CCC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CCC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CCC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CCC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1.0目的

正确认识和使用CCC标志。

2.0范围

所有获得CCC认证证书后经授权使用之产品。

3.0依据文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4.0程序

4.1基本图案和尺寸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 单位:mm

规格尺寸

A

A1

B

B11号2号3号4号5号815304560 7.514284256 6.311.823.535.347 5.810.821.532.343

注:非标准规格认证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的尺寸或线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故只有此类产品才可标识CCC。

4.4订购和检验方法

采购订料和IQC来料及成品出仓检验严格按以上要求执行。

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通过对一般工业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者有效而正确地使用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公司认证的组织使用本公司颁发的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理。适用于所有获得CEC产品认证的组织。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中构成本程序的内容,凡注日期的,仅该版本适用本程序,凡不注日期的,最新版本适用本程序,请使用本程序的人员关注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B/T18346《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 管理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设计制作、标志标识购买和诉诸法律事项的交涉工作; 3.2技术部依据CNCA/CNAS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文字版、电子版)的设计及编修订,经公司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向CNCA/CNAS申报备案,负责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的建档、保存; 3.3技术部负责认证证书的打印工作; 3.4市场部负责在申请环节,向申请人介绍公司各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评审时,评审企业对认证证书的相关要求(如份数、中英文版等)的合理性; 3.5市场部负责向获证者寄发认证证书,负责与获证者签署使用认证证书和在低值易耗品上印制标志标识的协议,填写《标识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指导获证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6审核(检查)部负责对获证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识者提出处理意见; 3.7综合部负责组织空白认证证书的印刷,数据库中电子模版管理,监察认证证书内容的正确性;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修订稿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控制程序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 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 让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 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 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 指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 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 等使用标准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 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1. 目的防止认证标志的乱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本企业认证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保证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2 技术部做好认证标志的具体使用; 3.2 仓管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收发和贮存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产品在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2 认证标志式样 4.2.1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英文缩写“ CCC”); 4.2.2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 类,认证种类标注有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S”代表安全认证; 4.2.3 认证标志的规格; 4.2.3.1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4.2.3.2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1 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比例。本公司可采用表 1 中的任何规格尺寸或非标准规格尺寸:

表 1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 规格尺寸1号2号3号 4 号5号 A1 8 15 30 45 60 A7.5 14 2842 56 B6.3 11.823.535.0347 B15.8 10.821.532.343 4.3 认证标志着颜色; 4.3.1 本公司认证标志颜色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 4.3.2 本公司采用印刷和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4.4 认证标志的使用; 4.4.1本公司采用直接模压和印刷在铭牌或纸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上。 4.5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 4.5.1 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由企业法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5.2 申请人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3 可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4 申请人可以用函件或者电话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但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5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的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文件

XXXX科技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TY-2-30-013 版本版次:1.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复核:日期: 核准:日期: 受控状态:

1目的 为加强对产品、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和控制CQC、VDE、UL等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发放和使用及管理,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2适用围 适用于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使用。 3权责 3.1质量保证负责人实施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的控制。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或部门提交申请。

3.2研发部负责认证标志制作规格的设计及型号选用、合理使用工作。 3.3采购部主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模压等外协工作。 3.4仓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3.5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粘贴。 3.6品保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3.7文控中心负责认证证书的建档和妥善保存。 4定义 认证证书:指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指证明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5作业容 5.1认证证书 5.1.1公司有权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5.1.2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文控中心保存。文控中心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应及时汇报给公司质量保证负责人,由质量保证负责人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 5.1.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经过申请提供给顾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整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 5.1.4公司相关部门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可以在业务围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宣传资料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xxxx”。 5.1.5公司相关部门在印制认证宣传材料、包装物或做其它认证宣传时,应到文控中心登记。 5.1.6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证书。 5.1.7公司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5.1.8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9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公司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公司将向认证机构提出投诉。 5.1.10证书被认证机构暂停、撤消时,公司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认证机构,并同时停止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5.2认证标志的加贴 加贴是指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购置现成标志,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使用。 5.2.1确定标志加贴位置:由质量保证负责人指定标志加贴的位置,位置应明显。一经指定,便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应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4.1认证标志的购买 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志购买登记表》。 4.2认证标志的保管 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4.3标志的使用 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4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3C”标志使用登记表》的具体数量进行发放。检验员填写《“3C”标志使用登记表》。 4.3.5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3.6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7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8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9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4.3.10 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使用情况。 4.3.11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12 工厂郑重承诺: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4.4标志施加的位臵 4.4.1所有认证标志粘贴的位臵必须明显,便于检查。开关柜放在正面,我厂规定标志粘贴在产品标牌的右下角。 5. 认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5.1 认证证书的保管 5.1.1 工厂的3C认证证书由质量负责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认证证书。 5.1.2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WIT签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应的认可标志的准则,明确了WIT和获得认证的组织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2获得认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1 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2.2 可以在各种宣传品上,如产品说明书、广告、信笺及名片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 2.3 可以在展销会或其他业务洽谈会场合宣传和展示认证证书,或向需方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在宣 传时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 2.4认证证书的使用必须完整,不可进行证书内容涂改。 2.5不能以任何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和报告,或其中任何部分,并暗示产品或服务得到认 证。 2.6不可以将认证标志直接用在产品上,只有在诸如注明“本产品是在管理体系通过了XXXXXXX(如: ISO9001等)认证的工厂里制造的”情况下,方可将认证标志使用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包装箱上。 2.7不可以在试验室测试或计量报告中使用认证标志或证书。 2.8 如获得认证的组织在宣传品上使用相应的认可标志时,应注意认可标志与WIT认证标志必须以能显 示两者关系的恰当排列方式同时使用,获证组织不能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2.9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认证宣传时,应遵守WIT的规定,不得进行使人误解或未授权的声明。 2.10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被WIT暂停/撤消认证资格时,该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并按照 WIT要求交回认证证书、销毁现有的全部认证标志。 3 WIT的权利和义务 3.1 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3.2 根据获得认证组织的需要,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解释。 3.3 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违反本规定时,有权通知获得认证的组织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或撤销认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WIT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标志使用的排列方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WORD格式可编辑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编制日期 会签 批准日期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WORD格式可编辑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序号生效 日期 版次更改内容修改人备注

WORD格式可编辑 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 客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中英文)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Authentication Mark Management Control Procedure (ISO9001:2015) 1目的Purpose 为了满足CCC、CRCC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能力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和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特制定本程序。 In order to meet CCC, CRCC product certificate quality assurance capability and related law, regulation requirements, ensure the conformity and consistency of the authentication product with certificate standard and type test sample, specially formulated the procedure. 2适用范围Application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动车组和高速车辆、重型铁路车辆、地铁轻轨的风挡、公交客车折棚和航空登机桥前端折棚等强制性认证产品和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A类)生产条件的审核认证,自愿性认证和“四防”(防燃、防裂、防脱、防松)要求的产品可以参考执行。 The procedure is applied to the audit certificate of production condition for CRH train, High Speed train, heavy railway, light railway metro gangway, bus bellows and Air bridge front bellow etc. mandatory authentication product and important parts (A class) of railway passenger car. V oluntary certificate and product with “four prevents” (burning resistance, cracking resistance, fall-off resistance, loosen-preventive”) can reference to it.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CAP/QSG3.2.1 版本4 发布日期:2010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监督,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保证认证工作的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包括强制性认证产品和CCAP标志认证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CC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认证证书 第四条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限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五条产品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容: (一)认证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附件信息(如有); (十)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十一)CCAP标志、CNAS认可标识; (十二)中汽认证中心名称; (十三)签发人签章; (十四)证书编号; 第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工厂代码;(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P/N:********* Version:03 程序标题: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程序号码: ****** 版本号码: 03 生效日期:年月日 总页数:共5页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若控制印章不是红色,则本稿件不是控制文件, 请参阅控制文件。 控制印章

P/N:********* Version:03 修订履历 生效日期程序版本修订内容修订者 00 新版发行 1.0 目的 对集团内所有获得的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制作、使用

P/N:********* Version:03 和保管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2.0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内(包括分厂),所有获得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2.2 适用于所有的体系认证,包括I SO、TS 等系列体系认证; 2.3适用于所有的产品认证,包括TLC、CQC、UL、CE、UL、TUV、消防产品认证、节能认证等产品认证。 3.0 参考文件 COP-QE-01 文件控制程序 COP-QE-02 记录控制程序。 4.0 定义 无 5.0 权责 5.1 质量技术中心负责认证标志的设计、选用和认证标志的控制工作,并及时更新。 5.2 仓管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收发和妥善保管工作。 5.3 采购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丝印/模刻等外协工作。 5.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 5.5 各生产厂可根据情况由厂长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6.0 资料与培训 无 7.0 程序 7.1 认证标志的管理 7.1.1集团公司内相应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应严格遵循本程序及所对应的认证机要求,对认证 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维护等实施妥善的管理。 7.2认证标志的施加方式 7.2.1电子版采用——在公司网页、电子宣传资料、标书及其他电子媒介中,完整的插入采用,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规定办理。 7.2.2印刷方式——施加于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和用于各类印刷品(如彩页、装箱、使用说明书等),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规定办理。

办理iatf16949认证流程

办理iatf16949认证流程 办理iatf16949认证流程: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TS16949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通过顾问师报给认证中心。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 2、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以上就是办理iatf16949认证流程的介绍,深圳市启航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服务范围:ISO认证咨询、客户验厂咨询、产品认证咨询、企业管理管理、产品检测咨询、仪器校正咨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CACEB:EA—220 第一条为规范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正确使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加强对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证证书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的证书。 认证标志是用于表明获得某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图形标识。 第三条认证机构应在其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认证证书。 第四条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1.认证证书名称:ISO14001认证证书; 2.认证机构标志和“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 3.认证证书编号; 4.获准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 6.认证所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7.认证的生效期和截止期; 8.认证机构的名称; 9.认证机构盖章及其代表签字。 第五条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秘书处统一制式。认证标志由机构自行设计,报环认委备案。 第六条认证证书的证书编号由环认委统一管理。认证机构将通过认证评定的组织名称、认证范围上报环认委秘书处,环认委秘书处进行统一编号并备案。 认证证书编号格式规定如下:

第七条认证机构向获准认证的组织发放证书的同时,应将审核报告、认证证书副本报环认委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制定认证证书的控制程序并报环认委秘书处备案,以保证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的错误使用。 第九条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后愿意继续认证的组织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日期终止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审核后颁发新证。有效期满后,未重新认证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第十条认证证书的使用: 1. 证书持有者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控制其证书的使用,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证书持有者只能使用由认证机构书面允许的特定标志和宣传用语; 3.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仅能用于与组织环境管理有关的宣传与证明,不可用作解释其产品的属性。 第十一条认证证书的维持及撤销: 1. 组织应将其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变更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证: 2. 认证机构在接到组织相关方的投诉后,应及时对组织进行监督或复评; 3. 在对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及复评中,如发现严重不符合或体系运行无效,由认证机构决定撤销认证,收回证书,并报环认委备案; 4. 如发现组织滥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所有获得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认证标志的控制工作。 3.2 办公室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收发和妥善保管工作。 3.3 技术科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设计及型号选用、合理使用工作。 3.4 供应科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模刻等外协工作。 3.5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 4 程序 4.1 认证标志的管理 a)办公室根据公司所获得的认证标志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认证标志管理台帐; b)办公室应做好标准标志收发与保管工作。 4.2 认证标志加施方式 a)可以采用标准标志—加施在产品本体侧面; b)印刷方式—加施于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和用于各类印刷品(铭牌、包装箱、使用说明书等); c)模刻方式—加施于产品外露零部件明显位置上。 4.3 标志的制作 4.3.1 技术科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产品特征设计标志印刷图样或模刻图样。 4.3.2 供应科根据技术部提供的图样进行外协制作。 4.4 标志的申请 质量负责人填写书面《购买标志申请书》,持申请书及认证证书的副本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CR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标志或印刷、模刻标志,经CR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确认后,方可加贴认证标志或印刷、模刻认证标志。质检部应对所有认证标志进行验证,不合格的产品及未获证产品一律不准使用。 4.5 标志的使用 4.5.1 标准标志使用前先申请后领用,做好标准标志使用情况记录。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方可发放使用。 4.5.2 模刻、印刷认证标志须由质量负责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R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制作、印刷。供应部按技术部设计的认证标志样式,联系制作模刻和印刷标志事宜,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4.5.3 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检验员按《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严格检验合格的产品。 4.5.4 质检科负责认证标志的日常监督工作。 a)不合格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优秀篇

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目的: 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满足客户要求及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并使产品更加顺利地生产及销售。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CCC认证的所有产品的CCC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3定义: 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指“中国强制性认证”。 4权责: R&D: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负责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仓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制造: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保: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5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单位根据订单需求,确定“CCC”标志的样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 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 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 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 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 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

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对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要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 喷漆、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进行制作标志。 5.1.8若公司自行制作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制作设计方案。 5.1.9若有需要对现有标志作修改,可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申请,若因不符合 要求被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判退,工程部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为止。 5.2认证标志的保管与领用 5.2.1认证标志回厂后,应由IQC及时对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 入库。 5.2.2仓管须对CCC标志鉴予以点收入帐、保管。 5.2.3制造部领用标志时,须填写领料单,按实际需求领用,不可多领、误用。 5.3认证标志的使用 5.3.1统一制作的认证标志,必须应用在获得认证产品上,并标示在外体固定的明显位置上。 5.3.2若因产品外体面积或结构限制不能标示认证标志,则认证标志必须印刷在产品的最小 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5.3.3获证后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条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 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式样。 5.3.4获证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认证标志。 5.3.5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标示认证标志。 5.4认证标志的式样: 5.4.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5.4.2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5.4.2.1 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的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标志的 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证书的管理、使用及认证标志的购买、发 放、使用和管理。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CCC认证 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必须经检验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和在 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的组织、策划工作,确保未获得消 防产品CC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消防产品CC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管理者代表负责策划“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保持和管理。 确保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3、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技术要求的组织、设计 和管理工作。 4、技质开发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加贴的审 批;主检员负责督促“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标签式)的加贴和正确使用、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的出厂检查,确保合格品必须加贴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 5、生产部经理负责相关工序必须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 负责组织人员对“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加贴和正确使用。 6、市场部经理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以 确保采购的元器件和材料是来自于满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的供应商。库房管理员负责“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发放。 7、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关键生产工序操作人员具备满 足“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规则要求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三、认证标志的申购程序 1、由技质开发部经理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经总经理授权签字后邮寄给公 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技质开发部长接收到认证标志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技质开发部根据使用情况,随时监督检查认证标志库存情况。当库存的认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doc

认证标志管理程序 2008年B版编号Q/YL-02-15-2008 潍坊市跃龙橡胶 第0 次修改共3 页实施日期2008.6.7 有限公司 编制: 刘林宝审核: 王建华批准: 刘新亮 1 目的 为规范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管理,防止误用,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已通过审核,并批准使用认证标志的的使用与管理。 3 术语定义 3.1 强制认证: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 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制度。 3.2 “CCC”: 中国强制认证即:“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4 职责 4.1 质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监督、检查管理。 4.2 技术部、销售部负责认证标志图案的设计、为模压认证标志提供技术指导。 4.3 生产部负责在已获通过认证的轮胎模型上刻印或粘贴认证标志。 4.4 销售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产品的正确宣传。 5 工作程序 5.1 强制认证标志(CCC)的申请、设计、制作 5.1.1 质检部负责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汽车轮胎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并 申报“认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认证标志的申请图案”。 5.1.2 申请书批复后,质检部通知技术部,由技术部依据轮胎美观及 标志规定尺寸制作图样,确定标志(CCC)模刻的位置、大小(应与 申请一致)。 5.1.3 生产部按技术部提供的图纸要求模刻在模具上。

5.2 体系认证标志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获得体系认证证书及采用国际标准 产品标志证书后,公司据批准机构使用范围等要求即可使用体系认证标志。 5.3 认证标志的使用 5.3.1 (CCC)标志可使用在下列场合 5.3.1.1 模压在轮胎表面的明显位置上。 5.3.1.2 使用在产品外包装上。 5.3.2 (CCC)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5.3.2.1 认证有效期内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指定认证机构责令公 司限期纠正的,在纠正期内轮胎上不得使用强制认证标志。 5.3.2.2 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5.3.2.3 对超过认证证书范围、有效期、不合格品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 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3.2.4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 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5.3.2.5 接受认监委、各地质监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 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3.3 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场合 5.3.3.1 在广告、宣传上使用(如:公司介绍,工作人员名片等), 使用时,应注明认证标准及注册编号。 5.3.3.2 用在产品包装带上时需明确“生产该产品的××体系通过了 ××体系认证及注册编号”。 5.3.3.3 不可使用在产品上或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5.3.4 体系认证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5.3.4.1 标志的式样、各部分的比例须符合认证机构提供的样本要求。 可按一定的比例放大或缩小。产品应为证书所覆盖的产品。 5.3.4.2 使用国际互认标志时,必须与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同时使用, 可按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 5.3.4.3 在体系监督检查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6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使用场合与注意事项。 6.1 在获准使用采标标志后 3 日内,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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