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 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 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 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3.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

5mm、10mm、15mm或20mm。冰的密度应按0.9g/cm3计;覆冰时的气温应采用-5℃。覆冰时的风速宜采用10m/s。

3.0.4 安装工况的风速应采用10m/s,且无冰,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低气温为-40℃的地区,应采用-15℃;

2 最低气温为-20℃的地区,应采用-10℃;

3 最低气温为-10℃的地区,应采用-5℃;

4 最低气温为-5℃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0℃。

3.0.5 雷电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15℃,风速可采用10m/s;检验导线与地线之间的距离时,风速应采用0m/s,且无冰。

3.0.6 内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年平均气温,风速可采用最大设计风速的50%,但不宜低于15m/s,且无冰。

3.0.7 在最大风速工况下应按无冰计算,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低气温为-10℃及以下的地区,应采用-5℃;

2 最低气温为-5℃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10℃。

3.0.8 带电作业工况的风速可采用10m/s,气温可采用15℃,且无冰。

3.0.9 长期荷载工况的风速应采用5m/s,气温应采用年平均气温,且无冰。

3.0.10 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统计所得的15

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山区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可按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且不应低于25m/s。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小20%。

4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 一般规定

4.1.1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地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

4.1.2 市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遇下列情况可采用绝缘铝绞线:

1 线路走廊狭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地段;

2 高层建筑邻近地段;

3 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

4 游览区和绿化区;

5 空气严重污秽地段;

6 建筑施工现场。

4.1.3 导线的型号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计划任务书和工程的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4.1.4 地线的型号应根据防雷设计和工程技术条件的要求确定。

4.2 架线设计

4.2.1 导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应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作为控制条件。地线的张力弧重计算可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平均运行张力和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作为控制条件。

注:平均运行张力为年平均气温工况的导线或地线的张力。

4.2.2 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4.2.3 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不应大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的40%。

4.2.4 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表4.2.4 导线或地线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

4.2.5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应通过试验确定,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降温法补偿。当无试验资料时,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可采用表4.2.5所列数值。

注:截面铝钢比小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下限数值;截面铝钢比大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上限数值。

4.2.6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减少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绞线或绝缘铝绞线采用20%;

2 钢芯铝绞线采用12%。

4.3 绝缘子和金具

4.3.1 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4.3.2 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可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5 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5.0.1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污秽等级可根据审定的污秽分区图并结合运行经验、污湿特征、瓷外绝缘表面污秽物的性质及其等值附盐密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瓷绝缘的单位泄漏距离确定。瓷绝缘的单位泄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B的有关规定。

5.0.2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悬式绝缘子。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空气清洁地区,宜采用表5.0.2所列数值。

表5.0.2 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个)

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子多一个。全高超过40m的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增加一个绝缘子。

5.0.3 6KV和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悬式绝缘子串或蝶式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组成的绝缘子串。

5.0.4 3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直线杆塔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耐张杆塔宜采用蝶式绝缘子。

5.0.5 海拔高度为1000-3500m的地区,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数量,应按下式确定:

5.0.6 通过污秽地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防污绝缘子、有机复合绝缘子或采用其他防污措施。

5.0.7 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7的规定。

表5.0.7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m)

工况最小间隙

线路电压线路电压

雷电过电压0.45 0.65

内过电压0.25 0.50

运行电压0.10 0.20

5.0.8 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内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5.0.7所列数值增加1%。

5.0.9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9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5.0.9 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m)

线路电压最小间隙

3-10KV 0.3

3KV以下0.15

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引下线与3KV以下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

5.0.10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5.0.10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其最小间隙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表5.0.10 导线与杆塔构件、拉线之间的最小间隙(m)

5.0.11 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

2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0.5m。

表5.0.11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

5.0.12 架空电力线路,可采用下列过电压保护方式:

1 66KV线路,年平均雷暴日数为30d以上的地区,宜沿全线架设地线。

2 35KV线路,进出线段宜架设地线。

3 在多雷区,3-10KV混凝土杆线路可架设地线,或在三角排列的中线上装设避雷器;当采用铁横担时,宜提高绝缘子等级;绝缘导线铁横担的线路,可不提高绝缘子等级。

5.0.13 杆塔上地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宜采用20°-30°。山区单根地线的杆塔可采用25°。杆塔上两根地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导线与地线间垂直距离的5倍。

5.0.14 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当地面干燥时,每基杆塔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5.0.14所列数值。

小接地电流系统,无地线的杆塔,在居民区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表5.0.14 杆塔的最大工频接地电阻

5.0.15 钢筋混凝土杆铁横担和钢筋混凝土横担线路的地线支架、导线横担与绝缘子固定部分之间,宜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接地引下线相连。部分预应力钢筋

混凝土杆的非预应力钢筋可兼作接地引下线。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和铁横担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采用热镀锌。

6 杆塔型式

6.0.1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等级线路共架的多回路杆塔。

6.0.2 35KV及以上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路杆塔可采用鼓型、伞型或双三角型排列。

3-10KV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和水平混合排列或垂直排列。

3KV以下杆塔,导线可采用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6.0.3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运行经验,按下列要求确定:

1 35KV和66KV杆塔的线间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垂直线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66KV杆塔不应小于2.25m;

2)35KV杆塔不应小于2m。

3 10KV及以下杆塔的最小线间距离,应符合表6.0.3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杆塔,其最小线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4 3KV下线路,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 380V及以下沿墙敷设的绝缘导线,当档距不大于20m时,其线间距离不宜小于0.2m。

6.0.4 10KV及以下多回路杆塔和不同电压级同杆架设的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0.4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多回路杆塔,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6.0.5 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在覆冰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不应小于表6.0.5所列数值。

设计覆冰厚度为5mm及以下的地区,上下层导线间或导线与地线间的水平偏移,可根据运行经验确定。

设计覆冰厚度为20mm及以上的重冰地区,导线宜采用水平排列。

6.0.6 3-66KV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6的规定;采用绝缘导线的杆塔,不同回路的导线间最小水平距离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6.0.7 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7 杆塔荷载和材料

7.1 荷载

7.1.1 风向与杆塔面垂直情况的杆塔塔身或横担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7.1.2 风向与线路垂直情况的导线或地线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7.1.3 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

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7.1.4 风向与线路方向在各种角度情况下,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其垂直线路方向分量和顺线路方向分量应按表7.1.4采用。

7.1.5 杆塔的风振系数β可按表7.1.5的规定采用。拉线高塔和其他特殊杆塔的风振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的规定采用。

7.1.7 杆塔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两类:

1 永久荷载:导线、地线、绝缘子及其附件的重力荷载,杆塔构件及杆塔上固定设备的重力荷载,土压力和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风荷载,导线或地线张力荷载,导线或地线覆冰荷载,附加荷载活荷载等。

7.1.8 各类杆塔均应计算线路的运行工况,断线工况和安装工况的荷载。

7.1.9 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7.1.10 直线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 单回路和双回路杆塔断1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 多回路杆塔,同档断不同相的2根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3 断1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7.1.11 耐张型杆塔的断线工况,应计算下列两种工况的荷载:

1 单回路杆塔,同档断两相导线,双回路或多回路杆塔,同档断导线的数量为杆塔上全部导线数量的1/3,终端塔断剩两相导线、地线未断、无风、无冰;

2 断一根地线、导线未断、无风、无冰。

7.1.12 断线工况下,直线杆塔的导线或地线张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导线和地线,按表7.1.12的规定采用;

2 分裂导线,平地应取一根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40%;山地应取50%;

3 针式绝缘子杆塔的导线断线张力不应小于3000N。

7.1.13 断线工况下,耐张型杆塔的地线张力应取地线最大使用张力的80%,导线张力应取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70%。

7.1.14 重冰地区各类杆塔的断线工况,应按覆冰、无风、气温为-5℃计算,断线工况的覆冰荷载不应小于运行工况计算覆冰荷载的50%。

重冰地区还应按所有导线及地线不均匀脱冰(一侧覆冰100%,另侧覆冰不大于50%)计算不平衡张力荷载。对直线杆塔,可按导线和地线不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对耐张型杆塔,可按导线和地线同时发生不均匀脱冰验算。

7.1.15 各类杆塔的安装工况,应按安装荷载、相应风速、无冰条件计算。导线或地线及其附件的起吊安装荷载,应包括提升重力、紧线张力荷载和安装人员及工具的重力。

7.1.16 终端杆塔应按进线档已架线及未架线两种工况计算。

7.2 材料

7.2.1 型钢铁塔的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采用。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7.2.1-1采用。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7.2.1-2采用。

7.2.2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碳素钢丝、刻痕钢丝、热处理钢筋或冷拉Ⅱ级、Ⅲ级、Ⅳ级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宜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

7.2.3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40。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现场浇制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

7.2.4 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采用。

7.2.5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7.2.6 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应按金具的抗拉强度或金具试验的最小破坏荷载除以抗力分项系数1.8确定。

8 杆塔设计基本规定

8.0.1 杆塔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8.0.2 杆塔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8.0.3 杆塔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和抗裂计算,应采用下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表达式:

8.0.4 杆塔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杆塔的计算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拉线直线单杆杆顶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全高的5‰;

2)无拉线直线铁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3‰;

3)拉线杆塔顶点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塔全高的4‰;

4)拉线杆塔拉线点以下杆塔身的挠度不应大于拉线点高的2‰;

5)耐张型塔塔顶的挠度不应大于塔全高的7‰;

6)单柱耐张型杆杆顶的挠度不应大于杆全高的15‰。

2 在运行工况的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1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不应大于1.0。

9 杆塔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钢结构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塔身及横担受压主材 150

塔腿受压斜材 180

其他受压材 220

辅助材 250

受拉材 400

柔性预拉力腹杆可不受长细比限制。

9.1.2 拉线杆塔主柱的长细比,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单柱铁塔 80

双柱铁塔 110

钢筋混凝土耐张线杆 160

钢筋混凝土直线杆 180

预应力混凝土耐张杆 180

预应力混凝土直线杆 200

空心钢管混凝土直线杆 200

9.1.3 无拉线锥型单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计算,其弯矩应乘以增大系数1.1。

9.1.4 铁塔的造型设计和节点设计,应传力清楚,外观顺畅,构造简洁。节点可采用准线与准线交汇,也可采用准线与角钢背交汇的方式。受力材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

9.1.5 钢结构构件的计算,应计入节点和连接的状况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

9.1.6 环形截面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

9.2 构造要求

9.2.1 钢结构构件宜采用热镀锌。大型构件采用热镀锌有困难时,可采用其他防腐措施。

9.2.2 型钢钢结构中,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角钢规格不宜小于∠40×3。节点板的厚度,宜大于连接斜材角钢肢厚度的20%。

9.2.3 用于连接受力杆件的螺栓,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构件上的孔径宜比螺栓直径大1-1.5mm。

9.2.4 主材接头每端不宜少于6个螺栓,斜材对接接头每端不宜少于4个螺栓。

9.2.5 承受剪力的螺栓,其承剪部分不宜有螺纹。

9.2.6 铁塔的下部,距地面4m以下部分和拉线的下部调整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

9.2.7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量,应符合表9.2.7的要求。

9.2.8 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且不宜大于

20mm;主筋净距宜采用30-70mm。

9.2.9 用离心法生产的电杆,混凝土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其节点预留孔宜设置钢管。

9.2.10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拉线棒的直径不应小于16mm,且应采用热镀锌。

9.2.11 跨越道路的拉线,对路边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

10 基础

10.0.1 基础的型式,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材料来源、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10.0.2 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10.0.3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位季节性的变化。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和土壤应考虑水的浮力并取其有效重度。计算直线杆塔基础的抗拔稳定时,对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性土(粘土和粉质粘土)可取天然重度。

10.0.4 对岩石基础应进行鉴定,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塔位进行试验。

10.0.5 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0.5m。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其埋深应根据地基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土的类别确定。有冻胀性土的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基础,应采取防胀裂的措施。

10.0.6 设置在河流两岸或河中的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计入水流对地基的冲刷和漂浮物对基础的撞击影响。

10.0.7 基础底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 强制性条文 word整理版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2.5。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1.5。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7.0.2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7.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6. 第 7.0.9条: 7.0.9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7.0.9-1和表7.0.9-2的规定。 表7.0.9-1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7.0.9-2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注:1 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气象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2 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风速采用基本风速修正至相应导线平均高度处的值及相应气温。 3 当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 4 500kV空气间隙栏,左侧数据适合于海拔高度不超过500m地区;右侧是用于超过50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区。 7. 第7.0.10条: 7.0.10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带电作业时,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应符合表7.0.10的规定。 表7.0.10 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 注:1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还应考虑人体活动范围0.5m。 2 校验带电作业的间隙时,应采用下列计算条件:气温15℃,风速10m/s。 8. 第7.0.17条: 7.0.17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在居民区的无地线钢筋混凝土杆和铁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 9. 第7.0.19 条: 7.0.19 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地线支架、爬梯等铁附件与接地引下线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或地线支架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 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热稳定要求选取,且不应小于25mm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1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关于颁发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 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 规范的通知 计标[l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 2

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 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C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 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3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路径 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不宜跨越房屋。 2.0.4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处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 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 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 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3.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新旧规程对

. .. .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新旧规程对比 华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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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新旧规程对比 注:现正在修订的规与老规程有主要有以下不同,由于还未报送,仅供参考。 1 总则 1.0.4 对重要线路和特殊区段线路应采取适当加强措施,提高线路安全水平。 条文说明: 根据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的严重冰灾,为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对重要的输电线路:如重要的500kV和750kV输电线路重要性系数取1.1,使其安全等级在原标准上提高一级;对易覆冰地区的特别重要输电线路宜提高覆冰设防标准,必要时按照稀有覆冰条件进行机械强度验算。 对特殊区段:如大跨越线路、跨越主干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设施的跨越应采用独立耐段,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 对于运行抢修特别困难的局部区段线路,采取适当加强措施,提高安全设防水平。 对覆冰地区的重要线路考虑安装线路覆冰在线监测装置,并采取防冰、减冰、融冰措施。 重要性线路是指:核心骨干网架、特别重要用户供电线路等线路。 3 路径 3.0.3 路径选择宜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和采动影响区,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宜避开重冰区、易舞动区及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宜避开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 .. . 条文说明: 根据多年的线路运行经验的总结选择线路路径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带、矿场采空区等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地段;当无法避让时,应开展塔位稳定性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运行经验增加了路径选择尽量避开导线易舞动区等容。东北的、、一带,的、荆州、一带是全国围输电线路发生舞动较多地区,导线舞动对线路安全运行所造成的危害十分重大,诸如线路频繁跳闸与停电、导线的磨损、烧伤与断线,金具及有关部件的损坏等等,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因此对舞动多发区应尽量避让。 3.0.7 轻、中、重冰区的耐段长度分别不宜大于10km、5km、3km,且单分裂导线线路不宜大于5km。当耐段长度较长时应考虑防串倒措施。在高差或档距相差悬殊的山区或重冰区等运行条件较差的地段,耐段长度应适当缩短。 条文说明: 耐段长度由线路的设计、运行、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并吸取2008年初雪灾运行经验,单导线线路不宜大于5km,轻、中、重冰区的耐段长度分别不宜大于10km、5km、3km,当耐段长度较长时应考虑防串倒措施,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串倒,例如轻冰区每隔7~8基(中冰区每隔4~5基、重冰区每隔3~4基)安排一基纵向强度较大的加强型直线塔,防串倒的加强型直线塔其设计条件除按常规直线塔工况计算外,还应按所有导地线同侧有断线力(或不平衡力)计算。 3.0.8 选择路径和定位时,应注意限制使用档距和相应的高差,避免出现杆塔两侧大小悬殊的档距,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安全度。

10kV线路典型设计(架空线部分)说明

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本设计主要依据的规程、规范有: 1.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 1.2《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 1.3《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02 1.4《环型混凝土电杆》GB396-1994 1.5《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DL/T5130-2001 1.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SDJ7-79 1.7《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SDGJ62-84 1.8《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 1.9《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2.图集内容 2.1杆塔图 2.2机电图 2.3部件图 2.4铁塔基础图 2.5铁塔加工图 3.气象条件 3.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 3.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见表一: 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组合表(表一) 3.1.2珠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区气象条件的确定应注意以下情况:如果沿海及跨海峡地区风速超过35m/s,使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算。 3.2广东省山区气象条件 3.2.1广东省山区分为Ⅰ、Ⅱ类气象区,气象条件见表二: 山区气象条件组合表(表二) 3.2.2山区气象条件的确定还应注意以下情况: 山区覆冰超过10mm、风速超过25m/s的特殊情况,使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算。对于当

地不同的气象条件,可分别以最大风速和覆冰厚度相对应,选出大致相当的气象条件。对于相差较大的气象条件,可参照以下定值: a)电杆强度计算大致以aCdL p V2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 其中:a----风速不均匀档距折减系数,取值为:1.0(V<20m/s),0.85(20m/s≤V<30m/s), 0.75(30m/s≤V<35m/s),0.7(V≥35m/s); c----导线风载体型系数,取值为:1.2(d<0.017m),1.1(d≥0.017m); d----导线外径或覆冰的计算外径,单位为m; L p ----水平档距,单位为m; V----计算风速,m/s; b)横担强度计算大致以γ 3AL V 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 其中:γ 3 ----导线自重加最大覆冰重的比载,N/(m.mm2); A----导线截面面积,单位为mm2; L V ----垂直档距,单位为m。 c)城区设计风速按《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d)山区风速可按不高于25m/s考虑。 4.架空线路 4.1导线的选择 导线一般应选用钢芯铝绞线。主干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结合各地10kV配电网的发展规划,主要采用LGJ-150/20、LGJ-185/25、LGJ-240/30等几种;分支线导线截面按安全载流量和电压降选择,主要有LGJ-50/8、LGJ-70/10、LGJ-95/15、LGJ-120/20等几种。 4.2导线的安全系数 4.2.1广东省角钢组装塔、砼杆及钢管杆安装导线的安全系数见表三: 导线的安全系数取值表(表三) 4.2.2如果导线的平均运行应力上限超过导线拉断力的22%,要考虑防振措施。 4.3导线的排列 单回路导线采用三角形及垂直排列两种方式,多回路采用垂直排列方式。铁塔部分垂直排列横担间距离为1000mm,双回路铁塔不同相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为1800mm,四回路铁塔不同相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为1000~1600mm。直线砼杆垂直排列横担间距离基本为800mm,单回路耐张砼杆垂直排列横担间距离为1000mm。 4.4档距及线间距离 4.4.1档距 城镇地区配电线路的档距一般取40~50米,郊区及农村地区配电线路的档距一般取60~100米,高差较大的地区取60~200米,线路耐张段长度不宜大于1千米。市区及县城的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一般控制在3千米以内,近郊地区控制在 5千米以内。 4.4.2线间距离 10kV配电线路最小线间距离详见表四: 10kV配电线路最小线间距离(表四) 对于表四,应注意以下几点: a)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导线的各种排列方式。 b)为满足变电所出口短路时的要求,在变电所的出口处的终端杆塔线间距离一般增加到 0.85m。 c)当变电所出口短路容量较大时,应采用综合措施。 d)转角或分支线如为单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主干线横担为0.6m,如为双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上排主干线横担为0.45m,距下排主干线横担为0.6m。 4.5杆塔

最新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1.0.2条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第1.0.4条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7条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 第2.0.1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2.0.2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2.0.5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2.0.6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2.0.7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2.0.8条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2.0.9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2.0.10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章电杆基坑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 二、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第3.0.2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毫米;

10KV_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

10KV 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 第一章总说明 1.1 概述 10K V 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包括架空配电线路的气象条件、导线型号的选取及导线应力弧垂表、多样化杆头布臵、预应力及非预应力直线杆的选用、无拉线转角杆及带拉线转角杆的选用、金具及绝缘子选用、绝缘导线防雷、柱上开关及电缆头布臵、耐张及分支杆引线布臵等。 1.2 气象条件 典型设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取以下A、B、C 三种气象条件,见下表。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用气象电线路典型设计用气象区表1-1 10KV 架空配电线路典型设计用气象区气象区最高最低覆冰大气温度最大风安装外过电压内过电压年平均气温最大风覆冰风速安装外过电压内过电压覆冰厚度(mm) 冰的密度(kg/m 3) A -10 +10 0 +20 35 B +40 -20 -5 -5 -10 +15 +10 25 10 10 C -40 -5 -15 -5 30 15 17.5 5 10 15 10 0.9×10 3 10 15 10 导线选取和使用 1.3 导线选取和使用 1.3.1 导线截面的确定 (1)10K V 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根据不同的供电负荷需求可以采用50、70、95、120、150、185、240mm2 等多种截面的导线。 (2)同杆架设的380/220V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根据不同的供电负荷需求可以采用50、70、95、120、150、185 mm2 等多种截面的导线。 (3)使用时应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3~4种常用截面的导线,可使杆型选择、施工备料、运行维护得以简化。导线型号选取、导线适用档距、 1.3.2 导线型号选取、导线适用档距、安全系数及允许最大直线转角角度(1)出线走廊拥挤、树线矛盾突出、人口密集的城区、集镇推荐采用JKL YJ 系列交联架空绝缘铝线;出线走廊宽松、安全距离充足、空旷的乡村地区均可采用裸导线。 (2)导线的适用档距是指导线可以使用到的最大档距,实际运用中要结合电杆的使用条件最终确定导线的使用档距。 (3)考虑到绝缘导线多用于城区、乡镇,其适用档距不超过80m。 (4)裸导线最大使用至100m,超过100m 的使用档距不在本典型设计考虑的范围之内。 (5)为减少小截面裸导线的断线几率,95mm2 及以下的裸导线均采用LGJ 钢芯铝绞线。

66kV与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1-97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1 总则 1.0.2 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为35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负荷的增大,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本规范确定为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 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包括线路安装设计和线路杆塔结构设计两大部分。线路安装设计包括路径设计、杆塔定位设计、架线设计、防雷设计和附属设施设计。线路杆塔结构设计包括杆塔及其基础的设计。条文中的共性要求,即针对上述设计内容制定。对新技术应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这是根据电力线路不同于其他建筑设施的特点而制定的。1.0.4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是当前国际上结构设计较先进的方法。这种方法以结构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的可靠度,并以与其对应的可靠指标来度量结构的可靠

度,能够较好地反映结构可靠度的实质,使概念更科学和明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标准》 (GBJ68—84)的要求,本规范杆塔结构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 架空电力线路架线设计是以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同时作为控制条件进行计算的;而连接导线或地线的绝缘子和金具是以安全系数设计法进行选型计算的。这些均属于定值设计法。 2 路径 2. 0. 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架空电力线路的造价和安全性、适用性的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由于工农业设施、市政设施的不断发展,线路路径的选择越来越困难。因此在选择线路路径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对各种影响因素,如地理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运行和施工条件等,应进行综合比较。 对影响路径选择的重要环节,应在选线时即进行比较深入的技术经济比较。 2.0.2 市区线路路径的选择具有与一般地区完全不同的椿点,其中最首要的依据就是规划。城市的总体规划均包括电力线路走廊及各种管线位置的安排,旧市区改造和电力负荷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35kV-110kV输电线路钢管杆通用设计技术要求

35kV-110kV输电线路钢管杆通用设计 技术要求 说明书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录 1 总论 (1) 1.1 目的和原则 (1) 1.2 设计依据 (1) 1.2.1 主要规程规范 (1) 1.2.2 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 (2) 2 主要设计原则 (2) 2.1 设计气象条件 (3) 2.2 导线和地线 (3) 2.3 绝缘配合及防雷保护 (4) 2.4 塔头布置 (8) 2.5 联塔金具 (8) 2.6 杆塔设计一般规定 (9) 2.7 杆塔规划 (9) 2.8 杆塔荷载 (10) 2.9 杆塔使用材料的原则和要求 (10) 附录 1 35~110kV 输电线路钢管杆通用设计主要设计原则及模块划分和编号 附录 2 35~110kV 输电线路钢管杆通用设计修订模块主要技术条件 附录 3 联塔金具标准件图例 附录 4 35~110kV 输电线路钢管杆通用设计模块杆塔规划使用条件 附录 5 输电线路通用设计钢管杆制图和构造规定

1 总论 1.1 目的和原则 目前,输电线路设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即将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建设,公司组织开展本地区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35~110kV 线路部分)修订和应用工作。 本次修订充分借鉴已有的成果,应用即将颁布执行的新版设计标准,应用“两型三新”、全寿命周期设计、高强钢等新技术、新材料。 为了满足通用设计成果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的要求,公司颁布制定了《35~110kV 输电线路钢管杆通用设计修订主要设计原则及模块划分和编号》。 1.2 设计依据 1.2.1 主要规程规范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 《重覆冰区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440-2009) 《高压架空送电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16434-1996)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179-2008) 《铝包钢绞线》(YB/T124-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 《高海拔污秽地区悬式绝缘子片数选用导则》(DL/T562-1995)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篇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XX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XX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 [XX]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说明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及气象条件设计依据本设计主要依据下列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对表l,应注意以下几点:对有的地区覆冰超过 10 mm或风速超过 30 m/s的特殊气象条件,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算。对当地不同的气象条件,可分别以最大风速和覆冰厚度相对应,选出大致相当的气象条件。对于相差较大的气象条件,其参照定值如下:1) 电杆强度计算大致以aCdLPv2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其中:a-----风速不均匀档距折减系数,取值为,,;c-----导线风载体型系数,取值为; d-----导线外径或覆冰的计算外径,m;LP----水平档距,m;S-----计算风速,m/s;2) 横担强度计算大致以γ3ALv为定值进行参照计算。其中:γ3-----导线自重加最大覆冰重的比载,N/(m·mm2); A-----导线截面面积,mm2; III 40 -10 -5 -5 25 10 0 5 30 10 0 5 25 10 0 10 -20 -20 -5 -5 30 10 0 10 -40 IV 《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997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1987 《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SDJ7-1979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工程验收规程》DL/T602-1996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

20XX 《农村电网节电技术规程》DL/T738-20XX 《平行集束架空绝缘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范》气象条件根据全国气象情况及电杆、横担等的计算控制条件,本典型设计具体分为4种气象条件,如表l所示。表1 4种典型气象条件最高最低导线覆冰最大风最大风导线覆冰风速(m/s) 最高最低气温时冰厚(mm) 冰的比重(×103kg/m3) 大气温度 (℃) I II Lv----垂直档距,m。需注意:对于以上电杆和横担部分的换算说明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确定的依据。城区设计风速按SD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山区风速可按不低于30m/s考虑,该部分的设计已包含在本典型设计中,可查阅杆型一览表中。 2.设计技术条件导线截面及安全系数本设计裸导线型号最大为LGJ-185型,在标称截面为70 mm2以上时,建议采用铝绞线。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常用的导线有钢芯铝绞线、铝绞线、绝缘线、集束导线等,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推荐采用稀土导线。导线的安全系数见表2。表2 导线截面及安全系数导线型号LJ-50 LJ-70 LJ-95 LJ-120 LJ-150 LJ-185 安全系数导线型号 LGJ-35 LGJ-50 LGJ-70 LGJ-95 LGJ-120 LGJ-150 LGJ-185 安全系数表3 配电线路的档距单位:m 线路电压地区城镇郊区高差大的地区低压 40~50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月1日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 61一83(试行) 国水利电力部 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日 金具 跨越

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线路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线路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工程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线路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 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下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制架空电力线路和按专用标准设计的架空线路(如铁路信号自动闭塞线路、电车线路等),以及有金属护层的架空电力线路。线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路径选择 线路路径、导线截面选择和在城市规划区预留走廊等,可根据5-l0年用电负荷的发展规划确定。 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 对邻近设施如电台、弱电线路等的影响; 施的交叉; 、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 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处; 困难;

。 第三章气象条件 线路设计所用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和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对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一般采用15年一遇的数值;对10千伏及以下典型气象区接近,可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的架空电力线路,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离地面15米高、15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值;对10千伏及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应采用离地面10米高、10年路采用的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不应低于25米/秒。 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一般采用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且不应低于25米/秒。 线路通过城市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时,其最大设计风速宜减小20%。 峰以及山谷口等容易产生强风的地带,其最大设计风速应适当增大。 第四章导线、绝缘子和金具 线路采用的导线、避雷线和绝缘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用铜线。 线及其它复合成的导线,应按综合抗拉强度计算。 全系数kd,应按下式计算:

KV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强制性条文版

K V K 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 B强制性条文 版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GB 50545-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0.4条: 5.0.4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 表5.0.4 无线电干扰限值 2.第5.0.5条: 5.0.5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 表5.0.5 可听噪声限值 3. 第5.0.7条: 5.0.7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6.0.3条: 6.0.3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 5. 第7.0.2条: 7.0.2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7.0.2 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6. 第 7.0.9条: 7.0.9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和表的规定。 表7.0.9-1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7.0.9-2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篇一: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XX) 强制性条文 word整理版 GB 50545-XX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 第条: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无线电干扰限值 2. 第条: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可听噪声限值 3. 第条: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条: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

5. 第条: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6. 第条: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和表的规定。 表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 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注:1 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气象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2 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风速采用基本风速修正至相应导线平均高度处的值及相应气温。 3 当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 4 500kV空气间隙栏,左侧数据适合于海拔高度不超过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摘要:在我国的电力系统中,220kV及110kV输电线路作为现阶段主要的供电网。其供电可靠性直接影响着电能输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文章主要阐述了架空线路各阶段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并重点介绍了同塔多回架空输电线路设计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架空输电线路;同塔多回;线路设计 1、前言 高压电线路是电网的骨架,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各地电网建设迅猛发展,电力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大大增强。同时,线路不断增多,走廊越来越紧张,线路通道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影响电网建设的主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提高线路走廊的输电能力进行研究。 2、高压输电线路设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2.1 路径优化选择 输电线路路径选择是整个线路设计工作中的关键,方案的合理性对线路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施工、运行条件起着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当地地形特点,合理选择路径。在此基础上,对线路沿线地上、地下、在建、拟建的工程设施,尤其是采矿区的资料,进行充分的收集和调研。并应卫片选线技术,进行多方案路径比选。 路径应避开不良地质、水文及气象地段,提高工程抵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避让了危及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的设施,减少了线路建设对地方规划及其它设施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最大程度地避让了采矿区,提高线路的安全运行条件。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次工程线路尽可能与已有及拟建电力线并行,减少交叉跨越,降低建设成本。 2.2导地线选型 在设计中,对电线的材质、结构等必须慎重选取。线路的输送容量、传输性能、环境影响问题对输电线路的技术经济指标都有很大的影响。要从导线的电气特性、机械特性、投资分析及施工等多个方面对各种导线截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特别在导线选型造价分析中按全寿命周期费用最小为原则分析比较,而不是只考虑基建初投资,这样可以全面考核各导线方案的技术经济性,最后推荐出在技术和经济上最优的导线型号及截面。导线在线路建设投资中占的比例较大,110kV线路一般要占工程本体投资的12%左右,且它也影响到铁塔荷载的大小和铁塔高度、地线支架高度的选择,如果再考虑因导线方案变化而相应造成的杆塔工程量和基础工程量的变化,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影响极其巨大。合理选择导线截面是安全运行和降低建设投资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按全寿命周期费用最小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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