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2012年10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2]31号)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

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2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1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6.2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

6.2.1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司上市首日在每季度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不含当日)之前的,纳入当季行业分类;上市首日在行业分类工作

起始日至季末之间的,转入下一季度进行行业分类。

6.2.2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

变更。原则上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每年依据上市公司年报调整一次,纳入第二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纳入最近季度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6.3 行业分类的初评、沟通、确认和结果公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当日召开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会议,形成行业分类初评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7日内完成与上市公司沟通工作,并形成由专家委员会确认的分类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第8日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最终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于每季度末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遇节假日或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进程可相应后延。

7. 分类结构与代码

代码

类别名称说明

门类大类

A 农、林、牧、渔业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 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3

04

05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

从事的动物饲养、捕捉活动

B 采矿业本门类包括06~12大类,采

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

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

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

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

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

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

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

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

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

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

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

查、建筑工程活动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

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

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

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

对煤矿瓦斯气(煤层气)的开采;

为运输目的所进行的天然气液

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生产液

化烃的活动,还包括对含沥青的

页岩或油母页岩矿的开采,以及

对焦油沙矿进行的同类作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

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

开采、选矿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指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矿物开采提供的服务

12 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

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

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

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

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

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

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

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

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

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

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

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

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

均列为建筑活动

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

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

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

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

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

的质量和性能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

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

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

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

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

的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

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

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

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

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

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

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

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

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

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

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指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

加工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

修理业

本门类包括44~46大类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本门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建筑业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

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

活动

49 建筑安装业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

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

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

管道安装活动;不包括工程收

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

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本门类包括51和52大类,

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

动和零售活动

51 批发业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

(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

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

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

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

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

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

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

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

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

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

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52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

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

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

(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

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

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

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

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

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

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

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

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

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

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

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

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

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

行销售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门类包括53~60大类

53 铁路运输业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

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

修、工务等活动;不包括铁路

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

通信设备的制造厂(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

科研所、医院等活动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9 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

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

主的货物送配活动,还包括以

仓储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60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本门类包括61和62大类

61 住宿业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

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

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

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

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

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62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

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

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

的服务

本门类包括63~65大类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

传输服务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

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

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

供的服务

J 金融业本门类包括66~69大类

66 货币金融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

69 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业本门类包括70大类

70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门类包括71和72大类

71 租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门类包括73~75大类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

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

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

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

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

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

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6~78大类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76 水利管理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本门类包括79~81大类务业

79 居民服务业

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

用产品修理业

81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本门类包括82大类

82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本门类包括83和84大类

83 卫生

84 社会工作指提供慈善、救助、福利、

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的活动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本门类包括85~89大类

85 新闻和出版业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

视录音制作业

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活动

87 文化艺术业

88 体育

89 娱乐业

S 综合本门类包括90大类

90 综合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类 违反设备设施、经营场所及安全条件方面规定的行为 1、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2、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3、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未进行维护及保养检测 6、不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7、设备、设施及原料不符合标准 8、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的工艺、设备及材料 9、生产经营场所与宿舍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未经考核及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擅自从事相关安全工作 3、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5、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管理人员 6、未履行与承包及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谢意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非专业人员操作设备

9、非法处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 10、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服从行政机关管理的违法行为 1、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 2、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变更或申请复核、注销手续 3、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 4、拒绝现场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事故隐患 5、发生事故时,不及时报告或干扰事故调查违反安全生产审批规定的行为 1、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 2、违反许可证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施工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 7、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容器 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1、出具虚假证明或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2、擅自出租、出借经营资质或非法经营 3、未按同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

证监会行业分类: 大类: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J 房地产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 G 信息技术业 K 社会服务业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C1 纺织、服装、皮毛

(安全生产)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二)稀土金属冶炼 (三)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

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湖塘镇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湖塘镇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湖塘镇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职责明晰、评价科学、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一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为A、B、C、D四级,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分类指导、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镇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属地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各街道办、社区,各园区、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实施、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并会同区安监局、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划分,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

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与属地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对属地管理部门在分类分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 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分为工贸企业、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以及其它共6大类,适用相应的评定标准。 第七条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危化品专项检查和监管治理,由安监科牵头负责,严格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装置运行专项检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生产工艺,加强对化工企业重组重建、整体搬迁、设施拆除、工艺淘汰等项目跟踪督办和指导服务。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私产、私销、私存、私运的行为及无经营执照,无安全许可证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监管,由建设交通管理所牵头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严格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规定,大力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和对“三合一”,“多合一”的建筑企业及商店、市场的整治行动,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积极开展以防高坠、塔吊、施工用电为重点的现场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坚决杜绝建筑施工中长期存在的层层转包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疾痼疾。同时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下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井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 9、有瓦斯动力现象或邻近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矿井未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瓦斯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报警的。 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七、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

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 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 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 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 3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 4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 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 2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 3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 4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 1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 1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 2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 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 1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 1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本市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绩效考核信息平台。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类分级 第六条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指导和督促其属下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已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或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细分

1化工板块 根据工艺流程的不同, 煤化工行业主要分为煤焦化(包含电石法)、煤气化和煤液化三条分支。其中,煤焦化及下游电石、 PVC, 煤气化后续的合成氨、尿素等为传统煤化工技术, 而煤气化制醇醚、烯烃, 煤液化则属于新型煤化工范畴。三条产业链中煤液化技术壁垒最高, 而煤气化应用最广泛。仅以煤制油为例,当煤炭价格在300元/吨、400元/吨、500元/吨时,对应的油价的盈亏平衡点为40美元/桶、48美元/桶、54美元/桶,所以煤化工相对于石化路线来讲具有成本优势。我们认为,在高油价时代,煤化工将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在石化产品因成本上涨而推动产品价格的同时,煤化工作为替代品,其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改善。 在高油价时期,我们看好与原油下游产品具有替代作用的PVC、BDO、乙二醇三类投资标的。在PVC生产中,分乙烯路线及电石路线两种。在BDO生产中分为乙炔法和石油法两种。在乙二醇生产中分石脑油路线和煤制乙二醇路线两种。目前电石价格已处于高位,进一步上涨空间不大,我们相信在国家以抗通胀为工作重点的前提下,煤炭价格的涨幅不会过大。在PVC、BDO、乙二醇的石油法生产路线中,因其成本与原油价格正相关,其成本将逐渐提高,因此未来以电石法路线生产PVC、BDO、乙二醇企业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我们推荐天原集团(002386)、中泰化学(002092)、新疆天业(600075)、英力特(000635)、山西三维(000755)、丹化科技(600844)等标的。 煤化工板块股票: 600096云天化 600123兰花科创 600740 *ST山焦 600227赤天化 000755山西三维 000683远兴能源 000912泸天化 000627天茂集团 600509天富热电 600426华鲁恒升 600392太工天成 600423柳化股份 000707双环科技 600063皖维高新 600725云维股份 600408安泰集团 000830鲁西化工

证监会行业分类与上市公司索引

证监会行业分类与上市公司索引(截止2010年8月31日)

目录 A 农、林、牧、渔业…………………………………………………………P3 B 采掘业………………………………………………………………………P3 C制造业………………………………………………………………………P4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P16 E建筑业………………………………………………………………………P17 F交通运输、仓储业…………………………………………………………P17 G信息技术业…………………………………………………………………P18 H批发和零售贸易……………………………………………………………P20 I金融、保险业………………………………………………………………P22

J 房地产业……………………………………………………………………P23 K社会服务业…………………………………………………………………P24 L传播与文化产业……………………………………………………………P26 M综合类………………………………………………………………………P26 附:证监会行业分类明细……………………………………………………P27 A 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 000713丰乐种业000860顺鑫农业000972新中基000998隆平高科002041登海种业300087荃银高科600108亚盛集团600180*ST九发600251冠农股份600354敦煌种业600359新农开发600371万向德农600506*ST香梨600540新赛股份600598北大荒A03林业 000592中福实业000663永安林业002200绿大地600189吉林森工600265景谷林业A05畜牧业 000735罗牛山002234民和股份002299圣农发展002321华英农业002458益生股份300106西部牧业600965福成五丰600975新五丰 A07渔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01年4月4日 09:22 中新网北京4月4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 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 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 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 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 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4月4日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4月4日 分类结构与代码 A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 A0101种植业 A0199其他农业 A03林业 A05畜牧业 A0501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家禽饲养业 A0599其他畜牧业 A07渔业 A0701海洋渔业 A0705淡水渔业 A09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农业服务业 A0905林业服务业 A0915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渔业服务业 A0999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掘业 B01煤炭采选业 B0101煤炭开采业 B0105煤炭洗选业 B0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天然气开采业 B0310油页岩洗选业 B0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铁矿采选业 B059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7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B09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土砂石开采业 B0911化学矿开采业 B0921采盐业 B0999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其他矿采选业 B50采掘服务业 B5001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制造业 C0食品、饮料 C01食品加工业 C0101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植物油加工业 C0115制糖业 C0120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水产品加工业 C0130盐加工业 C0199其他加工业

C03食品制造业 C0301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乳制品制造业 C0320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发酵制造业 C0340调味品制造业 C0399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饮料制造业 C0501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软饮料制造业 C0520制茶业 C0599其他饮料制造业 C1纺织、服装、皮毛 C11纺织业 C1101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C1105棉纺织业 C1110毛纺织业 C1115麻纺织业 C1120丝绢纺织业 C1125针织品业 C1199其他纺织品业 C13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301服装制造业 C1320制帽业 C1340制鞋业 C1399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4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制造业C1401制革业 C1405皮革制品制造业 C1410毛皮鞣制及制品业

通达信板块指数和行业分类

通达信板块指数和行业分类文档记录

第1节通达信板块指数 通达信板块指数反映当前板块成分股的流通市值的整体变化趋势。板块指数价位的升降反映流通市值的入出情况。 通达信板块指数模式 通达信板块指数支持通达信行业和通达信细分行业、申万二级行业、概念板块、风格板块、地区板块、统计指数等展示模式,通过板块指数功能界面最右边的“设置”按钮可以选择行业分类。 板块指数信息

板块指数计算说明 假定选择三个股票作为成分股计算某板块指数,以基日股票流通市值为基值,基点指数定为 1000点。

第2节通达信扩展板块指数 通达信扩展板块指数是专门针对美股、港股市场进行的板块指数分类统计。包括US开头的美股板块指数和HK开头的港股板块指数。通达信扩展板块指数信息 扩展板块指数计算说明 假定指数形成日的前一天的市值为X,那么指数形成日的点位就是指数形成日市值/X*1000 指数点位=指数计算日成分股流通市值总和/指数计算日前日流通市值总和*1000

第3节通达信行业/板块分类 通达信行业分类的目的 通达信行业分类标准主要考虑上市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关联性,结合目前我国的行业发展现状及特点,为该标准下的所有行业分类编制了配套行业指数,以反映各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市场表现,供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或个人进行公司价值比较分析、行业资产配置、投资业绩评价等数据分析。 通达信行业分类的优势 通达信行业分类方法 在应用此标准划分上市公司行业归属时遵循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业属性,划入能反映行业表现特性的相应类别。运用上市公司收入与利润的行业来源结构来划分行业分类,同时结合市场看法与投资习惯、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控股公司背景等。 行业分类按照一级行业、二级行业、三级行业的顺序进行逐级认定。 行业认定逻辑图:

证监会行业分类

证监会行业分类: A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C1 纺织、服装、皮毛 C11 纺织业 C1101 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C1105 棉纺织业 C1110 毛纺织业 C1115 麻纺织业 C1120 丝绢纺织业 C1125 针织品业 C1199 其他纺织品业 C13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301 服装制造业 C1320 制帽业 C1340 制鞋业 C1399 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4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制造业 C1401 制革业

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分类

附件一: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分类规范 (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

前言 为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统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统计口径,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特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规范(试行)》。 本规范统一了行业和属地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统计口径,便于统计、分析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共享、交换奠定了基础,为监管工作网格化管理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本规范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由北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2009年6月启动编制工作以来,起草工作小组先后到顺义、海淀等区县进行调研,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起草制订《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规范》(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论证。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规范(试行)》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分类原则 (1) 四、主要内容 (3) 附件 (5)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实现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区县、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便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统计分析,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基础数据采集和分类统计工作。 三、分类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结合全市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尽量与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行业单独进行了分类。 (二)实用性原则 基于生产经营单位已基本熟悉掌握工商、税务、统计部门所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为便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系统各类企业及省外入晋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与基本原则、标准进行类别划分。 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千分制,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好”“一般”“差”“不合格”: A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A类企业。 1、三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两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800分及以上。 5、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合一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B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确定为B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较齐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700-800分。 C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C类企业。 1、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一年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700分。 D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确定为D类企业。 1、当年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死亡1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企业内部管理涣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不齐全且落实不到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分在600分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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