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能不能以本人实际岗位定编? Microsoft Word 文档 2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能不能以本人实际岗位定编?

本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经在国有煤矿企业当过安全副矿长。2010年市安监局煤矿监管办公室(事业编)选聘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被选中,至现在已在煤矿监管岗位上干了将近8年了。记得当初来市里的时候,监管的煤矿企业20多个,平均起来每月要下10多天井,监管任务很重,有人说,干煤矿监管的就是挣卖白菜的钱,担着干卖白粉的风险!

2010年开始,国家就开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本人所在的煤矿监管办公室几经申报,没有被批准。2013年本人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由于当时我所在的事业单位中级职数已被占满,无奈之下,2014年10月本人被调剂到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在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聘为中级,但是在煤矿监管办公室干煤矿监管的活。2016年初,煤矿监管办公室参公(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没参上。2017年本局内事业单位调整,取消了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成立了应急救援信息指挥信息中心(事业编),我的编制又被落到了应急救援信息指挥信息中心,但是本人还是在煤矿监管科干煤矿监管的活。

煤矿监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本人也非常愿意为煤矿

企业的安全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可是现在网上的执法学习、普法学习没有事业编的事了,很失落!我在想,随着国家执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事业编就不能再继续执法了,专业技术监管人员就浪费掉了!我想,像我这样的监管执法人员全国也不在少数!

所以,我想呼吁,事业单位在参公过程中,能不能以实际的在岗人员去定编,这样就会使各项工作仍然在原有的基础上有序的进行!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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