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委托合同

人才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甲方因发展之需要,现委托乙方进行高级人才服务,具体职位要求见合同附件《企业职位信息表》或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均应遵守本合同之责任约定,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成功。

甲方:

1、委托职位的具体信息及要求以甲方填写的《企业职位信息表》为准。

2、甲方须在接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面试:

①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可全部面试或只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候选人面试。

②甲方认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不吻合、甲方已有被推荐候选人资料或该职位已有人选时的,可通知乙方不面试。

③甲方决定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面试,则不超过自接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对候选

人的面试。

3、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进行背景及资料调查。

4、甲方须在面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如甲方决定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人才录用通知

函》。

5、甲方应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正式入职甲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在约定的入职之日,乙方推荐的候选人

未能到甲方入职,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选定之候选人入职,甲方须按本合同之约定准时付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对候选人在试用期内不满意,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或与乙方进行协商解决。

如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离职,甲方应在确认人才离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候选人离职原因。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候选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提供候选人资料,或以招聘人才为名窃取

候选人知识。如有上述情况,造成损失一经核实的,甲方需无条件给予候选人和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9、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三个月内,除非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推荐的候选

人直接联络,如乙方证实甲方在未知会乙方的情况下私下与被推荐人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均当乙方成功推荐,甲方均应按本合同收费标准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10、甲方须按与候选人事先约定之工资福利标准支付候选人工资福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有权决定在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终止或延期该人才服务委托。

乙方: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之要求条件开展对人才的寻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至少向甲方提交拟推荐人选资料2-5份。

2、乙方在搜寻到符合甲方要求条件的候选人后应对候选人进行评估、背景调查,核实无误后将候选人的《候选人简历》、

综合推荐报告发送给甲方。

3、乙方在递交候选人资料前应审查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供背景调查报告,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4、乙方应主动协商并协助安排甲方与候选人之间的面试相关事宜。

5、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商业机密及甲方要求保密的职位招聘信息进行保密。

6、乙方在经甲方允许后可协调甲方与候选人之间在聘用方面的相关事宜(如工资待遇、福利,职位等)。

7、乙方在有必要时协调甲方与候选人在聘用合同期内之间的工作关系。

8、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再作为乙方的猎寻对象,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甲方尚未通知乙方不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录用前,乙方不得将该候选人推荐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不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职之员工,不得损害甲方之名誉。

10、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入职三个月内,候选人自行离职或因其能力不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而被甲方

辞退,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人才离职通知后,免费继续为甲方寻找候选人直至甲方满意,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超过60日仍不能录用合格替代候选人的,甲方可终止该职位委托关系,乙方应退还已支付服务费的80%。

11、乙方应代甲方礼貌通知未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

12、乙方在成功推荐之后仍有责任加强被推荐人和甲方之间的沟通,使被推荐人与甲方双赢。

13、如乙方所提供候选人资料、背景调查报告中有重大错误、失实,而影响到甲方录用、使用人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承担不少于服务费用2倍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仍应予以赔偿。

14、如乙方违反乙方责任之第5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不少于服务费用1倍的违约金,如该费用不能弥补甲

方损失则应补齐。

15、如乙方违反乙方责任之第8款、第9款,乙方应承担不少于候选人或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该在职员工上年度的总收入

1倍的违约金,且应在15日内返还全部服务费用给甲方。

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增加职位或更改委托职位的相关信息,双方可协商延长本合同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选定的人才试用期满之日被甲方正式录用,则该职位的服务委托正式结束。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人民币):推荐成功候选人的第一年总年收入的 %,即计算公式为:每个推荐成功候选人的服务费=推荐成

功候选人第一年合同税前总收入的 %收费比率。无最低收费标准。

注:总年收入是指甲方第一年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即不得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和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四、收费方式:

1、服务费的发票开具日为推荐成功候选人至甲方处报到之日。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应付费用的50%;自候选人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如该候选人没有发生本合同第二条“乙方责任”第10款所描述的情形且乙方没有违约,则甲方应在1周内支付该职位招聘服务费用的剩余50%部分给乙方。

2、甲方可以委托其关联公司付款。乙方在通知甲方支付费用前,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五、甲方所有服务费用请直接汇入乙方以下开户银行,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我司: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六、争议和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为《企业职位信息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对未

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乙方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

职务:职务: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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