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瑞士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瑞士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摘要20世纪90年代瑞士金融的一种趋势就是发生在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实现银行保险业务联合同时为了克服现有银证统一的分业监管体系的缺陷瑞士在1998年开始对其金融监管进行全面改革那么瑞士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存在什么特点可以使得瑞士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文章从瑞士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以及问题进行分析解释瑞士的改革以及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提供参考

一、银证统一的分业监管体制

瑞士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是瑞士银行和证券由瑞士

联邦银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FBC)统一监管瑞士私营保险业由瑞士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督局(以下简称FOPI)监管的分业监管体制其中FBC 又实行两级监管体系既监管活动在FBC与授权的外部审计公司之间的监管职责的分工

在瑞士除了最主要的FBC和FOPI(这两个机构目前监管着大约330家银行和200多家保险公司)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还由很多监管机构承担

(一)监管机构框架

1.联邦银行委员会(FBC)(1)组织结构FBC由7至11名成员组

成由联邦委员会选举产生FBC在行政上隶属于瑞士联邦财政部(以下简称FDF)但独立于联邦委员会的指示FBC基于其独立性对金融部门的各个部分的监管拥有绝对权威(2)监管活动瑞士的银证监管是采取两级监管体系银证监管是基于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的FBC和一些得到授权的审计公司之间的任务分工在这两层监管体系下FBC委托授权的审计公司进行现场审查而自己保留负责全面监督和执法措施的权利FBC 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进行直接现场确认审查由于大银行集团在瑞士金融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FBC需要自己亲自对瑞士两大银行—瑞士联合银行(UBS)和瑞士

信贷银行(CS)实施直接监管同时为确保监管体系的活力FBC对授权的审计公司开展质量控制和检查有时FBC会直接监察审计公司对银行或证券交易商的审计程序(3)运行费用为了维持运作FBC每年向受其监管的机构征收监管费监管费的多少是比照FBC上一年度的支出来征收的因此监督机构的活动经费是独立于邦联的财务预算的同时也不用纳税人承担

2.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管局(FOPI)FOPI受联邦委员会委托对瑞士私营保险业寿险、意外险、损害保险和再保险进行监管它的主要权限有给保险公司颁发经营许可;对人寿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审查保险公司递交的年报;为保险业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代表瑞士保险业签订国际协定等此外作为对联邦社会保险局(FSIO)监管的补充FOPI开始监管可以接受的健康保险从2006年初开始保险中介机构

也纳入FOPI的监管范围

FOPI实施监管的费用由被监管的保险公司承担该办公室每年发票的税收额就可以完全涵盖监管当局购置的保险设施所带来的成本

3.反洗钱控制局(AML-CA)AML-CA行政上附属于FFA

组织AML-CA有四个部门自律监管组织(self-regulatingorganizationsSROs)部门直属金融中介(financialintermediariesdirectlysubordinatedDSFIs)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审查部门审查部门协助其他三个部门完成工作设在联邦财政部财政事务管理局负责直接或通过行业自我监督组织监管所有其它非银行系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和个人另外根据FATF的要求成立了洗钱报告处(MROS)隶属于联邦司法部负责报告洗钱嫌疑问题也是瑞士的情报中心

4.瑞士国家银行(SNB)SNB在他的职责范围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SNB必须按照宪法和章程的规定以国家利益为首位其首要目标是确保物价稳定同时考虑经济发展

(二)监管规则体系

瑞士监管当局的监管权利有法律保证同时必须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监管当局实施监管对金融问题进行裁决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监管行为从法律上保障了监管权威性

在瑞士金融部门是多层次的反映在金融监管规则上也是如此瑞士八大

联邦行政局有权参与联邦立法除了宪法、联邦法以及联邦条例以外监管规则架构里还包括监管当局发布的通告和通知规则架构的完整性还包括指示指示自律规则

在监管范围不同程度的执行这些指示部分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委托(如股票交易的自律规则就是基于联邦股票和证券交易法)另一部分是通过达到监管机构授权的准标准化条件作为最低标准(如SFBC的某些通告)自律规则比较贴近市场在瑞士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层面上有许多与金融监管规则相关的双边以及多边协议如与欧盟、WTO/GATS的双边协议

二、监管体制特点

(一)监管主体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

1.金融监管当局拥有高度独立性是国家金融体制健全的表现之一瑞士金融监管拥有的高度独立性主要表现在行政独立和财政独立上(1)行政独立在瑞士担负银行监管职能并不是国家的中央银行而是银行委员会银行委员会的七名成员由瑞士联邦委员会选举产生七名成员除主席外其余均为兼职成员由于银行委员会的特殊性质银行委员会成员不能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中任职其现任成员多为瑞士著名金融专家和经

济学者每月定期举行会晤研究谈论金融监管的方向性、战略性问题每年向联邦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银行委员会的成员虽然由联邦政府任命但联邦政府却对银行委员会没有指示权无权插手银行委员会的监

管工作和内部事务亦无权过问银行委员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这种高度的自主性无疑成为银行委员会有效、充分地行使监管职能的前提(2)财政独立瑞士监管当局实施监管的费用不是来自联邦财政部的统一配置而是向被监管机构收取费用来弥补监管成本维持机构运行并且监管当局独立编制本机构的财政预算以及财政支出这样监管当局通过财政独立而拥有充分的监管行使职能

2.瑞士银行委员会拥有绝对金融监管权威FBC每年向银行发布公告对银行、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条文做具体阐述和解释;银行委员会有权在联邦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涉及金融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经联邦委员会批准即生效执行;在监管工作中如果遇到难以参照现有法律条款解决的问题或根据新的国际条约必须对瑞士现行的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调整即由银行委员会牵头会同国家银行、瑞士银行家协会等机构共同组成专家工作组制定出相应的补充管理规定或法律条款修订草案送交联邦委员会审批FBC有权根据法律获得全面的信息即使是银行保密法也不能例外但是审计公司例外因为其信息来源需要多方面的审批

通知规定通讯及其他机关的报告客户或第三方、以及媒体报导等除审计机构必须向银行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外各银行对银行委员会有诸多的报批义务和申报义务;各银行在一个营业年度结束的60天内必须汇总所有核心数据直接提交银行委员会以便银行委员会及时掌握银行业最新动态尽早察觉薄弱环节在银行违反银行法规以及出现其它弊端的情

况下银行委员会有权采取措施以维护金融秩序并消除弊端措施的严厉程度视违规情节轻重而逐步升级例如指出银行的违规行为并予以警示性告诫;责令银行重新制作年度财务报告;指示银行进行机构变动乃至明令将某人开除出银行董事会或业务领导层等在债权人的债券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有权将审计公司人员派到该银行作为观察员对该银行业务进行深入监督这种监督对银行的业务有时会构成直接干预银行出现违法行为时银行委员会将报告给联邦财政部由财政部对银行进行跟踪调查在银行已不能再履行其基本义务或对法律构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银行委员会将撤销其营业许可任命清查人员对该银行进行强制性的停业清查银行委员会必须本着公平、适度、诚信的原则采取上述措施银行若对银行委员会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联邦法庭上诉但联邦法庭一般都赋予银行委员会极大的权衡及操作空间而且通常留置对专业问题的评判二)重监管人员的高素质培养

瑞士监管当局一直注重人才的培养每年投入大笔资金用于行业培训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员不但如此它们还从国外招纳大量人材以弥补本国市场上人力资源短缺的弱点瑞士监管机构的就业人员一向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著称成为了瑞士监管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一大法宝同时高素质的监管人员也提升了监管当局的权威性以及监管能力(三)监管法律体系完整提供有力的法制基础和保障

瑞士的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不仅表现在法律领域上同时也表现在法律结构上

1.瑞士目前的法律体系涉及瑞士现行的各个金融监管领域银行证券投资私营保险等瑞士于1934年公布了《银行法》按规定成立银行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瑞士银行是否依法从业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银行经营范围的逐渐扩展瑞士又相继颁布了《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法》以及《银行和储蓄银行规则》、《外国银行管理规则》、《投资基金规则》、《交易所和证券交易规则》和《洗钱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瑞士监管当局作为国家监管机构所拥有的权限和各被监管机构

必须履行的接受监管的各项义务在各个金融领域使得金融监管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2.瑞士金融监管当局行使监管职能有不同层次的法律保障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宪法、联邦立法的保障如瑞士七大法律如《银行法》、《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法》、《保险监管法》、《洗钱法》这样就从高层次上保证了监管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各种细则性法规如《银行自有资本条例》、《银行流动资本条例》等又为监管当局的监管提供精确的法律尺度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三、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瑞士的分业监管以及两级监管体系形成了一套对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立体监管制度同时打击黑钱和各种恐怖融资活动此外加上监管主体的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法律的保障使得瑞士的金融部门非常发达保持了瑞士作为国际著名金融中心的地位根据瑞士银行家协会提供的数字瑞士的

金融业掌管着全球三分之一的私人境外资产几家著名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世界同行中享有极高的声誉

虽然瑞士的监管体系对瑞士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监管政策背景的改变以及国内金融的动态发展瑞士现行的监管体制逐渐暴露出了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有些监管规则的适用非常良好但是缺乏法律基础如审计公司的审计程序以及洗钱报告处的信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就减弱了监管主体的权威性;其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兴实体和集团实体的出现比如银保集团等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对该类新兴实体和集团就存在着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再者与国际监管规则相比现行的监管手段单一效率不高不适应防范金融发展带来的新风险防范的需要;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由于信息不足而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以及对被监管机构的不公平对待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有所降低同时瑞士为了稳定其金融中心加强其国际地位需要紧跟当前的发展重新审查和调整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四、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的瑞士金融监管现状同时瑞士金融市场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各种新兴集团实体出现创新的节奏加快跨境资金流动加速国际金融业务竞争压力增强以及应国际协定和监督标准要求等为了稳定瑞士的金融中心加强其国际地位需要紧跟当前的发展重新审查和调整现行金

融市场政策

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对金融市场极其重要它可以增强市场稳定性增加国内外公众信心假如没有合适的金融监管体系那么瑞士的金融中介机构就无法在国际规范的环境中运作那么瑞士的金融中心就无法生存因此针对动态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架构是不容置疑的这个结果使得监管当局不仅具有额外义务而且必须改善和简化现有的监管框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2.陈威华.瑞士税收环境宽松、监管体系严格.中国税务2003(11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录Abstract (3)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一)金融监管体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4) (一)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 (4) (二)监管方式独立性不够 (4) (三)监管协调性差 (4) (四)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 (5)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5) (六)金融监管配套法规不到位 (5) (七)现行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地方金改创新 (5) 三、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6) (一)加紧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6) (二)完善监管当局监管控制体系 (6) (三)建立“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方式体系 (6) (四)强化金融监督主体及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8) (五)重视金融监管效率低下问题,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 8 (六)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8) (七)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机制 (9) 1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法律体系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一)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2014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同意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4个月后,新华社发布消息,上海银监局已经批准上海华瑞银行开业,这是国内第二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接着,华瑞银行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营业,仅覆盖简单的存贷汇业务,比如存款仅能使用存折,而不能使用银行卡业务等。 国内首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是微众银行。2014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微众银行成立。同年12月12日,微众银行获批开业。微众银行由腾讯公司发起,腾讯持股30%,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立业集团分别持股20%,其他共持股3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两家中小型民营银行获得批准成立,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媒体披露: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共有10家民间资本参与,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等。2014年,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复成立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 此外,同年3月11日,银监会还确定了首批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在同年新设金融机构中,有14家民营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108家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村镇银行。 放宽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增强市场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改革步伐在2014年进展迅速。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破冰之举。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的出现是在给民间资本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与2013年不同的是,2014年银行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从基础制度到具体业务规范均有所覆盖。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摘要: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 前提,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希望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运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 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有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1)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

瑞士区域经济发展分析

瑞士区域经济发展分析 摘要:瑞士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前列。瑞士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有其自身特定的优势及政策,对此,本篇文章从区域资源环境、产业结构、对外贸易三个方面来对瑞士进行区域经济发展分析,并对其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势进行预测。 关键词:瑞士区域经济分析 瑞士是发达的工业国家。机械、化工、纺织、钟表和食品5大工业部门是瑞士的工业支柱。瑞士出口的速溶咖啡和浓缩食品盛誉世界;瑞士钟表业有500多年的历史,享有“钟表王国”之称;瑞士的金融业非常发达,共有600余家银行,分支机构5070家,银行总资本达5000多亿美元,纳税额占国家税收的20%,有“金融帝国”之称;瑞士对外贸易十分发达,主要出口产品是机械、冶金、化工、医药、钟表、纺织品、服装及部分食品。但是瑞士只是一个国土面积狭小的国家,却成为了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瑞士名表、瑞士银行已经成为了瑞士展现在世界面前的代名词。那么,瑞士何以从一个地域小国发展成为经济大国呢?以下从三个方面对瑞士这个国家进行区域经济分析。 一、区域资源环境 自然环境:1、位置:瑞士是位于欧洲中南部的多山内陆国。东界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南邻意大利,西接法国,北连德国。南北长220.1公里,东西长348.4公里。全境分中南部的阿尔卑斯山脉(占总面积的60%)、西北部的汝拉山脉(占10%)、中部高原(占30%)三个自然地形区。瑞士是一个山国,山清水秀。其森林面积达12523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30.3%。如果再加上农业、绿地面积,则全国一半以上的土地被绿地所覆盖。瑞士是欧洲大陆三大河流发源地,有“欧洲水塔”之称。主要河流有:莱茵河、阿尔河、罗讷河。2、气候:瑞士地处北温带,地域虽小,但各地气候差异很大。阿尔卑斯山由东向西伸展,形成了瑞士气候的分界线。阿尔卑斯山以北受温和潮湿的西欧海洋性气候和冬冷夏热的东欧大陆性气候的交替影响,变化较大;阿尔卑斯山以南则属地中海气候,全年气候宜人。瑞士夏季不热,冬天很冷。但是地理位置与多变的地形又造成当地气候的多样性。阿尔卑斯山区南部属地中海气候,夏季干旱、冬季温暖湿润。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气候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自西向东,由温和湿润的温带海洋性气候向冬寒夏热的温带大陆性气候过渡。 自然资源:1、瑞士居中于欧洲大陆中心的优越地理位置为瑞士的对外贸易等诸多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2、虽然瑞士的各种能源和矿产资源相当贫瘠,但是温和的气候、明丽的山水、纯净的空气,以及处于欧洲心脏的地理位置,都为瑞士发展旅游业的提供了绝佳条件。境内阿尔卑斯山脉雪峰连绵,不仅造就了如画的风景,也是滑雪和登山运动的发源地。随着交通工具的进步,来自欧洲各国的游客猛增,给瑞士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摘要:近年来,金融监管和金融经营体系不匹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很难顺应金融混业的形势,导致出现了多次流动性危机,金融监管体制亟待改革,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框架,从而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入手,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结合国外的金融监管改革经验,在中国金融市场特点与结构的基础之上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合并;金融混业;金融安全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2007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风险均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增多且种类多样,金融市场也逐渐国际开放化,金融结构也更加复杂。由此可见,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无法完全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格局的发展沿革 2003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标志着我国“一行

三会”金融监管格局的形成。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监管宏观系统性风险,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资本市场的发展,1998年10月建立了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与检查的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代替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的部分职责。 为了加强各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性,2000年9月,监 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建立;后来,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在2003年6月份签订了文件,明确了三会在金融监管上的分工;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但仍不能完全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化的趋势。 二、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需要改变的原因 “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适应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对银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进行分别的专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应对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同时伴随互联网金融的狂热发展,金融机构跨行业、金融产品跨领域、金融市场跨国界等现象的出现,中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经不能满足金融经营混业化趋势的发展。 1.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无法应对重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瑞士旅游业发展及启示

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结课论文 中文题目:瑞士旅游业发展以及启示论文课程: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国 专业:旅游管理 班级: 学号: 姓名: 任课教师: 二零一四年十月

瑞士旅游业发展以及启示 摘要: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愈来愈高,对于生活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更多的人去其他旅游,甚至出国进行旅游,而瑞士就是人们出境旅游地的首选。位于欧洲腹地的瑞士,虽然只有4.1万平方公里的面积、760万人口,资源匮乏,但瑞士旅游业十分发达,早已成为与机械、化工并列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而瑞士旅游业更是世界的楷模,在不少方面能给我国旅游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瑞士、旅游、发展启示 瑞士是令人向往已久的花园式国家,阿尔卑斯山多座令人心动的雪峰、1484个蔚蓝的湖泊,还有瀑布与溪谷、葡萄园与村屋、中世纪的小城建筑、枚不胜数的独特景点及长久中立国地位所酿造的和平安详与悠然恬静的环境,都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一向被誉为“世界公园”。而瑞士旅游业发展更是有其独到的发展模式,给我们不少发展启示。 第一,瑞士拥有多样化的旅游产品。 瑞士用尽了其湖光山色的优势,旅游产品遍及水上水下、山上山下、地面空中,还设计了许多文化与自然、历史与现代完美融合的旅游项目,全年吸引着不同年龄、不同爱好的旅游者。沿湖风光游和阿尔卑斯山多个峰顶的冰雪游全年火爆。 以铁力士山冰雪游为例,他们设计了世界第一个360度旋转缆车,可以直接把游客送上峰顶;游客可在山顶欣赏壮观的冰雪全景,也可以再乘冰川飞渡吊椅直达冰川公园。抵达冰川公园的游客,既可乘坐轮胎滑雪器在专用滑雪道上滑雪,也可尝试平衡滑雪车、冲雪摩托车和急速雪橇尽情地享受冰雪乐趣,还可跟着导游去冰川探险或冰川徒步游,获得一份难得的裂缝探险与穿越冰川的体验。在1800米高度还设有山地自行车、直立自行车与魔鬼自行车租借处,游客可在山路上骑自行车或徒步运动,沿途欣赏高山湖泊与高山花卉。瑞士的冰雪游安全、有趣、刺激,全年不停,无论在什么季节都吸引着世界各国的冰雪爱好者,仅此一项就收入不菲。 第二,瑞士把环保融入到旅游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瑞士有完善的环保法规。我们在洛桑、苏黎世等多个城市都没有看见公共汽车,只有有轨或无轨电车在市内穿梭。许多景区都不准旅游巴士靠近,停车场设在离景区较远的地方,游客只能步行一段进入景区。 瑞士也有严格的城市建设规定。如日内瓦发展旅游业并没有去建高层酒店。城市建设法规严格规定,日内瓦城市中心限高37.5米,这是皮埃尔教堂的高度,100年前这里就是日内瓦城市的最高点,至今没有改变,任何新建筑都不能超过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金融业因其具有特殊性质,是我国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这说明强化金融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金融监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之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监管体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改变金融监管的策略,将其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都离不开完备而有效的金融监管。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础性的框架制度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行业正面临金融全球化的现实。如何正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描述 (一)9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 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除依法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外,主要任务是:整顿和改革私营金融业;打击投机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在1978 年改革开放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建立。此时,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而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性机构,四大专业银行与人保公司分工明确,不允许业务交叉经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重点是:配合监督、检查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业务分工和规章制度情况,并与金融投机和金融犯罪作斗争。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与管理,研究和制定金融方针政策。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许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本文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找出了相似之处:把央行置于金融监管中的核心位置;将所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纳入监管;成立专门机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希望有助于我国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从而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体系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起始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违约率的上升,从而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市场的动荡。市场的紧缩随后蔓延到其他资产支持市场、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并逐步传递到其他市场和经济体。危机不仅造成许多金融机构的巨额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危机的突发性,极大挑战了现行“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人们正“沾沾自喜”的金融创新成果。这种系统性风险更多是由金融机构自己创造的产品及具有缺陷的风险管理系统引起。但对金融机构部门来说,也暴露了现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性。美国、英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尽管两国选择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一样,但是仍然有相似之处。本文将找出这些相似之处,提炼两国改革的特点。希望使我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使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科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稳定,自由与风险的关

系,从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二、文献综述 2007年以来,在借鉴、创新、深化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对美国次贷危机,尤其是次贷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与之相适应,也对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曹凤岐(2012)探讨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关系,以及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应走综合监管、统一监管之路,以适应混业经营发展和金融创新的需要;要加强宏观金融审慎监管,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断完善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相配套的其他制度与措施[1]。 刘霞(2014)对2007年金融危机后各国在金融监管职能、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原则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方面的改革进行横向比较,总结出金融监管改革应该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注重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重点监控系统性风险、保证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结构相匹配的结论[2]。 陈敏娟,廖东声(2014)通过总结借鉴新加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对东盟其他国家的启示:任何国家政策的制定,特别在宏观审慎政策制定的时候,需要更多的灵活性,因为位于微观和宏观中间的审慎政策面临非常多的不确定性[3]。 尹哲,张晓艳(2014)分析了危机前美国、英国和欧盟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阐述了危机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采取的措施。在新的监管框架中,中央银行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外,中央银行在微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都得到了强化,使得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统一。同时,预期强化对金融产品消费者的保护也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内容[4]。 高宇(2014)从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两个层面,分别考察了不同类型国家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实践。尽管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内容和力度有较大差异,但总体趋势是强化监管,表现出非常强的共性,如防范系统性风险,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标准;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等等。从而,预示了未来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方向[5]。

瑞士职教发展及启示

瑞士职教发展及启示 作者:刘山勋 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11年第04期 以“双元制”为主体的“三元制”趋向的职教模式 瑞士在职教体系中采取了“双元制”的教育模式。众所周知,“双元制”是指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一边在校进行职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一边去企业进行实践操作能力的练习。这是一种学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合作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方式。学校与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两个主体,即双元。在瑞士,职业学校的学生一周中有1~2天在校学习理论知识,有3~4天去企业锻炼操作技能。即使在学校的理论课中,教师也比较重视围绕实践问题、工作场景来展开教学。可见,瑞士非常重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并以“企业培训”为重心,以学校学习为辅助。瑞士这种“双元制”的培养模式实行免费制,并且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练习也有一定的酬劳,学生毕业后基本能进企业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不少学生乐于选择职业教育,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环节,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随着世界经济多极化发展,各国的产业竞争力趋于激烈。为了适应这种不断更新的产业结构对从业人员的再培训要求,一种按职业群而建立的行业组织脱颖而出,并渗入到职业教育体系中,形成了学校、企业、培训中心(行业组织)三位一体的职教模式。培训中心,是一种既独立于政府之外,也不隶属于学校的行业组织,通常负责社会急需人员的短期培训、岗位培训及特殊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同时,也为在校生提供实践的场所。这种“三元制”的培训模式成为瑞士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向。 课程设置与教学考试 瑞士的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比较重视课程内容要顺应经济发展、与时俱进且紧跟产业调整步伐而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反映了时代进步对产业、对从业人员素养的要求。瑞士把课程体系分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两部分,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服务于实践的教育方式,突出强调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这样的课程设置也使得瑞士职业教育工作者分为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理论教师由于课程内容的更新,要经常去企业了解最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等,以便不与实训教师的教学内容脱节。这也保证了瑞士职业教育能及时跟进社会发展。 瑞士具有完备的考试制度及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学生可以通过考试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或得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作为上岗工作的凭证。这种完备的考试制度保障了瑞士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得以良好地运作。通过完备的考试制度使职业教育完善,也使学生能得到岗位的资格凭证。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考试来选择进入高等职业学校,使更多学生完成职业精英化培养成为可能,也使职业教育高学历成为职教发展的新趋向。 经费来源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解读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解读 近日,全国人大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二是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使监管部门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三是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一、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合并银监会与保监会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是顺应综合经营趋势的必然选择。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的特征明显。一是银行与保险产品功能交叉趋同,寿险产品除了传统的保障功能外,发展出与银行存款类似的储蓄功能,成为“储蓄寿险”。二是银保合作

不断深化,我国银行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促进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统一银行与保险监管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的必然要求。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专业化优势。银行与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具有相似性,对监管资源和监管专业能力也有相近的要求。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金融监管资源和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尤其是地方层面保险监管人才匮乏,统一监管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使监管者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专业性有效性 我国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金融乱象和微观局部金融风险,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是重要原因。正如IMF金融稳定评估指出,中国金融乱象与监管和发展不分有很大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

瑞士经济现状

瑞士经济概况和瑞士法郎走势分析 瑞士经济概况 瑞士是发达的工业国家。机械、化工、纺织、钟表和食品5大工业部门为瑞士的工业支柱。瑞士食品工业主要利用本国生产的原料来发展的,出口的速溶咖啡和浓缩食品盛誉世界。雀巢公司是瑞士最大的工业垄断组织,是世界最大食品公司。瑞士钟表业有500多年的历史,享有“钟表王国”之称。瑞士的金融业非常发达,共有600余家银行,分支机构5070家,银行总资本达5000多亿美元,纳税额占国家税收的20%,有“金融帝国”之称。瑞士对外贸易十分发达,主要出口产品是机械、冶金、化工、医药、钟表、纺织品、服装及部分食品。 对国际金融界有着重要意义的两大瑞士城市分别是苏黎世和巴塞尔。苏黎世是瑞士第一大城,瑞士的经济之都,工商业和金融中心,也是西欧重要的金融中心,苏黎世的证券交易所交易额在西欧交易所中首屈一指,也是西方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之一。巴塞尔位于莱茵河湾和德法两国交界处,是瑞士第二大城市。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重建发展银行都在这里。约束国际商业银行的《巴塞尔协议》也为世人所知。 通过以上对瑞士有了初步的了解,下边将从资源、工业、农业、旅游业、金融业、贸易、投资、人民生活几个方面对瑞士进行全面的认识。 资源 瑞士矿产资源匮乏,仅有少量盐矿、煤矿、铁矿和锰矿。生产生活所需能源、工业原料主要依赖进口。水力资源丰富。2007年,水电发电量为32557千兆瓦时,占瑞全国发电量的一半以上。森林面积12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2.4%。 工业 机械制造、化工、医药、高档钟表、食品加工、纺织业是瑞士的主要支柱产业。工业技术水平先进,产品质量精良,在国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除ABB、雀巢、诺华、苏尔寿等著名大公司外,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2009年,工业就业人数约102.4万,占总就业人口的25.3%。 农业 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燕麦、马铃薯和甜菜。肉类基本自给,奶制品自给有余。2009年,农业就业人数17万,约占总就业人口的4.2 %。 旅游业 旅游业十分发达,是仅次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医药的第三大创汇行业。 2009年,瑞士拥有旅馆4866家,床位24.16万张。2009年游客过夜数为3559万人次,创历史新高。游客主要来自德国、英国、美国、法国和意大利。近年来,爱尔兰和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的游客大幅增加。主要旅游点是苏黎世、日内瓦、卢塞恩和洛桑等地。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 3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 4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取向[1] ? 5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应注意的事项[1] ? 6 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保障[2] ?7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3] ?8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 ?9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个整套机制和 组织机构的总和。它涉及到体系的参加者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两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构成、职权、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编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金融状况相适应的,确实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大和蔓延,抑制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良冲击, 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自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带动下,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竟争的巨大压力,我国所 谓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些变化,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金乃至组织结构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 务;2000年7月,工商银行全面收购友联银行,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及申银万国证券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1999 年底,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准通过投资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在金触监管当局还没明确宣布废止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这种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已清楚认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金融监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致使统一监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编辑]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正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 国的企触监管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潮流,分业监管又表现 出不相适应的方面,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第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容易产生因领域界限不清和责任不明确而谁都不管的情况,而且对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的 控制和评价往往被忽视,出现监管“真空”; 第二,金触监管难度加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依据的法律口 径不一,要求不同,极有可能从实质上赋予金触机构选择何种监管法律的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 监管的松懈并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加之当前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 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控制和防范,这就要求更集中高效的协调监管体系 第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当前,许多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对过去的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经验表明,实行统一监管能够规避实行分业监管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例如英国已经开始实行全能型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夏斯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财务管理专业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明了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有效性不强、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等问题,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综合金融监管。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系分业监管模式内部控制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它是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当时中国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一切信用归银行,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它既从事信贷业务又有金融监管的职能,当时可谓是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当然是严格和简单的统一监管。 80年代以后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就是分出或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当时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还不多,因此,在1984年至1993年的一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曾集货币政策和所以金融监管于一身。在这十年里,中国仍然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90年代以后,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逐渐发展起来。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其中保险公司

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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