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计算方法

免抵退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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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抵税、退税计算方法,谁总结的,太好了!84577发表于3 天前[只看楼主][打印][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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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与原来的" 先征后退" 办法相比," 免、抵、退" 税办法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一方面,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 免、抵、退" 税办法,使得出口货物的相关进项税额能够先抵顶内销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减少了企业资金占压,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助于提高生产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和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外贸出口进一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实行" 免、抵、退" 税办法能够减少退税的现金流,并且出口货物的征税、免税、抵税和退税都在同一地区、同一国税机关办理,有利于解决征退脱节、信息不畅的问题,从而有助于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更有效地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一般来说," 免、抵、退" 是各有含义的

①、" 免"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 抵" 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 退" 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小编现将" 免、抵、退" 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

归纳起来," 免、抵、退" 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资料来源:会计说

原文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2811162859.html,/s?__biz=MjM5MjY5MDMyMA==&mid=207486771&idx=4&sn=c 46113e7aacdb7b8187f0f87d7a1b32d&scene=4#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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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3.2.1“免、抵、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举例: 例1:自营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3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额。

应纳税额=17-[34-200×(17%-13%)]-3=﹣12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免抵退税额26万元 应退税额=12万元 免抵额=26-12=14万元 例2:自营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3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海关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进口手册号为c4708230028,且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50万元,已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人民币200万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170万元,手册号c4708230028下出口货物30万元。计算“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50×(17%-1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2=6万元 应纳税额=100×17%-(34-6)-3=﹣14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3%=6.5万元 免抵退税额=(170+30)×13%-6.5=19.5万元 应退税额=14万元免抵税额=19.5-14=5.5万元 “免、抵、退”税一组题 例一:2009年1月内销200万,外销300万,其中:A1笔100万、B1笔50万、C1笔150万(单证均未收齐),进项税额50万,征税率17%,退税率13% 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200*17%-[50-300*(17%-13%)] =34-(50-12)=-4 纳税申报表项目:7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300万;14栏进项税额转出12万 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数学运算后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算出后的结果,无非是两种:>0,不涉及退税的问题;<0,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得出的负数不一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如果全部内销的情况下,当期的进项大于销项也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即: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算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出口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一个修正。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 =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5.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0700 7.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8.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9.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 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

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免抵退的含义及计算步骤

一、“免、抵、退”的含义及计算步骤 “免、抵、退”法中的“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2)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本文仅探讨第一种情况,其各步骤的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实际上相当于进项税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第四步: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中的当期应纳税额为正值,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即退税额为0;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较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较小者作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二、“免、抵、退”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例1】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0年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已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取得117万元存入银行,内销货物成本为6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Zi-元,出口货物成本为240万元。请对以上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出口退税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51-16)-5=-23(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比较|-23|与552的大小,选择较低者即|-23|=23, 因此,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2-23=29(万元) (2)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购进原材料并认证抵扣时: 借:原材料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贷:银行存款351 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 贷:库存商品240 内销时:

免抵退计算例题

免抵退计算例题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人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进行帐务处理。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进行帐务处理。

【答案】:11月份(1)增值税进项税额=+×(1-20%)++(10+18)×7%=(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300×17%-(-10)=-(万元)(4)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5)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 (7)留待下期抵扣税额=-75=(万元) 【帐务处理】: (1)外购原辅材料、燃料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8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000 贷:银行存款 9945000 (2)外购动力,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在建工程 3510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0 (3)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分录为: 借:原材料 1193000

免抵退计算方法及案例

我们先讲缴税的原理(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应该很好理解,比如我卖老干妈,可能在国内卖,也可能出口的国外,扬我国威。 根据这种划分,上面黑体字里的公式我们就能变种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外销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我国对于生产企业出口(即外销)的退税优惠政策(当然,也存在出口征税,这不在本问题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内销的进项和销项照旧,无优惠。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外销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外销的销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应纳税额。即: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既然外销的销项已经免除,那我们不妨将这种抵扣理解成: ——换言之也就是外销的进项税额可以拿来抵扣内销的税项税额和内销的进项税额之差。 上面说的是生产企业,也就是具有自营能力,比如我有一个工厂,拿来生产老干妈出口。 但我们也有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仅从事出口,我们称之为外贸企业。比如我只是负责代理老干妈的出口,我自身不生产老干妈。 相比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稍微简单点,只有“免、退”两步。 —————————————上面是政策,下面我们讲计税依据—————————————— 既然要“免、抵、退”,那我们不能凭空捏造,需要通过计算来决定,具体抵多少税,退多少税。换言之,我们需要一个免退税依据。对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各自的免退税依据不

软件产品申请退税报告的基本要求及计算方法

申请报告的基本要求及格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登记情况及经营范围等、主要产品及软件产品登记认定情况等...... 二、退税期内经营情况说明: 申报销售收入组成包括一般货物收入及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收入等,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应交、已交税金分布情况等,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等等......。 三、申请退税依据及计算(一)我公司的软件产品......等为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件精神申请退税。 其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一同销售,因硬件部分(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无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故按照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即硬件部分销售额=硬件部分成本×(1+10%)。 (二)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附表) 1、(给出账面数据)申报嵌入式产品收入......略;相关的进项税额(硬件部分进项税额、软件部分进项税额)......;分别核算的硬件部分产成品成本及软件产品成本....... 2、硬件部分销售额=硬件部分成本×【1+10%】...... 3、软件产品销售额=本期软件产品和硬件部分销售额合计-硬件部分销售额(三)本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 1、本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本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本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四)、税负计算(略) 1、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税负: 嵌入式产品应交税金÷嵌入式产品收入*100%;其中: 嵌入式软件产品税负=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硬件部分税负率为=本期硬件部分应纳税额÷本期硬件部分销售额 2、一般货物及劳务税负=本期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本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五)经核算本期即征即退应退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件......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以上是从书上抄下来的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我想,看到这一堆公式没有几个人会不头痛的。要记这一堆公式,在考试做题或者实际应用的时候,都是一件极痛苦的事情。我觉得,如果对一个公式没有最直观的理解,那就特别容易忘记,应用起来也是比较迟钝。为了简化对这些公式的理解,我查阅了网上的一些资料,结合自己的认识,对这些公式做了最通俗的理解。现在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我要说明的是,这些理解很不正规,也很不严谨,只能做学习或应用时的帮助,正式使用的时候,最好还是使用正式的术语和概念。又因为整篇文章都是你欠我的我欠你的,整个一守财奴的嘴脸,所以,我把这篇文章叫做对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庸俗理解。这些理解基于几个概念和对上述公式重新整理。 外销出口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外销货物的增值税全部税负为零。一般纳税人在内销的时候是要交增值税的,但外销则不用交,本环节的税负为零。这就是免、抵、退里面“免”的概念。由于使用间接法,我们因生产出口货物而采购的材料里已经包含了进项税,若要使企业的相应的税负为零,税务部门就应该把这部分已经交的增值税返还给我们。对这一点最通俗的理解和记忆就是:如果我出口了,税务部分就欠我们钱了。欠我应返还的那部分税款。退税率:退税率关系到对应返还多少税款的计算问题,这是国家规定的,不同的行业不同货物有不同的退税率。上面说如果我们的货物出口了,税务部门就欠我钱了,那到底欠多少,就得用退税率来计算。至于为什么退税率都不相同,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也可以不理解,反正是国家规定。国家为什么规定?这是因为,企业当期的采购的材料不一定全都用来生产当然出口的货物,有可能还会屯积,或者当期出口的货还使用了包含前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也即是当期退税的额度和比率无法和当期出口的进项税额度一致,如果不人为的定一个比例,退税计算就无法进行。而国家正好利用这个人为设定的比例,达到其宏观调控的目的。 有效出口额:这个名词纯属我的杜撰,是我为了简化对公式理解而瞎编的。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 算方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五+七”完成增值税免抵退 根据生产企业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还是从国外购进的不同情况,对“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笔者分别称为“五个步骤”和“七个步骤”。 1.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免、抵、退”税五个步骤: (1)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如征税率17%,退税率15%,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2)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简称“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3)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会计上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当期期末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5)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4月份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34-8)-3=-12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12万元,期末余额为0 (5)免抵税额=26-12=14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税法上称免抵税额)[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年底退税额。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68-8)-5=-48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26万元

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出口退税计算案例解析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 [要求解答]计算应迟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会计处理]兴隆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 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3.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4.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5. 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6.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7.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8.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9.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10.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案例2]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 【学习提示】难点内容,注意公式的理解和记忆。 【适用情况】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 一、免抵退的含义 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外销:销项免征进项退税 内销:销项-进项>0交税 抵税是为了减化征管手续,不用一边内销交税,一边外销又退税,而是合并考虑。 1.“免抵税”含义: 2.“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额 3.“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4.“退”税是指外销应退税额超过内销应纳税的部分 二、公式推导 退税率通常小于或等于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上期留抵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留抵=0 应纳税额<0,考虑退税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形成原因: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 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理论退税额)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退税限额免抵=0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留抵=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110万,则退税110万,留抵税额为90万,免 抵税额为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210万,则退税200万,免抵税额为10万,留 抵税额为0. 三、免抵退税计算“四步骤” 第一步——计算征退之差 第二步——计算内外销综合考虑下的应纳税额 第三步——计算退税限额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及免抵或留抵税额 四、教材公式

退税计算方法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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