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

1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发改[2010]2219号)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建设内容 (5)

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6)

6 其他配套设施 (11)

7 投资估算 (14)

8 附则 (15)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计的技术指导,提升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公交中途站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候车亭款式设计、建筑材料选取以及建设投资估算等内容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审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核、决策、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社会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和现有公交中途站的改造、扩建可参照本指引。

1.5 公交中途站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车辆的停靠需要和公交乘客的上下车需要,保障公交中途站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

(2)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候车环境,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乘客安全;

(3)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原则:候车亭的款式选取、外观设计应与周边城市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

(4)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应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但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决定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19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15-1987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SZ801-97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SZDB/Z12-2008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臵规范

GBJ 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交中途站

仅具有停靠、换乘功能的常规公交线路的中途站点。

3.2 非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将公交停车区设臵在道路行车道上的公交中途站。

3.3 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交中途站。

3.4 浅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在道路外侧拓展一个服务通道的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3.5 深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在道路外侧拓展多个服务通道的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3.6 同名站点

为同一个客流集散点服务的多个站名相同的公交中途站。

3.7 公交站台

站点内供乘客上下车及候车的平台。

3.8 公交候车亭

站点内为乘客候车遮风挡雨的顶棚设施及其支架。

3.9 公交候车亭配套设施

候车亭内设臵的乘客休息座椅、照明灯具、站牌标志、线路指示板、告示与广告看板、必要的防雷设施等。

3.10 无障碍设施

站点内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无障碍坡道、提示盲道以及盲文站牌等设施。

4 建设内容

4.1 公交中途站的功能主要包括公交车辆停靠、乘客上下车、乘客候车、公交信息服务等。

4.2 为实现上述功能,公交中途站应建设停车位、标志标线、站台、候车亭、乘客休息座椅、站牌和必要的交通信息牌、告示与广告看板等设施,部分地区还应设臵防雷设施。

4.3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区域或站点,可根据需要一体化设臵防撞桩、绿化隔离、垃圾桶、报亭、公共电话亭等附属设施,垃圾桶的设臵标准应符合《深圳市废物箱设臵管理与选型指引》。

4.4 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应预留设臵公交智能信息系统的条件,在时机成熟时,设臵公交信息查询设备和公交电子站牌等设施。

4.5 公交中途站应设臵无障碍坡道、指示盲道,并配臵盲文站牌、语音提示牌或预留相关无障碍设施的设臵空间。

表4-1 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表

类型功能要求建设内容

必需的建设

内容乘客上下车及

候车

站台、候车亭(包括棚顶、立柱、灯箱、基础等)、乘客休息

座椅、无障碍设施等

车辆停靠停车位、标志标线等

公交信息服务

站牌(包括站牌标志、站牌架、线路指示板等)、必要的交通

信息牌、告示与广告看板等

可选的内容

防雷

位于容易引发雷击区域的公交中途站,应根据需要设臵防雷设

更优质服务

防撞桩、绿化隔离设施、垃圾桶、报亭、公共电话亭、智能公

交设备、乘客排队引导设施等

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5.1 停车位

5.1.1 对于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不得超过3个,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表5-1 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个数设臵原则

停车位设臵原则备注

1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25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3条

2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250~45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为4~5条

3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450人,或并站线路超过5条或改造为港湾式5.1.2 对于新建浅港湾式中途站,应有2~3个停车位,且不得超过4个停车位;改造浅港湾式中途站在用地受限且高峰小时乘客上车人数小于300人时可以只设1个停车位,但应考虑远期经逐步改造后达到至少2个停车位的要求。停车位的设臵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表5-2 浅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个数设臵原则

停车位设臵原则备注

2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50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5条

3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500~80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为5~8条

4个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800人,或并站线路超过8条或改造为深港湾,或设臵多个同名站点

5.1.3 对于深港湾式中途站,每个服务通道应至少有2个停车位,且不宜超过3个停车位,并应符合5.1.2的规定。

5.1.4 公交中途站停车位的设臵位臵、形式、尺寸等参照《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臵规范》(SZDB/Z12-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站台

5.2.1 公交中途站应设候车站台,站台与机动车道的高差宜取15-20cm。

5.2.2 对于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站台长度可按如下原则确定:

表5-3 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臵原则

停车位个数(个)站台长度(m)

1 15

2 32.5

3 50

4 67.5

5.2.3 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站台宽度不应小于2m,当条件受限制时,宽度不得小于1.5m。

5.2.4 深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可按如下原则确定:

表5-4 深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臵原则

停车位个数(个)最靠近人行道一侧站台长度(m)通道间站台长度(m)

2 42.5 48.5

3 60 66

5.2.5 深港湾式中途站服务通道之间的站台宽度不宜小于3m,站台外缘应圆顺设计。

5.2.6 站台表面应平整,并选用透水材料以保持站台干燥,人流量过大时应在靠近停车位一侧设臵护栏。

5.2.7 公交中途站范围内路面结构型式宜与所在道路的一致,以保持美观。如是混凝土路面,宜在公交中途站范围内采用高标号混凝土进行局部加强;如是沥青路面,宜在公交中途站区域内增加粘层油并加铺土工格栅,以增加路面的抗剪强度和抗拉强度,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5.3 候车亭主要技术指标

5.3.1 公交候车亭高度宜取2.8m~3.5m;中途站设臵1个停车位时,候车亭长度宜取12-14m;中途站设臵2个(含2个)以上停车位时,候车亭长度宜取18-22m。

5.3.2 为便于拆装、维护和更新、节约成本,并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公交候车亭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每一独立模块的长度宜取6-7m。根据客流规模的大小,位于主、次干路的公交候车亭可采用2-3个模块拼装组成。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臵的公交中途站,候车亭长度可适当缩小。

5.3.3 公交候车亭内设臵的广告灯箱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进行设计,位于主、次干路的候车亭的广告灯箱面积不宜超过其立面总面积的50%;灯箱高度宜取1.5m,长度宜取3.5m;站台与灯箱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25cm。5.3.4 防雨、防晒的棚顶宜采用悬臂式,宽度宜取1.5m-2m;站台宽度大于2m时宜相应增加顶棚宽度至2.5-2.8m。棚顶宽度应与站台宽度相当,避免顶棚伸出路面。设于人行道上的候车亭,若人行道过窄,可将候车亭设于人行道最外侧。

5.4 候车亭款式设计

5.4.1 位于主、次干路的公交候车亭可根据需要选取附录A和附录B所示的A、B两种款式,根据客流需求不同可选取相应的A-1或B-1、A-2或B-2两种规模。

5.4.2 在具有较高景观要求或周边城市环境有特定需要的路段,可选用附录C所示的C款公交候车亭,并根据客流需求选取C-1、C-2两种规模。

5.4.3 位于支路或公交客流较小区域的公交候车亭可参照附录D和附录E 所示的D、E款式选取。

5.4.4 在用地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单独设臵公交站牌,独立站牌的具体材料和制作费用等应根据路段需要参照附录款式中站牌部分选取。

5.4.5 公交候车亭的色彩、风格等应尽可能与公交总站、公交综合车场、枢纽站等保持一致,体现公交场站、中途站等公交设施的一致性,并突出深圳市地方特色。

5.4.6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交候车亭应与其周边的绿化隔离带、电话亭以及垃圾桶等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宜提供有吸引力的造型和色彩,形成城市特色景观。

5.4.7 公交候车亭的立柱、边框、拉杆等条状或竖向元素部件的色彩可根据周边城市环境的需要适当调整,一定区域或道路范围内公交候车亭的色彩应保持统一,顶棚等大面积部件的颜色不宜随意更改。

5.4.8 公交候车亭制作材料应突出安全、实用、经济、环保等特点,并便于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部件更新,具体材料的选取参照表5-5的规定。

表5-5 公交候车亭材料构成表

候车亭款式

主要材料

棚顶立柱灯箱基础站牌座椅外表面

A款

(A-1、A-2)铝合金型材、

钢板、不锈钢

扁管三角铁

高压静电喷塑不锈钢

外框、

5mm钢

化玻璃、

12套T5

灯管、液

压杆

预埋

件、

现场

安装

不锈钢

骨架、喷

塑、5mm

钢化玻

璃、3套

T5灯管、

液压杆

方通、

木料

高压静

电喷塑

B款

(B-1、B-2)

钢板、不锈钢方管拉杆

C款

(C-1、C-2)铝合金型材、

钢板、阳光

板、方管

铁质方通

D款不锈管、铝合

金、阳光板

不锈钢圆管

E款钢板、玻璃

爪、钢化玻璃

铁质方通

5.4.9 公交候车亭制作材料的选取还应考虑耐久性,在正常维护、不考虑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保证公交候车亭的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6 其他配套设施

6.1 标志标线

6.1.1 为明确公交中途站的停车范围、便于乘客乘车,在公交中途站车道与相邻通车车道间,应设臵专用标线。

6.1.2 公交中途站停车区域内应用标线设臵停车泊位,并在停车泊位之间以禁止停车标志分隔。

6.1.3 深港湾公交中途站应从中途站起点处为每个车辆通道设臵导流线。

6.1.4 公交中途站范围内的标志标线的设计标准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执行。

6.2 乘客休息座椅

6.2.1 公交中途站内应设臵适量的乘客休息座椅,座椅宜采用方通骨架、木料面饰制作,且座椅板面的设计应适合乘客坐靠休息、避免乘客躺卧。

6.2.2 为与城市建筑风格相协调,也可结合周边城市建筑环境采用其他制作材料。

6.3 照明设施

6.3.1 公交中途站照明设施应采用节能灯具。

6.3.2 应结合告示与广告看板以灯箱的形式一体化设计和建设。

6.4 站牌标志与线路指示板

6.4.1 站牌标志与线路指示板应提供必要的乘客乘车信息,包括本站站

名、本站停靠的公交线路信息等。

6.4.2 站牌标志与线路指示板应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设臵。

6.5 告示与广告看板

6.5.1 告示与广告看板应适当限制商业广告所占的篇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中途站的广告牌位须预留不少于25%的公益广告位臵,社会资金建设的公交中途站的广告牌位须预留不少于10%的公益性广告位臵。

6.5.2 候车亭内应设臵站点周边区域公交线路信息牌、站点周边交通地图信息牌等信息服务设施。

6.5.3 公益广告、交通信息服务设施等位臵的选取可参照如下规定:

(1)A-1、B-1、C-1三款公交候车亭可利用中间广告灯箱设臵公益广告和交通信息服务设施,面向行车道的一面设臵公益广告、背面可设臵交通信息服务设施;

(2)A-2、B-2、C-2三款公交候车亭可利用靠近站牌的广告灯箱背向行车道的一侧设臵公益广告和交通信息服务设施;

(3)D、E两款公交候车亭应在满足线路指示板设臵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站牌一侧设臵公益广告或交通信息服务设施。

6.6 智能公交设施

6.6.1 在试点区域或条件成熟的区域,可设臵公交信息查询设备和公交电子站牌等智能公交设施。

6.6.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采用加装太阳能电池板的候车亭顶棚,以满足候车亭自身用电需求。

6.7 防雷设施

6.7.1 位于开阔区域(广场、市郊山边、山顶等)、高耸独立物体(树木、电杆等)附近、水域(海、河、湖、水库等)附近等雷击多发地带的公交中途站,应设臵防雷设施。

6.7.2 防雷设施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 57-94)的规定设臵。

6.8 无障碍设施

6.8.1 机非混行道路,公交中途站设臵在人行道上时,宜利用人行道多余宽度在中途站与人行道之间设臵自行车道,使公交车进站车流与非机动车流分离。

6.8.2 深港湾式公交中途站内设臵的人行横道两端的站台应设臵无障碍坡道,坡道的坡面须平整,但不光滑。

6.8.3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对站台进行特殊设计,使站台与公交车辆底板平行,便于残障乘客上下车。

6.8.4 公交中途站需占用人行道盲道时,应将盲道绕过公交站台。

6.8.5 公交站台内应设臵指示盲道,并可根据情况划定盲人使用区域并设臵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牌。

6.8.6 公交中途站内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执行。

7 投资估算

7.1 公交中途站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省、市现行计价政策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编制;所采用的投资估算指标应根据定期颁布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适时进行调整。

7.2 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投资应按照款式设计和选料取材分别进行估算。在制作材料、人工价格等因素与近期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各款式公交候车亭的制作费用可参照附表1至附表8的规定执行。其中,费用构成不含管线拆装费等。

7.3 在批量生产的情况下,各款式公交候车亭的建设投资可适当降低。

8 附则

8.1 除应符合本指引的规定外,公交中途站的建设还应按《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臵规范》(SZDB/Z12-2008)的规定执行。

8.2 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应符合《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0年8月23日发布)的规定。

8.3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与适时修订。

8.4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符号 (1) 4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2) 4.1公交专用道设置原则 (2) 4.2路段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3) 4.3交叉口公交专用进口道设置标准 (4) 4.4公交专用道设置类型 (5) 4.5公交专用道使用时段 (6) 5公交专用道建设指引 (6) 5.1在路段上的设计指引 (6) 5.2在交叉口处的设计指引 (7) 5.3在出入口处的设计指引 (14) 5.4在公交停靠站处的设计指引 (16) 5.5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指引 (17) 条文说明: (26) 附录: (31)

前言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XXXX。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XXXX。 本指引文件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标准及设计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城市道路上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不适用于快速公共交通(BRT)和有轨电车车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T 507-2004 公交专用道设置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CJJT 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SZDB/Z 12-2008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 3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 公交专用道:在较宽的城市道路上,用交通标线或物理隔离的方法划出

(完整版)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2010年8月1日开始执行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1总则 1.1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1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1所示: 2.3公交综合车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综合车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2.4为保证公交综合车场的运营安全,公交综合车场四周宜建设围墙,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2.5洗车区应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 2.6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公交综合车场可分为平面式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2.7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设规模 2.7.1根据停车能力,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分为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两类。8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60-99标准车,12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100-140标准车。 2.7.2不宜建设规模小于60标准车或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2.8停车需求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应按多层式建设。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公示稿)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公示稿) 二○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1) 第二章 强化枢纽地位 (9) 第三章 推进区域一体 (13)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17) 第五章 持续轨道建设 (20) 第六章 升级公交服务 (22) 第七章 重构慢行网络 (25) 第八章 优化道路功能 (27) 第九章 引导车辆使用 (29) 第十章 提升交通运行管理水平 (32) 第十一章 营造安全低碳交通环境 (34) 附件 近期措施汇总表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发展形势 第一条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深圳市初步建成了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为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市进入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城市地位全面提升。因此,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化国际化综合交通体系,将成为深圳下一阶段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条 转型是下阶段深圳城市和交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经济发展方式、区域和城市空间结构、人口结构、居住及就业的空间分布、交通需求特征都将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交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1、城市定位的提升,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为深圳参与更大范围内竞争提出更高的交通区位要求。 国家赋予了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等新的发展定位,要求深圳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参与全球化经济竞争,进一步扩大深圳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扇面的辐射,强化对区域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2、增长中变化、变化中增长,经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将带来交通需求的持续大幅增长。 经济转型发展将带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目次 1 总则 (1) 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 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 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9) 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2) 6 设施设置 (17) 7 投资估算 (20) 8 附则 (22) 附录A (20) 附录B (21)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 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规定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 2016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床位规模 (2) 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 第五章建筑标准 (6) 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 第七章医用设备 (7) 附件条文说明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指引是编制、评审和审批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以及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标准指引是政府投资的新建医院项目规划、设计的依据,改、扩建医院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类医院的建设,除遵照本标准指引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建设的标准、规范与相关政策。 第六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网点布局、建设规模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使患者就医方便可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建设地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面积,使医院有良好的院区环境,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到建设施工,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切实改善患者、陪诊家属的就医、陪护条件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

深圳市公交成本操作方案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特区内外公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保持 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试行方案。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一、公交财政补贴原则 实施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是落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 的具体措施。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公交企业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交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平价和相对优质的公交服务。 公交财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 则;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揽能力原则;坚持财政补贴 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二、公交财政补贴制度 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 (一)单项补贴。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揽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等事 项设置单项补贴。 (二)投资回报调节。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 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低于%时,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使成本利润率上升到%的水平。投资回报调节为正,财政补贴总 额随之增加,此时: 投资回报调节=(%—规制成本利润率)X规制成本 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高于%时,超额利润部分的%留给企业发展,另%进入投资回报专项 资金,将来以丰补歉,专项用于公交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投资回报调节为负,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减少。此时: 投资回报调节=(%—规制成本利润率)X规制成本X% (三)服务质量调节。当公交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 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服务质量调节为负,此时:服务质量调节=挂钩比例X% X规制成本X考核得分与标准分的差异 挂钩比例是指在%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比例,挂钩比例为%。服务质量考核的重点是企业服务水平与成本控制水平。可选取乘客满意率、行车安全率、线路 覆盖率、车型配置、人车比率等作为指标,具体考核指标与标准、评分方法、挂钩补贴方式等,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月前制定。三、公交财政补贴的监管一一成本规制对公交行业实施成本规制,控制公交成本不合理上涨,是财政补贴的基础,也是财政补 贴监管的核心。 公交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柴油燃料费、营运车辆修理费、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以 及其它直接费用等项目。对这些成本项目进行规制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成本与调动企业降低成本积极性的关系,处理好合法成本与合理成本的关系,处理好业内成本与业外成本的关系。同时成本规制方法应当简单明晰,具体如下:(一)合理确定成本项目标准值。 第一,人均工资标准值。人均工资标准值取以下两个数值中的较低值:()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或本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年 度或本年度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工种工资指导价平 均值的%。 第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国家和我市有计提规定的,按规定的计提比例确定标准值。企业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配置车辆,不得超规模或超过现有经济发展

深圳公交路线命名规律

深圳的公交线路编号规律 支线巴士:以B开头 干线巴士:以M开头 快线巴士:以K开头 夜班巴士:以N开头 旅游巴士:以J开头 交线路编号规则: 线路号<100:关内普线大巴 1××路:深圳公交集团深展公交公司大巴线路 2××路:关内专线大巴(以前普线车是可以使用月票的,专线车不能使用,但后来取消月票后,已经没了区别,总体来讲,2××路车线路较长,多采用分段人工售票) 3××路:跨关内外大巴 4××路:关内中小巴(2006年6月30日全部退出市场) 5××路:跨关内外中小巴(同上,只保留数条到火车站的直达高档快巴) 6××路:宝安区大巴(指宝安区各公交公司的线路,可以跨宝安、龙岗两区运营) 7××路:宝安区中小巴(在逐步改为大巴) 8××路:龙岗区大巴 9××路:龙岗区中小巴(在逐步改为大巴) 不过,极少数线路由于延长或缩短、改线,不遵循此编号规则,如16路,是从梅林检查站到关外石岩的,是以前316路和关内16路合并的结果,理论上应该叫316路的,居然叫16路。又如206路,原来是到布吉检查站的,后来延伸到关外的布吉丽湖花园,也没改线路编号。310-315环线是将以前的310路和315路线路合并的结果,形成一条超长的环线(估计是深圳最长的公交线路了,全程要24元),没有单独的310路和315路了。 在线路名后加A、B是表示该线路的A线和B线,在一些线路运营过程中,考虑某些区段的客源,在中途线路上略有不同,因此分A线和B线。 深圳公交还有在线路前加K字的快线,有的是线路走向完全相同,但停站较少,如6路和 K6路,有的则是走快捷线路,如建设路到蛇口港的204路走深南大道,而K204走滨海大道;651路走普通公路,而K651路走机荷高速公路等。 “单行路”就是指一条道路只允许向一个方向通行。一般主要是因为该条道路狭窄或交通量太大,为保证交通顺畅而设置为单行,如深圳的振华路只允许由西向东通行,而相邻的振兴路则是只允许由东向西通行,这样一来,两条狭窄的相邻的路相当于一条大路了。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各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特制定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导中心各医院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第四条患者至上,热情服务。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五条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六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七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工作制度。 第八条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九条开拓进取,钻研技术,博采众长,精益求精。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医师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及医疗工作制度,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深圳市中部干线路网一体化改善规划新闻通稿

深圳市中部干线路网一体化改善规划咨询公示简本 一、规划背景 随着特区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我市中部轴线上的交通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皇岗路等既有通道面临巨大压力。市民和媒体十分关注中部地区交通问题,龙岗区政府和华为、富士康等企业也分别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加中部轴线特区内外间的联系通道,缓解中部地区交通紧张状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中部地区交通工作,市领导多次批示并专题部署要求抓紧中部地区交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尽快付诸实施。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系统改善中部地区交通状况,指导中部路网一体化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深圳市中部干线路网一体化改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交通分析 (一)近来中部轴线交通需求迅猛增长,既有通道交通拥堵严重,难以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要 据统计,2005-2009年,中部轴线上的二线交通需求的年均增长

率达31%,远远高于全市二线交通年均19%的平均增长水平。但由于中部地区的快速路系统尚未完善,特区内外主干道体系尚未对接,梅观路、梅林关等既有通道设施的交通压力持续增大,交通拥堵日益严重。 图1:梅林关口拥挤现状图2:梅林关口公交乘车难(二)随着深圳北站交通枢纽、龙华新城、坂田科技园等策略性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华为、富士康等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未来中部轴线交通需求还将持续增长 随着2010年底深圳北站建成运营,龙华新城、坂田科技园区持续开发建设,华为、富士康等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据预测,至2020年中部轴线上的人员出行需求将增长到现状的约2.5倍,成为我市出行强度最高的交通需求走廊之一。 图3:深圳北站即将建成图4:坂田华为持续快速发展

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

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 项目承担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项目主持人:林群汪弘毅 项目参加人:宗传苓王冠玲刘远强吴江薛博曾严 一、规划背景 在短短的二十年中,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一跃成为拥有2020平方公里面积、40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交通需求迅速增大,城市交通压力日趋严重。过去五年,全市人口年增长率为8%,同期小汽车保有量的年增长率更高达26%,深圳私人小汽车家庭拥有率已居全国第一,特区内罗湖上步组团的路网已基本饱和。 虽然今后人口数量的增长将逐步趋缓,但根据居民出行特征及其演变规律,暂住人口中家庭户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提高。暂住家庭户人口的出行特征与常住人口相近,其出行需求远大于暂住集体户人口。这种人口结构的转变将使交通需求继续快速增长。预测特区内出行需求将由现在的1817万人·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4225万人·公里,增长133%,而同期特区内规划路网的容量仅能增长67%,远较出行需求的增长为低,个体机动化出行比例的上升将使矛盾进一步尖锐。 单纯依靠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来扩大路网供应能力不能解决交通拥挤问题,交通需求总是趋于超过道路供给。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来抑制个体交通的拥有和使用,将导致城市交通的全面恶化。因此,在完善道路网络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支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协调城市建设与公交发展的关系,使公共交通成为深圳市城市发展的坚强后盾,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和运输局于1996年6月联合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进行“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全市公交发展策略; 各公交方式的发展规模、线网结构及协调方案; 全市公交场站控制规模、枢纽点布设及特区内场站落实; 特区内公交线网调整方案和近期改善计划。 二、技术路线 本规划的工作技术路线见图1。 三、公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深圳市公共交通发展迅速。1997年底,全市拥有特区专营公共大巴1384辆标准车,年客运量3.62亿人次;城镇大巴1100辆标准车,年客运量1.06亿人次;公共中小巴3306辆,年客运量2.24亿人次;的士8418辆,年客运量约0.60亿人次;特区公交分担率已达到25%,为国内最高。特区率先在国内实行公交专营、无人售票、IC卡售票等先进的营运和管理技术,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条文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前言 本指引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76号文件要求,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编制。 本指引的编制,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相关标准规范,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场站功能定位;3规划指引;4设计指引;5实施机制。 本指引为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如存在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 编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编制人: 主要审查人: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目次 1总则 (1) 1.1编制背景 (1) 1.2编制目的 (1) 1.3编制依据 (2) 1.4适用范围 (2) 1.5编制原则 (2) 1.6其他 (2) 2场站功能定位 (3) 3规划指引 (4) 3.1场站设置原则 (4) 3.2场站配置标准 (4) 3.3场站最小规模控制指标 (5) 4设计指引 (7) 4.1通则 (7) 4.2平面布局 (7) 4.3设计内容 (7) 4.4功能设施设计要求 (8) 4.5柱网要求 (10) 4.6消防要求 (10) 4.7环保要求 (11) 5实施机制 (12) 5.1规划行政管理流程 (12) 5.2规划设计要点相关条文 (13) 5.3规划报建审查要点相关条文 (13) 附图 (15) 附录 (17) 条文说明 (21)

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

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1) 第二章重组公交企业,逐步实施区域专营 (8) 第三章构建多模式、一体化的公交线网 (11) 第四章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体系 (16) 第五章加强公交枢纽、场站设施的规划建设 (18) 第六章加强营运监管,改进营运服务 (21) 第七章制定有针对性的公交财政扶持政策 (23) 第八章完善公交价格体系 (25) 附表:近期措施汇总表 (27)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第一条公共交通是城市客运交通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全市居民的日常出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筑与深圳市建设国际化、现代化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为市民提供快速、经济、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二条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深圳市的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公交线路378条,大、中巴公交车辆8651辆,客运量达12.7亿人次,分别比1998年增长60%、67%和81%;全市出租车10305辆,全年客运量达2.27亿人次,分别比1998年增长21%和220%。为更好地满足乘客需求,促进公交健康发展,近年来公交行业在多层次服务、新技术应用、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 第三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小汽车快速进入家庭,近几年公交出行占城市居民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逐年下降,全市公交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 1、公交专营模式面临挑战。目前实行的以线路专营为主的经营模式,在公交前期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大作用,但也带来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公交经营主体多、缺乏规模效应,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等问题。

深圳公交夜班车大全

深圳公交夜班车大全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1840856.html,本地宝交通2010年5月8日来源:本地宝 编者按:深圳是座年轻、充满活力的城市,白天工作节奏快、压力大,于是不少深圳人通过丰富多彩的生活来放松解压。出门之前,当然先要把交通线路查好,以免走错地方。其实深圳公交开通了很多夜班车,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为方便大家,小编将深圳的公交夜班车整理了一下,现公布如下,如果您发现文中内容有什么错误,或是有不完善的地方,请发送邮件至jtxx@https://www.360docs.net/doc/2111840856.html,,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小编在此先谢谢了。 深圳公交查询 N1路(蛇口SCT码头 - 世界之窗) 运营时间:21:00-23:00 票价:一票制3.5元 往程:蛇口SCT码头 - 招商港务 - 松湖路口 - 面粉厂 - 新时代广场 - 招商大厦 - 花果山 - 四海玫瑰园 - 蛇口沃尔玛 - 南油大厦 - 南山邮局 - 创业路 - 亿利达大厦 - 海润公司 - 桂庙路口 - 南航公司 - 南山医院东 - 南山文体中心 - 荔香公园 - 深大北门 - 科技园 - 大冲 - 白石洲 - 世界之窗 返程:世界之窗 - 白石洲 - 大冲 - 科技园 - 深大北门 - 南山文体中心 - 南山医院东 - 南航公司 - 桂庙路口 - 海润公司 - 亿利达大厦 - 创业路 - 南山邮局 - 南油大厦- 蛇口沃尔玛 - 四海玫瑰园 - 花果山 - 招商大厦 - 潜龙湾 - 新时代广场 - 面粉厂 - 松湖路口 - 招商港务 - 蛇口SCT码头 N2路(金洲花园 - 火车站) 运营时间:22:00-24:00 票价:一票制3元 往程:金洲花园 - 金稻田路口 - 罗湖华城百货 - 东湖路 - 景亿山庄 - 布心市场 - 金威啤酒街 - 松泉公寓 - 翠竹大厦 - 翠北小学东 - 康宁医院 - 翠竹万佳 - 翠竹苑 - 木头龙市场 - 爱国大厦 - 罗湖区委 - 文锦南路 - 文锦中学 - 春风万佳② - 丽都酒店- 阳光酒店 - 金光华广场 - 罗湖小学 - 火车站 返程:火车站 - 京湖酒店 - 罗湖小学 - 金光华广场 - 阳光酒店 - 丽都酒店 - 春风万佳② - 文锦中学 - 文锦南路 - 罗湖区委 - 爱国大厦 - 木头龙市场 - 翠竹苑 - 翠竹

医院设计说明参考

目录 A. 设计说明 a. 建筑篇…………………………………………………………………………………………… 1-4 b. 结构篇…………………………………………………………………………………………… 5-6 c. 给排水篇………………………………………………………………………………………… 7-8 d. 电气篇…………………………………………………………………………………………… 9-10 e. 空调及通风篇…………………………………………………………………………………… 11-12 f. 智能化设计篇 (13) g. 节能设计与环境保护 (14) B. 投资估算篇…………………………………………………………………………………………… 15-18 C. 设计图纸……………………………………………………………………………………………… 19-54 D. 设计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55) E. 工期计划表 (56) F. 本期项目的难点 (56) G. 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56) 1 深圳市西丽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设计说明 建筑篇 一、工程概况 深圳市西丽人民医院位于南山区留仙大道以南,石鼓路以东。医院占地24000平方米,现有建筑包括门诊住院楼、行政医技楼、职工宿舍、职工食堂、供应室及动力间等,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医院现址内,是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医院进行规划改扩建后,总规模将达500张床位,远期可实现800床,总建筑面积88702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地上20层,建筑面积52150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22350平方米。 二、设计主要依据 1.《2005年深圳市卫生统计年鉴》 2.《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3.《中国卫生管理和医院经营决策数字依据》 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建筑部、发改委,2006年2月; 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卫生部、建设部、发改委,2006年2月; 6.《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标准(试行)》; 7.《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试行); 8.《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9.《现代医院建筑与洁净技术》; 10.《医院污水污物处理》;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 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0222-95); 1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16.《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 17.《深圳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18.国家、地方颁布的医院建设相关文件、指导性意见; 19.深圳市西丽人民医院提供的可研及相关资料等;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0)规划方案

一、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0)规划方案 遵循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对外强轴、中心加密、外围联通”的总体原则,全市共规划城市轨道线路32条,总规 模约1142km(含弹性发展线路约53km),由市域快线和普速线路两个层次构成。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规模约412km,普速线路24条,总规模约730km。

二、规划目标及策略 (一)规划目标 为支撑深圳建设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产业升级、优化空间结构的作用,规划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与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实现“45/70/70”发展目标。 1.轨道交通出行“45目标”:城市主副中心之间45分钟通达; 2.公共交通出行“70/70目标”: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70%以上,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70%以上。 (二)规划策略 1.区域发展协调策略:构建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相协调的城市轨道网,大力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2.城市发展协调策略:构建与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相协调的城市轨道网,积极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 3.综合交通协调策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一体化交通体系,持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4.弹性发展协调策略:构建适应未来都市圈发展和通勤交通需求的城市轨道网,充分预留城市轨道网的发展弹性。

三、市域快线方案 规划构筑“双心放射、外围串联”的市域快线体系,实现城市主副中心快速联系,发挥城市主中心对外围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外围副中心发展。 既有规划6、11、13、14、18号线共5条市域快线,规划延长1条线路,新增3条线路。规划延长18号线串联外围副中心和组团中心,新增20号线实现空港新城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新增21号线实现龙岗副中心与前海中心的快速联系,新增22号线实现龙华副中心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规划形成“七放射、一半环”的市域快线布局结构,总规模约412km。

深圳公交快线

深圳快线公交查询 212路快线(华强北- 福田汽车站) 运营时间:06:30-23:30 票价:一票制2.5元 往程:华强北- 华强中- 经济大厦- 上海宾馆- 福华新村- 岗厦村- 皇岗村- 福田区委- 新洲花园- 众孚小学- 新洲村- 沙尾- 上沙村- 福田汽车站 返程:福田汽车站- 下沙- 上沙村- 沙尾- 新洲村- 众孚小学- 石厦学校- 福田区委- 皇岗村- 岗厦村- 福华新村- 上海宾馆- 经济大厦- 华强中- 华强北 26路区间快车(白石洲②- 绒花路口) 运营时间:07:00-09:00 发车间隔:10分钟票价:普巴2元,冷巴2.5元 往程:白石洲②- 世界之窗①- - 竹子林- 深航大厦- 招商银行大厦- 天安数码城- 沙尾- 新洲村- 妇幼保健院- 益田村- 益田市场- 绒花路口 返程:绒花路口- 益田市场- 益田村- 妇幼保健院- 新洲村- 仁爱医院- 沙尾- 金地花园- 天安数码城- 招商银行大厦- 深航大厦- 竹子林- 世界之窗①- 白石洲② 6路快线(福田南- 福光村) 运营时间:06:30-22:00 票价:冷巴2元 往程:福田南- 福田中学- 田面- 上海宾馆西- 华富路- 海外装饰大厦- 市话大厦- 市二医院①- 笔架山公园- 莲花一村- 公交大厦- 彩田村- 莲花北村- 北大医院- 桃源村东- 桃源村- 收容教育所- 新屋村- 龙辉花园- 珠光村- 西丽职校- 西丽医院东- 西丽劳力市场- 留仙大道中- 红花岭- 平山路口- 同富裕工业城- 美康百货- 塘朗村口- 中科院研究院- 福光村口- 塘朗小学- 福光村返程:福光村- 福光市场- 兴峰花园- 福光村口- 中科院研究院- 塘朗村口- 美康百货- 同富裕工业城- 平山路口- 红花岭- 留仙大道中- 西丽劳动力市场- 西丽医院东- 大沙河- 西丽市场- 西丽职校- 珠光村- 龙辉花园- 新屋村- 收容教育所- 桃源村- 桃源村东- 枫丹雅苑- 景田沃尔玛- 宏浩花园- 景秀中学- 景新花园②- 北大医院②- 莲花北村- 彩田村- 公交大厦- 莲花一村- 笔架山公园- 市二医院①- 市话大厦- 海外装饰大厦- 华富路- 上海宾馆- 福田医院- 福华路东- 福田南 E1路(龙华汽车站- 购物公园) 运营时间:7:00-21:20 运行时间:55分钟发车间隔:20-30分钟一班票价:一票制5元 往程:龙华汽车站- 东和花园- 金侨花园- 富通天骏花园- 风和日丽- 锦绣江南- 天安数码城- 福田实验学校- 购物公园 返程:购物公园- 福田实验学校- 天安数码城- 锦绣江南- 风和日丽- 富通天骏花园- 金侨花园- 东和花园- 龙华汽车站 E2路(布吉东大街- 科学馆) 运营时间:07:00-20:30 运行时间:35分钟左右发车间隔:15分钟一班票价:一票制5元 往程:布吉东大街- 半岛苑- 布吉汽车站- 三联桥头- 中海怡翠山庄- 丽湖花园- 体育馆东- 计生中心- 市总工会- 科学馆 返程:科学馆- 市总工会- 计生中心- 体育馆东- 丽湖花园- 中海怡翠山庄- 三联桥头- 布吉汽车站- 半岛苑- 布吉东大街 E3路(万科第五园- 南山中心区总站) 运营时间:7:00-20:30 运行时间:1个小时发车间隔:30分钟,7:00 7:20 7:30 7:40 8:00,18~19段间隔同早上票价:一票制6元 往程:万科第五园- 滢水山庄- 白石洲西- 中兴通讯- 南山中心区总站 返程:南山中心区总站- 中兴通讯- 白石洲西- 滢水山庄- 万科第五园 E4路(观澜医院- 福田交通枢纽)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 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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