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

地入学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中途转学或借读的,教育部门应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同待遇”(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一收费标准,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少年同样对待。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四)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严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人为设置障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一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四、加强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零障碍的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对待。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接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接收范围:来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接收条件

(一)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对随迁子女的监护条件,能对随迁子女实施监护。

(二)有相对稳定的住所。

(三)进城务工人员向公安部门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取得暂住证。其未满16周岁子女同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符合管理规定,经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证实。

三、接收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报名,填写报名表。一般集中登记报名时间为七月份。

2、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家长提出申请;(2)户籍证件;(3)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及子女随同外出就

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4)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5)父母及学生在十堰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十堰市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十堰市居住的证明。

4、报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5、有关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三小学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校充分认识到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学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人数日趋增多,如何做好这些学生的工作,开展好相应的活动成为学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学校首先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校园生活的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主要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工作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比例、学校在此工作方面已做的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难点、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学习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经调查发现,我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学习基础薄弱、语言沟通困难,生存边缘化,同时需要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帮助和关心。 一、工作内容 结合目前教育部门已采取的行政措施,我校开展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关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寻求了多方帮助,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1、关注业余生活 利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业余时间,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养低、工作忙碌,对孩子的教育缺少办法和时间的特点,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得到心灵上的关怀和精神上的指引,结识更多好朋友,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安心工作,让他们的孩子能度过快乐、健康的课余时间。 2、关注校园生活 我们创造条件设计多种活动,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互相了解,互相认同。如,提倡养成良好道德好习惯,培养独立性人格;开展演讲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对人格教育的评价,起到了导向和激励作用。心理辅导老师为同学做团体心理游戏辅导,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子女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3、关注个性发展

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我们每学期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联系社会有爱心的人士,和外来务工子女结对,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并亲自带领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现了他们的心愿。 二、工作成效 我校关心进城务工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纷纷表示,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争做一名优秀的少先队员,来报答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进城务工者对于我校的做法纷纷给予好评,我校的青年教师积极响应,主动地投身到关爱行动中,希望奉献自己的爱心,从而形成了一股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生存情况的浪潮。 三、经验总结 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校要继续把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生活工作纳入到少先队工作的服务范畴,让城乡学生共享一片蓝天,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构建“多一点关心,少一点冷漠;多一点感情,少一点指责”的和谐氛围,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关注外来务工子女的生活状况,及时了解情况,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第三小学 2017.7.1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流入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村已暂住一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随迁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学习环境。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建立和完善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钟秀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使我校外来务工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文件以及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大同区户籍的外来务工子女,年龄在 6.5周岁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我区暂时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三、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籍原本; 2、现居住地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 3、适龄儿童有计划免疫接种证; 4、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厂家证明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打零工的需有房屋租赁证明。

5、除新招一年级学生外,其他年级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有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 四、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 1、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其余时间不再招生、入学。 2、外来务工子女持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经学校校长室或教导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学。(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名) 3、凡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号的我校外来务工子女小学毕业生,需继续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应初级中学就读。 五、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 1、监护人对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监护人在当地居住并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以相关证明为据); 3、独生子女(以独生子女证为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文件以及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子女到我校就读,凡持有第三条规定材料齐全者,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接收。 六、外来务工子女转学以学年为期限: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

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各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

馆驿镇李庄小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梁山县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精神,落实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切实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的“三关“儿童工作,大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围绕“三关”儿童让他们得到更多关爱、得到更多扶持、得到更多锻炼,努力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关“儿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关爱学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网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玉顺 副组长:耿红强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对象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对象 关爱“三关”儿童工程实施工作的对象: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 (二)主要目标:

1.建立“三关”儿童档案; 2.100%的留守儿童都有临时监护人; 3发放一份调查表,调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情况、父母工作情况、父母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情况。 4、开好一次座谈会,通过交流,向农民工朋友宣传政府对农民工子女的关爱政策,介绍学校情况,了解农民工朋友在教育方面的困惑以及对学校的要求。 5导全校学生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引导和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助残志愿行列。 6通过活动培养残疾孩子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的精神。 四、工作措施与办法: 1、密切关注、增强情感投资。学校是他们的第二个家,老师就是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学校和教师密切关注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变化情况。 2、对这三类学生开展学习辅导、思想教育、生活服务。 3、学习上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更重要的是始终注重他们的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他们经常受到老师的表扬。 4、组织班干部协助老师对他们进行动态跟踪,有的放矢地做好相关帮扶工作。 5、确定监护人员、家校通力合作。发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合力作用。 6、健全档案、及时掌握他们的信息。 7、保持融洽感情、填补感情沟壑。 五、制度与方案: 1、启动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教育活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各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作总结(Word可编辑版)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 作总结 (最新版)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 范文一:莆田第三中学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必然趋势,我校充分认识到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学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人数日趋增多,如何做好这些学生的工作,开展好相应的活动成为学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学校首先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校园生活的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主要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工作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比例、学校在此工作方面已做的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难点、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学习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经调查发现,我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近年逐渐增多,学习基础薄弱、语言沟通困难,生存边缘化,同时需要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帮助和关心。 一、工作内容

结合目前教育部门已采取的行政措施,我校开展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即绿信封关爱行动),从学习、生活、心理等全方位地关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寻求了多方帮助,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1、关注业余生活 利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业余时间,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养低、工作忙碌,对孩子的教育缺少办法和时间的特点,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得到心灵上的关怀和精神上的指引,结识更多好朋友,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安心工作,让他们的孩子能度过快乐、健康的课余时间。 2、关注校园生活 我们创造条件设计多种活动,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互相了解,互相认同。如,提倡养成良好道德好习惯,培养独立性人格;开展演讲比赛,校园十佳歌手,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对人格教育的评价,起到了导向和激励作用。心理辅导老师为同学做团体心理游戏辅导,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子女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3、关注个性发展 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我们每学期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联系社会有爱心的人士,和外来务工子女结对,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并亲自带领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现了他们的心愿。 二、工作成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全县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 以上,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 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 左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各校对农村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学校师生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纪律,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或者劝其退学、转学等。 四、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正当要求休学、转学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办理。 六、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政策。 七、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做得较差的,或有人举报有违背以上规定,事实确凿的,学校当年年终考评视为不合格。 八、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解决。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 育方针,遵守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 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条申请举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教育教学管理资历的专职行政负责人; 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章程; ㈢有一定数量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要 求: 小学中专以上,初中大专以上;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不得低于 1 :19 ,小学不得低于 1 :25 ); ㈣有必要的开办资金(注册资金在30万以上)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17学年) 根据上级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关要求,结合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老师和学校少先队等组织的育人功能,更好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关爱工作的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领导小组,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

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组长:凃义安 副组长:毛克武、杜登共、唐鸿 组员: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2、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3、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制度 配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促使更多的帮扶老师成为“代理家长”。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在校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的阴影,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在校儿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西华县昆山学校学校为了落实国务院、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市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具体程序如下: 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市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入团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学

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客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 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 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严格规范收费制度 对在我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领导小组 组长:何殿安 副组长:刘正峰胡友民陈红刚 西华县昆山学校 2015年9月1日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两当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县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两当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8、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县务工就业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

提出申请,按照《两当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香泉中学、城关小学、香泉小学和金洞小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县城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总结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一年来,我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简化入学手续,安排随班就学 随着来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决定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凡在我学区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先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学区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转学手续。本年度里共安置2名务工随迁子女。 二、坚持免试入学,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开展校园活动,增强学生信心 我校定期举行主题班会、队会和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参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欢乐、和睦、关爱、幸福的环境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信心,让他们切实体会与农场孩子一样的成功与愉悦。 四、关心学生生活,感受“家庭”温暖 我校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格外关爱,建立了学生档案,实行帮扶机制,不仅在学习上无偿地课外辅导,在生活上也非常的关心他们的冷暖,无论哪个学生身体不舒服或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力去帮助他们,并能深入到学生当中和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做“知心的妈妈”,让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无处不在。 五、关注学生心理,调整教育对策 我校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各班主任为学生做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六、建立家校联系,促进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人员多为种地户和打工者,平时忙于种地和打工,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为了帮助家长了解随迁子女的在校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学生在另一半时间和空间里的情况,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用更合理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孩子,我校教师充分利用校讯通、电话、微信等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向家长们汇报了孩子们现在的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及行为习惯,引起了家长们对孩子学习、成长的关注。 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校要继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和本场学生共享一片蓝天,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

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招生程序: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2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3日至24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东岳镇中小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东岳镇中小学校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洪雅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维护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成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焰明 组员:祝建容余建洪祝进春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工作,检查验收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接待随迁子子家长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收随迁子女办法及条件。

(一)招收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收政策 1、新生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儿童均可入学。 2、七年级。凡在我校六年级读书的学生自动取得我校七年级学生学籍。 3、其他年级:接收转学手续齐备的在我镇务工的外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就读。 (三)招收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需准备:户口本、打工单位证明或房产证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入学。 四、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二)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武功县长宁中学进城务工 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2014-9

武功县长宁中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特拟定本方案。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 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

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籍管理规定。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组、处室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城关镇第二初级中学关爱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关要求,结合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老师和学校少先队等组织的育人功能,更好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良好氛围,切实抓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情况及普遍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关爱工作的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领导小组,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组长:杨春锋 副组长:王朝会尹洪涛 组员: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2、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3、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制度 配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促使更多的帮扶

陈义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陈义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随迁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流入地要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城镇政府的社区、村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学习环境。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

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优质服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建立和完善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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