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体制改革整体框架的构建_一个国际经验的视角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CJL 01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60400128)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08-05-06

[作者简介]张红凤,山东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学;杨慧,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吕少华,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学。

政府规制体制改革整体框架的构建:

一个国际经验的视角

*

张红凤1,杨 慧2,吕少华3

(11山东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14;21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31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关键词] 规制体制;改革;国际经验;整体框架构建

[摘 要] 本文基于中国规制改革的问题与难点,将中国规制改革置于西方国家政府规制动态变革的背景中,从规制变革的轨迹、方式、动因及基础四个方面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其成熟的经验,进而站在整体战略构思的高度,从经济学、政治学和行政法学三个视角来构建中国规制体制改革的框架。

[中图分类号]F123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8)08-0029-09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经济持续增长。但政治、民主与社会发展必须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否则会带来许多社会失衡现象。因此,必须依据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新的改革观。在此背景下,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提到议事日程,而政府规制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点。为此,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规制变革经验,建立中国规制体制的整体框架。一方面,对过去近30年非均衡体制改革中产生的各种规制政策与政策结构中的缺陷问题进行必要的清理与整合;另一方面,通过借鉴西方国家规制变革的有益经验,努力确立正确的整体战略观,实现规制体制创新中的对称与互补,确保各项不同改革措施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

一、中国规制体制改革的问题与难点

中国规制体制改革脱胎于计划经济的转型,也即市场化改革的延伸。规制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强经济规制及其相应的行政性垄断,向

有关产业旧体制内行政垂直管理的规制放松与新兴市场发育所需要的再规制转换,从缺乏法律基础的弱社会性规制向基于完善法律的强社会性规制转换。由于这一改革进程没有整体框架设计,/摸着石头过河0,因此导致非均衡的规制体制格局,规制时常出现越位、缺位与错位。规制体制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与难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制度惯性造成规制总量失衡,使得规制改

29

革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存的严重行政垄断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其规制体制表现为:政府通过市场准入限制、价格规制、数量限制等方式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干预,指导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活动。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化力量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巨大的制度惯性,由此导致的规制过剩阻碍了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垄断行为侵占了可竞争产业领域的发展空间。根据最保守的估算,目前中国至少有4800多万规制事项,其权利归属分布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几乎所有政府机关。行政审批泛滥,进入规制过严仍严重影响着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

1 转移支付指的是规制群体成本,即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转移成本(如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支付),它提供了规制

变动对获利者和受损者的测算方法。

与规制过剩并存的是规制缺乏立法依据,模式落后或规制不到位。在基本行业立法方面,由于中国政府规制目前仍然基本上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建立和运行的,并且被规制对象又基本上属于国有企业和所谓事业单位,所以对完备的规制法律体系和规制法律环境的/需求0并不很迫切。至今,5破产法6、部分行业基本法尚未出台,标准体系规制的滞后、环境规制的不当或缺位等问题,不仅严重阻碍了产业升级和发展,还严重影响了国民的健康与安全。

21规制战略缺失导致规制供给结构失衡,使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难以适当归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打破自然垄断方面采取一些手段,取得积极效果。这些规制改革培育了垄断产业市场竞争的基础,也相应产生新的规制需求,如通过抑制垄断价格、制约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阻止企业过度进入、稳定公共品供给等规制行动,构建有序的竞争格局。但由于缺乏规制框架的整体规划,规制改革仍限于局部解除规制,减少了改善竞争效率的空间,甚至出现规制供给结构的自相矛盾与冲突。如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的改革相对较快,而质量规制的改革相

对较慢;现行主要规制方式)))进入规制与价格规制存在不协调,消费者利益普遍受到损害;社会性规制多数采用事后的行政强权方式;基于信息不对称假设设计的激励性规制方式,以及规制框架下的竞争方式如特许投标竞争、区域比较竞争等运用较少;部分行政法规间不乏冲突、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31规制过程不透明致使外部性严重,规制者的行为缺乏合理制约。

中国规制过程存在立法程序的非公开化、行政程序的非法治化以及缺乏公众参与机制等缺陷。首先,立法程序方面,目前规制法律法规主要由四个不同层次构成:一是正式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二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总理令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的条例、规定、办法等;三是地方性法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四是行政规章,由各部委根据法律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和颁布的实施细则、命令、指示、通知等。其次,目前没有统一的5行政程序法6,各级政府在制定和颁布直接影响公民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普遍未给予利益相关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不能保证行政过程的透明与公开,从而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无法充分表达。最后,由于缺乏司法执行的有效保障,以及国家和市场实体之间争议解决的有效程序,政府和规制机构很难对长期政策负有可靠义务。总之,规制机构缺乏权力制衡机制,主要规制机构往往相互扯皮,各行其是,规制效率低下。

以上程序改革方面的不当致使中国政府在规制过程中合谋问题异常严重,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当规制者与被规制者达成私人交易时,他们需要考虑被发现的成本和使用非直接补偿(较直接补

偿无效率)。[1]

而在目前,中国由于体制原因,这些

转移支付很难被发现,其成本比发达国家低,甚至社会准则赋予一些类型的转移支付以积极价值观,从而导致规制中的合谋与腐败问题很难处

理1;规制政策更多地保护被规制对象的利益,忽30

视了公共利益,导致强势利益集团在与弱势群体的长期博弈中始终居于优势地位,侵占或损害后者的利益。

41规制环境的复杂性、多层次与干预主义提高了交易成本,导致大量的社会福利损失。

由于缺乏独立统一的规制机构,中国的规制体制职权分散,导致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执法,或者相互推诿,执法不力。尤其是曾经为解除规制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地方分权,越来越暴露出其体制弊端。在规制过程中地方政府与部分产业形成官商勾结,设租寻租现象普遍。此外,中国规制政策在制定前缺乏成本)收益评估,导致立法成本虽低,但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很大。尤其是守法成本,由于行政相对人数量众多,动辄上百万的守法成本并不鲜见。结果,规制者往往认为应当增强规制力度,从而形成规制的自我强化机制,进一步加重了企业与社会公众的规制负担,造成了中国产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巨大损失。[2]

以上规制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整体战略构想着眼,不能再限于局部的修修补补,否则将延续目前弊端丛生的非均衡体制。因此,需借鉴西方规制变革的经验,从其整体变革轨迹出发,探究变革方式、动因及基础,以形成中国规制体系完整的战略构想,指导规制改革深入开展。

二、政府规制变革的国际经验

西方规制动态变革表现为:经济性规制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再规制与放松规制并存的变迁,社会性规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呈现持续加强的态势。[3]这种变革为/摸着石头过河0的中国政府非均衡规制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11规制变革的轨迹:由/政府)市场0框架向/政府)市场)社会0框架转换。

在西方,政府规制起源于政府消除市场失灵的努力,经济性规制主要集中于政府产业组织政策,以寻求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平衡,激发市场的竞争活力,既保证企业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利益,又防止个别企业垄断市场。为此,政府规制的首要前提是尊重市场规律。在这个前提下,实现政府行政权力与市场基础调节作用的相互转换,从而形成规制的/政府)市场0框架:(1)在美国经济性规制早期阶段,因很长时间里一直奉行普遍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策,规制机构作用比较有限。此时的规制被称作市场模式的规制。

(2)二战后,美国进入经济性规制强化时期,政府权力和权威得以扩大,同时拥有半立法、半行政和半司法的独立规制机构以及部分行业协会被赋予实施规制政策的公共权力,形成/以政府监督为基础的自我规制制度0。(3)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全球性大规模放松规制的浪潮,并持续到90年代后期。这一浪潮发端于美国,并迅速波及其他发达国家。据OECD的研究,在美国放松规制的20多年中,产品价格平均下降约50%,GDP 年均增长约3%。[4]但放松规制带来经济绩效的同时,也带来了恶果。种种迹象表明西方放松规制的钟摆已摆到终点,放松规制和再规制将并存。

(4)从整个西方国家来看,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再规制0动向。/再规制0就是政府开放所有敏感的、战略性的制高点,并在开放市场的基础上探索行政管理的新经验。其主要特征表现为高度集中的规制权力、以市场效率为基准的规制原则以及规制工具的成本有效性分析。

伴随现代化企业生产过程的持续扩展和深入,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能市场化的社会成本,如环境污染、产品安全等问题。经济性规制所指向的产业效率无法弥合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距,反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要求政府适度介入企业的微观管理,实现公共利益,规制实践的理论范式由/政府)市场0框架转向/政府)市场)社会0框架。于是,从社会利益出发,经济性规制所秉承的效率原则让位于社会性规制的公平、正义和安全原则。相应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新发展成为规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消费者运动和工人保护运动等提出的环境污染控制、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都成为政府规制变革的驱动力。这一时期政府规制开始由经济事务转向环境保护、个人健康和安全保护等公共利益的新主题,由此,环境、工作场所的安全、

31

医药行业、劳动合同等领域的规制得到加强。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会性规制在规制产业中所占比例最终超过经济性规制。进而,现代意义的规制体制就演变为界定社会利益、国家与经济行为者关系的政治制度安排。

21规制方式的变革:传统规制方式y 非传统规制方式y 政府规制之外的方式。

1

指以所有企业成本的均值和降低成本支出的均值形成的虚拟企业。

在西方经济性规制领域,最优规制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传统最优规制方式逐渐被激励性规制方式所取代。传统最优规制方式主要有基于边际成本定价的杜普伊-霍特林规制模型、基于最优偏离边际成本定价的拉姆齐)布瓦特规制模型、基于平均成本定价的回报率规制模型。它们曾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回报率规制通过承诺一个资本公平回报率,保证自然垄断企业收支相抵,确保自然垄断产业发展所必要的长期投资。但传统规制模型假设信息完全,规制者与被规制者进行信息对称的博弈。这一致命缺陷导致传统规制模型在实践中无效率。如回报率的制定部分地依赖于被规制企业的成本信息,从而给它带来夸大成本的激励,导致选择资本密集型技术,其资本-劳动比率大于成本最小化的企业所选择的资本-劳

动比率。[5]

最终传统最优规制的假设被彻底修正,

在此基础上兴起激励性规制理论模型,如勒布和马加特的L-M 模型[6]

、沃格尔桑和芬辛格的V -F 模型及F -V 模型[7][8]、巴伦和梅耶森的最优规制模型及其扩展模型[9]、萨平顿和西布利的ISS 模型及其扩展的ISS-R 模型[10][11]、拉丰和蒂若尔的静态与动态的委托-代理模型[12][13]、萨平顿的委托-代理模型

[14]、价格上限规制模型以

及信息结构内生化模型。[15]

相应地,实践中激励性规制方式逐步取代传统最优规制方式。激励性规制方式充分考虑了规制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并因此将价格决定权分散化。其中,价格上限规制应用最为广泛,并逐渐取代回报率规制。

此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许经营权竞标、可竞争市场、标尺竞争、直接竞争等竞争方式被逐渐引入到经济性规制领域,以取代规制或补充规制。特许经营权竞标与可竞争市场被看成是

两种/为获得市场的竞争0。[16]

即在自然垄断领

域,通过引入事前或潜在的间接竞争,替代规制,达到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标尺竞争则指当规制者对不同企业同时实行规制时,让每个企业同它的/影子企业0(shadow firm )1进行竞争,从而形成被规制企业价格取决于其他同类企业成本的机

制。[17]直接竞争应用到两方面:一是当市场需求

突破规模经济或成本劣加性的相关范围,要取消规制,引入直接竞争。[18]

二是即使在规模经济或成本劣加性的范围内,为了打破垄断,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可以考虑引入直接竞争,以实现有

效竞争。[19]

纵观西方国家,随着激励性规制方式

和竞争方式的引入,许多产业从垄断走向有效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济绩效。

在社会性规制领域,由于主要通过对某些私人产品和生产过程实施规制以达到目的,因而在发展初期主要依靠命令与控制政策进行规制;20世纪80年代之后,命令与控制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受到广泛批评,基于市场的规制政策得到广泛应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命令与控制政策的低效率和基于市场的规制政策在应用中的局限性导致了对新型规制政策的需求,以信息披露为特色的政策创新日益受到重视。如通过公开企业或产品的相关信息,利用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立法执法体系以及其他相关利益集团对污染企业或规制机构施加压力,以达到社会性规制目标。近期新发展的社会性规制工具侧重于激励功能的使用,包括激励性合同、组合税收、收益分享、排污权交易等。简言之,社会性规制工具的发展趋势表现为,通过非传统的规制渠道为被规制企业和规制机构提供激励,引导各利益集团参与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以此来减轻规制机构负担和提高规制效率。

此外,强调权力向度多元化的/治理0理念被引入公共管理实践中,并成为规制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理念提供了一个包含集体和个人行

32

为层面以及政治决策的纵横模式在内的相当宽泛的理解,它强调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共同事务的管理。与/管理0或/统治0的内涵不同,治理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当前一些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口号是/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0,规制改革的方向因此被定义为一种网络化倾向,经由各相关利益组织之间互动的、包容性的治理机制来实现,要求以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混合模式替代公共部门的排他性模式。其中,政府的角色在于与其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不再采用传统的命令和控制方式。虽然政府仍继续承担经济运作基本规则的建立,但更加强调通过/呼吁0(vo ice)机制和协商机制向更多的规制体制参与者分散职责1

1 关于/V oice 0机制的具体内涵,参见A lbert O 1Hirshman,Ex it ,V oice and Lo yalty,Cambr idg e M assachusetts:

Har var d U niv ersity ,19701

31规制变革的动因:利益集团的博弈互动与技术变迁的影响。

从微观视角看,被规制企业与其他政治参与者,如行业协会、立法者以及那些在新规制中受益或受损的参与者之间存在博弈互动。这种博弈互动影响着规制的增减。经常地,当立法者控制支出和税收水平时,规制是达到政治目标的有用替代品,如向特定利益集团重新分配收入以换取政治支持,从而产生规制设立的激励。[20]

利益格局的转换体现在经济规制方面:规制者通常采用配额、许可证及补贴等多种规制手段,往往在特定产业的少数几个企业之间分配政策收益,受到少数被规制者的欢迎,却伤害了消费者并构成新进入者的障碍。社会性规制所带来的沉重成本负担,对企业的绩效也产生巨大的影响。例如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严格规制下的企业治理污染成本上升

往往伴随着生产率的下降。[21]

然而,尽管部分经

济主体的利益在规制改革过程中受到损害,出现了零和博弈的政策形式,/寻租0(rent seeking )行为可能在一定阶段内普遍存在,但就美国规制改

革的总体效果而言,更为长久的发展趋势是从零和博弈转向非零和博弈的重复博弈过程,也即由非合作走向合作、由不完全信息走向相对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过程。

技术变迁影响规制存在的基础和规制工具的

合意选择。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新与发展,为先前自然垄断和自然寡头垄断领域注入了新企业进入所需要的技术基础,诱发维持垄断和高度寡头垄断结构的根据已经薄弱,推动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产业的进入壁垒得以放松。比如在电信业,终端设备、传输技术和增值服务的出现,改变了电信产品服务的内容与结构,要求必须适时放松对特定产业业务与其他产业业务的限制,实现产业间的竞争与融合;互联网和光缆技术的发展则为长话服务的垄断打破坚冰,长话费率的规制也由此放开。在社会性规制领域,控制和遥感技术的发展,使得污染水平测定更加容易和准确,可采纳为规制行为的绩效标准。

41规制变革的基础:行政理念的更新。从美国规制变革轨迹看,行政理念的更新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实行行政分权。从国家到地方的规制权力下放对美国规制变革产生了重要的推动力。规制者之间的中央与地方的分野深刻地影响着规制政策的决策、实施和效果。联邦规制机构把联邦、州和地方政治需求连成一体。它们平衡冲突着的政治需求与任务要求,并试图建立切实可行的执行程序,在不削弱中央财政预算、资源支持和法规权威的前提下,这些执行程序能吸引多方支持与资源。[22]

在环境保护、工人安全等领域,联邦政府设定政策目标的多个参数,州政府则是重要的执行代理者,并拥有相当的裁度权,以便对具体地域

内政治和责任上存在的差别做出回应。

[23]

(2)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这是美国在规制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创新。规制机构只有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以及行为可预期性和责权一致

性等特征,才能更好地履行规制职责,平等保护被

33

规制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制的独立性原则,任何一个政府规制机构,都不能与被规制者维持任何经济利害关系,而且不能对被规制者负责,这要求政府的规制职能既要与经营职能相分离,又要与一般经济职能相分离。

(3)规制要以立法为先导。美国规制法律坚持独立的规制标准、固定的程序、正式的辩论和公开诉讼原则。相关法律的制定成为政府实行规制的首要前提条件。在美国的规制法律中规定了执行机构的独立性及其职责,规定规制的对象,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以规制立法为先导,使规制改革具有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最终使得美国拥有一个规模庞大、运转有效的规制体制。

(4)实行可问责制。可问责制首先体现在程序改革方面,包括同行评议、司法审查、废止条款、监管预算以及要求向国会提供更好的信息。可问责制形成了开放式的激励创新,即包容了私人或公共性质的中介组织的激励,通过规制政策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所进行的对话和交流形成规制政策,事实上逐渐形成了联合治理的局面。

三、政府规制体制重构的基本思路

本部分在上文对中国政府规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借鉴规制变革的国际经验,对中国规制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进行重构。[24]

11建立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制相互交融的调节机制。

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初级阶段,表现为处在工业化中期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时期。由此,市场失灵尤为明显,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公共品、公正分配失灵等现象较为普遍。此时,政府应在充分发挥而不是抑制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弥补市场不足,克服市场失灵,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25]因此,从经济学视角看,中国规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规制的市场基础,建立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制相互交融的调节机制。这要求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规制改革不仅要提供市场不断开拓的条件,而且要将市场机制合理引入到规制设计中来,改变现行规制模式。同时注意适时地从社会利益出发,让秉承公平、正义和安全原则的社会性规制得到加强或扩大。

(1)明晰并保护个人和企业产权,培育产权多元化市场。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进入、运营和退出等行为,简化和放宽市场准入的地区与部门的严格限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体系。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方面,通过引入民间投资进入竞争性环节,或引入能参与垄断环节的特许权竞争等形式,对现有垄断企业进行改造,使之成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打破国有企业独家垄断或多家垄断的格局,消除垄断产业的非效率。

(2)改变现行的经济规制方式,将激励性规制方式和规制竞争框架下的竞争方式引入到规制设计中,解决企业内部的无效率。如采用社会契约制度和价格上限规制等激励性规制来诱导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权竞标和区域间标尺竞争给予企业以竞争刺激,达到社会的最优化。

(3)在社会性规制方面,政府需加强环境保护、个人安全与健康保护、社会公平等方面的立法,由此扩大环境、生产与工作场所的安全、医药行业、劳动合同等领域的规制。同时改变传统落后的社会性规制方式,将激励性规制方式和竞争方式引入。

(4)确定市场状态,明确规制界限和目标。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着/市场不发育)政府替代0、/市场残缺)政府补充0和/市场失灵)政府矫正0三种特定关系,政府必须根据市场的实际状况对其规制进行适时调整。[26]

21建立协调利益、约束政府的公共治理结构。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各种改革要素、动力在汇聚。外来的改革动力如规则引进、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不但有广泛的民营经济,还有大量的靠市场经济内生发展的其他主体迅速扩大和成长,社会各阶层参与改革的能力提高了;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和其他利益主体。这些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产生不同的影响。这要求将强

34

调权力向度多元化的/治理0理念引入公共管理实践中。因此,政府有必要学会并引导将各种社会参与逐步纳入有序轨道,经由各相关利益组织间互动、包容的治理机制来实现既定目标。如何保持规制机构的独立公正,为企业和消费者建立博弈规则显得至关重要。同时,要求形成对规制机构的监督体系,保证其处于中立地位。因此,从政治学视角看,中国规制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博弈框架,协调利益,约束政府,建立公共治理环境。

1

潘石在5政府规制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创新6(参见5长白学刊62004年第1期)中指出,要实现对规制机构的监督,首

先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规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其次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呼唤公民的自我管理意识,由政府单极治理模式向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多极治理模式转变。

政府治理环境的改革,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0;它要求各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履行/契约0的责任。规制机构作为各种经济行为的规制者,也必须承担起/契约0的维护者的责任,承担起规制不足、规制失效甚至规制失败的责任。主要的举措有:

(1)在对自然垄断企业的规制中,要实现政企分开,这是规制机构独立公正的前提条件。规制机构是被规制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如果政企不分,规制机构就可能利用规制者的职能来谋取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形成政企同盟,导致消费者剩余大为减少,垄断企业缺乏效率,规制机构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2)组建大的消费者社团组织,增强与企业谈判的能力。在消费者与企业的博弈中,由于分散的消费者群体组织成本高,/搭便车0现象严重,无法有效行动起来与企业集团博弈,因此规制机构更应扶植消费者群体。只有在消费者与企业集团博弈充分的条件下,政府规制机构才更能显示处于中立地位,构建博弈规则,并予以裁决。

(3)对规制机构实施必要的监督。除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行政复议)、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等措施外,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完善代议制度,使公民能够通过选票有效制约政府。在宪政框架下,规制机构无论是属于立法机关还是从属于行政机关,公民手中的选票对规制机构的独立公正形成有效制约,通过公民y 议会(或政府)y 规制机构的代理链层级传递,以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实现对规制机构的有效制约。

以上实际重构了政府治理结构的两个框架:第一个框架在于政府提供制度平台,打压强势利益集团,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利益表达、博弈、调控的制度化,力争将利益集团对规制机构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从而保持规制机构的独立公

正。[27]第二个框架在于完善民主代议制度,有效

制约政府,形成对规制机构的有效监督1。两个框架的构建,其实质在于提升政府的规制能力,建立一个权限合理、规模适中的政府。

31建立规制程序规范的法制框架。

规制的过程性特点构成行政法的独特视角。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行政规制本身由行政法规制。行政法界定行政机关在政府体制内部的结构性地位,确定它们所应遵循的决策程序,并决定由独立机关对它们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范围。它确立了超越管理和规制中各个不同领域实体之间界限的、应共同遵循的一套原则和程

序。[28]因此,从行政法学视角来看,中国规制改革

的关键在于约束政府规制权力的有序行使,使之独立公正,依法行政。

(1)对于规制的制定,应体现三大原则。一是遵守上位法原则。如违背这一规则,规制将承担被撤销的后果。上位法明确规定不应规制的领域,政府不得私自设立规制。如没有相应的上位法,应当严格地以宪法和被规制对象实际状况为依据,以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创造性立法。二是规制的成本)收益原则。该原则是规制设立与否的前提条件,如成本大于收益,规制就没有必要制定。因此应将成本)收益原则纳入规制制定过程,使之程序化。三是普遍参与原则。规制涉及被规制对象的切身利益,往往还涉及企业和消费者两方对立利益,政府作为中立的

35

第三方,必须兼听两方面意见,做到立法公正。普遍参与原则是避免层次较低的行政规章寻租的重要途径1

。三大原则是保证规制实体正义的前提条件。

1 崔卓兰在5行政规章的经济学分析6(参见5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1999年第9期)中指出,解决规章寻租的办法

有:一是在新闻舆论上揭示行政规章立法寻租现象,观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二是建立行政公开和行政参与制度,通过利害关系人内含的制约权控制规章的公共目的性;三是进行机构改革,彻底实现政企分开,行政机关只有中立性的行政管理权和立法权。

(2)在规制执行中,规制机构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在行政程序中,将整个规制执行过程的每个环节制度化,如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不单方解除制度、公告制度、时效制度和救济制度等,目的是使规制对象以此作为防御性武器,抵制规制

机构滥用规制权力、随心所欲执法。

[28]

(3)对于规制执行的后果,被规制对象应拥有充分的被救济权利。首先,可向规制执行机构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所属同级政府复议,通过行政部门的自身纠错使被规制对象获得救济。其次,可提起对规制执行机构的行政诉讼。这种诉讼可由对抽象行政行为如具体的法律法规提起,也可对规制执行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等提起,前者涉及司法对立法的审查,必须有相应的司法审查体系给予保证,涉及国家权力配置的根本性变革。最后,对于确定的侵害被规制对象合法财产和人身权益的行政行为,国家必须给予赔偿,以弥补行政行为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要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制度给予保证。

简言之,以行政法的视角审视政府规制,是将政府规制从制定、执行到纠错视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以制度化、程序化保证规制制定的客观有效,在执行和纠错过程中约束政府,保护被规制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L affont,J 1-J 1Regulat ion and Dev elopment

[M ]1

Cambridge:Cambr idge U niv ersity

P ress,20051

[2] 张维迎1政府管制的陷阱[N]121世纪经济报

道,2001-03-211

[3] 张红凤1西方政府规制理论变迁的内在逻辑

及其启示[J]1教学与研究,2006,(5)1

[4] 席涛1谁来监管美国的市场经济)))美国的

市场化管制及对中国管制改革的启迪[J]1国际经济评论,2005,(2)1

[5] Av erch,H 1and Johnson,L 1Behavio r o f the

Fir m under Regulat or y Co nstr aint[J]1Amer -i can Eco no mic Review ,1962,(5)1

[6] Lo eb,M 1and M ag at,W 1A 1A Decentr alized

M etho d fo r U t ility R egulat ion[J]1Jour nal o f Law and Economics,1979,(2)1

[7] Vo gelsang ,I 1and F insinger ,J 1Per formance

Indices for Public Ent er prises[A ]1In,L 1P 1Jo hnes,ed 1,Public Enter pr ise in L ess Dev e-l o ped Co untr ies [C ]1Cambridg e:Cambridg e

U niversit y P ress,19821

[8] Finsing er,J 1and Vogelsang,I 1Strategic M an -agement Behav ior under Reward Structures in a Planned Economy[J]1Quarterly Journal of Eco -no mics,1985,(1)1

[9] Baron,D 1P 1and M yerson,R 1Regulat ing a

M onopolist w ith U nko wn Costs [J ]1Econo -metr ica,1982,(4)1

[10] Sappingto n,D 1E 1M 1and Sibley,D 1S 1Regu -lating w it ho ut Cost Info rmation:T he Incre -mental Sur plus Subsidy Scheme [J]1Interna -tional Economic R ev iew ,1988,(2)1

[11] Sappingto n,D 1E 1M 1and Sibley ,D 1S 1Stra -teg ic No nlinear Pr icing under Pr ice-Cap R eg -ulat ion[J]1Rand Jour nal of Economics,1992,(1)1

[12] Laffo nt,J 1-J 1and T ir ole,J 1U sing Cost Ob -serv atio n to Reg ulate Fir ms [J]1Journal o f Politica l Economy,1986,(3)1

[13] Laffo nt,J 1-J 1and T irole,J 1T he Dynamics

of Incentiv e Co nt racts [J ]1Eco no metrica,1988,(5)1

[14] Sappingto n,D 1E 1M 1Incentives in Pr incipal

Ag ent Relationships[J]1Journal of Eco no mic

36

Perspect ives,1991,(2)1

[15]Iossa,E1and Str offolini,F1Pr ice cap reg ula-

tion and info rmation acquisition[J].Interna-

tional Jo urnal of I ndustr ial Or ganizatio n,

2002,(7)1

[16]Braeutig am,R1R1Optimal Po licies fo r Natu-

r al M onopolies in H andbo ok of Indust rial O r-

g anizat ion[Z]1V o l1ò,ed1by R1

Schmalensee and R1D1Willig1Amster dam:

No rth H olland,19891

[17]Potter s,J1,Rockenbach,B1,Sadr ieh,A1and

Damme,E1V1Collusion under yardstick compe-

tition:an experimental study[J]1International

Jour 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2003,(7)1 [18]V iscusi,W1K1,Vernon,J1M1and Harring-

ton,J1E1,Jr1Economics o f Regulation and A n-

titrust[M]1Cambridg e:M IT Pr ess,19981 [19]张红凤1西方规制经济学的变迁[M]1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

[20]罗伊思#古阿什,罗伯特#汉恩1规制的成本

与收益)))对发展中国家的寓意[J]1经济社

会体制比较,2004,(2)1

[21]Gr ay,W1B1T he Co st o f Reg ulatio n:O SH A,

EP A and the Pr oductivit y Slow dow n[J]1

Amer ican Econom ic Review,1987,(5)1 [22]李月军1西方社会性规制研究关注的主要问

题及其启示[J]1公共管理学报,2006,(4)1 [23]Scholz,Jo hn T1Reg ulato ry Enfo rcement in a

Feder alist Sy stem[J]1T he A merican P 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86,(4)1

[24]吕少华1政府规制改革的三种理论视角[J]1

理论与改革,2005,(6)1

[25]李郁芳1体制转轨时期的政府微观规制行为

[M]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

[26]赵玲玲等1论政府规制失位[J]1国民经济管

理,2006,(8)1

[27]张红凤,范晓华1政府规制框架下弱势群体

利益缺失问题探析[J]1山东经济,2007,(4)1 [28]L1B1斯图尔特1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法[J]1

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夏季号1

[29]姜明安1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J]1

法制与社会比较,1998,(2)1

Construct of the Overall Reform Plan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Z HANG Hong-feng1,YANG Hu i2,L B Shao-hu a3

(1.Res earch Institute of Econ om ics,Shandong Economic U nivers ity,Jin an,Sh andong250014,C hina;

2.S chool of Business,Sh andong Econ om ic U niver sity,Jinan,Sh andong250014,C hina;

3.S 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Shandong Economic U nivers ity,Jin an,Shandong250014,Ch ina)

[Key words]regulation system;r eform;internatio nal ex perience;construct of the ov er all plan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gulatio n refo rm in China ag ainst a backgro und of r eg ula-tion refo rm in w estern countries.U p till now,the eco no mic regulation reform has fo llow ed a course o f reg ulation)lessened regulation)reg ulation and lessened regulatio n.The social r eg ula-tion refo rm,on the other hand,show s a course of continued tig htening since the1960s.The au-tho rs maintain that China should draw lessons from the matur e ex perience o f the w est in ter ms o f the o verall planning w ith respect to the co urse,the m anners,the m otives and the basis of r eg ula-tion refo rm in order to co nstruct the Chinese regulation reform pla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co-nomics,politics,and administrativ e law.

[责任编辑陈翔云]

37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 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完整版)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编号:第(2017) 23号 甲方: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公司 地 址: 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根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XX市XX区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概算:XX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X 年,项目用地预计使用土地面积XXX 亩(以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XX市人民政府最新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XX市政府和XX区政府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4、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 XX市境内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由XXXX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的其它义务:本协议以乙方XXX亿人民币投资款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到帐后生效。

大数据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某某公司 地址:某某公司 乙方:湖北省某某有限公司 地址: 丙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丁方:湖北某某有限公司 地址: 鉴于一:甲方作为《某某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执行者, 在某某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下,正在为“围绕建设具有国 际化水平、现代化城市功能、承担江汉流域中心城市辐射 带动作用的新中心,把东津新区建设成为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科技中心、文化中心、会展中心、 医疗中心等”战略定位,开展全球招商。 鉴于二:乙方是湖北省某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湖北省某某集团公司是由湖北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投资成 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6年3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80亿元。目前布局了资管、资本、金服、金控、基金、华创、检测、基建、贸易、文旅、托管、置业等12个业务 板块,已持有金融或类金融牌照9块,业务领域覆盖金融、

类金融、新能源、环保、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是湖北银行第一大股东、长江证券第四大股东、湖北 能源第二大股东、大冶有色第二大股东、航天科工金融租 赁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北盐业的最大股东、省储备粮油集 团的最大股东、省交易集团第二大股东等。乙方愿意发挥 国有企业的优势,积极参与某某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建设,全力推进某某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 鉴于三:丙方成立于1993年,立足上海,走向全国。已成长为科创及大数据、房地产开发、海洋投资、金融投资、战略新兴、城市建设、文旅健康等产业多元发展的投 资型、集团型中国服务业500强民营企业,同时名列上海 企业100强,具有AA级信用等级,旗下拥有三十余家下属公司,遍及全国各地。总资产规模超500亿元,净资产超250亿元。科创及大数据产业是丙方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号召而进入的新兴投资领域。旗下拥有数据(股票代码600242),镇科集团(股票代码HK.859)及钰景园林(股 票代码872033)三家上市公司。 鉴于四:丁方创立于2009年,已成长为专业市场集群、电商物流产业园、低碳工业园和城市综合体等产业开发运 营的民营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集商贸博览中心、电商物流园、低碳工业园和总部基地“四位一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专项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专项题 考生姓名:高发舟 成绩:80分回答正确:30题回答错误:0题未回答:0题练习时长:25分钟 积分:您本次练习所得积分为20分 1、(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 ? A.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 ? B.为了我国有关部门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 C.为了防范“颜色革命”,维护国家安全 ? D.为了更好的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推动国内组织的发展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正式实施。 ? A.2016年4月28日 ? B.2016年12月31日 ? C.2017年1月1日

? D.2017年10月1日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不包括()。 ? A.中国境内募捐获取的资金 ? B.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 ? C.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 D.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4、(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 A.4年 ? B.1年 ? C.3年 ? D.2年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领域不包括()。

? A.科技 ? B.文化 ? C.司法 ? D.体育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同意。其名录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 A.外交部 ? B.公安部 ? C.业务主管单位 ? D.民政部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7、(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之合作的中方合作单位不可以是()。 ? A.人民团体 ? B.事业单位 ? C.大型国企

[精品][word完整版]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书通用()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 代理委托协议书 A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to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 civil relationship. Contract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law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系列,下载后任意编辑、使用)

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 委托协议书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

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盖章: 甲方:xx 市 rr 村 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m 依据《xx 市 mm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xxx】xx 号)的文件精神,xx 市 mm 区_____村拟申请对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本协议双方为合作实施本次改造项目,本着诚信合作、互就惠互利的原则, rr 村的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xx 市 mm 区 rr 村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2、项目范围:rr 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约_____亩; 3、项目进展现状:该项目尚未列入 xx 市 mm 区城中村改造计划中,现需要依照《xx 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审批,尚待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

智慧城市建设与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推进智慧______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______市政府人民政府(以下简称“______市政府政府”)与__________________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_”)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将利用智慧城市先进的建设运营理念和融合的IT技术,全面参与智慧______规划、建设和运营,在面向市民、企业、城市服务和基 础设施等多方面提供IT解决方案和服务。______市政府政府将发挥其优良的产业聚集、政府服务和政策优势,积极支持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发展。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参与智慧______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__________________依托其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应用、企业信息化、城市管理应用方面和信息安全服务等的独特经验和优势,为智慧______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1、进行智慧______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搭建智慧城市模型,制定行动路线,绘制智慧______建设和发展的长远蓝图,选择清河为试点先行先试。 2、建立城市云计算中心和城市级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城市云计算中心 及相关的信息安全体系,为智慧______建设提供安全、可信、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级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智慧______建设在信息资源层奠定基础,实现部门资源的整合、互通。 3、建设市民服务云平台。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市民网页、民生热线和智慧社区为载体,融合政务功能和商业功能为一体,面向市民建设全市统一的服务云平台,包括支撑平台、服务网点、服务终端、服 务团队等。 4、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政管理、社区卫生等业务领域的综合应用、信息互通和协同应用,强化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卫生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改革,真正实现医疗资源均等化, 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5、参与智慧______示范工程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溯源、智能交通等智慧工

4.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机构 第三章临时活动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五章便利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特别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 第六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通过依法登记的代表机构进行;未登记代表机构需要开展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统计制度。 第九条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第二章代表机构 第十条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

外国银行贷款

第一部分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 一、利用国外贷款的优势 1、贷款利率 国外:在经济上带有援助性质,期限长,利率低,一般在0.15%-4.5%之间,个别贷款为部分赠款,赠与成分一般在35%以上。或无息贷款。 国内:受人民银行调控,人民银行不定期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心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已经借入的长期贷款,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利率调整在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2、贷款期限 国外:根据不同国别的贷款,贷款偿还期限通常在10-33年之间,并含有多年的宽限期。还款压力较小,还可能因为人民币币值稳定而产生收益。 国内:分为短期贷款(1年内)、中期贷款(1-3年)、长期贷款(3年以上)。商业银行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商业贷款需特别报经人民银行备案。还款压力较大。 3、免税 国外:关税和增值税全免,个别项目除外 国内:无 4:汇率变化及人民币升值预期 国外:将从人民币升值中获益 国内:无 二、重点国别信息解析 有限制性采购的要求。除科威特、沙特、法国开发署、德国促进贷款为国际招标采购外,其他国家政府贷款为限制性采购,通常第三国采购比例为15%-50%,即贷款总额的50%-85%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技术。

1、重点国别信息介绍-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的优势: 1、中方和美方的审批程序均较其他贷款简单:无需列入国家发改委备选项目规划和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节约近3个月。 2、贷款无年度贷款额的规模限制。 3、使用已经审核多次的中美双方均认可的标准协议文本,无需再讨论协议条款,可提高签署协议的效率和时间。 4、贷款条件相对优惠,美贷的赠与成分大概为贷款总额的25%。 5、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 三、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工作: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编制可研报告(省发改批复)-- 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征求财政部后批复)-- 4、落实财政担保(省财政厅组织招标,选定采购公司;采购公司将贴息条件写进招标文件。)-- 5、选定采购公司;签订商务合同。-- 6、确定转贷银行;贷前审查并签署转贷协议。 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贷款的流程: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并报送省发改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报送国家发改委批复。 2、项目单位向转贷银行发送《转贷委托函》,落实财政担保,通过招标确定采购公司。 3、转贷银行向财政部报送项目申请函。 4、财政部发文通知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开展工作。 5、财政部向美口行提交项目融资意向并获得美口行出具的意向函。 6、招标采购签订商务合同;转贷银行行内审批 7、转贷银行确定美方贷款行,并将选定结果和融资方案报送财政部。 8、财政部向美口行出具主权担保通知书。 9、美口行批复项目并出具担保书。 10、签署贷款协议和转贷协议。

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几点启示

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启示 翁续宁 (建筑工程学院13工程管理3班) 摘要:对于超级大国美国项目管理制度发展时间很久,美国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面较广,根据美国政府项目管理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特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释,从中提炼分解了许多的精华,中美两国政治制度不同、市场发育程度不同、文化不同,显然,美国的许多成功经验并不能直接移植到中国,但对比中美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的差异,依然能给我们些许启示:1、加强项目前期管理;2、加大项目预算审核力度; 3、大力推行工程担保。 关键词:管理体制决策监督 The Enlightenment of American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Abstract: The U.S.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for super powers for a long time,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volving a wide range, according to the U.S. government project management basic practices and the main features of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many of the essence,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political governance system, market development, culture, obviously, many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can not be directly transplanted to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can give us some inspiration: 2, increase the project budget audit; 3, vigorously promote the project guarantee. Key words: management system policy decision supervision 1.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做法 1.1管理体制 美国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面较广,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社保、养老、农林、水利、交通运输、住宅及城市规划、军事和国防设施、政府办公用房等方面。联邦政府设有住宅与城市建设部、交通部、拓垦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后勤总署等部门实施专业化管理。如联邦后勤总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负责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住宅与城市建设部负责住宅建设与城市规划,交通部负责交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对于一些特大型的工程,则组建类似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这样的专门机构进行特殊管理。州及地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体制与联邦政府大体相同,均是由几个政府部门对本级政府投资的工程实施专门管理。 在联邦政府投资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最终用户部门以及白宫预算办公室(OMB)、国会以及财政部都要以不同的形式参与,最终用户一般要参与审定设计和验收工程,白宫预算办公室(OMB)要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审定,预算需经国会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财政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州与地方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程序与联邦政府基本相同。 1.2决策与实施程序 从程序上来看,美国联邦及州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在项目的决策阶段,项目要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和议会的严格审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则由项目的执行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有关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 以联邦后勤总署管理和建设的政府办公用房为例,从立项到竣工后的管理程序是:联邦行政部门向后勤总署提出用房需求计划,后勤总署进行立项评估,确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市人民政府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某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某某产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

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14)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与临时活动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与临时活动备案常见 问题解答 问1:如何登陆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答1:请点击链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问2:无法在预约时间内按时到前台提交资料,需怎么处理? 答2:可委托其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预约办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交给被委托人。 问3:如已过预约时间再提交资料,需要重新预约时间吗? 答3:需要。 问4: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需要怎么证明? 答4: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所拥有的房屋的房产证,也可以是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手续等。如用他人的房产作为设立代表机构的住所,则需补充说明并附上房产证复印件。

问5:代表机构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由哪个部门出具? 答5:根据该组织的活动领域在我省公布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上查找对应的相关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出具此同意文件。 问6: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英文全称太长,在线上系统无法完全填写,如何解决? 答6:可写英文简称。 问7:临时活动名称太长,在线上系统无法完全填写,如何解决? 答7:压缩临时活动名称的字数,同时线上系统须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中填写的临时活动名称保持一致。 问8:第一次申请临时活动备案,提供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需提交原件吗? 答8:第一次必须提供原件。如之后中方合作单位继续与该组织开展下一次临时活动备案时,则可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问9:临时活动备案中,中方合作单位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得不到中方合作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活动的文件时,能否以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代替吗? 答9:不可以,必须提供。 问10:临时活动外方负责人没有境内住所,需要填写吗? 答10:可填“无”,若未在境内住宿也需注明。 问11:界定在香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组织是非营利性质的境外NGO组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11:需提供香港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并且该公司的合法成立文件中也需表明其性质为非营利或慈善组织。 问12: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有模板吗?需要公证认证吗? 答12:模板请见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官方网站,无需公证认证。 问13:临时活动项目中如未涉及资金往来,也需要提供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吗? 答13:是的,需提供。 问14:临时活动备案中的“项目经费(中外方出资数)”需要填中方的出资数还是外方的?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题目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1、(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 o A.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 o B.为了防范“颜色革命”,维护国家安全 o C.为了我国有关部门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o D.为了更好的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推动国内组织的发展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正式实施。 o A.2017年10月1日 o B.2017年1月1日 o C.2016年12月31日 o D.2016年4月28日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3、(单选题)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不包括()。 o A.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o B.中国境内募捐获取的资金 o C.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 o D.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o A.4年 o B.1年 o C.3年 o D.2年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领域不包括()。 o A.司法 o B.科技 o C.文化 o D.体育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6、(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同意。其名录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o A.公安部 o B.业务主管单位 o C.外交部

境外非政府组织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新华网上海7月26日电(记者邹伟、黄安琪)“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7月25日,在中国对外开放前沿城市上海,面对众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美国、英国、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如是说。 这是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问题的最新表态,也向外界释放出更加积极、开放和包容的信号。人们有理由相信,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积极贡献有目共睹 就在几天前,8岁的小昕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接受了心脏手术。连日来,看到孩子恢复良好,小昕的父母不禁喜极而泣。“非常感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挽救了我儿子的生命。”小昕的父亲蒙先生说。 不久前小昕被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对于这个来自贵州黔南州的家庭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老家医疗条件有限,我们得知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治疗小儿先心病是全国最先进的,就不远千里带孩子来求医。手术很成功,谢天谢地!”蒙先生说。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是上海市政府与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的合作建设项目。自1998年建成以来,该中心的小儿先心病手术成功率超过97%、小儿白血病五年无病存活率超过85%,均达到世界顶尖水平。数以万计的中国孩子在这里重获新生。 “我们的使命是通过在世界各地实施健康教育培训以及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达成健康关爱事业持续性的发展。”已在中国工作15年的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上海办公室总监徐丽华告诉记者。

[2016]财政部令第85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附件: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本办法所称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代表国家作为 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 第四条财政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贷款、赠款的统一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贷款、赠款的使用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遵循中期财政规划,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可持续发展。 贷款、赠款的使用包括项目投融资、能力建设、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贷款、赠款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筹措、规模适度,分类管理、责权明晰,讲求绩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七条按照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同,贷款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应当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其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不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依法承担并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应当从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还贷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八条赠款纳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对于赠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赠款,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后相应列入中央部门预算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对于赠款方无指定用途的赠款,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财政部可以将贷款拨付给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等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财政部拨付的贷款逐级拨付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财政部可以将贷款转贷给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等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转贷的贷款拨付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也可以将转贷的贷款逐级转贷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财政部可以将接受的赠款拨付给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等机构使用。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财政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对外筹借贷款、接受赠款; (二)制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 (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贷款规划; (四)指导、协调、监督贷款和赠款的立项申报、前期准备、贷款划拨或转贷、赠款分配、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统计监测、债务偿还、绩效管理、成果总结和推广等; (五)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准备,对外磋商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生效手续; (六)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的监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七)财政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利用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

[调研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调研报告 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白玉县项目促进中心叶志国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概念。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贷来源或还贷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随着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我国每年投入上千亿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给投资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分析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项目投向,基本合理。十二五以来,我县政府投资基本上投向两大类:即城建、交通、水利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体育及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项目建设的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另一类是非常年项目建设的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 (二)资金拨付。由项目业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领导批复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项目业主,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制度建设,探索创新。近年来,我县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无论是制度建设方面,还是项目融资方面,一直在努力创新探索。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使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二、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工作不尽人意。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投资项目的成败。重项目数量、轻前期工作现象在我县政府投资领域普遍存在:一是决策机制不完善。项目决策在项目建设周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决策的正确与否,主要是体现在“四性”上,即把握投资机会的准确性、建设方案比选的全面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而只有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符合“四性”要求。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相当部分项目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足,项目决策主要由各级领导研究作出,前期调研分析不充分,决策所需的信息不全面,缺乏战略、综合和长远考虑。二是项目储备工作薄弱。目前我县项目储备工作存在“数量少、质量差、渠道窄、工作粗”等突出问题,数量少表现为未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编制,迄今为止没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质量差表现为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使有一些项目打算,但纳入规划的项目很少,绝大多数仅停留在取项目名称大概轮廓上,缺少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和基本投资估算等内容,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项目储备资料;渠道窄表现为仅仅凭经验和感觉提出项目,而缺乏科学的、全面的、多渠道的项目挖掘机制;工作粗表现为没有真正把项目储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未明确工作责任,只是为了应付就随便报几个了事,有的连项目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