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单独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单独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单独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半个月以来,尽管全国各地的落地政策还未出炉,但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在着手准备。“生小二子,有晚育假吗?”“生二胎的费用,能报销吗?”最近,不少人都关心单独二胎生育的产假和待遇问题。

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计生政策和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出的结论是:单独生育二胎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据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贴

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

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

深圳产假及生育报销流程

一、产假相关 1、休产假申请: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我当时是发送扫描文件给直属领导转至HR进行申请 2、2016深圳新政策产假时长: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其中:产前15天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1、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2、报销材料 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8.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 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深圳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深圳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何?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 1、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以X公司为例,该公司有员工100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万元/月,A职工原工资为1.5万元/月,B职工原工资为0.5万元/月。 3、A、B两职工怀孕休假期间,X公司现按照原工资标准,将生育津贴逐月垫付给A、B。那么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X公司的生育津贴为每人1万元/月,A职工的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X公司

垫付时需给A职工另补5000元,A职工每月还可以领1.5万元;B职工的生育津贴比原工资多5000元,X公司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B职工每月可领1万元。 深圳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算 1、保胎假 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2、产前假 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 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案例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深圳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深圳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李梅,2014年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延伸阅读:深圳市产假规定 产假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的条例。该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XX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

2017年广东深圳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广东深圳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深圳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1、《法》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确实没有关于“员工年假的事宜”。 2、关于“员工年假的事宜”:“ (1)旧的“《劳动法》(实际上《劳动法》只有一部,没有新旧之分,所谓的“新劳动法”应是《劳动合同法》)倒是有规定: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更具体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地区各种假期及相应工资发放标准汇总

深圳地区各种假期及相应工资发放标准汇总 一、婚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二、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 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 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即:在深圳地区,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总天数为30天。 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领取《独生子 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三、陪产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四、节育手术假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补助;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的补助;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的补助。 同时施行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

生育产假及产假待遇详细说明(补充版本)

生育产假及产假待遇详细说明 (宝安-鱼儿整理 2015年3月26日,南山-暑假3月27日补充) 一、计划内生育 1.生育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天数: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15(有 独生子女证)。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男士有10日得陪护产假 ?依据《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六条(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 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实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请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3.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依据最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记发。 另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分娩住院(含产前检查及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2500元。 特别注明:生育保险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是目前深圳市没有明确的执行生育津贴的文件,所以无法享受。 其计划内生育已经通过国家认可,属于合法生育。所以其应该享受所有产假及产假待遇。 二、计划外生育(含未婚先育,超生) 违反计划生育女职工生育,根据劳动法,必须批准产假。但是没有明确是否给予产假待遇,和企业是否有处罚权利(一般是辞退),这个存在很大的争议性。甚至咨询12333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得不到明确的回复,更多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下面是群友宝安-鱼儿和南山-暑假,共同整理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解读: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深圳市最新婚丧假产假规定

一、2013年深圳婚假的法律规定 1、深圳婚假规定2013:非晚婚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务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为有薪假日。节日适逢公休假日的,应当顺延补假; (二)结婚或配偶、直系亲属死亡的,婚丧假为三日,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只要公司的员工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结婚时,公司均应至少给予员工三天的婚假。 2、深圳婚假规定:晚婚的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人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一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二、深圳婚假规定2013:婚假期间工资标准的确定 1、法定婚假期间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可知,员工所享受的三天法定婚假是与年休假等假期处于同一法定地位的,所以在三天的法定婚假期间,公司应当根据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全额支付其工资。 2、奖励婚假期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的情况,在10天的奖励性婚假中,公司也应当照发其全部工资和全勤奖金,同时也不得扣发其原有的任何福利性待遇。 产假 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在深圳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女方增加产假15天。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规定晚育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天,新条例实施后深圳的晚育产假又再增加15天。

深圳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一条为做好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地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按其职责范围协助监督执行。 第四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除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开除或除名者外。 第五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第六条女职工在职期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应给予一天脱产时间,并按劳动时间计算。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等工种作业。 第八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同时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对从事立位作业的怀孕女职工,怀孕满六个月的,其劳动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

2019年56_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该汇总深圳完全适用)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 深圳刘勇 目录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1) 三、产假的规定 (1) 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 (1) 五、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2) 六、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90日的产假 (2) 七、违反计划生育,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2) 八、深圳解除“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 (2)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产假的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105、“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停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一)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含六个工作日)的,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职工;(二)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深圳有关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

深圳有关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 深圳有关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2020深圳产假工资标准

2019深圳产假工资标准_【2018-2019】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word范文(5页) 【2018-2019】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word 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本文为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产假多少天? 201X 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息15 天,产后休息83 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X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 天延长至98 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1、产前假工资规定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 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 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

【2018-2019】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word 范文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 年9 月29 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 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 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 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 年且<4 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 计发; c.连续工龄≥4 年且<6 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 计发; d.连续工龄≥6 年且<8 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 计发; e.连续工龄≥8 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 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 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 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 天;妊娠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 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深圳产假期间按最低的工资标准发放合理吗

深圳产假期间按最低的工资标准发放合理 吗 017 年深圳产假规定深圳产假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 98 天+ 奖励假 80 天,共 178 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深圳产假假期说明【生育一胎】 :正常产假 98 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178 天【生育二胎】 :正常产假 98 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178 天【难产】 :正常产假 98 天+奖励假 80 天+难产假 30 天=208 天【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0xx 深圳最新产假规定广东省生育奖励假从 30 天延长至 80 天,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 30 日延长至 80 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 30 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 天基本产假+30 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 天。 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 178 天,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1、生育一胎:基本产假 98 天+广东省奖励假 80 天=178 天 2、生育二胎的:基本产假 98 天+广东省奖励假 80 天=178 天 3、难产:正常产假98 天+奖励假 80 天+难产假 30 天=208 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提示】 :20xx 年 3 月 21 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

深圳市劳动者产假规定

深圳市劳动者产假规定 一、产假的定义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法律规定及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东省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该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三、深圳市职工产假天数 (1)女职工 1.深圳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2.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6.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四、深圳产假工资规定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2)深圳产假工资: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

深圳市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指引 (1)

深圳市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指引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婚假产假问题,广东省及深圳市均出台了相关规定,综合各类规定:以后深圳市的晚婚假已被取消,晚育假15天被保留,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都可以享受。 特整理相关政策文件供大家参考: 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 变化亮点如下: 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 Old 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New 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实务中,一胞最长产假:98(基础)+30(难产)+15(晚育)+35(独生)=178天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看护假:10天 New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关于婚育和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假期的规定,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

深圳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深圳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 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 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 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 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 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 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 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2020年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

2020年深圳生育保险新政策解读 深圳产假新规定,具体如下: 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 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 自市人大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废止意味着深圳妈妈产假将统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 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同时,深圳《条例》废止 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有望获得更多优待: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 庭医生服务方面将可获得优先安排。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 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统一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 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 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不过,如果3月21日前已经在休产假当中的,可按生 育当时的产假规定继续执行。 2017年深圳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

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 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除国家法定产假外,增加80日的 产假,男方享受15日的看护假。 深圳产假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深圳产假假期说明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7深圳最新产假规定 广东省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 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 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 规定作出的。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 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 (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1、生育一胎: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 2、生育二胎的: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 3、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2020深圳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

2020深圳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 正常产假 2、独生子女增加35天; 3、晚育增加15天。 流产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产假75天。 难产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请假流程

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不同企业单位有所不同) 流程: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难产的出示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填写有薪假申请。 上海 深圳 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 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 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广东 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基本产假是有98天的,剖腹增加15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热门城市:吉林市律师克拉玛依律师周口律师焦作律师德阳律师肇庆律师黑龙江律师汕头律师荆州律师对于晚婚晚育的工作妇女来说,是有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来保护她们的,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会在处理事务中出现相应纠纷的。接下来小编将为读者们介绍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根据深圳市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7年的内容,深圳产假天数是多少天?2017年深圳晚育产假工资怎么计算?为您解答。 一、深圳晚育产假规定2017:关于基本产假、难产假(含剖腹) 基本产假是有98天的,剖腹增加15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难产假,有些怀孕女职工的公司规定是15天,有些是30天,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15天的规定是国家的,30天是广东省的,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子要不低于国家规定都是可以的。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二、深圳晚育产假规定2017:关于晚育假 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怀孕女职工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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