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补贴管理规定

电脑补贴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了鼓励员工使用个人自带电脑办公,降低办公费用,并明确相应电脑补贴,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复旦奥特使用个人电脑办公之人员。

1.3修订及废止:总经办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

决定工作。

2. 电脑补贴对象:电脑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2.1必须使用电脑办公的:工作开展必须使用电脑办公的人员,非必须使用办公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补贴条件;

2.2实际上在使用个人电脑:使用个人电脑办公的人员,使用公司电脑办公人员不具备补贴条件;

2.3公司无配备电脑:若公司本身配备有电脑的,须交还给电脑管理部门后才能享受;

3. 个人电脑的保管、维修管理规定

3.1保管:个人电脑由个人保管,安全性由个人负责;即公司不为丢失等事件负责;

3.2内容保密:个人电脑的密码设置、文件内容保密由个人负责,公司不为其泄漏事件负责;

3.3个人电脑损坏或出现故障的或者要升级的,由个人负责维修、升级,维修费用个人承担,公司可以提供电

脑人员协助。

4. 使用个人电脑包公之员工应享有的权利

4.1享有补贴:使用个人电脑办公之员工享有公司电脑补贴,但须满足第二条的规定。

4.2享有公司IT人员服务:使用个人电脑办公之人员,当电脑出现故障时,可以让公司IT人员提供技术咨询、

支持及维修服务,享有安装办公软件之服务。

4.3使用公司网络环境:使用个人电脑补贴之人员,享有同等使用公司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权利。

5. 使用个人电脑包公之员工应尽义务

5.1资料保密:使用个人电脑办公的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严格保护公司机密文件,确保个人

电脑中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内容不外泄、不外传、不转让;

5.2资料所有权:使用个人电脑办公的员工,其电脑中涉及公司的资料(或者在公司雇佣期间的资料),其所

有权属于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个人不得传播、转让;使用个人电脑办公的员工,若更换、报废电脑,应该删除个人电脑中涉及公司的内容和资料,或拷贝一份给公司;离职的时候也应该拷贝一份给公司,并删除个人电脑中设计公司的机密资料;因电脑故障资料无法交还的,公司收回之前补贴。

6.补贴金额和发放

6.1补贴金额:电脑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100元。

6.2补贴发放:电脑补贴每月和工资一起发放。

7.补贴之取消:如下行为导致不再享有补贴权利

7.1发生泄密现象或行为的:使用个人电脑办公的员工,其电脑里面涉及公司文件的资料发生泄密行为的(不

管是否属于个人意愿);或发生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7.2拒绝拷贝电脑中的数据给公司的:使用个人电脑办公的员工,在更换、停止使用个人电脑时,或者离职时

应该把涉及公司的个人电脑数据打包汇总给公司指定人,有抗拒心态或行为的,不发放个人电脑补贴,甚至追诉法律责任。

7.3不再使用个人电脑办公者:即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

7.4岗位调整后经过评估无须补贴的。

8.其他管理规定:

8.1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原则上不再配备办公电脑,员工应自带电脑办公;

8.2少数岗位,经过总经办核实后可以由公司配备电脑;

8.3财务及研发部门员工以及公司特别指定的岗位、从事与保密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使用个人电脑;

8.4公司已经配备办公电脑的人员,除了因工作需要给予调整,原则上暂不收回电脑,也不予电脑补贴。

9.解释权:本办法解释部门为总经办(或相应的人力资源、行政类管理职能部门)。

10.生效日:本办法自颁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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