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思考题

民法学思考题
民法学思考题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及性质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民法的地位:我们经常讨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我们认为它居于核心的地位。我们可以说,如果中国的民法典完成立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设就基本完成。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

法;4、民法是权利法;5、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二、发展市场经济与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经济基础所决定,但法律并不是消极的由经济基础所支配,它的规范性、权威性、引导性、预测性对经济基础也有积极的反作用,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对法的需求尤为突出。法治的市场经济,是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市场的经济形式,是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达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效果。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主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确认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地位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主体。这些权利和身份的界定都是通过法律来进行的,需要用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规范来确认经营主体的地位。法律的作用在于赋予这些经营主体与自然人同样的人格,将其上升到民事主体的地位加以保护、规范,正是因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市场经济主体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

第二、通过契约关系,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型经济关系,没有契约这种法定的形式,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位在于市场,而市场经营的具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自由、平等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法治属性的表现,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臵,是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竞争是市场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一种积极行为。由于竞争是市场主体的意思行为,也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如果进行

恶性的不正当竞争势必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仅仅依靠道德和经营者的自律来约束其自身的竞争行为,则很难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经营环境,所以必须利用法律的形式,以国家强制力来调整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正当的、自由的、平等的竞争,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法是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之一。当前我国民事立法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再今后的立法过程中需要我们注意:

一、至今没有形成一部成文的、完整的民法典。我国的民法体系比较庞杂,以《民法通则》为概括,《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为主体,涵盖了数十部法律,集中还包括一些国际公约及我国缔结的涉外协议。由于缺乏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很多民事法律之间也存在着一些逻辑混乱,相互矛盾的地方。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要致力于民事法律的统一性。

二、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未完全建立。虽然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已经很好低厘清了产权关系,但是由于受到体制的影响。部分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仍存在着产权不清的情况。一些领域,尤其是矿产资源领域,产权不清的状况比较突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资源浪费。在今后的立法过程当中,必须突出确产、确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民事立法应当更加体现市场经济开放性的要求。我们早已确立了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的原则,但是目前仍存在着市场歧视的现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指定一些不合理的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外地产品流入,一些大型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存在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行为,侵犯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在今后的立法中,更要突出对于市场准入

主体的明确,严谨任何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物权的特征、功能及立法体系

物权的特征:1、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2、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3、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物权是法律赋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

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

权能:

立法体系:物权法规范在于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现阶段,与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初步的财产法体系已不能适应时势发展的需要,其弊端日益明显。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我国的物权法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物权法的形成与发展

物权法决定于一定社会的客观经济基础,但同时又确认、维护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原始社会,个人作为社会的肢体,人们对物的占有、利用处于自然的无权利意识的状态。自进入私有社会,产生私有观念以来,为了使已经取得的财产或利益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消除社会的混乱状态,最初确认权利主体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的物权法律制度便应运而生。

物权法从萌芽、形成到发展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物权法的雏形时期,物权法体系的最初形成以古罗马法为标志。罗马法是简单商品关系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与简单商品经济相适应,它将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定限物权两类,定限物权又分为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罗马法的担保物权不发达,典权及留置权并未形成独立的制度。由于早期罗马法权利、物的概念尚不成熟,因而无明确的定义。罗马法的物权法是西方奴隶社会最完备的物权法体系。与其同时的日耳曼各国则在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别具一格的物权法。日耳曼法贯彻团体本位原则,形成了以对自然物的利用为核心的强调物权相对性及所有权质的分割的物权法制度,成为后来英美法系财产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二)物权法的发展、完善时期。物权法在罗马法时期初步形成后,随着古罗马帝国的衰亡而湮没达几个世纪,后由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在解释罗马法时明确提出,由于其能适应简单商品关系的需要,因而被欧洲大陆各国的民事立法所采用。物权法的完善则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规定了较为完备的物权法体系,并在内容和编纂技术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除规定所有权外,亦规定了役权和担保物权。役权按罗马法分类为:人役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也作为详尽的规定,并将使用权单独作为物权,但未将地役权作为单独物权,而将其列入土地租赁中。担保物权发达,但对不动产质权和抵押权未加以严格区分。《法国民法典》建立的物权法体系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最为完善的体系。

(三)物权法的发达时期。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它正式从立法上创立了物权的概念。物权法中除了《法国民法典》规定的之外,增加了诸物权的种类:规定了权利上的

用益权,权利质权,第一次将权利作为物权的客体,并将一些债权如先买权、土地债权等,亦视为物权。担保物权中将抵押权和质权严格区分开来。这部物权法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新的需要,具有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性质,它已形成逻辑严谨、周密的物权法体系,对瑞士、日本等国物权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物权法律制度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法律文化和精神财富,传统的物权法体系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物权法具有很大的吸收、借鉴作用,离开国际性共同的物权法律制度,而主张在中国范围内构筑纯属“中国特色”的物权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因为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物权的发展趋势及物权立法重心的转移

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纯粹自由放任的经济,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干预的加强,使得传统的私法“公法化”,传统的物权理论也有了重大突破,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物权也出现了社会化、价值化甚至国际化发展趋势。

传统的物权理论都把维护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势地位视为自己的核心使命,在法律上赋予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尊崇地位,人们对所有权概念推崇备至,形成了对所有权概念的崇拜心理。相应地,传统的物权法尤其注重财产的归属关系,维护权利主体对所有物的占有和支配,而忽视财产动态实现方式。

物权理论从所有为中心向利用为中心转变,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高效化发展的结果,也是物权社会化发展趋势的体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已被置于现代物权理论的基础地位。在界定财产归属、明晰产权从而保证经济运行有序化的同时,实现资源的充分游移,保证财产利用的畅通性,最大可能地发挥资源的效用,寻求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业已成为现代物权理论的首要价值目标和立法重心。

物权理论从所有向利用的转变主要体现在:

1 .股份公司的兴起。

2 .信托业的蓬勃发展。3.他物权优位化的趋势。4.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相互交融。

三、我国物权法的现状及评价

我国现阶段的物权立法继受了许多传统概念,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具体来讲,现阶段的物权立法有两个特点: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领导地位,在法律上确立了国家所有权的优势主导地位,并在物权理论问题上继受前苏联多数学者的主张,认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赖以依存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实行特殊原则。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创造性地设定了一些新的物权,如一直存在争议的国有企业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他物权形态。

我国现阶段物权法体系主要缺陷有:

(1)物权法体系中国家所有权的核心地位的确立,给其打上了鲜明的计划经济的烙印,这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是分不开的。在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财产的绝大部分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个人财产仅限于维持日常生活的消费资料,这反映在物权法上便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其一,注重国家所有权,而忽视公民私人所有权,两者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其二,在国家所有权与相关他物权的关系上,重归属,轻利用,重视维护实物的安全,只作财产的消极保护者,而不做财产价值的积极创造者,从而使国有资产流通阻滞、混乱,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下,大量可得而且应该得到的动态利益白白地丧失了。

(2)物权法过于简单,无法规范、指引复杂的经济生活。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法的基本制度,但由于其条文十分原则,“有法好似无法”,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未能给人们以良好的指向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未能给法官审理财产纠纷案件提供翔实的立法根据和参照资料,许多案件的审理往往是凭具有弹性的法律上的原则、地方政策、风俗习惯来进行。同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财产关系和财产问题的立法也未能予以规定,只好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途径来予以补救,这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物权法的滞后性。

总之,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体系比较杂乱、简单,立法时间较晚,还不完善、发达,而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中予以逐渐充实、修正、丰富和完善。现今,市场经济制度在我国逐步确立,为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创造了成熟的条件。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

求,发展和完善物权制度也已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四、债权的特征、功能及立法体系

债权的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权利,不得设定无期债权。

债权的权能:1、给付请求权,是债权的第一权能,包括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和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就是强制执行力;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以抵消、免除、让与债权。

债权的立法体系:

五、人权保障与我国人身权法的完善

一、我国人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一系列权利,。这些规定为刑事司法领域保障公民人权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2004年,“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立法正在与国际接轨,对人权保障的认识正在进一步深化。

二、我国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刑法对于人权的保障,既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权利保障,同时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依法保障。近年来,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两大问题:

(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刑讯逼供可以说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顽疾,虽然我国已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仁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但刑事诉讼法明令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的取证行为,在实践中仍然屡屡发生。其不仅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破坏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威胁着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存在有罪推定的错误思维模式。

二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

三是相关立法制度还不是很健全。

(二)滥用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人权保障观念淡薄,出现了滥用职权、

非法使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笔者认为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时问不能满足案件侦破的需要。

二是先入为主的思想占了主导地位。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的建议

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和人权观念的不断深入,我国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也亟待完善。笔者认为,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注重程序公正,发挥程序法对人权保障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作为刑法的程序法,在人权保障、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对加强司法进程中的人权保障具有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立法机关应当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增强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司法监督力度

进一步推动司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要规范和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监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细化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监督意识,以社会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贯彻人权保障观念

司法人员的素质直接涉及到案件的公正和效率,也影响着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能得到保障。司法机关应当定期组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及时了解法律的新动态,更深刻的领会人权保障的内涵和意义。

(四)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入理解人权保障的含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人权保障的法律依据,我们要将宪法运用到实践中去,作到有法必依。刑事法律的价值构造应当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与国际公约接轨,加重人权保障在立法中的地位。

(五)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我国人权保障发展历史较短,而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体系,有些制度值得借鉴。当然,“借鉴”并不等于简单移植,任何制度都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特定环境和土壤,离开这个环境和土壤,它不一定能够存活。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时,应该紧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从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权保障制

度。

六、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4.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5. 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从权利的发生上看,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内容、取得等都需由法律设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的发生上,既有法定之债(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也有约定之债(如契约之债),且多为约定之债。

《民法学》试题

1、民法的调整方式包括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其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属于事前调整。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但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关系则不属民法调整。 3、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中具有普通法的性质,故其应属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我国尚待修订和完善的民法典。 4、某国驻华使馆的官员驾车外出,与中国公民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在其同意适用我国民法时,法院可依我国民法作为审判依据。 5、“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6、就民法原理而言,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其具有弥补制定法局限的功能。 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有偿的。 9、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10、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11、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2、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13、不以主观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即指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14、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15、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6、无行为能力人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人格权。 17、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8、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故对胎儿的任何利益一律不予保护。 19、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故法律无理由再对此种非民事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 20、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21、精神病患者陆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逃出,将某百货店柜台玻璃砸碎造成经济损失500元。该损失应由精神病患者陆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院共同赔偿。 22、甲失踪已达6年,甲的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 2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 2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25、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6、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7、法人与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资格都是法律赋予的,故二者的权利能力应相同。

大专民法学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主要特点有: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8、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臵于遗嘱继承之后。 9、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

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民法学 第一章导论 判断题 1、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法国民法典》。( ) 2、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篡的。( ) 3、“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6、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产生的财产关系。( ) 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8、《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并同时实施。(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 抵押权 B 追认权 C 撤销权 D 解除权 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 物、行为、智力成果 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 主体、客体、内容 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 A 财产权与人身权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主权利与从权利 D 请求权与形成权 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 甲和丙 B 甲、乙和丙 C 乙和丙 D 宏亮彩扩部和丙 三、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 A 城镇工商个体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事业法人 E 社会团体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 A 城镇个体工商户 B 农村承包经营户 C 公司法人 D 社会团体 E 个人合伙 第三章自然人 一、判断题

《民法学(2)(专科必修)》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债 2.不安抗辩权 3.侵权损害赔偿4.名誉权 5.财产继承 二、填空题(每空l分。共22分) 1.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返还定金。 2.保证方式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方式分为()和()两种。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和()。 4.生命健康权包括()、()、()。 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 6.依中国专利法,专利可分为()、()、()。 7.商标权中的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的商标的权利。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所立遗嘱为准。 9.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1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或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人是该合同的 ( ) A.中介人 B.代理人 C.当事人 D.利害关系人 3.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 ( )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B.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民法学习与考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1.

谈民法 一、民法考试的基本要求 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二、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 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入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2017年6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温馨提醒:期末考试中大部分试题都可以从历年试卷中找到原题和答案)2017年6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码:2097;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专科; 考核形式: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B)。 A.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C.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D.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C)。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 C.特定物和种类物 D.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属于(C)。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 5.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A)。 A.所有权转移 B.占有权转移 C.收益权转移 D.处分权转移 二、多项选择题 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C)。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醉酒的人 7.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BC)。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8.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D.动产 9.下列情况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BD)。 A.土地 B.金银 C.房物 D.武器、弹药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D)。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填空题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民法学1作业2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民法学1作业2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097; 2.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2日,收集了2007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17.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8.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代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入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9.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17.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18.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答: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19.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 ,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 ) 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 ) 和( )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 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 ) 、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 )、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 。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 ) 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的一种( )。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 ) ,特别是( ) 。 14、党风监督要与( )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和 。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等。 A.《案件检查条例》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 )。 A.核对账簿记录的事项及金额与所依据的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B.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是否相符 C、核对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与合计数是否相符 D、核对各类总账账户的借、贷金额是否平衡 4、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党委B.上一级党委组织部 C.同级党委或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 D.其所在人民政府主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或上一级监察机 关负责人 5、凡经过立案的案件,如果撤销,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并报( )核准。 A.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B.本级党委 C,本级人民政府D.批准立案的机关 6、案件检查调查的任务是( )。 A.对举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证实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2015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解析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2013年10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甲的原户籍所在地为A地,2011年甲从A地开出户口迁移证,迁往B地。在到B地办理入户登记之前,甲得病,在C地某医院住院治疗一年半,病愈后甲前往D地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区××街×号。甲的住所应确定为 A.A地 B.B地 C.C地某医院 D.D地××区××街×号 2.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私有企业 B.国有企业 C.外资企业 D.合资企业 3.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 A.事实行为 B.违法行为 C.签订合同 D.某画家按合同约定创作作品 4.下列对我国民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依照属地主义,我国公民甲在伦敦购物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 B.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C.依照属地主义,我国公民在国外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适用所在国法 D.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外国人不适用我国民法规范 5.下列对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需要得到法人的授权 B.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法人开展活动的人,但不一定是法人的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负责 D.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6.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瑞士债务法 7.甲以其房屋一套做抵押向乙借款2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该约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约定是合法的行为,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B.该约定的内容为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C.该约定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D.该约定是将来能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8.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A.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9.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三人均有继承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三人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B.三人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彼此的遗产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女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D.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但均可继承女儿的遗产 10.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形 B.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C.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D.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1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A.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帮助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帮助人和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C.不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人、帮助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D.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责任,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1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2007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7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码:2098。 资料整理于2020年7月31日。 一、名词解释 1.提存:指债务人在债务巳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3.隐私权: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种继承方式。 5.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填空题 1.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____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____返还定金。 无权要求;双倍 2.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____和____。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____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 4.生命健康权包括____、____、____。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____、____、____作品的智力活动。 文学;艺术;科学 6.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____和____。 自己实施专利;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 7.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主要是遵循____的原则、____的原则、____的原则。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中央统一注册;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____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____所立遗嘱为准。 最后;最后 9.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____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____原则。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1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____或者____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____除外。 所有人;管理人;能够证明白己没有过错的 三、选择题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B)。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人是该合同的(C)。 A.中介人 B.代理人 C.当事人 D.利害关系人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名词解释: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非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但民法大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自利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最典型的成文法。(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立法文件) 2、习惯:已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具有先例拘束性、被普遍化的,由较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可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事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古罗马法以及现代大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有规定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3、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不溯及既往。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民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其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民法学试题大全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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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 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 ,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 ) 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 ) 和( ) 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 ) 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 ) 、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 )受理和 ( ) 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 ( )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 )、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 (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 。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 ) 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 的一种( )。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 ( ) ,特别是( ) 。 14、党风监督要与( ) 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 (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 和 。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 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A.党政机关 B.国家机关 C.行政机关 D.规定之外的其它机关 2、认定为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 )等。 A.《案件检查条例》 B.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C.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经济案件查账的技术方法之核对法中,下列哪一项属于账账核对( )。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问答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 问答题题库 (20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27.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债的主要特征是: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8.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参考答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发生的情况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3)权利主体不同。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使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26.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参考答案: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3分)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分) (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2分)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2分) 27.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参考答案: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2分)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分)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26.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 参考答案: 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分)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分)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分)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分)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分) 27.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参考答案: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3分)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分) (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2分)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2分) 2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参考答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 是连续继承。(3分) (2)发生的情况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 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3分) (3)权利主体不同。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 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2分) (4)使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 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2分) 28.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参考答案: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 任。(2分)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 分)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分)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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