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待岗管理制度

集团待岗管理制度
集团待岗管理制度

行政待岗制度

(试行)

潍坊元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章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建立鞭策机制,增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待岗人员条件: 1.违犯宾馆管理制度,违章、违纪、给宾馆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2.责任心不强,完不成任务,已不胜任原岗位工作而又暂时无法重新安排者; 3.不服从宾馆工作安排者; 4.凡是各部门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经过上岗考核,优化劳动组合落选者。 二、到岗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统一由培训部管理。 2.待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天按规定打卡、考勤、在培训不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待岗人员提出:“停薪留职”,必须由本写出书面申请,经宾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劳动保险等按集团、总公司文件执行。 4.待岗人员要求辞职过调出宾馆,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劳保; 2.在原岗位工作满15天者,享受当月岗位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和效益工资);不足15天,按岗位工资发放。

3.待岗分配人员待岗两个月内,按照待岗工资发放(停发奖金),满两个月后改发生活费。 四、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技能工资+零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待岗工资率=待岗工资÷21.5天 一、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条件: 1.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 有突出表现,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2. 3.本人提出申请,其它部门愿意录用,经宾馆领导同意者;4.在待岗两个月内严格遵守宾馆各项制度,无违章、违纪、不迟到、不早退,宾馆领导可视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1、培训在企业活动中的地位 培训是企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员工上岗后要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在企业中始终是一项长期、持续的造血工程。通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 2、培训目的 (1)帮助经理及时掌握公司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了解公司员工的思想状况与工作情况和对相关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状况。 (2)使基层管理人员尽快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改变自己的工作观念,熟悉工作环境,习惯新的工作方法。 (3)使专业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的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各自领域里的最新知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4)为员工提供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以实现其个人的价值。 (5)对一般员工的培训是使其了解公司及产品概况,掌握工作规范,必要的工作技能,明确责权界限,以求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6)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培养和储备人才,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7)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性、发掘员工知识更新、能力更新的潜力。 (8)达到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的要求。 (9)加强企业内部的团队修练,增加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增进员工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理解。 通过培训减少员工工作失误,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培训原则 (1)经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2)预先制订培训后期要求达到的标准。 (3)积极指导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4)培训和学习应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5)参加培训者能从培训中有所收获。 (6)采用适当的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方式要力求多样化。 (7)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8)通过培训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二、培训分类 1、按培训制定周期可分为:年度培训和月度培训。 培训工作由各部门按年度制订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并根据公司总体的培训任务制订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相关部门配合培训师实施。 2、培训按时间可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 3、培训按方式可分为:分阶层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 4、培训按培训对象可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新聘人员的培训等。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深化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的人员和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公司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一)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二)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第四条待岗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提供培训、推荐、转岗、调离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办公室签到,并服从管理。签到表作为发放待岗工资依据。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 第七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之日起算为12个月。 第八条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根据石家庄市政

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规定,每月发给300元的工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第九条公司努力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竞聘上岗机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可随时提出竞聘公司提供的各种工作岗位,并应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公司组织或由公司指定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所需的费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及本人各承担一半。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待岗人员在完成公司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时,视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发给适当报酬。待岗人员被公司其他单位安排工作,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岗人员仍享受原待岗待遇;试用合格后,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从开始试用的次月起按在岗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满后,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如因病不能重新上岗工作,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以上人员由人事管理按相应的规定重新核定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经公司允许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到公司外自谋职业,并应另行与公司订立“自谋职业协议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电力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 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企业内部待岗、下岗(以下简称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合理流动,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待岗 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 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下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长期未能竞 争上岗,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单位(含控股公 司)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长期职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待岗、下岗员工的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 (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员工; (二)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 (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 (四)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 职业(工种),未持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员工; (五)因企业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未能上岗的员工; (六)严重违章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违章的员工;

(七)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 (一)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员工; (二)因违反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受到处罚且下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三)因违章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 (四)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而下岗的员工; (五)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第七条待岗、下岗员工均实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待岗员 工人事关系不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下岗员工由各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待岗、下岗员工应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 的待岗、下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下岗员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限最长 不超过6 个月。对应各种情况的待岗,如已规定待岗期限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应期限。 第十条待岗员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标准 原则上定为:本人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之和。待岗期每增加一个月,岗位工资减少一级,但不低于一岗岗位工资。 岗员工下岗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期满经考核仍 不能上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条下岗员工下岗期间执行下岗生活费,下岗生活费标

岗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岗前人员培训管理 制度 五、岗前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更快胜任未来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 1

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创业史; 2. 公司业务; 3. 公司组织机构; 4. 公司管理制度; 5. 所担任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先进行5至8天培训,每隔2周举行一次。第五条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 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二)培训阶段 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 段: 1. 公司总部的培训; 2. 主管部门的培训;

3. 实地训练。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文档仅供参考 1. 公司状况; 2. 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3. 介绍某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它部门配合; 4. 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 5. 市场销售情况分析; 6. 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 聘用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人员的未来主管和实地训练负责人。 第九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 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 从事未来工作的技能及从事工作的方法; 3. 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 工作任务达成率; 5. 综合评估。 第十条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制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员工培训工作管理,使培训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管理。 3 责任 3.1 办公室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 3.2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公司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公司范围内有关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和新员工岗前培训活动。 3.3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活动和新员工部门一级的岗前培训活动。 4 内容 4.1 员工培训的基本要求: 4.1.1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进企业的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4.1.2 根据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要求,每年企业有组织地实施岗位培训。 4.1.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GMP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专业培训,岗位技术培训、GMP知识培训、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培训、洁净区作业培训和药政方面的培训。

4.1.4 培训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负责部门、有培训人员、有师资、有考核、有记录,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4.1.5 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视程度予以纪律处分。 4.1.6 对经培训和考核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人员,给一次机会重新培训或补考, MS- 第2 页/共3 页 经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实行调岗或劝其离开公司。 4.2 培训计划的制定 4.2.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GMP和岗位SOP要求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报公司办公室。 4.2.2 公司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2.3 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学时、组织负责部门、授课人、接受培训的人数、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 4.3 培训计划的实施 公司办公室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各部门实施培训活动。各项培训组织负责人在培训计划完成后,将培训结果在实施后一周内填写好《员工培训表》反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培训岗统一记录于《员工培训记录卡》并保存。 4.4 培训方法 4.4.1 岗前培训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新员工入职及岗前培训制度

新员工入职及岗前培训制度 (2013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培训体系,规范新员工入职及岗前培训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熟悉和适应公司文化、制度和行为规范,了解公司情况及岗位情况,并快速地胜任新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招聘的新员工,除劳务外包工。 新员工入职及岗前培训,除人事管理制度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培训计划 第三条培训目的 ●让新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发展情况、相关政策、企业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立自己的人生规划并明确自己未来在公司的发展方向。 ●让新员工体会到归属感,满足新员工进入新群体的心理需要。 ●为新员工提供正确的相关公司和工作岗位信息及公司对他们的期望。 ●提高新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向他们提供寻求帮助的方法。 ●加强新老员工之间、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 第四条培训内容 ●公司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公司当前的业务、具体工作流程。 ●公司的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 ●公司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 ●工作岗位介绍、业务知识及技能和技巧培训。 第五条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公司培训 ●部门培训 ●试用期转正计划

第六条公司培训 (一)培训目的:传授各种知识,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两大项内容 (二)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 公司的发展历史、经营业务、经营现状、公司使命、公司愿景、行业地位、发展趋势 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业务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2.相关规章制度 人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福利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 财务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 其它,如商务礼仪、工作心态、职业生涯规划等 (三)培训讲师 培训讲师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并提供给该员的部门负责人,以便部门培训人员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点的培训。 (四)培训频次 新员工入职前三天作系统培训(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业务技巧等),一周内考核。其培训频次根据新员工入职时间定,拟计划每周一次。 第七条部门培训 (一)培训目的:让新员工学习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 (二)培训内容 ●新员工所在部门组织结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 ●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及非例行工作 ●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技能和技巧 ●掌握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培养团队精神 ●对工作乐观、积极的态度,对公司、部门充满信心,对客户真诚服务的信念 (三)培训讲师 培训讲师必须是新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规范的技术,以免误导新员工。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计划 试用期转正计划即为试用期,让新员工在一位导师的指导下开始承担工作。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待岗相关的管理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待岗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待岗管理规定如下一、待岗范围、对象: 1.公司内部由于战略发展需要,对于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业务改革、生产任务变化等客观因素,通过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未能上岗的人员。 2.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但未解聘的人员。 3.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但未解聘的人员。 4.科室、部门定编定员后富余人员。 二、待岗管理: 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研究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待岗通知书,所在部门负责送达,待岗人签字生效。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书或逾一周未回执待岗通知且未做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作本人同意待岗决定。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或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辞退处理。 4.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待岗期间公司如有工作安排,待岗人员应及时上岗。 三、待岗待遇:

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待岗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参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四、重新安置: 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并经考核通过后进行重新安置。 五、相关工作: 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2.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期满的,即终止聘用关系或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决定。 3、待岗人员经公司培训后未能考核通过或经重新安置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按辞退处理。 4.因工作失误而待岗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为2个月。 5.待岗期间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从员工提出辞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待岗工资及交纳保险费用并按公司规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其它规章制度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归甘肃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岗前培训 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目标: 毕业后一年抓好“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工作中要求了解各科工作职责与程序,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了解专科护理理论与技能。 二、具体要求: 安排各科及室轮转。护士长要经常组织召开新护士座谈会,了解其工作情况有何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以求不断克服缺点,尽快成长。 1、新护士进院前,必须接受护理部组织的“进院教育”和“服务规范训练”。各科室由护士长做好环境、规章制度与各类工作职责的介绍。 2、护士长应结合每个护士制定出具体培训计划。 3、护士毕业后第一年为试用期,须加强临床护理实践,以临床护理工作为主,可适当安排白班,两个月后再参加夜班工作。 4、一年内完成护理病历10份,每份由所在病室护士长评议考核,年终为总体考核的部分依据。 5、参加所在科室及护理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

6、新毕业的护士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包括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工作时,要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工作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尊敬教学老师,勤奋好学,搞好团结。 7、年终时,由个人写好总结,所在单位给予考核并签署意见,经各科及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转正,由院方正式录用。 护理业务培训制度 一、护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院性业务学习,内容包括护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 二、科室护理业务学习要针对本专业,病区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达到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 三、护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护理业务查房。护理查房对象主要是重症抢救病例、疑难症和特殊病例。 四、参加院内外的继续教育学习。 临床护理教学管理要求 一、临床带教老师的要求: 1、临床带教必须由有一定医学理论水平,较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素质好,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员工待岗协议书

员工待岗协议书 单位:北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待岗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联系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共同执行有关的规定。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待岗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待岗期间的最低生活补助金(按当年本地政府规定)和代乙方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再享受各种假期和各项劳保等待遇。 3、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并定期汇报待岗期间的生活情况(每月15日报到1次,如预节假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同时,乙方不得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兼职,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准泄漏企业机密,不准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形象。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上述约定;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组织的培训、

学习及其他活动;两次无故不来报到或迟到、早退达到三次以上(含)的;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自谋自业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待岗期间的待遇,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 5、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6、乙方在协议期要遵守国家法令、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利用原职务身份进行社交活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给自己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待岗期间,如公司工作需要,要求回公司上班的待岗人员,公司向乙方联系地址发送通知,签收后即为送达或拒签日期即为送达,必须按时回公司报到,如不按期报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乙方报道后经工作一段时间,公司的经营现状应没有得到好转,应需要乙方继续待岗的,本协议继续执行(扣除上班时间)。 四、其它 1、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

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尽快地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对我厂的所有岗位实施《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以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上岗人员结束实习期后的上岗管理。 适用于转岗人员相关的上岗管理。 3.责权划分 3.1.宣教科的权责 制定、完善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检查、评估我厂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单位进行相关考核,并敦促其改正。 3.2.各单位的权责 制订并落实本部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4.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4.1一般要求 4.1.1凡新上岗、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4.1.2在新的相关规定发布之前,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的订立与修订,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宣教科作为主要权责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其他单位拥有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和配合执行的义务。 4.1.3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各部门负责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内容,以及计划的执行和考核工作。部门领导为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4.2培训体系 4.2.1培训对象: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新上岗、转岗人员。4.2.2培训目的:加强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4.2.3培训形式:1)培训时,新上岗、转岗人员到宣教科领取一本警察履职手册。2)为消除培训差异给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带来的影响,本制度特规定“若为个别新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培训,则统一由部门领导作为导师;若为三个及以上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则统一指定一位有三年本岗位或部门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培训师”。 4.2.4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 5培训方案的拟定 结合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情况,由宣教科牵头组织,相同岗位的部门领导作为成员,制定本岗位的岗前培训规范;各部门领导负责培训方案及具体培训内容的编制工作。 6培训实施 6.1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执行; 6.2培训结束后、正式上岗前,本岗位应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3宣教科在培训期结束后,定期调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待岗管理制度

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待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派遣制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待岗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 第五条员工工作业绩不佳,经部门帮扶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排名部门最后,由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认定为待岗的。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第七条公司业务、流程、架构及人员调整中,经双向选择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第八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处以待岗的。 第九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被公司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条款规定不能解除劳

动关系的人员不实行待岗: 1、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2、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第三章纳入待岗的程序 第十一条对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公司确定待岗的员工直接纳入待岗管理。 第十二条部门申请员工待岗的,由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交待岗申请。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各部门要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进行内部帮扶,未进行内部帮扶的不得进入待岗。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请待岗前,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本部门员工技能的培训和帮扶工作,确保员工不断适应本职工作的技能要求。 (二)员工当月工作业绩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且排名最后,即时启动部门内部帮扶措施。 (三)对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由部门填写“XX部门帮扶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2.帮扶原因专题分析,帮扶人员确认(部门负责)。 3.部门负责人帮扶谈话记录,不少于3次。 4.根据帮扶计划,各部门负责对帮扶人员组织实施。“XX部门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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