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总结

2012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总结

金林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计生基本国策,加强我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力度,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需要,在这一年里,我乡较好的完成了村民自治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这一年来,我乡要求各村民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本村的计划生育

工作,并加强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完善好各项计生工作,各村、组认真积极的配合乡党委、政府搞好了计划生育“三查”“三结合”等工作。

2、定期召开村民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村组、

村民之间签定了协议。

3、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村民委的牵头下,要求村民严格遵

守规程,尤其全村的党员认真遵守,并带好头。

4、我乡大量地做好宣传工作,并写好“永久性”固定标语,办好了

宣传板报、墙报。

5、要求各村民委认真管理好了各村的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员,认真监

督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作好了汇报。

6、我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各村民委的大力支持和村民的

配合下,我乡很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村民自治工作。

金林乡计生办

2012年9月26日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

村规民约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万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我村人口和计划生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村规民约》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居住在我村的所有村民,包括到我村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行业的人,适应本章程。 第三条我村坚持依法、民主、自愿、公开、平等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四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管理与服务,制约与扶助相结合,引导和教育村民自觉履行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破除封建的婚育观念,树立新型婚育理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支书、主任负总责,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驻村会长、计生专干、协会小组长专抓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驻村会长由村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由该组育龄群众选举产生,且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不得兼职。

第七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制度管理、服务到位、责任到人。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本村的所有住户,包括流入三个月以上的外地人口与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自觉履行。 普查普治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体已婚育龄夫妇及七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参加“三进村、四到户”服务活动,已婚育龄妇女到乡服务站参加一年1次的普查普治活动,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寄回一次有效的孕情、环情检查证明。 公开和举报制度:计生协会每月将本村的所有人口自然变动、生育计划、社抚费的收缴、独生子女办证、“两户”优先优惠政策兑现等内容向村民公开;村民须如实将所知道的有关违背政策和干部的违规行为向村民委员会或上级组织反映,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次由计生协会奖励50—100元,并为其保密。 定期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责任区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会;每季度召集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培训会;每年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题研究本村人口计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积极主动解决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精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 县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经历了由村配合乡镇、以村为主到村民自治的逐步推进过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去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3种类型村民自治试点村的工作经验,按照市委[2011]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夯实基 层基础为抓手,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积极推进,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村民自治工作。 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县各级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村(居)一级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党支部村委会、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选配和换届选举中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是否愿意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如何作为考核村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内容,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计生干部给予保护照顾,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不好的给予否决。年村级换届中,组织、民政、计生等部门提前协调,指导基层选好村级班子,全县有126位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得到提拔使用,其中从分管计生副主任(副书记)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7人,从村计生管理员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23人,从计生服务管理小组长提拔为村委、支委17人。loca同时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191名村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二是优化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按村(居)人口规模选配计生管理员,3000人以下的配1人,3000人以上至6000人的配2人,6000人以上配3人,并建立以县、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的计生管理员待遇保障机制,对聘用的村级计生管理员,每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200元,镇级财政负担不少于100元,同时,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惩办法,每半年或全年参照计生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奖惩,做到人员精简,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底巩固在村民小组。全县3049个村(居)民小组共选配3157位计生服务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新、选)

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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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 【导语】本篇文章是为您整理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仅供大 家参考。 一、思想上加压力、洗脑子,“三位一体”抓整改 此次市督调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在干部群众中影响大,反响也很大。长期 以来,我们镇村干部一直把完成三项任务作为衡量计生工作好坏的标准,三项 任务一完成,全年工作就交了账.镇党委政府也把完成任务作为目标,把完成任务作为阶段性要求,忽视了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和群众对计生服务的要求,造 成了工作的被动和落后。在县计生局及各位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洗脑子、 换思想、定方案、明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召开整改 工作动员会、镇村干部例会等会议讲,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专家培训辅导等 “对比学”,通过定期检查评比等“奖罚”学,有力促进了镇村干部计生工作 思路的转变。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一个好的整改方案是搞好整改的基础。在县 计生局的支持下,我们反复讨论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明确整改 措施,一个村一个村的明确整改要求,在明确工作步骤、方法重点的同时,特 别注重了责任分解,把有关整改的15项工作目标全部分解落实到镇村干部头上,明确了牵头领导的责任和时限,任务明确、职责落实。三是明确整改措施。在 领导上调整充实了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改由镇党委书记 王涛担任,镇长康国奇任第一副组长,并成立宣传组、技术组、督查组、后勤组,定期召开有关会议,采取可行措施,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在管理上出台镇村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办法,明确镇村两级 干部计生工作的责任、权利、任务。建立严格的包干跟踪、督查、反馈、考评、奖惩、建档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对南高庄村等不重视计生工作的两 委班子督查后的第二天就进行了调整。在机制上构建“三位一体”,针对以往 计划生育工作镇干部当传话筒,村干部只管完任务,信息员忙的跑断腿,工作 脱节,力量单一等问题,在出台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镇村干部都是信 息员、都是服务员,把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行政代办等实际工作分村划 片落实到每名镇村干部头上,改变以往信息员单打一的局面。 二、宣传上营造氛围,政策引导,有效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宣传是计生工作的基础,群众对政策熟悉了解是开展计生工作的前提,而 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一个地区计生工作成功与否的具体体现。而我镇经检查,宣传品入户率仅为51.41%,政策知晓率仅为40.52%。而且宣传内简单,形式单

计划生育考核细则

XX镇二0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考核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 实际,为全面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请各村和各单位认真对照细则,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总分100分) 一、人口与统计(20分) 控制人口出生率,提高人口停机质量,全面掌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数,不出现违法生育和大月份生产。 要求: 1、各类报表准确及时,报告单记录完整、正确。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做到无错、重、漏(一票否决) 3、基础账册管理达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做到(1)人口出生起报点延伸到组;(2)村上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员花名册、育龄妇女花名册、村级报告单。 5、对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存有55岁以上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6、有18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 二、宣传教育(8分)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 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规定》、《成都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等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广播会、黑板报、壁报、标语等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户大到人,做到家喻户晓;配合镇计生办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即婚前教育、孕产教育、青春期、孕儿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 要求: 1、有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大幅宣传标语3至5幅。 2、有计划生育宣传专栏,做到定期更换。 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4、有各种宣传完整记录。 三、技术服务(20分) 按照XX市要求村级必须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全年配合镇上开展三次“三查”活动,两次普查和一次重点人员“三查”。药具管理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发放药具。 要求: 1、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达到五个一。(即一个人、一间房、一个药具箱、一张床、一套画图挂上墙)。 2、当年生育及补救手术后的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及时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1-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中,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选举、罢免、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计划生育合同书(最新)

泗店镇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户主:育龄人员: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之国策而制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组织本辖区居民自治,保障乙方享有生育、节育、保健的权利。 (2)组织和协调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优惠、扶助、救助政策,落实好晚婚晚育奖励、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乙方指导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及有关证明、手续。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和健康查体,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禁止乙方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避免出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现象。 (7)按照上级管理规范,及时告知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责任。 (8)及时向群众公开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9)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履行合同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提供事实依据,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或按规定做出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上级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等活动。及时如实向村计生专职干部报告自己的婚、孕、育、节育的变更和外出务工等情况。 (2)有权依法按程序和要求向甲方提出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办《生育证》。 (3)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各级规定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有权得到甲方的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 (4)乙方持《手册》、《生育证》后,要按规定进行孕情监测,怀孕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知应会知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知应会知识 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肃北计生工作和谐发展"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肃北计生工作和谐发展肃北计生宣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法律的规定,制订与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形成以村支部和村委会为领导,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依托,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的村民自治工作规划。 二、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什么意义? 答: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范围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利,自觉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教育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涉及计划生育的事务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增加公平、公正的透明度。积极为群众提供生活、生产、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发挥计生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让村民最大限度地获得计划生育的参与权、自主权、民主权、监督权。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做计划生育的主人。 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十条标准是什么? 答:1、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准;2、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能履行职责和义务。重大问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3、与已婚育龄夫妇签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程序、监督电话、计生阳光热线,接受监督。4、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发放入户宣传品,开展新型婚育文化活动,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和园地,知道“一法三规一条例”的有关内容,自觉履行自治章程和自治公约。5、无弃婴、溺婴及非法抱送养婴儿的现象;无早婚、早育、私婚、非婚生育现象;无歧视、虐待女婴及生女婴、不育妇女的现象;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的终止妊娠和出具假证明现象;无违法侵权现象。6、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按需访视和环孕检,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5%以上;出生人流引产比低于1:0.2。7、无出生死亡\性别的错报、漏报现象。8、“三自”、“四民主”活动开展好,自治能力强,发挥计生协会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9、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及优惠政策,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基本满意,满意程度达到85%以上。10、流动人口的发证率、验证率分别达到100%,无计划外生育。 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

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月上交,不得拖欠。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九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

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通知

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的转变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工作机制,促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夯实基础,创特色,求提高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村,难点在村,希望在村,实现“村级管理,村民自治”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村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决消除干部放手不管的思想,千方百计调动村党员干部、村计生联系员、村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的积极性,真正把责任落实刀两委,把工作深入到群众。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要求,所有行政村都有开展计划生育“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工作。村两委要制订本村的具体实施规划,加强村两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两委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和村计生服务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科学合理的制订《村规民约》,做到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镇政府对村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建立“村级管理,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上一台阶的重要措施,村委会要把民主政治建设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捆绑在一起来抓,做到相互促进。要对此项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进行考虑。 四、讲究方法,讲求实效 实行“村级管理、村民自治”面广量大,工作艰难,各村要就这项工作专门开展调研,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度详细规划和实施意见。要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婚姻行为,推进村民自治监督、自我管理。要加强计划生育漏洞的管理,实行村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义 目录 一、立法背景 二、村民委员会的概念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补选 四、村民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 六、村民小组会议 七、监督与管理 一、立法背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87年制定,1988年6月试行,1998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10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第17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二、村民委员会的概念 1、设立:乡级政府提出建议+村民会议同意+县级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

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此处没有领导,因为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3、接受村党组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4、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有少数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5、职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创新农村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村级组织 第一节村党组织 第四条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领导,要充分发挥在班子建设培养选拔、重大问题决策管理、经济发展引导推动、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社会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产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等作用。 第五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村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领导村级民主监事会开展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主持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等。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在公推直选中,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执行。党组织书记的罢免按《郫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罢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七条依据本村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党员从业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增强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统筹能力。 第八条村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根据党员活动规律和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下设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和成员负责人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二条主要职责: 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本村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执行和落实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4、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负责推动全村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建设,领导公共服务组织,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确定半天为学习日,由党组织统一组织。 2、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内容摘要】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完善“两委负责、群众为主、协会参与、奖惩推动”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三、基本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 四、方法步骤, 1、组织准备, 2、宣传动员, 3、组织实施, 4、总结完善, 五、组织领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革,也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村级管理,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六、具体要求。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完善“两委负责、群众为主、协会参与、奖惩推动”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为保障;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基本原则;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现代文明幸福家庭为动力;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以村为主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形成村干部敢管、愿管,群众服管的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格局。 二、目标任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建立健康幸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规范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建立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有组织,有经费,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协议书,有阵地,有计划生育宣传员。 三、基本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的支持、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经费的收支和管理。村委会根据自身实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计划生育工作计划.doc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计划生育工 作计划-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加强村民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自愿达成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委会每年定期公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条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在“国家指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开展知情选择,对于不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计划外怀孕后,应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无环或不按期放环怀孕者,一切费用自理凭医生证明不可放环者除外 第三条转变婚育观念,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敬老爱幼,禁止近亲结婚,调换亲,粗暴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给予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委会有权作出不享受村民优惠待遇的决定。 第四条每对育龄夫妇都要自觉地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

同,如不签合同,取消享受村对计划生育的一切优惠待遇。 第五条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未经婚姻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擅自摆酒席非法同居者,要在全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收违约金XXXX 元,导致计划外生育都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第六条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夫妇要求生二胎的必须先同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资料,同时缴纳照顾生育二孩社会抚养费,由村委会上报上级生育部门审批,然后在村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其审批结果。 第七条凡出现计划外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还必须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XXXX元,并承担为中断妊娠采取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收回历年来村里补发的计划生育补贴和奖金,本村也将停批当年建房,当事人五年内停批建房,同时停止享受镇评选村级各类先进资格。、 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在产后42-90天剖宫产六个月内落实好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产后一个月内一方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自觉接受透环、妇检及避孕节育的全程服务,对适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不采取者,村里将不予办理建房、户口、困难补助等手续,造成计划外怀孕的,采取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自负,对采取知情选择的对象,须与镇计生办签订知情选择协议书。如本村查环、查孕率达不到100%,有大月份引产或计划生育等情况,全村三年内停止推行知情选择。 第九条育龄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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