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公约植物部分

华盛顿公约植物部分
华盛顿公约植物部分

龙舌兰科

夹竹桃科

南洋杉科

araucana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 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 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和花粉;及

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3

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

编者注:现多将火地亚属Hoodia spp.列入萝藦科Asclepiadaceae,《公约》命名委员会将其列入夹竹桃科Apocynaceae。

仙人掌科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人

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 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

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6

下列杂交种和/或栽培种的人工培植标本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星孔雀(Hatiora×graeseri)

圆齿蟹爪(杂交种)(Schlumbergera×buckleyi)

辐花蟹爪(Schlumbergera russell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

奥氏蟹爪(Schlumbergera orssichiana×Schlumbergera truncata)

掌状蟹爪(Schlumbergera opuntioides×Schlumbergera truncata)

蟹爪(Schlumbergera truncata)(栽培种)

仙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颜色突变体,并嫁接在下列砧木上:卧龙柱属(Harrisia ’Jusbertii’)、三棱量天尺(Hylocereus trigonus)或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

spp.

多柱树科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uviferum

蚌壳蕨科

茅膏菜科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tulearensis

福桂花科

买麻藤科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及

d) 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植物的果实、部分及其衍生物。

#12

系指其原木、锯材、饰面用单板、胶合板和香精油(不包括已包装并备零售的成品)。

#10

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包括未完工的用于制作弦乐器乐弓的木料。

# 5

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7

系指原木、木片、粉末和提取物。

#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及

d) 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植物的果实、部分及其衍生物。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5

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6

猪笼草科

imschootiana

#5

系指其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7

当满a)与b)款所述条件时,以下各属的人工培植杂交种不受《公约》条款管制:兰属Cymbidium、石斛属

Dendrobium、蝴蝶兰属Phalaenopsis和万带兰属Vanda:

a) 标本易于被识别为人工培植的,且没有表现出任何采集自野外的迹象:如由于采集引起的机械损伤

或严重脱水,同一分类单元的同一批货物出现不规则生长或形状和大小不均匀,藻类或其他附生植物的组织附着在叶片上,被昆虫或其它有害生物损害;及

b)i) 如在非开花状态运输,标本必须以单独容器(如纸板箱、盒子、板条箱或集装箱内的货架)组成

的货物进行贸易,每个容器包含20株或更多同一杂交种的植株;每个容器类的植物必须表现出高度一致的形态和健康状况;且货物必须附有能清楚地表明每一杂交种植株数量的文件,如发票;

ii) 如在开花状态运输,每株标本至少带有一枚完全开放的花,不要求每批货物的最低标本数量,但标本必须经过以商业零售为目的的专业包装处理,例如用印制好的标签进行标记,或用印制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标明杂交种的名称和最终加工国。该标签或包装必须清晰可见且易于查证。

西番莲科

guatemalensis

罗汉松科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及

d) 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植物的果实、部分及其衍生物。

8

瓶子草科

ssp

蕨苏铁科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和花粉;及

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8

系指其地下部分(即根、根状茎):整体、部分和粉末。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

人工培植的东北红豆杉Taxus cuspidata杂交种或栽培种,活体,如果被放置于罐子或其他小型容器中,且每一货件都附有一份标签或文件,注明分类单元的名称及“artificially propagated”字样,则不受公约条

水青树科

#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衍

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的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1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及

d) 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植物的果实、部分及其衍生物。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和花粉;及

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11

系指其原木、锯材、饰面用单板、胶合板、粉末和提取物。

缔约国提出的特殊保留

自2007年9月13日起生效

附:关于特殊保留的说明:

任何缔约国(成员国)可提出单方面的陈述,表明本国将不受公约对附录所列特定物种(或被列入附

录III的部分或衍生物)的相关贸易规定的约束。这些陈述被称为“保留”,可依照公约条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提出。

对于包含在附录I或II的物种,公约有提出保留的时间限制。保留的提出应是在一个国家成为缔约国时或是在附录有关修正案生效后的90天内。例如,如果缔约国大会在一次会议上同意将一物种由附录II 提升至附录I,反对将其列入附录I的保留陈述必须在该次会议结束后的90天内提出(见公约条款第十五条第3款和第二十三条)。

对于列在附录III的物种(或其部分和衍生物),一个国家可在成为缔约国时或以后任何时候提出保留陈述(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

提出保留陈述的国家可在任何时候撤销它。但是,当此保留在有效期内,凡涉及有关物种(或标本)的贸易时,该国在形式上被作为非缔约国对待。

虽然所有缔约国都有提出保留陈述的权利,但这些保留会导致执行上的问题。因此公约大会通过了Conf.

4.26 号决议,建议对附录I物种提出保留陈述的国家应将该物种视为被列入附录II对待,并在年度报告中登记其贸易纪录。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 各成员: 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期望改善各成员的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植物卫生状况; 注意到动植物检疫措施通常以双边协议或议定书为基础实施; 期望建立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指导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制定、采用和实施,从而使其对贸易的消极作用降到最小; 认识到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可以在该领域做出重大贡献; 期望进一步推动各成员使用以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为基础的动植物检疫措施,这些国际组织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局,以及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框架下运行的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但不要求各成员改变其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水平的适当保护; 认识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遵守进口成员的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特殊的困难,进而在市场准入以及在其制定和实施国内动植物检疫措施方面也会遇到特殊困难,期望在这方面给予全心全意的帮助; 因此期望对如何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与动植物检疫有关的条款,特别是第二十条(b)款①的实施制定具体协定如下: 第一条总则 1.本协定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动植物检疫措施。这类措 施应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制定和实施。 2.为本协定之目的,附件1中规定的定义都适用。 3.各附件是本协定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4.对不在本协定范围的措施,本协定不应影响各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项 下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1.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动植物检疫 措施,但这类措施不应与本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2.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实施不超过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 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并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但第五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各成员应确保其动植物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 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的境内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 4.符合本协定有关条款规定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应被认为符合各成员根据1994 关贸总协定有关采用动植物检疫措施的义务,特别是第二十条(b)款的规定。 第三条协调一致 1.为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协调动植物检疫措施;各成员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应 以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为依据,除非本协定、特别是第3款中另有规定。 2.符合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应被视为是保护人类、动物或 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并被认为本协定和1994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的规定。 3.各成员可以实施或维持比以有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为依据的措施所提供 的保护水平更高的动植物检疫措施,但要由科学依据,或一成员根据第五条第1款至第8款中有关规定,认为该措施所提供的保护水平是合适的。除上述外,若某措施所产生的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不同于以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为依据制定的是所提供的保护水平,则一概不得与本协定中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相抵触。 4.各成员应尽其所能全面参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特别是食品法典委 员会,国际兽疫局,以及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范围内运行的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以促进在这些组织中制定和定期审议有关动植物检疫措施各个方面的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定和定期审议。

美国著名城市介绍

华盛顿(Washington D. C. ) 美国首都,是美国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与哥伦比亚特区范围相同,面积174平方公里,人口约80万,主要为政府官员和雇员,服务人员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大部分为黑人。1791年被选定为首都开始兴建,1801年自费城迁至此处。1814年曾为英军所占,国会、总统府等均被毁。20世纪以来建为现代化城市。(参见“美国的首都”一节) 纽约(New York) 美国第一大城市和第一大港口,是美国工业、金融和经济的中心,位于哈得孙河注入大西洋的河口处,从地理上看,纽约由曼哈顿岛(Manhattan Island)、长岛(LongIsland)、斯塔腾岛(Staten Island)以及附近的大陆组成;从行政上看,纽约可分为曼哈顿、布鲁克林、布朗克斯、昆斯和里士满等五个行政区,其中曼哈顿区是市中心。面积830 平方公里,人口700余万。1686年建市,美国刚独立时曾将此作为临时首都(后迁到费城,1801年才正式迁到华盛顿)。设在纽约的著名机构、著名建筑以及著名的娱乐场所有:联合国总部;自由女神像;华尔街(美国金融中心);百老汇(娱乐中心);中央公园(著名公园);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纽约最高的摩天大楼);帝国大厦(世界著名摩天大厦);洛克菲勒中心(世界最大的商业与娱乐综合体)等。 芝加哥(Chicago) 仅次于纽约的全国第二大城市,位于美国中北部密执安湖南端、芝加哥河河口。1837年市,地处水陆交通要地,是全国最大的铁路枢纽,有32条铁路干线(其中有19为主要干线)交汇于此。是全国最大的谷物和牲畜交易市场,主要工业有钢铁、电子、印刷出版、食品加工等。市内有世界最高摩天在楼之一的瑟斯尔大楼(高110层,440米)。人口约280万。 洛杉矶(Los Angeles) 美国加利福尼亚南部城市,太平洋沿岸最大城市,美国第三大城市,美国西部工商业第一大城市。1835年设市。开始为牧区小村,后因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人口激增,再因铁路修建、油田开发、巴拿马运河通航而迅速发展。现已发展成全国有名的飞机制造中心、电影电视中心。市内有著名的游乐场所迪斯尼乐园(Disneyland),其北郊还有著名的电影制片中心好莱坞(Hollywood)。 费城(Philadelphia) 全称为“费拉德尔菲亚”,是宾夕法尼亚州最大的城市,为美国第四大城市。位于特拉华河和斯库尔基尔河的交汇处。1701年建市,18世纪中叶曾为美国最大城市,曾为美国首都(1801迁往华盛顿)。是全国的重要铁路枢纽和港口,主要工业有钢铁、纺织、电机、机车车辆、化工、服装等。人口约160万。 波士顿(Boston) 马萨诸塞州的首府,美国东北岸的大城市和港口,是美国最古老的城市和港口之一。早期曾为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中心,独立战争的第一枪曾在此打响。现是新英格兰地区金融和工商业中心,是全国的最大的制鞋业中心,同时也是重要的文化中心,著名的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都设在此。人口约60万。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监测准则-IPPC

NPPO审校于2009年6月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1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1998年,罗马

版权所有,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以电 子、机械、复印或其它任何形式和方法将本书任 何部分加以翻印、存入检索系统或传播。申请这 种许可应致函联合国粮农组织新闻司司长,并说 明翻印的目的与范围,地址:意大利罗马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00100。 ?粮农组织1998年 3

目录 批准5审查和修正6引言8范围8参考文件8定义和缩写8要求概要8要求10 1 一般性监视10 1.1 来源10 1.2 信息的收集、保存和检索10 1.3 信息的使用10 2 专门调查10 2.1 有害生物调查11 2.2 商品或寄主调查11 2.3 针对性抽样和随机抽样11 3 良好的监督方法11 4 诊断服务的技术要求12 5 记录保存12 6 透明度12

批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制定,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本计划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它有关各方提供这些标准,准则和建议,以便使植物检疫措施达到国际统一,目的是便于开展贸易,避免利用不合理的措施作为贸易壁垒。 本标准已经1997年11月粮农组织大会第29届会议批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总干事 雅克·迪乌夫 5

审查和修正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正,本标准的下一次审查时间为2002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它日期。 本标准将视需要予以增补和公布。标准持有者应确保本标准的目前版本得以采用。

华盛顿特区及华盛顿州简介

华盛顿 华盛顿 WASHINGTON 面积:176,616平方公里;在五十州内, 列第二十位. 人口:3,658,000人;在五十州内, 列第二十二位. 州府:奥林匹亚 Olympia 主要城市:西雅图 Seattle ;斯波肯 Spodane 州花:山杜鹃花 州鸟:美国金梅花雀 华盛顿州的名称为纪念华盛顿总统而得名. 一八一一年开始殖民. 一八八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成为美国第四十二州. 以山杜鹃花 Rhododendron 为州花. 本州别名叫做"常绿之州" Evergreen State. 本州箴言:"未来" By and By. 州府是奥林匹亚 Olympia, 位于本州西中部, 普吉海峡西南岸, 人口两万多. 大都市兼大商港西雅图 Seatle 在普吉海峡东岸, 人口五十三万(大市区一四二万). 他科马 Tacona, 人口一十五万, 本州第三大都市, 位于普吉海峡南岸. 斯波肯Spokane 位于本州东境中部, 本州第二大都市. 一九七四年五月, 在斯波肯河中两小岛上举行世界博览会. 这次大会展览的主题是"清新环 境". 本州大专学院有四十多所, 其中最著名的是华盛顿大学, 创于一八六 一年, 其校址设在西雅图, 学生三万多. 本州特徵有二: 第一, 本州是美国通往阿拉斯加州必经之地. 第二, 美 国超音速巨型航机制造之州(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在西雅图). 本州位于美国大陆西北角, 北接加拿大, 西濒太平洋, 东界爱达荷州, 南邻俄勒冈州. 本州物产很丰富, 海岸山脉东西两麓为伐木区. 普吉海峡沿岸平原为 蔬菜、养鸡及乳牛区. 喀斯开山脉之东坡, 较西坡微干, 为大果园区, 盛产 苹果, 其产量之多为各州之冠. 哥伦比亚高原为小麦区. 自从大深谷水坝 Grand Coulee Dam 完工之后, 可以大量灌溉, 且可大量发电, 农业发达, 工业进步. 本州飞机制造业享誉全世界. 此外, 造船业及造纸业, 也很发达.

华盛顿公约成员国(截止2013年5月20日)

ICSID/3 LIST OF CONTRACTING STATES AND OTHER SIGNATORIES OF THE CONVENTION (as of May 20, 2013) The 158 States listed below have signed the 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 on the dates indicated. The names of the 149 States that have deposited their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are in bold, and the dates of such deposit and of the attainment of the status of Contracting State by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Convention for each of them are also indicated. Deposit of Entry into Force State Signature Ratification of Convention Afghanistan Sep. 30, 1966 June 25, 1968 July 25, 1968 Albania Oct. 15, 1991 Oct. 15, 1991 Nov. 14, 1991 Algeria Apr. 17, 1995 Feb. 21, 1996 Mar. 22, 1996 Argentina May 21, 1991 Oct. 19, 1994 Nov. 18, 1994 Armenia Sep. 16, 1992 Sep. 16, 1992 Oct. 16, 1992 Australia Mar. 24, 1975 May 2, 1991 June 1, 1991 Austria May 17, 1966 May 25, 1971 June 24, 1971 Azerbaijan Sep. 18, 1992 Sep. 18, 1992 Oct. 18, 1992 Bahamas, The Oct. 19, 1995 Oct. 19, 1995 Nov. 18, 1995 Bahrain Sep. 22, 1995 Feb. 14, 1996 Mar. 15, 1996 Bangladesh Nov. 20, 1979 Mar. 27, 1980 Apr. 26, 1980 Barbados May 13, 1981 Nov. 1, 1983 Dec. 1, 1983 Belarus July 10, 1992 July 10, 1992 Aug. 9, 1992 Belgium Dec. 15, 1965 Aug. 27, 1970 Sep. 26, 1970 Belize Dec. 19, 1986 Benin Sep. 10, 1965 Sep. 6, 1966 Oct. 14, 1966 Bosnia and Herzegovina Apr. 25, 1997 May 14, 1997 June 13, 1997 Botswana Jan. 15, 1970 Jan. 15, 1970 Feb. 14, 1970 Brunei Darussalam Sep. 16, 2002 Sep. 16, 2002 Oct. 16, 2002 Bulgaria Mar. 21, 2000 Apr. 13, 2001 May 13, 2001 Burkina Faso Sep. 16, 1965 Aug. 29, 1966 Oct. 14, 1966 Burundi Feb. 17, 1967 Nov. 5, 1969 Dec. 5, 1969 Cambodia Nov. 5, 1993 Dec. 20, 2004 Jan. 19, 2005 Cameroon Sep. 23, 1965 Jan. 3, 1967 Feb. 2, 1967 Canada Dec. 15, 2006 Cape Verde Dec. 20, 2010 Dec. 27, 2010 Jan. 26, 2011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Aug. 26, 1965 Feb. 23, 1966 Oct. 14, 1966 Chad May 12, 1966 Aug. 29, 1966 Oct. 14, 1966 Chile Jan. 25, 1991 Sep. 24, 1991 Oct. 24, 1991 China Feb. 9, 1990 Jan. 7, 1993 Feb. 6, 1993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认识到,各国人民和国家是,而且应该是本国野生动植物的最好保护者;并且认识到,为了保护某些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进行国际合作是必要的;确信,为此目的迫切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同意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 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 2.“标本”指: (1)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 (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 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 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 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 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附录一应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

华盛顿英文简介

华盛顿英文简介 George Washington (February 22, 1732 [O.S. February 11, 1731][1][2][3]–December 14, 1799) was the commander of the Continental Army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ry War (1775–1783) and served as the first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89–1797).[4] For his central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is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father of his country.[5][6]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appointed Washington commander-in-chief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ary forces in 1775. The following year, he forced the British out of Boston, lost New York City, and crossed the Delaware River in New Jersey, defeating the surprised enemy units later that year. As a result of his strategy, Revolutionary forces captured the two main British combat armies at Saratoga and Yorktown. Negotiating with Congress, the colonial states, and French allies, he held together a tenuous army and a fragile nation amid the threats of disintegration and failure.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war in 1783, King George III asked what Washington would do next and was told of rumors that he'd return to his farm; this prompted the king to state, "If he does that, he will be the greatest man in the world." Washington did return to private life and retired to his plantation at Mount Vernon.[7] He presided over the Philadelphia Convention that drafted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n 1787 because of general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Washington becam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1789 and established many of the customs and usages of the new government's executive department. He sought to create a nation capable of surviving in a world torn asunder by war between Britain and France. His unilateral Proclamation of Neutrality of 1793 provided a basis for avoiding any involvement in foreign conflicts. He supported plans to build a strong central government by funding the national debt, implementing an effective tax system, and creating a national bank. Washington avoided the temptation of war and a decade of peace with Britain began with the Jay Treaty in 1795; he used his prestige to get it ratified over intense opposition from the Jeffersonians. Although never officially joining the Federalist Party, he supported its programs and was its inspirational leader. Washington's farewell address was a primer on republican virtue and a stern warning against partisanship, sectionalism, and involvement in foreign wars. Washington was awarded the very first Congressional Gold Medal with the Thanks of Congress.[8] Washington died in 1799, and the funeral oration delivered by Henry Lee stated that of all Americans, he was "first in war, first in peace, and first in the hearts of his countrymen".[9] Washington has been consistently ranked by scholars as one of the greatest U.S. Presidents.

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 【中文名称】华盛顿公约 【英文全称】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 【全名】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简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因为该公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在大会中只有缔约国有权投票,一国一票。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某一物种野外族群濒临绝种,但并无任何贸易威胁时,该物种不会被接受列入附录物种。譬如中国的黑面琵鹭就无贸易的问题,纵然是族群濒临绝种也不会被考虑列入华约的附录。 缔约国大会除了修订附录物种外,也讨论各项相关如何强化或推行华约的议案,譬如各国配合该公约的国内法状况,检讨各主要贸易附录物种的贸易与管制状况,对特别物种如老虎、犀牛、大象、鲸鱼等之保育措施进行讨论与协商,其它会议事项包括改选、调整组织与票选下届大会主办国等。 大会的结论为决议案,除补强公约的条文外,也是各国遵循的政策指标。而在大

美国大学地图之华盛顿州

美国大学地图之华盛顿州 地理位置和气候 华盛顿州地貌丰富多彩。巍峨的喀斯喀特山脉纵贯州境,像一堵墙似的把全州分成东西两部分。东部和西部的气候都受太平洋制约。东部气候虽不及西部温暖,却使全州气候比同纬度的其他各州温和。西雅图一月平均温度4℃,七月平均温度17℃;东部大城市斯波坎平均温度则相应为-2 ℃和21℃。因为这里的枞树、松柏和云杉四季常青,绿草冬天也不枯萎,所以该州又有“常青之州”的别称。 经济状况和知名公司 华盛顿州的经济稳定地朝多元化发展,造成健康的投资环境及适合各种服务及产品的市场。总部设在华盛顿州的有9 家500 强企业。包括遍及欧亚的大型连锁店COSTCO、微软公司Microsoft、华盛顿共同基金Washington Mutual 、零售连锁店NORDSTROM、网上商店亚马逊、星巴克等。该州主要产业有:制造业、林业、观光旅游、对外贸易、农业、渔业。此外,旅游业、矿业、电力等也是该州重要的经济领域,其中旅游业每年可给华盛顿州带来约48 亿美元的收入 华盛顿州所在位置

华盛顿大学综合排名42 该校创建于1861 年,是美国西海岸历史最悠久的大学,坐落在美国最宜居和工作的城市西雅图,是一所世界顶尖的著名大学。华盛顿大学孕育出众多改变人类进程的重大发明,培养了无数政治精英、商业巨头和科学巨人。华盛顿大学的医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教育学、公共关系和社会工作领先世界。华盛顿大学培养了世界大批计算机科学巨人、飞行器设计制造科学家和一大批杰出的太空人。华盛顿大学在世界范围享有顶尖医科大学和顶尖计算机大学的美誉。 2012 年天道学子共拿到61 份该校的录取,专业分别为英语教育、公共管理、土木与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国际研究、信息系统、计算金融和风险管理、法学硕士LLM 以及本科。 成功案例:W 同学,国内知名大学法学专业,GPA3.8+,T 90+获得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录取 成功案例:J 同学,国内中外合作院校国内研究专业,GPA 3.3+,T100+,G1400+获得华盛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录取

华盛顿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2、3

国际公约—公约附录 1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说明 2 . 动物 3 . 特殊保留 4 . 植物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 III* 自 2011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 说明 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 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 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 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 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 a) 缩写“ssp.”指亚种, 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 《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 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

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 III 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 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列入附录Ⅱ或 III 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以及其他受地方法规保护的物种。

华盛顿公约植物部分

龙舌兰科 石 漆 夹竹桃科 五 南洋杉科 araucana 小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这项豁免不适用于从墨西哥出口的仙 人掌科所有种Cactaceae spp.的种子,以及从马达加斯加出口的马岛葵Beccariophoenix madagascariensis和三角槟榔(三角椰)Neodypsis decaryi的种子。 b) 离体培养的、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幼苗或组织培养物; c) 人工培植植物的切花; d)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香果兰属Vanilla(兰科Orchidaceae)和仙人掌科Cactaceae植物的果实、部分及 衍生物; e) 移植的或人工培植的仙人掌属Opuntia仙人掌亚属Opuntia和大轮柱属Selenicereus(仙人掌科 Cactaceae)植物的茎、花及部分和衍生物。 f) 蜡大戟Euphorbia antisyphilitic a已包装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9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BW/NA/ZA 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 #2 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和花粉;及 b) 包装好并可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 #3 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 编者注:现多将火地亚属Hoodia spp.列入萝藦科Asclepiadaceae,《公约》命名委员会将其列入夹竹桃科Apocynaceae。 凤 仙人掌科

ippc标志进口提交熏蒸证明书

ippc标志进口提交熏蒸证明书 篇一:IPPC熏蒸证明 ippc 熏蒸证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1952年生效。1979年和1997年,FAO分别对IPPC进行了2次修改,1997年新修订的植物保护公约尚未生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由设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目前,签约国为111个,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区域植物保护组织(The Regional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简称RPPOs)在区域范围内负责协调有关IPPC的活动,在新修订的IPPC中,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

作用扩展到与IPPC秘书处一起协调工作。 根据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熏蒸证明的提供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全球最大的交易网站eBay上做对外贸易卖家而言,更需要提供熏蒸证明。此外提供熏蒸证明,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熏蒸证明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对于做出口贸易的卖家而言,当出口的商品将一些需要熏蒸证明的相关物品销往国外时,外贸企业需要提供熏蒸证明书,这是对商品的保障。特别是在全球最大的交易网站eBay上做对外贸易卖家而言,更需要提供熏蒸证明。 实木包装的货物出口,有的国家会要求包装物必须经过熏蒸消毒,为的是除虫害熏蒸证明就是已做过熏蒸的一个证明,现在一般不给出熏蒸证了,除了有特殊要求,一般只卡熏蒸标识。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因此所提供的熏蒸证明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熏蒸证明国家有哪些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必须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明。 出口熏蒸一般都与木质有关,主要是为了防止有害昆虫

华盛顿中心区的形成和发展

华盛顿中心区的形成和发展 The form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Washington center 作者:梁雪 Liang Xue 摘要: 华盛顿中心区建设是规划史上的经典实例,其形成应归功于朗方的原始性规划和它的深远影响。本文结合城市历史和现场调查,介绍了华盛顿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三个重要阶段,特别是纪念性轴线的成长过程,同时揭示了目前城城市格局的空间特点。 Abstract: The Washington center is a typical case in the cities history of the world. The reasons for these are due to the prediction of the original plan by Lenfant and its lasting effect on the city development. The Paper will introduce three processes of the constructing history about Washington D.C, especially in the growing process of the memorial axis ( The Mall). At the same time, the special character of this area will be explored. 关键词:华盛顿中心区朗方的规划纪念性轴线 Key words: Washington center, the plan by P.C.Lenfant ,memorial axis 作者:梁雪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图1: 在“外国城市建设史”和各种新近出版的“城市设计”方面的书籍中,都会提及美国的华盛ā顿规划和建设,在美国城市中,首都华盛顿是少数几个经过规划的城市之一,采用了放射形干道加方格网的道路系统,改变了18、19世纪大多数美国城市方格网形道路系统的状况,更难能可贵的是1791年所做的规划和主要的规划思想在以后的200年时间内得到贯彻和完善,使华盛顿成为美国乃至世界最美丽的城市之一。 到达华盛顿市区的当天,我就随着旅游团参观了位于华盛顿东西向主轴线南侧的美国航空与航天博物馆、自然历史博物馆,随后,又参观了位于白宫轴线上的杰斐逊纪念堂。从航天博物馆门前向东望去,可以清晰地看到突出于“林阴道”树冠上的国会山庄的白色圆顶,体会这一建筑在华盛顿中心区,特别是东西轴线上的标志性作用。在杰斐逊纪念堂的西侧则可以看到北侧华盛顿纪念塔和近处杰斐逊纪念堂的轴线对位关系。真是难以相信,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我就亲眼目睹了朗方在1800年所作的华盛顿规划的两条核心性轴线。 提起华盛顿的中心区规划,不能不提到那位法籍工程师朗方(Le Enfant)和他的原始性规划。 1791年,当时的朗方仅37岁。他的父亲曾在法国凡尔赛宫任过宫廷艺术师,这使朗方在儿时得以受到良好的教育。长大后肄业于巴黎皇家绘画雕刻学院,后于1777年与其他志愿者一起来到北美,支援那里的独立战争。他以其在工程中的建树得到了华盛顿元帅的赞赏,并成为元帅的朋友。1791年年初,当华盛顿总统请他为新首都进行规划时,他便以充沛的精力、惊人的速度投入了勘察设计,并于同年8月完成了最初的规划设计。

华盛顿公约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 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 说??? 明 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 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 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 a) 缩写“ssp.”指亚种, 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华盛顿公约附录--1-2-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 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 说明 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 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 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 a) 缩写“ssp.”指亚种, 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附录I 附录II 附录III 动物FAUNA 脊索动物门PHYLUM CHORDATA 哺乳纲MAMMALIA

动植物检疫法规完整版

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 第一章 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 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 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 3. 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 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 2、农业部:国农业检疫 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 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 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调运检验 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 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 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容 1、法规名称 :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 2、立法宗旨 :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

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 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围和权限 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 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 (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 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 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 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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