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小(二)型水库监理实施细则汇编

南陵县小(二)型水库监理实施细则汇编
南陵县小(二)型水库监理实施细则汇编

南陵县石塘涝等11座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编号:(NLXSK2014-JL)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陵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

二○一四年十月

批准:宁春华审核:汪浩编制:汪杰

目录

第一章监理实施细则综述 (1)

1 前言 (1)

2 监理依据 (1)

3 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2)

4 工程质量控制 (2)

5 工程进度控制 (3)

6 工程投资控制 (3)

7 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4)

第二章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5)

1 概述 (5)

2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 (5)

3 施工进度控制 (6)

4 合同工期管理 (7)

第三章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9)

1 投资控制任务 (9)

2 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 (9)

3 投资控制程序 (10)

4 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 (11)

5 做好计量支付工作,落实投资计划 (12)

第四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6)

1 概述 (16)

2 组织 (16)

3 监理人职责 (16)

4 工程验收程序 (17)

第五章合同变更及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20)

一、工程变更 (20)

1 概述 (20)

2 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20)

3 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 (21)

4 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时间要求 (22)

5 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22)

二、索赔 (23)

1 概述 (23)

2 合同索赔的条件 (23)

3 合同索赔程序与要求 (25)

4 合同索赔的处理 (26)

第六章工程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28)

1 概述 (28)

2 监理人职责与权限 (28)

3 承包人的检测试验 (29)

4 监理人的检测试验 (30)

5 其它 (30)

第七章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32)

1 概述 (32)

2 监理职责与承包人责任 (32)

3 申报签证程序 (33)

4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3)

第八章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46)

1 概述 (46)

2 开工条件控制 (46)

3 施工过程控制 (47)

4 施工质量控制 (49)

5 工程验收与评定 (54)

第九章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56)

1 概述 (56)

2 开工条件控制 (56)

3 施工过程控制 (57)

4 施工质量控制 (60)

5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62)

第十章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3)

1 概述 (63)

2 开工条件控制 (63)

3 施工过程控制 (65)

4 施工质量控制 (74)

5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82)

第十一章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3)

1 概述 (83)

2 开工条件控制 (83)

3 施工过程控制 (84)

4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89)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91)

1 概述 (91)

2 安全生产的监理措施 (91)

3 承建单位的安全职责 (92)

4 施工照明 (93)

5 防汛 (93)

6 安全生产报告 (93)

7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94)

8 其它 (95)

第一章监理实施细则综述

1 前言

为有效地对南陵县石塘涝等1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规范承包人及监理人的行为,使工程监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细则。

2 监理依据

2.1 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

6)《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7)当地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2 有关合同和文件

1)南陵县石塘涝等1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合同

2)经审查签发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

3)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文件

2.3 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231~SL235-2012)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7)《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

9)《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0)《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B/T14684—2001)

11)《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B/T14685—2001)

12)《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1991)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5)《南陵县石塘涝等1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

16) 国家及其它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3 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3.1 项目划分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进行项目划分,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执行。

3.2 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制度,且配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地试验、检测检查人员。

3.3 工程原始地形的测量及控制系统的建立

工程开工前,监理将会同发包人、承包人进行测量系统的移交工作,要求承包人建立合理的测量控制系统,并提供能反映工地原始地形状况的断面图。

3.4 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环境的检查

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人员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和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环境是否适宜施工。

以上条件经监理人检查满足要求后,承包人方可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经审查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4 工程质量控制

4.1 质量要求及控制方法

各工程的质量要求及控制方法,详见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2 原材料检验验收程序

原材料进入工地后,承包人应对材料进行报验并附出厂合格证、质保证明,并在现场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应立即运出工地。

4.3 工序检验程序

严格执行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资料,报监理人复检,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检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工序按不合格工序处理,立即责令承包人返工。

4.4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根据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的各工序资料,对单元工程

质量进行自评,报监理人复核。

4.5 工程验收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承包人、监理人应分别完备各自的资料并规范填写,各种验收所需的资料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准。

4.6 资料的要求

根据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文《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用于工程质量评定的表格格式应统一,不得用复印件。表格应用黑笔填写,填写时字体应工整,签字应完全。上报的资料应统一、规范。监理人将拒绝接受不合要求的资料,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工序(工程)验收。

5 工程进度控制

5.1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根据工程的总工期目标,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月进度计划。

5.2 风险分析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进度性条款、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订防范性对策。

5.3 其它

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及时编报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与发包人一起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6 工程投资控制

6.1 工程计量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进行原始地形测量,整理资料,绘制有关图件;另外,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计算,报监理人核备,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6.2 工程结算

按工程进度进行计量,使工程结算同进度相一致,使工程进度款既不超前也不滞后,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结算条款执行。

6.3 单价变更程序

1)因漏项引起的变更:由于设计及招标的漏项而引起的项目增加,承包人应报单价变更分析报告,经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核定、批复后执行。

2)因施工方案变更引起的变更:由于施工方案变更而引起的单价变更,应在施工方案进行前报施工方案变更报告,同时附变更申请报告,经监理人审查、报发包人批复后执行。未经监理人同意而变更施工方案,由此而引起单价变更,仍按合同单价结算。

7 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7.1 合同管理

1)熟悉、了解发包人与承包人、设计人、设备制造承包人、材料供应承包人、监理人等签订的各类合同,采用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督促和纠正有关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事件的发生。

2)对工程变更、工程暂停和复工、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的调解、违约处理等合同管理内容,均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监查和督促有关单位执行。

7.2 信息管理

1)熟悉、掌握监理信息的内容,采取计算机信息管理和人工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使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2)制定信息管理制度,并根据工程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如项目编号等信息编码,使信息管理统一化。

3)利用图、表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信息反馈对工程决策的作用与功能。

第二章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概述

1.1 目的

为有利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监理,规范监理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1.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所有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1.3 编制依据

总则中的相关规程规范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2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

2.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

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

3)施工总布置图。

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

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2 各专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各专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期限和内容向监理人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应在该单项工程开工前28天前送达监理人审批。2.3 进度计划的内容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数。

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3)带逻辑关系的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量,累计完成工程量,作业时段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项分月施工强度)。

4)关健路线网络进度分析。

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

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

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

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2.4 文件的审签

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在28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不予批准”4种。

2.5 其它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3 施工进度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工程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人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3.1 年、季、月进度计划编报

承包人必须在每年开始28天前向监理人送交下一年度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并于每月开始7天前,递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钢板、焊材、木材、水泥、粉煤灰、土工材料和燃油)计划耗用量。

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2 年、月进度计划的实施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承包人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必要时,监理人也可以按合同规定,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指示,由承包人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3)承包人必须于次月10天前,向监理人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议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单元、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场数量、消耗和储存情况。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和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7)水文、气象等资料。

(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9)其他必须申报或说明的事项。

4 合同工期管理

4.1 不予费用补偿的工期延误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人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人指令的暂停施工。

4)承包人未得到监理人批准的擅自停工。

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4.2 工程施工暂停及复工程序

工程施工暂停后,承包人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7天内复工

4.3 工期延误处理

1)发包人合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14天内,承包人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合同责任

(1)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发包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人将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发出要求承包人加速赶工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2)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包人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包人承担,属于发包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3)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人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4 其它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投资控制任务

1.1 投资控制基本原理

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合同价)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我们将从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投资控制。同时,还应严格控制月进度付款的审批,合理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索赔申请。

1.2 投资控制任务

1)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3)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认真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签发月进度付款证书。

4)认真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决定。

5)公正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尽可能促使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一致,及时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6)通过科学的、规范的投资控制手段,使投资严格按合同价执行,实际投资控制在合同价的合理范围内。

2 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

2.1 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制造)措施计划和施工(制造)进度计划进行审查,不仅是控制项目进度,也是为了有效的控制投资目标。

2.2 工程风险分析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减少向发包人索赔的发生。

2.3 工程变更控制

工程变更是增加投资的一个主要方面,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必须要慎重从事,不论是发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都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2.4 工程费用签证控制

凡涉及到工程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使用机械、材料代用及材料调价等的签证,均要严格控制。

2.5 计量与支付

及时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方,签署支付文件。

2.6 合同执行和监督

检查、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2.7 工程费用分析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纠正工程费用偏差的方案和措施。

2.8 工程投资动态情况报告

定期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费用支出情况。

3 投资控制程序

3.1 计量支付条件

计量支付条件包括:质量合格的单元工程;有监理人变更通知单的变更项目;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月支付款不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支付程序和付款办法

1)除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有明确结算规定外,一般每月计量一次,周期为上月25日到当月24日;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报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及相关资料。

2)监理人依据有关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等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确定承包人配合计量的时间并完成现场计量。工程计量以监理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3)承包人提出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签发月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3.3 完工结算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式四份完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并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3.4 最终结清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部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监理人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审批后,提出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后,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4 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

4.1 投资控制的措施

1)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1)监理人在内部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2)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

(1)监理人将根据合同编制资金流估算表,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项,以供发包人参考。如有需要,承包人还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2)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计量。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月进度付款申请,签发月进度付款证书。

(4)施工(制造)过程中要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实际支出资金流与资金流估算表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与工程建设各方一起采取纠偏措施。

(5)对施工(制造)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定期向发包人提交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3)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

(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制造)措施计划进行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分析。

4)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1)做好监理记录,签认承包人提交的的施工(制造)班报、施工(制造)日报表,对实际施工(制造)中的工程变更进行重点记录。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2)参与合同变更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4.2 投资控制的方法

1)投资事前控制

投资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投资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可能。

(1)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的索赔的因素,制定防范对策。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期满足现场应具备的条件,使其能如期开工、正常施工(制造)、连续施工(制造)。

(4)按合同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地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材料。

(5)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2)投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承包人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

(2)施工中主动搞好有关方面的协调与配合。

(3)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签证。

(4)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方。

(5)检查、监督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6)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7)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分析,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3)投资事后控制

(1)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公正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5 做好计量支付工作,落实投资计划

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日常的计量支付,所有的决策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日常的计量和支付上,因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合同要求做好计量和支付工作是投资控制的基础。

在计量支付的基础上,及时分析投资完成情况,利用图表和曲线,与投资目标计划进行比较,找出投资完成、提前或滞后的原因,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投资分析报告及采取措施的建议。

5.1 施工合同的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工程量

本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a)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b)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2 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c)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d)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e)承包人完成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

除施工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本施工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

本合同的计量,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人应将本施工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2)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工程材料预付款

招标文件中规定,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材料预付款。

3)进度付款

(1)工程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已完成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b)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c)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价格调整金额。

d)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e)扣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

f)扣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g)扣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2)工程月进度付款证书

a)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认为应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b)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支付时间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收书并审批后支付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4)保留金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监理人出具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5)完工结算

在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应支付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5.2 合理控制变更,及时处理索赔

变更和索赔是影响工程投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其处理是否及时、合理,是能否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的关键。监理人将按以下原则处理变更和索赔: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尽量减少工程变更。

2)依据合同及时处理已发生的变更,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发布变更决定。

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4)对协调不能解决的争议,监理人将按照合同的规定参与相应的争议处理程序。

5.3 严格按程序支付

合同相关条款对支付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各方都应严格遵守已确定的支付程序。简化或省略程序的某些环节,都将会对投资控制带来不利的影响,监理人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作好本环节的控制工作。

第四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 概述

1.1 目的

为规范本工程验收工作,编制本实施细则。

1.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1.3 编制依据

总则中的相关规程规范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2 组织

本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由承包人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人复核,重要隐蔽工程由承包人自评,监理人组织,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进行验收签证。分部工程验收在承包人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人主持,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核定质量等级。对于其它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初验、竣工验收工作,监理人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3 监理人职责

1)协助发包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2)组织编写本工程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内容见规范要求;

3)按照业主要求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

5)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6)督促承包人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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