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中世纪的海事诉讼法典——瓦伦西亚海事法庭诉讼程序法

第28卷第2期 2017年6月

中国海商法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Vol.28 No.6

Jun.2017

黄永申.一部中世纪的海事诉讼法典——瓦伦西亚海事法庭诉讼程序法[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28(2) :100-106编者按:瓦伦西亚海事法庭诉讼法由西班牙古王国阿拉贡王国佩德罗四世(Peter IV)国王颁布,该法颁布于公元1336 年至1343年左右,目的是指导瓦伦西亚海事法庭的审判实践。巴黎图书馆保存的“第124号西班牙手稿”(M.S Espagnol 124)和1494年在巴塞罗那出版的首版《康索拉度海法》中均有这部法律。西方海商法学界通常将这部法律称之为“瓦伦西亚 规则”。[1]这部法律不仅对当时西班牙沿海城市的海事司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西方近代的海事审判和海商法的发展也产生 了积极的影响。这部法律的原文为古西班牙方言加泰罗尼亚语(Catalan)。[2]

一部中世纪的海事诉讼法典

—瓦伦西亚海事法庭诉讼程序法?

黄永申

(青岛海事法院,山东青岛266061)

A maritime procedure code in the medieval period

----The Procedure used in the Consulate Courts of Valencia

H U A N G Y o n g-s h e n

(Qingdao Maritime Court,Qingdao266061,China)

中图分类号:DF961.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28X(2017)02-0100-07

第一条海事法官?和上诉法官的年度选举程序 每年圣诞前一日,各航运公司的长老、各海上公 会的高级会员?及全体船长、船员,或者其大多数成 员,在瓦伦西亚圣泰克拉大教堂召开会议,通过投票 (而不是抽签)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的方式,从这两 类组织的会员中选出两名成员(不得为其他公会、组织成员,亦不得为其他职位、职业),每类组织一名,其中一名为海事法官,另一名为上诉法官,由其审理 对海事法官裁决提出的上诉案件?。

依照国王陛下或其继位者颁发特许状(charter)的授权,由海上公会的长老主持该选举。

第二条海事法官就职宣誓

收稿日期:2017<04-28

作者简介:黄永申(1956 -),男,河北河间人,青岛海事法院退休法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客座教授,E-mail:huang_yongshenl956@ 163. com。

①这部法律目前有两个英文译本,一个是1876年英国伦敦出版的《海事黑皮书》译本;另一个是1974年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出版社(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出版的译本。该文根据1974年的美国译本翻译。为便于读者理解,该文在英文译本原有注释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

注释。

②原文为“consul”。这个词有“领事”和“执政官”两种含义。在罗马共和时期,罗马城选举的两名首席行政官被称为“consuls”,通常将 其译为“执政官”。中世纪,不仅意大利的一些沿海城市共和国(比如特拉尼、阿玛菲等)将审理海事案件的官员称为“consuls”,在法国、西班牙

和欧洲的北部地区,许多负责审理海事案件的官员也被称为“consuls”或“consuls of the sea”。因此,笔者认为,这些官员的名称可以译为“海事

执政官”或“海事法官”,译为“海事法官”似乎更好些,这不仅更符合这类官员的职责特点,也更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汉译者注

③通常使用“髙级会员"(senior members)这个词。但是,某些情况下将其称为“高级船员"(senior sailors)似乎更好。

④根据美国译本,每次选举的法官名额为两名,一名为海事法官,一名为上诉法官。但是,根据英国译本,每次选举的名额实际为三名,即两名海事法官和一名上诉法官。英国译本对第1条是这样表述的:“在那里(指在瓦伦西亚的圣泰克拉大教堂),通过选举(而不是抽签)以

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的方式,从海员公会选出两名合适的男人作为海事法官,再选举一名该公会的成员—而不是其他公会或其他职务、职业

的人员—作为上诉法官(as judge of appeals),由其审理对上述海事法官裁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笔者认为,前一个英文译本与第21条、第39

条的规定有矛盾。第21条规定,如果两名海事法官有一人不在,可以将案件交给另一名法官审理。第39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

疑法官的公正性,可以反对其中一名或两名海事法官审理该案。由此可见,海事法庭显然有两名海事法官,而不是一名。因此,每年选举的海

事法官应当是两名。—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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