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大学学工部

1.重庆大学"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 (3)

2.重庆大学"CASC奖学金"评审细则 (3)

3.重庆大学香港汇丰银行奖学金评审细则 (4)

4.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丰田助学金"评审细则 (4)

5.重庆大学云天化奖学金评审细则 (5)

6.重庆大学康明斯助学金评审细则 (6)

7.重庆大学黄乾亨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6)

8.重庆大学雅居乐地产奖学金评审细则 (7)

9.重庆大学西门子奖学金评审细则 (7)

10.重庆大学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评审细则 (8)

11.重庆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评审细则 (9)

12.重庆大学骆一华奖学金评审细则 (9)

13.重庆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评审细则 (9)

14.重庆大学海云天科技奖学金评审细则 (10)

15.重庆大学关工委特困优秀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10)

16.重庆大学晋玉奖学金评审细则 (11)

17.重庆大学渝安奖学金评审细则 (12)

18.重庆大学"华岩"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金 (12)

19.重庆大学金广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12)

20.重庆大学云南磷化集团奖学金评审细则 (13)

21.《中国四联.重庆川仪》重庆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14)

22.重庆大学"求是本科生:查济民、刘碧如大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14)

23.重庆大学"盛达助学金"评审细则 (15)

24.重庆大学柳工奖学金评审细则 (15)

25.重庆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审细则 (16)

26.重庆大学丰田特别助学金评审细则 (16)

27.重庆大学富士康奖学助学金评审细则 (17)

28.重庆大学东方电气奖学金评审细则 (18)

重庆大学"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宝钢奖学金是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我校脱产读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该奖项的宗旨是:奖励优秀人才,力行尊师重教,推动产学合作,支持教育发展。

第二条奖励对象:宝钢奖学金在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及研究生中共设10名优秀学生奖。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宝钢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宝钢特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0元。

第四条评审条件

参加评选的同学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宝钢奖学金参评者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推荐候选人,在本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3.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甄选出一名学生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学生处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4.学校评选结果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教育基金会审定获奖名单并公布。

重庆大学"CASC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CASC奖学金"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的,旨在鼓励青年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第二条奖励对象:CASC公益奖学金全校共评选18名学生(研究生10名、本科生8名),本科生为三、四年级学生,研究生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CASC公益奖学金奖金额为一等奖10000元/人/年、二等5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五条评审程序

1.CASC奖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申请表》;

2.学校完成对申请CASC奖学金学生情况的初审,按照确定的名额填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申报人员统计表》连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申报表》报送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3.学校实行公示制,申报名单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4.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个学校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每年十二月份,集团公司CASC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颁奖。

重庆大学香港汇丰银行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支持内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汇丰银行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汇丰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的在校本科生16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评审条件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的在校本科生;

2.上一学年度绩点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3.综合素质排名处于班级前10%,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特别突出;4.在满足头三个条件下,家庭状况贫困的学生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5.在满足头三个条件下,农村生源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校通过网站等方式对汇丰银行慈善基金会捐资助学事宜进行宣传;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3.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汇丰银行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

5.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并将获奖学生材料报送汇丰银行慈善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丰田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积极进取、家境清贫的青年通过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获得更多的成长机会,实现梦想,回报社会,丰田汽车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进行捐赠,设立丰田助学基金,并对我校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条奖励对象:每届在校的十名贫困大学生。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第四条评审条件

参评的同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报考我校的高三学生;

2.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

3.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

助学者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7.来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评审程序

1.通过学校网站及招生简章发布助学金的申请信息;

2.学校向宋庆龄基金会确认申请者中被录取的人员名单,并从中推见20名候选人员,供独立评审委员会参考;

3.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产生受助生名单;

4.评审委员会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交受助学生名单。

重庆大学云天化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在我校设立云天化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云天化奖学金"面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校级奖学金金额为每人5000元/学年,院级奖学金为每人3000元/年;全校共20名。

第四条评审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达标;

4.积极参加社团工作;

5."云天化校级奖学金"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获得当年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表彰;

6.对毕业后有意向到公司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7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云天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评选;

4.校学生工作部评选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5.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后,学校公布获得"云天化奖学金"人员名单;

6.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得奖学金学生进行颁奖。

重庆大学康明斯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贫困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大学三方就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通过重庆市慈善总会向重庆大学捐资助学。

第二条奖励对象:自动化学院、动力学院、机械学院、计算机学院的本科学生5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良好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第五条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校通过网站等方式对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捐资助学事宜进行宣传;

2.学校分配名额到相应学院,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进入推荐名单的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康明斯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确认之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批准;

5.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批准后,学校公布获得"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助学金"学生名单;

6.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得奖学金学生进行颁奖。

重庆大学黄乾亨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推动内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成绩优良但家境清贫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之才,香港黄乾亨基金在我校设立"黄乾亨基金奖助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黄乾亨基金奖助学金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共评选45名,其中奖学金15名、助学金3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黄乾亨基金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助学金额度为1000元/人/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奖学金参评条件: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无不良习惯,家境清贫(提供家庭贫困证明)。

助学金参评条件:思想进步,学习勤奋,成绩中上,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无不良习惯,家境清贫(提供家庭贫困证明)。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校通过网站等方式对香港黄乾亨基金捐资助学事宜进行宣传;

2.学校分配名额到相应学院,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进入推荐名单的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确认之后将有关材料报送香港黄乾亨基金批准;

5.香港黄乾亨基金批准后,学校公布获得"黄乾亨基金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重庆大学雅居乐地产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雅居乐地产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雅居乐地产奖学金"原则上面向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电气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的大三、大四在校本科生及"管理类、财务类(含财务、会计、金融、审计)"等相关专业的二、三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20名。第三条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学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为本年级本专业前15%以内;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贫困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校通过网站等方式对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捐资助学事宜进行宣传;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3.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雅居乐地产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

5.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6.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得奖学金学生进行颁奖。

重庆大学西门子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西门子有限公司自动化与驱动集团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在我校设立了西门子A&D奖学金与西门子A&D SIMATIC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2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西门子A&D奖学金奖金额为本科生4000元/人/年、研究生5000元/人/年;西门子A&D SIMATIC奖学金奖金额为研究生5000元/人/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心帮助同学;

2.上学年平均成绩列年级前15%,无不及格课程;

3.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5.对积极参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A&D项目且表现突出的学生适当优先考虑;6.毕业后有志于加入西门子有限公司自动化与驱动集团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校通过网站等方式对西门子有限公司自动化与驱动集团捐资助学事宜进行宣传;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3.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西门子奖学金申请人基本信息》,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5.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整理后,将合格候选者材料报送校教育基金会审核,并报送评审委员会、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塔里木油田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塔里木油田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优秀生奖10名,特困生奖8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优秀生奖获得者奖金额为1200元/人/年;优秀特困生获得者奖金额为1000元/人/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优秀生奖参评条件:在校就读一年以上,学习勤奋刻苦,认真钻研,上学年成绩综合排列专业或班级前三分之一的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优秀特困生奖参评条件:在校就读一年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上学年成绩综合排列专业或班级前三分之一的本科生。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塔里木油田有限公司备案,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骆一华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家境贫困的学生顽强不息的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品学兼优,德、智、全面发展,成为振兴中华,国家建设事业的有用人才。新加坡华侨骆一华先生特在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设立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动力学院学生1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本科生1000元/人/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家庭贫困。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院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由班团组织讨论、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后提出初步名单,并将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确定的候选人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3.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长江电力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在我校设立长江电力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电气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贸易与行政学院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70名,来自三峡库区新生助学奖励1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新生助学奖励每生一次4000元;长江电力奖学金本科生2000元/人/年,研究生4000元/人/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管理制度,履行大学生守则;

3.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于钻研,成绩优秀;

6.享受新生助学奖励的学生须来自三峡库区,家庭贫困,品德优良,入学成绩优异。

第五条评审程序

1."长江电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和表彰工作;

2.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在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按照"长江电力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初选,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候选人;3.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并将材料报送校董会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重庆大学海云天科技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深圳海云天科技有限公司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在我校设立重庆大学海云天科技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自动化、计算机、光电工程、软件工程、数理学院、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建筑城规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学生中选拔50名优秀大学生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金额:2000元/年/人。

第四条评审条件:

在校就读一年以上,成绩良好,有助人为乐精神,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院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由班团组织讨论、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后提出初步名单,并将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确定的候选人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3.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整理,并将候选名单报送校友总会审核,并报送深圳海云天科技有限公司,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关工委特困优秀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重庆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知难而进,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成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富于创造的科学的倡导支持下,通过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热情捐募集资,设立重庆大学关工委"特困优秀学生奖励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在全校评选50名,实行等额评选。

第三条奖励金额:关工委特困优秀生奖学金额为1000元/人/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足够能力供其上学者;

3.献身事业,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具有较强的克服困难的精神和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努力有较明显进步;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日常体育锻炼,成绩良好,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5.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或破格评奖:

a.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坚持义务服务,可破格评奖。

b.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积极拼搏为学校争得市级前三名,省级前六名,全国前十二名,可优先评奖。

c.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经有关部门认定有创造发明,或有一定水平科研成果,或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可优先评奖。

d.担任学生干部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他是肯干,取得成效者,可优先评奖。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各学院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由班团组织讨论、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后提出初步名单,并将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无异议后,再将确定的候选人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查;

2.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

3.学工部负责将候选学生材料报送校关工委,由关工委严格按条件择优评定。

重庆大学晋玉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了回报故土巫溪县及父母之养育之恩,支持家乡和母校重庆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Henry Teng先生(捐款人)为其家母沈文英女士委托赠与亚洲基金会在重庆大学设立了"晋玉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全校奖励10名学生。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美元。

第四条评审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当其他条件同等时,优先奖励来自重庆市巫溪县的学生;

3.品德优秀、无不良行为记录;

4.学校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5.家庭经济贫困。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校学生处将该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和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申请学生所在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全面评议、公示、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如公示无异议,学生处向赠与亚洲基金会报送推荐学生材料,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4.学校向赠与亚洲基金会提交项目报告书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重庆大学渝安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重庆渝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渝安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机械学院、动力学院、经管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3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2500元/年/人。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身体健康。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负责整理、审核,并将候选名单报送重庆渝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华岩"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金

第一条本着共同资助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的愿望,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华岩文教基金会在重庆大学设立"华岩"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大一至大四各年级学生2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1000元/生。

第四条评审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面向地震灾区);②品行优良,成绩优良。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整理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校教育基金会审核,并报送华岩文教基金会备案,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金广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四川金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金广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材料学院、机械学院、化工学院、电气学院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40名。第三条奖励金额:2000元/生.年。

第四条奖励条件:

1.有良好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

3.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或家庭经济暂时贫困;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良好道德品质;

5.身体健康。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四川金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学材料学院等联合成立"重庆大学金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其评审和表彰工作。委托重庆大学材料学院负责评审申请学生的资料,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及详细资料;

2.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想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成绩单及个人简历,学院在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基础上,按照"重庆大学金广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候选人,填报评选材料;

3.材料学院负责按要求评选获奖学生,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者,再报四川金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重庆大学云南磷化集团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弘扬"团结,拼搏。开拓,奉献"企业精神,通过校企合作,搭建学校、企业、学生交流平台,有效地引进配置所需人力资源,鼓励重庆大学学生加盟云南磷化集团磷矿采选事业,特设立"云南磷化集团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各3名学生。

第三条奖励金额:在校学生的全部学费及3000元/生.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毕业后有志献身于磷矿采选事业,自愿到云南磷化集团就业的;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品学兼优;

3.在大二、大三年级中选拔。

第五条评审程序

1.申请者本人按照其就业意向,想重庆大学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磷化集团奖、助学金审批表";

2.重庆大学学生处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及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向云南磷化集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书面推荐;

3.根据重庆大学推荐意见,云南磷化集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对审查确定的获奖学生,由云南磷化集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颁发证书,同时加盖云南磷化集团和重庆大学印章。

《中国四联·重庆川仪》重庆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支持祖国高等教育事业,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教育和科技事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中国四联.重庆川仪》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校本科生3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评审条件:

1.良好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国共产党的领导;

2.校期间学习努力,勤于钻研,成绩优良;

3.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家庭经济困难;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5.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第五条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整理、审核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备案,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求是本科生:查济民、刘碧如大学生奖学金"

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帮助重庆大学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完成学业,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与学校友好协商,建立重庆大学"求是本科生:查济民、刘碧如大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范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33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校通过网站等方式对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捐资助学事宜进行宣传;

2.学校分配名额到相应学院,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进入推荐名单的学生填写《重庆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将有关汇总材料报

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将确认名单报送校教育基金会,由校教育基金会报送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以确定最终名单;

5.每年奖学金发放时,得奖学生必须在"奖学金得奖人名单"上签收为凭,学校须向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呈交"签收后"的完成"奖学金得奖人名单"最后版本。

附:重庆大学求是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

重庆大学"盛达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贫困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进取、回报社会,广东盛达前亮铝业有限公司热情向重庆大学学子提供助学金资助。

第二条奖励范围:大二、大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25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4000元/生.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成绩优良。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校学生处将该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和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申请学生所在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全面评议、公示、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如公示无异议,学生处向校教育基金会报送推荐学生材料,并报送广东盛达前亮铝业有限公司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重庆大学柳工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弘扬"客户导向,品质成就未来;以人为本,合作创造价值"的企业核心价值观,通过校企合作,搭建学校、企业、学生交流平台,有效地引进配置资源所需人力资源,鼓励重庆大学学生加盟广西柳工机械股份公司,共筑美好未来,特设立"柳工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大二、大三的全日制本科生20名。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个学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评审条件:

参加评审的同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身心健康;

5.成绩突出。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柳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佰腾集团董事长、成都数码广场总经理唐立新先生系我校自动化专业毕业学生,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唐立新先生在我校设立了"重庆大学唐立新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唐立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20名学生。该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学院推荐名额为:自动化学院20名,其余各学院推选5名。我校各年级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10000元,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每年资助其至毕业,如继续就读本校研究生,读研期间同样享受此项资助。

第四条评审条件:

参加评审的同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5.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唐立新奖学金申报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将学生材料报送唐立新先生,唐立新先生亲自面试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条后续工作

1.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追踪调查,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停止发放。学生每年提供由学院签字盖章的成绩大表,经审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享受。2.唐立新先生对于获得该项奖学金学生中表现优秀者,将推荐至著名企业工作;对于独立创业者还可提供创业基金资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者还将追加补助,以便同学更好地完成学业。

重庆大学丰田特别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秉持回馈社会的宗旨,设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丰田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贫寒、品学兼优的地震灾区学生。

第二条资助对象:10名地震灾区新生

第三条奖励金额: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原则上连续资助4年。

第四条评审条件

1.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

2.父母双方或单方在5·12地震中逝世者。

3.本人由于5·12地震致残者。

4.父母由于5·12地震致残者。

5.因5·12地震家庭房屋严重损毁者。

6.因5·12地震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丰田特别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由学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宋庆龄基金会"审批,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条审核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学年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

7.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对象者

重庆大学富士康奖学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富士康奖学助学金"是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我校设立的,旨在鼓励贫困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第二条资助对象:数理学院、光电学院、自动化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50名大三、大四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励金额:3000元/生

第四条评审条件

1.家庭无力缴纳学费或缴费特别困难,月度生活费用无保障

2.学习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前20名且品行优良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由学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富士康科技集团"审批,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重庆大学东方电气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东方电气奖学金"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在我校设立的,旨在鼓励在校青年学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才建业。

第二条资助对象:电气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名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金额:5000元/生

第四条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管理制度,履行大学生守则;

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于钻研,成绩优秀;

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办公室;

2.学院根据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奖学金推荐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4.由学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将推荐学生材料于9月20前报送"东方电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5.10月中旬举行"东方电气奖学金"颁奖

附则

1、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依据当年设奖单位与学校签订协议而定。

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中心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 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 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 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 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 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

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 作安排者。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 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不计入计算范围)。 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每项加1.5分。 3、科研奖励: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 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 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全日制高 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5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 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 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 4、其他奖励加分 ⑴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2分;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学生的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

注:特等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中择优推选到学校统一评定,未评上者维持原奖学金等级。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思想品德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1)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两部分。其中 ●学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5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 10分。 ●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9分。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奖学金评定细则座谈会意见 本次会议收集了各学院在评定硕士生和博士生奖学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奖学金评定存在的基本问题: 1、从校分配名额到院,再从院到专业的过程中,是分别以全校和全院为基底,再以一定的 百分比来相乘,这样的话在相乘的过程中会出现小数点,导致某些专业最后一个名额不知道是应该取消还是给予。 2、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3、各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希望能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或者人数。 4、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里面都包括了科研,这样就使得科研的比重计算重复。 5、思想品德的考核形同虚设,有些老师建议取消。 6、杂志社乱象的问题,发表普刊几乎都需要花钱,这样就使得家庭条件较好、能够支付得 起相关费用的学生发表的论文多一些,最终他们在奖学金的评定中更占优势。 7、根据国家关于奖学金起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现在有10%的 学生没有奖学金,这样背离了设置奖学金的初衷。 8、很多学生在学习成绩和表现上并无很大差异,可最终的奖金额度足足相差4000,档次差 距太大。 9、参会的级别难以坚定。 10、保研人数多,有时候超过了一等奖学金指标人数。 11、加分项关于课题的数量没有限制,导致加分重复。 12、外国语学院关于发表译文、译注,比赛的级别难以鉴定。 13、发表某些论文的等待周期太长。 14、优秀研究生奖方面,高年级学生科研成果较多,使得低年级学生难以获得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的建议:(补充尹海龙的) 1、参加书本的编著应该开具相关证明。 2、规定参加的会议级别,国家级会议、省级会议等,对于科研会议的章子也要有相关的鉴 别。 3、应该将学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学金中关于科研成果的重复的部分给予适当调整。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长大研〔2013〕1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 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 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范围 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MPA MBA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 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标准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 第七条学术成就条件 1. 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2M1 0.4M 2 0.2M3 0.2M4 1) 其中,

M1: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着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表1) 之和; M3: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 M4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 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2. 硕士研究生 (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 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7 M ! 0.1 M 2 0.1 M 3 0.1 M 4 ............................. ( 3)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 M 1 0.5 M 2 0.2 M 3 0.3 M 4 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3. 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 M1由学院 审核:M2 M3 M4由导师和学院负 责审核。 M * ---- 表示个人标准化得分; M — 表示个人总分; max ---表示学生总分最大值(范围学院确定) min --- 表示学生总分最小值(范围学院确定)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 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是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主 要职责是 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工作。长安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3. 学院设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以学院为基础形成校、院两 级运作体 系。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 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 1)之和; M 0M i 0.6M 2 0.2M 3 0.2M 4 (2) 4.在计算结束后,对 M 要进行标准化,即 min-max 标准化,M M min max min 100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

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适用研二年级)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 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 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注:申请缓考的同学具有参评资格,申请缓考的科目按60 分计。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延期毕业者。 (7)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8)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注: 1) 企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具体推荐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依据中地大研字[2009]32号文件确定。 类别学科等级享受人数比 例(%) 额度 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 法学 地理学 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土地资源 管理 一等6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专业学位 一等40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二等40 5000元/年(半额学费) 二、评定程序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每位研究生填写“年度学业综合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2)各班级(专业)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研究生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大学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XXXX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比例 (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二)奖学金的额度: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系(部)各年级本年注册学生的21%,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学生操行测评分在中队排名前50%以内; 2.按学生学年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学年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课)平均成绩×70%+操行测评分数(百分制)×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门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3.在留级或跟班试读期间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5.年度内未按要求注册者;

6.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年结束仍有缓考课程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四)单项奖学金是为了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而设置的一项鼓励措施。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宣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单项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精神风尚奖:在遵守校规校纪、践行校园文明规范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奖:公开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或出版学术著作者,取得有影响科研成果者。 (3)体育优秀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级别运动会其他正式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生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各种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5)宣传奖: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对宣传学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者。 2.单项奖学金额度:每人500元。 3.单项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于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毕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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