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书》案例分析

《与妻书》案例分析
《与妻书》案例分析

《与妻书》教学课例分析

上海市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沈诗荣

一、培训感言

2007年1月29日至2月1日,我有幸参加了由普陀区教育学院肖建民先生主讲的“语文课改新课型案例分析”第二期的教师培训,受益匪浅。肖建民先生深厚的学术底蕴、渊博的理论知识、广阔的学术视野、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平易近人的学者风范给我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上海市语文二期课改的理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思想上很有触动。

经过这次培训,我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看法也发生了不小的改变,以前我总是认为继续教育对促进教师成长的作用是有限的,有的地方继续教育其实只是走过场而已,根本达不到培训提高的目的,有的所谓的培训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在这次培训中,我深深感觉到普陀区教育局领导对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视,不论是培训的管理、课程的安排还是培训内容的选择,都作了精心的安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教学案例

2006年10月30日下午第二节,我在同济二附中的高二(3)班举行了一次公开课,以下是这节课的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了解作者林觉民及本文时代背景,掌握谓、至、语、其、依依、善、尽等常见文言词语在文中的意思,体会本文综合运用记叙、抒情、议论等表达方式的作用。

2、通过朗读,体会本文贯穿始终的至情至理,理解作者对妻子的深挚情感。

3、理解烈士在家国之爱的两难选择中作出抉择的情感历程。

【教学重、难点】

1、重点:体会本文的至情至理。

2、难点:走进烈士心灵,理解烈士舍家为国、舍生取义的情感历程。

【课时安排】拟一课时

【教学步骤】

一、引入新课

课前欣赏音乐:童安格《诀别》

教师导入: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写过一首诗,题目是《自由与爱情》:“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自由的珍视和追求。

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无数先烈,为了国家和民族,舍弃了自己的家庭和爱情,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林觉民就是其中之一,今天我们学习他的《与妻书》。

【板书】与妻书林觉民

二、简介背景和作者

(一)背景

【媒体显示】

1911年4月27日(阴历辛亥年3月29日),由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在广州发动武装起义。起义虽经精心准备,但因寡不敌众,最终失败,一百多革命志士遇难。后收敛遗骸七十二具,合葬于黄花岗,史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起义震动全国,不久爆发了武昌起义。

(二)作者

【媒体显示】

林觉民(1887——1911)中国民主革命烈士。字意洞,号抖飞,又号天外生,福建闽县人。十四岁入全闽大学堂,后留学日本,不久加入同盟会。

在广州起义中,担任“敢死队队长”,随黄兴一部攻打两广总督衙门,不幸中弹被俘。面对审讯,慷慨陈词,最后从容就义,年仅24岁。

【讲解】《与妻书》是林觉民于起义前三天,在香港滨江楼写给妻子陈意映的绝笔书。陈意映读罢,当场昏厥,两年后抑郁而死。长子伯新(依新)不幸夭折,《与妻书》手稿由次子仲新献出,现存福建省博物馆。

【板书】陈意映

三、散读熟悉课文

1、散读课文,字词批注,讨论质疑,同伴交流;教师巡视,相机点拨。

2、思考问题:信中主要说了些什么?写了哪些内容?

【教师点拨】

第一段:原因和心情。

第二段:全文中心。

第三段:回忆夫妻生活,呼应“吾至爱汝”。

第四段:率性就死,呼应“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

第五段:表达生死相伴的心愿,呼应“吾至爱汝”。

第六段:慨叹幸与不幸,不忍独善其身。

第七段:当尽吾意。吾意就是遗书的中心。

四、体会本文的至情至理,理解作者对妻子的深挚情感

【过渡】林觉民和陈意映的婚姻也是父母包办的,所幸的是夫妻恩爱,感情深厚。林觉民曾经说过:“吾妻性癖、好尚与余绝同,天真浪漫女子也。”从这封信中也能看出来。

(一)作者反复强调“吾至爱汝”“吾爱汝至”,文中哪些地方表现了这种“至爱”?找出感受最深的片断,读一读,说一说。

学生发言,朗读片断,说说理解和感受。教师及时评价,鼓励赞赏。

【音乐烘托】《勇敢的心》

师生共同朗读第三段,加深感受。

【教师点拨】重点鉴赏第三段。

回忆三件事:1、后死担悲,不愿留苦与汝;2、新婚生活,甜蜜忧伤;3、欲告未告,

恐汝担忧。表现至爱之情,寓情于事,感人至深。

第二件事:新婚生活,甜蜜忧伤。回忆新婚生活。叙述细致,描写优美。寓情于事,句句含情。花前月下,并肩携手,低声细语,无话不谈。儿女之情,缠绵悱恻,动人心弦,催人泪下。景乐而情哀。古人云:“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

五、理解烈士在家国之爱的两难选择中作出抉择的情感历程

(一)既然“至爱”妻子,为什么又要诀别妻子,慷慨就死呢?作者是怎么想的?

【点拨】推己及人,助天下人爱其所爱;为天下人谋永福;社会黑暗,现实残酷;随时随地可以死;破镜难以重圆,生离痛于死别;不能忘情,不忍独善其身。总之,就是舍家为国、舍小爱为大爱、舍生取义。

【提升】其实这种精神,早在战国时代,孟子就作过精辟的论述。

孟子《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过渡】在鱼和熊掌之间作出选择,这并不难。但要在“小爱”与“大爱”、家与国、生与义之间作出抉择,就不那么容易了。

【板书】小爱——大爱家——国生——义抉择

(二)当烈士在作出抉择的时候,不知道他的内心世界是怎样的?

【点拨】痛苦,悲痛,悲愤,不舍,牵挂,眷念……

【讲解】这是一个两难选择。不论你怎样选择,你都要作出牺牲,付出代价,割舍一份难以割舍的情感。林觉民作出了他的选择,他为此牺牲了家,牺牲了爱,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人心都是肉长的,英雄也是平常人啊。

我常常想:如果同样的选择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该怎么办?这样想想,我们对英雄就多了一份理解,多了一份崇敬。

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我们有幸生活在和平年代,我们可能永远都不会遇到这样的选择。我们可能做不了英雄,但是我们要理解英雄,崇敬英雄。

六、课堂活动

【教师导入】英雄的背影渐渐远去,那段惊心动魄的历史已渐渐发黄。但先烈们的浩然正气依然充塞天地之间,激励后人。林觉民烈士的故居就在福州仓山,那一片青山绿水之中……

【媒体显示】林觉民故居图

【教师讲解】据说,林觉民烈士的塑像倒下了,倒在一片杂草丛中,倒在一座公厕旁边,两年时间无人问津。烈士身上沾满了污垢。

【媒体显示】

黄花岗烈士身后凄凉林觉民塑像“受辱”两年

事件已发生了近两年,地点在福州仓山区仓前公园,林觉民的故乡。

为了改建公园,人们毁掉了一座据说已经不甚美观的烈士塑像。

“塑像的脸部完好,目光坚毅地看着前方;而它的胸膛以下的地方则被烧出一个空洞,空洞里是烂树叶、荔枝壳等一些废弃物。”(《新华网》)而“因为上厕所要花3角钱,所以许多人把小便拉在烈士塑像上。”(《海峡都市报》)

——消息来源:《国际在线》《新华网》《海峡都市报》【活动设计】如果有机会到福州,你来到林觉民故居游览,门边就是游客留言簿,你准备写些什么呢?

参考示例【媒体显示】

真爱永驻,浩气长存。

文惊天地,气壮山河。

忠魂化碧血,浩气满乾坤。

抒正义,写真情,夫妻六七载,情意何不兼备。

驱腥云,逐狼犬,生死咫尺间,家国岂能两全?

学生动笔,展示交流。

七、收束

【媒体显示】

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

——郁达夫

八、附:【板书设计】

与妻书

林觉民陈意映

小爱————大爱

家————国

生————义

艰难抉择

九、附:备用资料

(1)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

——鲁迅《最先与最后》(2)吾党菁华,付之一炬,其损失可谓大矣。然是役也,碧血横飞,浩气四塞,草木为之含悲,风云因而变色。全国久蛰之人心,乃大兴奋,怨愤所积,如怒涛排壑,不可遏抑,不半载而武昌之大革命以成。则斯役之价值,直可惊天地、泣鬼神,与武昌革命之役并寿。

——孙中山《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3)吾辈此举,事必败,身必死,然吾辈身死之日距光复期必不远矣。

吾辈死而同胞不醒者,吾绝不信也。

只有革除暴政,建立共和,才能使国家富强,则吾死瞑目矣!

——林觉民

(4)“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狱中题壁》:“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谭嗣同

三、案例分析

一、教材分析

1、《与妻书》属于高二第一学期第四单元,单元重点是“思路的探究”,要求梳理作者感情脉络,体会景物、人事所包含的情思。本文属于自读课文,拟用一课时完成教学。

2、《与妻书》是林觉民烈士参加黄花岗起义之前写给妻子陈意映的绝笔信。信中表达了对妻子的深挚情感,以及舍家为国、舍身赴死的爱国之志。其报国之志激励后人,儿女深情感人至深。是情感教育和价值观教育的绝好教材。

二、学情分析

1、高二学生已经有一定的文言积累,本文是一篇浅显的文言文,经过预习指导,阅读难度不是很大,但有些常见的文言词语还要落实巩固。

2、文章毕竟是用文言写成,与现代汉语相比,有隔膜感。再加上对作者情况和历史背景缺乏了解,学生的深层次阅读又有一定障碍。

3、正因为年代久远,历史隔膜,学生在价值判断上可能存在碰撞。

三、设计思路及思考

1、知识目标的确定。因为学生对作者情况和相关历史背景缺乏了解,所以首先简要介绍背景知识和作者情况,拉近历史与学生的距离。而将文言词语的教学放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穿插进行,要掌握谓、至、语、其、依依、善、尽等常见文言词语在文中的意思,体会本文综合运用记叙、抒情、议论等表达方式的作用。

2、教学重点的确定。根据教材特点,以体会本文贯穿始终的至情至理,理解作者对妻子的深挚情感为教学重点。感情真挚是本文最大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要力避为表现崇高而弱化人性的倾向,引导学生通过对语言的品味和分析,提高对人物感情的领悟和理解能力,在体会情感的过程中受到感染和熏陶。

3、教学难点的确定。以理解烈士在家国之爱的两难选择中作出抉择的情感历程为难点。本课的教学,不在于仅仅赞美林觉民烈士的舍家为国和舍生取义的崇高品质。小爱与大爱、家与国、生与义,林觉民烈士所面对的是一个两难选择,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普通人,舍弃如何一方面都是痛苦而艰难的。学生面对这样的问题还难以作出判断和选择,甚至对烈士的抉择难以理解和认同。再者,在当前的教育背景下,崇尚舍生取义的民族精神和青少年生命教育之间存在某种不对称,所以,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走进烈士的心灵世界,体会烈士的情感历程,引发思考,从而理解烈士,对烈士产生崇敬之情,进而激发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样,将民族精神教育和青少年生命教育相互融合,就可以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区间。

4、教学手段的选择。将多媒体教学和传统的课堂提问讨论相结合。一方面发挥多媒体教学容量大、效率高的优势,一方面采用提问讨论激活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5、活动的设计。活动的设计主要是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引发思考,将内化的思想情感进行外显,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提高学生动手动笔的能力。

2007年2月1日星期四

与妻书 优秀教案

与妻书 【教学目标】 1.学习革命前辈牺牲一己,“为天下谋永福”的光辉思想和高尚情操。 2.理解“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是吾勇于就死也”这句话的含义,理清文章的思路;了解文章将儿女之情与革命豪情相结合以及记叙、议论、抒情相结合的写法。 3.掌握课文中活用的词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和用法,了解“意、至、语、书”等多用词的用法,掌握“其”、“与”在句子中的意义。 【教学重难点】 理解文中林觉民在对爱妻子、爱国家的两难选择中做出选择的情感历程(作者如何由对妻子的爱上升到对民族国家的大爱,两个爱如何统一)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课时】 一、新课导入 由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诗作引入: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提问:诗作表达的是怎样一种思想感情? 九十多年前,中国也有一位革命者,用生命和挚爱,谱写了这样的文稿。 引出林觉民的《与妻书》 作者作品介绍: 1.时代背景——黄花岗起义(印发给学生) 2.林觉民及其方巾遗书——《与妻书》 请学生看注①作补充 林觉民《与妻书》,又名《绝笔书》,又名《寄妻绝笔书》。这是一篇从妻子的思想实际出发,反复阐明为争取民族、国家的自由独立而勇踏死地、义无反顾的革命道理的情书,反映了他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思想。他在写《与妻书》的同时,还给他父亲林孝颖先生写了一封不到四十字的信。这封信言简意明,充满了他热爱祖国,为争取独立而勇踏死地的崇高精神。他给父亲的信和《与妻书》是在广州起义前三天写的,起义失败后,有人神秘地将

这两封信在半夜塞在林觉民家门缝里,第二天清晨家人发现了这两封信,其妻陈意映阅后,当即昏倒在地,不久生下遗腹子仲新。两年后意映在悲伤抑郁中逝世…… 《与妻书》手稿,已由林觉民次子仲新献给人民政府,(长子依新后夭折)现陈列在福建省博物馆。 二、听课文朗读,正字音、释难字词 1.其:吾望其言是实 (这,指示代词) 今则望其真有 (它,代词) 卒不忍独善其身 (自己,代词) 汝其勿悲 (表祈使,规劝) 助天下人爱其所爱 (他们,代词) 2.与:与妻书 (给,动词) 与使吾先死,无宁汝先吾而死 (与,与其,与“无宁”组成表选择的固定结构) 吾诚愿与汝相守以死 (跟,介词) 为吾与汝双栖之所 (和,连词) 吾先死留苦与汝 (给,动词) 3.至:吾至爱汝 (极,最,副词) 吾爱汝至 (到了极点,副词) 词类活用: 1.汝幸偶我 (意动,以……为配偶) 2.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形作动,尊敬) 3.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形作动,爱护) 4.称心快意(使动,使意快) 四、文本研读 1.节:“吾作此书,泪珠和笔墨齐下,不能书意,而欲搁笔,又恐汝不察吾衷,谓午吾忍舍汝而死,谓吾不知汝之不欲吾死也,故遂忍悲为汝言之。”这句说明写遗书的原因和心情。作者是从哪及格方面向妻解释的。 明确:一方面表明他是爱妻子的, 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不忍当前形势,愿“助天下人爱其所爱。 2.“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提出全文的中心,全文说理由此而展开,“爱汝”与“勇于就死”看来是矛盾的,但在有志于济世的革命者看来,是统一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 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 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

齐越节朗诵(与妻书)

与妻书 (配音)为推翻清王朝腐朽的统治,公元1911年4月27日,革命志士炮轰两广总督府,遭遇清军围攻,死伤惨重,其中一位年仅24岁的青年林觉民,留下了一封荡气回肠的《与妻书》,文如黄钟大吕,情如杜鹃啼血,感动天下。 A:意映卿卿如晤,吾今以此书与汝永别矣…… B:觉民,天色晚了,你还没回来,我的爱人,你在哪?依新睡了,梦里轻声唤着爹爹……觉民,回家呀…… A:意映卿卿,再一次呼唤你的名字,我写这封信时,还是世间一个人,你读这封信时,我已成为阴间的鬼……这些日子,爱恨交杂的思绪跟你依依不舍的眷恋,像利爪一样猛烈撕扯着我的心,眼泪混合着笔墨,伴着心中波涛翻滚的怅然,好几次都想搁笔,但又恐怕你不能体谅我的心思,怕你怪我弃你而去…… B:我想在信中找回我的思念,然而读到的却是悲凉凄怆的诀别,你字里行间饱含的深情使我相信刹那也是永恒。 A:意映卿卿你知道吗?自从与你相识,我常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然而当今世道,遍地血雨腥风,百姓颠沛流离,国土连年沦丧,真正幸福美满的有几家……B:你常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你爱我,也希望天下人都能爱其所爱,我明白,也愿意把天下人当做亲人来对待,可就是不能承受失去你的悲痛…… A:可国家危在旦夕,大丈夫当以死报国!倘若我死能激励四万万同胞奋勇而起,我神州大地定会雷震九霄,我中华民族定能乾坤再造,我虽死而由生啊! B:觉民,还记得吗?四年前,你从日本留学回来我对你说:今后若要远行,一定带上我!天涯海角,卿愿随君行! A:记得……也答应了…… B:可你毕竟是林觉民,十三岁就写下“少年不忘万户侯”的林觉民,这次回来,你只说日本的学校放樱花假,可你形色匆忙,我知道,你一定有许多话对我说,然而每每四目相对你都欲言又止,好几次我从…… A:这次不比从前,我将要踏上的是一条不归路,纵然有千般理由万般感慨,又怎么忍心对你坦言,况且你有孕在身我不能常伴左右已经深感歉疚,又怎么忍心让你为我担忧……舍身取义我没有遗憾,为国捐躯我万死不辞!革命成功与否自有同志们继续奋斗!唯独你婆娑的泪眼,叫我肝肠寸断…… B:觉民,我有幸嫁给你又为什么生在今天的中国…… A:我有幸娶到你,又为什么生在今天的中国……依新五岁了,转眼长大成人,好好教导他,让他像我。你腹中怀的,我猜是个女孩,是女孩一定像你——温暖,贤淑…… B:也可能是男孩,我把他和依新一起培养成有相同志向的人。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与妻书 全文翻译

译文: 亲爱的意映你看见我的信就如我们面对面一样: 我这次写这封信是要与你永别的!我写这封信的时候,还活在这个世上。你看见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不在这个世上了。我写这封信时,笔墨落下的同时眼泪也一起落下,还没有写完,就想停下笔来。又怕你不能体会到我的苦衷,误以为我会忍心舍下你去死,误以为我不知道你不让我死,所以才忍着悲痛告诉你这些话。 我是很爱你的!就因为爱你,才使我有勇气去赴死!我自从遇到你以来,经常希望天下的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遍地都是腥风血雨,满街都是财狼虎豹,现在是他们乘心如意的时候,又有多少情人可以如愿?司马的青衫都湿了,我不能学那些修养高尚的人那样忘情,古人说,仁义的人“爱别人家的老人就像爱自己家的老人一样,爱别人家的孩子就像爱自己家的孩子一样”。我以爱你的心,来帮助别的人爱他们的爱人,所以我敢死在你的前面,而不能顾虑到你了。你若能体谅我的苦心,就在为我悲痛啼哭的同时,也以天下人的幸福为念。也应当乐于以牺牲我和你的幸福,来为天下人谋求他们永远的幸福。所以你不要悲伤。 你还记不记得四五年前的某一天,我曾经说:“如果要我先死,还不如你比我早死。”你起初听了这话非常生气,后来经过我的婉言解释,虽然不赞同我说的话,但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我的意思是以你的体弱多病,必定不能忍受失去我的痛苦,我先死的话把痛苦都留给你,我会于心不忍,所以宁愿希望你先死,我来承担悲痛就可以了!哎!谁知道现在我要比你早死了!

我是真的难以忘记你,回想起后街上的房屋,进入大门穿过走廊,走过前后厅,转三四个弯又有小厅,小厅旁的一个房间是你我的卧室。我们新婚三四个月的时候,当时正是冬天望日的前后,窗外稀稀疏疏的梅花和月亮的影子,依稀地互相辉映,我和你手拉手肩并肩地漫步,亲亲切切地,说任何事。然而今天想起来,只剩下泪水。又回想起六七年前,我有事离家,等到我回家来的时候,你哭着对我说:“希望你以后要出门远行,一定要告诉我,我愿意跟随你前往。”我也答应了你。十几天前我回家,就想抽空告诉你这次远行的事,直到有机会面对你的时候,我又说不出口了;况且你已经有了身孕,我怕你更禁受不住悲痛,所以只能每天喝酒买醉。哎!当时我心里的悲痛,根本不能用一寸一尺来形容。 我真的很想与你相守到死,然而现在从天下世事形势来看,天灾可以致死,盗贼可以致死,被列强占领可以致死,贪官污吏虐待百姓可以致死,我们这一代人生在今日的中国,国家里无时无刻都在死人!到那个时候,使我眼睁睁地看着你死去,或让你眼睁睁地看着我死去,你我又怎么能够忍受!即使可以不死,然而生生地分开不能相见,对对方的相思会使我们望眼欲穿而成化石,试问自古至今又有多少人能够破镜重圆,这样看来比死更痛苦。我们又能怎么样呢?现今,有幸我们都活着,而天下有多少不该死的人死了,又有多少不愿意与他们爱的人分开的人和爱人分开了,这是数也数不清的;像我们这样重情的人,又怎么能忍受分开的痛苦?这就是为什么我抛下你勇于去赴死的原因!我今日死了却也没有遗憾,国家的大事能不能成功,自然还有其他的同志们在!依新已经五岁了,转眼就长大成人了,你好好抚养他,要让他像我一样。你肚子里的孩子,我想大概是个女孩儿,女孩的话一定像你,我心里也很宽慰。如果又是个男孩儿,你也要教他以他父亲的志愿为自己的志

窦娥冤-公开课教学设计--优秀教案

窦娥冤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⑴、了解元杂剧的特点;初步了解关汉卿戏曲语言的艺术特色。 ⑵、了解剧情;以第三折中《滚绣球》、《耍孩儿》等曲词为重点,赏析戏曲语言。 ⑶、鉴赏剧作的超现实情节,把握其浪漫主义艺术特色。 ⑷、分析主人公窦娥的形象,认识窦娥的刚烈性格和反抗精神。通过窦娥冤这一历史冤案,认识元代社会黑暗和统治者的残暴,认识当时阶级矛盾的尖锐。 ⑸、结合人教版配发的《第二课堂》“学习活动”练习,开展研究性活动。

教学重点:即目标之⑵、⑶、⑷ 教学难点: ⑴、第三折的开头窦娥对天地鬼神的指斥与结尾要感天动地之间的矛盾。 ⑵、对第三折 [ 端正好 ][ 滚绣球 ] [ 耍孩儿 ] 等曲子的理解,对全剧情节高潮的认识。 教学方法:⑴先观看戏曲或电影《窦娥冤》;⑵讲授与研究性阅读相结合。 学习方法: 1 .课前预习,充分利用注释和工具书,阅读课文,掌握古白话词语,了解剧情; 2 、诵读中可分角色朗读、分段轮读、自由选读,形式不一,但要进入“角色”,读出感情。 3 .了解中国古代戏曲的一些特点,有助于理解剧情。 4 .鉴赏课文语言,除重点鉴赏第三折[滚绣球]等曲子外,还可选取其他曲词和一些说白,品味曲词与说白的语言特色。也可结合课文,领会曲词、说白、科介是怎样相辅相成塑造人物形象与推动情节发展的,了解戏曲语言个性化和动作性强的特点。

5 .鉴赏课文想像、夸张的艺术手法,着重了解这种艺术手法对表现剧情和塑造人物形象的作用,可展开讨论,允许有不同认识。 教学时数: 4 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教学步骤: 一、导入学习: 鲁迅说:“悲剧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祝福》展示了一位勤劳、善良的女性祥林嫂被毁灭的过程,显示出封建礼教的罪恶。“列之于世界大悲剧”的中国古典悲剧精品《窦娥冤》则展示了一位精神高尚而善良的女性窦娥被毁灭的过程。 有价值而被毁灭是令人痛苦的,那窦娥究竟犯了什么“王法”要被毁灭呢?让我们通过学习本文来认识当时的社会现实。 二、作者与元杂剧介绍: 1 、关于作者: 关汉卿,号己斋叟,金末元初大都(现北京)人。元代杂剧的代表作家,也是我国戏剧史上最早也最伟大的戏剧作家。他与郑光祖、白朴、马致远齐名,被称为“元曲四大家”。他曾在散曲《南吕一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A卷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计40分) 1.华联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本年度,会计部门发生了以下事项:(1)华联公司的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有会计主管签字、盖章后报出。 (2)华联公司为促进销售,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规定销售人员自己联系销售渠道,自找客户,谁销售谁负责收款,工资与销售额挂钩。(3)华联公司设置了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4)华联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正,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请指出该公司上述做法的错误并说明理由。(20分) 答:对该公司上述做法存在的错误分析如下: (1)华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报送不符合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5分) (2)华联公司制定的关于“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造成了内控缺陷。销售工作与收款工作是两个不相容职务,“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5分)

(3)华联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账,或私设会计账簿的”,均属于违法行为。(5分) (4)经办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规定将发票交原出具单位重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5分) 2.某酒厂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含增值税售价117元;(2)自产啤酒10吨,每吨成本1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500元,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税务机关核定的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酒类产品增值税税率17%;假设本月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20分) 答: (1)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①以自产粮食白酒用于厂庆活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2000×117÷(1+17%)×20%+2000×0.5 =40000+1000 =41000(元) (5分) (解题说明:白酒的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含税价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税。)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_______________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 399.00 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 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 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 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 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 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答: 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B、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必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相应质量。 三、某建材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经核算后,破产财产40万,破产费用花去2万,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8万,欠银行贷款10万,欠国家税收12万,往来厂家8家各3万。问8家企业中每家可以要回多少债权。 40-2-8-12=18万(第一清偿顺序)3*8+10=34万(第二清偿顺序)18/34*3=1.59万8家企业每家可拿回1.59万元。 18/34*10=5.29万银行可拿回5.29万元。 四、一家四口五种癌症都得到治愈,其中一人得了两种癌症。据3月21日的《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消费侵权十大案例,其中北京

与妻书(1) (2)

语文版九年级下第六单元24与妻书教案4 一、教学目标: 1.学习革命前辈牺牲一己,“为天下谋永福”的光辉思想和高尚情操。 2.理解“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是吾勇于就死也”这句话的含义,理清文章的思路;了解文章将儿女之情与革命豪情相结合以及记叙、议论、抒情相结合的写法。 3.掌握课文中活用的词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和用法,了解“意、至、语、书”等多用词的用法,掌握“其”、“与”在句子中的意义。 二、教学重难点: 理解文中林觉民在对爱妻子、爱国家的两难选择中作出选择的情感历程(作者如何由对妻子的爱上升到对民族国家的大爱,两个爱如何统一) 三、教学时数:两课时 四、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课时 一、新课导入 由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诗作引入: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提问:诗作表达的是怎样一种思想感情? 九十多年前,中国也有一位革命者,用生命和挚爱,谱写了这样的文稿。 引出林觉民的《与妻书》 作者作品介绍: 1.时代背景——黄花岗起义(印发给学生) 2.林觉民及其方巾遗书——《与妻书》 请学生看注①作补充 林觉民《与妻书》,又名《绝笔书》,又名《寄妻绝笔书》。这是一篇从妻子的思想实际出发,反复阐明为争取民族、国家的自由独立而勇蹈死地、义无反顾的革命道理的情书,反映了他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思想。他在写《与妻书》的同时,还给他父亲林孝颖先生写了一封不到四十字的信。这封信言简意明,充满了他热爱祖国,为争取独立而勇蹈死地的崇高精神。他该父亲的信和《与妻书》是在广州起义前三天写的,起义失败后,有人神秘将这两封信在半夜塞在林觉民家门缝里,第二天清晨家人发现了这两封信,其妻陈意映阅后,当即昏倒在地,不久生下遗腹子仲新。两年后意映在悲伤抑郁中逝世…… 《与妻书》手稿,已由林觉民次子仲新献给人民政府,(长子依新后夭折)现陈列在福建省博物馆。 二、听课文朗读,正字音、释难字词 1.其:吾望其言是实(这,指示代词) 今则望其真有(它,代词) 卒不忍独善其身(自己,代词) 汝其勿悲(表祈使,规劝) 助天下人爱其所爱(他们,代词) 2.与:与妻书(给,动词) 与使吾先死,无宁汝先吾而死(与,与其,与“无宁”组成表选择的固定结构)

经济法案例分析范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范文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案例分析】(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案例介绍】 - 1 -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答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1.第一,甲服装公司与乙纺织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布料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甲服装公司乙纺织公司 内容:甲服装公司享有收取布料的权利,同时,承担验货并支付120万元货款的义务; 乙纺织公司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交货的义务 客体:30匹布料 第二,乙纺织公司与丙货运公司之间关于运输货物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乙纺织公司丙货运公司 内容:乙纺织公司享有丙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 丙货运公司享有收取2万元运费的权利,同时,承担为乙纺织公司运输货物的义务 客体:丙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 2.符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其向某嫁接苗场购买无籽西瓜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求某嫁接苗场返还购买西瓜种苗款2.7万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万元—0.6万元)×55亩=22万元。 某嫁接苗场将假种苗作为“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苗销售给符某的行为是欺诈,符某购买假西瓜种苗的行为是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因双方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符某为无过错方,某嫁接苗场为过错方。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如果无过错方遭受了财产上损失,有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被解雇前曾代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货物,且张某在订立合同时出具了工作证、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乙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是甲公司的代理人,从而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该合同对甲公司有效。 4.陆某要求艾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2月9日起至2012年2月8日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同时,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陆某是在2010年2月9日经公安机关告知方得知艾某是加害人的,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当日起算1年。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但是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为善意第三人,乙以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签订的合同对A个人独资企业有效。甲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乙擅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收货付款。 2.(1)林某以家庭共有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2)林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合法。合伙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林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为“阳光有限责任个人独资布艺企业”违反了该规定。 (3)林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5万元; 林妻经营书店的资产2万元。 林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首先,清偿邓某工资2000元、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 其次,清偿税款1000元; 再次,清偿张某债务10万元。 张某债务尚余36000元未能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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