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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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第四条有关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此款的解释: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此款的解释: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此款的解释: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此款的解释:)

博主提示注意:

(1)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此款中的“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4)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5)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需征收个人所得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此款的解释: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第六条有关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对此款的解释: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博主提示注意:

1、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于《通知》规定标准的,其超标准部分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擅自对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免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坚决予以纠正。这与依法治税原则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是一致的。

2、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国税发[1994]089号):

1、独生子女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博主注释:公务员取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艰边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博主提示注意:

(1)误餐补助暂无统一标准。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误餐补助标准。

(2)差旅费津贴系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列入工资内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应计征个税。

(五)军队干部的职业津贴等免税项目。

财税字〔1996〕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以下五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0〕9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七)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对于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等。

5、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5〕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6、购物索取发票中奖超过800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因生病或生育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8、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不征税范围包括: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9、个人将住房赠予给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的规定,本通知自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

10、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12号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3、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仍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已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总局未重新明确之前,仍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6、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在雇佣单位一方支付的工资、薪金中减除费用的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7、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驻华机构的中方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能够提供证明实际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税。(国税发[1994]89号关

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8、单位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售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如果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是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的,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如果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不是公有住房,则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职工取得的单位低价卖给职工个人住房的差价部分所得,比照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

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第五条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条例对此条的解释: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九)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2、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3、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助、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4、外籍个人按合理标推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5、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

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外籍个人的探亲交通费每年给予2次扣除。(国税函[2001]336号《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劲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定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8、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收政策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博主提示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注意项目:

1、公司内部发放车辆补助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给客户赠送的礼品(通常记入“业务招待费”)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但如果是向本公司的员工发放庆典礼金、礼品,则应当与发放当月的工资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7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购物索取发票中奖超过800元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是否缴纳个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年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比照国税发〔2005〕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征税。但注意:如公司出售价格高于购置价格,不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

6、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4〕11号《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等实物、有价证券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7、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8、以职工个人身份证购买的房屋、汽车等,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3号《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9、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劳动合同补偿款需计征个人所得税税。

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10、员工节日聚餐费用、发放给员工的红包、员工领取的月饼等实物均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

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1、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

12、企业员工讲课费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按“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13、住房公积金的涉税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单位在税前计提但并未实际缴存,而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单位提取的超过12%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超过比例的部分也不应从个人的工资总额中扣除,计征个人所提税。

14、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特殊重组业务的企业合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被合并方是不需要进行清算。在会计账务处理中,被合并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有关数据,基本上按原账面数额移植到合并方企业,在此过程中“未分配利润”没有发生分配行为,不需征收个人

所得税;如果在免税重组过程中,合并方账务处理时对“未分配利润”做了转增股本处理,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自然人投资的公司注销清算后,未分配利润归属于股东的部分,也同样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5、个人客户转让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个人转让限售股实行证券机构预扣和纳税人自行申请清算的征管办法。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是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按照167号文件规定,在制度和技术准备完成前,实行预扣和清算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即证券机构按照167号文件规定方法计算的税款进行预扣,对于证券机构而言,其并不清楚是多预扣了税款还是少预扣了税款,因此,167号文件规定应由纳税人进行清算。由此,不论证券机构是多预扣税款还是少预扣税款,证券机构均不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6、资产评估增值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个人独资企业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0〕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另据2010年9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中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1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21、集体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剩余的净资产分给职工,量化给职工的资产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2、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税的核定办法。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3、分得债权的股东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8〕2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宣传月策划方案

第二十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策划书” 前期准备 1.活动月期间宣传单页的设计与制作 2.“齐风税韵”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 3.启动仪式前用于收集水的小瓶子的采购 4.100张骑行者与淄博五区三县公共设施的合影 策划方案 一、建立淄博国税局特有品牌“齐风税韵”; 二、举办为淄博国税局征集税收设计形象吉祥物; 三、开展独具特色的启动仪式(用水代替税,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举行税校“大企业‘齐风税韵’杯税收知识与税收服务辩论赛”; 五、“面对面·心连心·税企壹加壹”活动 六、“税收见证十一五”总结专题,“十个笑脸”活动; 七、与宣传月期间,在汇利通公司旗下“淄博城市信息告示机”上做税法税收政策 知识的宣传; 八、开展对“12366·税事通”平台的宣传; 九、“税·民生”大型图集的制作。 本次策划方案均以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国之税收以民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之间有着密切关系。策划目的是为了推进诚信税收、和谐税收的交流

与建设。 策划方向以突出国税的“服务”主题,分为两个方面: 2、国税对纳税人的服务 3、国税对普通老百姓的服务 重点放在以体现“民生”的第三点:国税对普通老百姓的服务。 从人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看起,使老百姓了解到,国税对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例如:公共设施,家里说用的水电等等方面 具体内容 一:建立淄博国税局特有品牌“齐风税韵”; 活动目的:此方案根据本次宣传月以“税收·发展·民生”“服务”为主要重点宣传方面,结合淄博特有的齐文化特点,特出此套品牌方案。打造淄博税收工作品牌,使此品牌成为典型品牌。 "税"的名称最先出现于春秋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淄博也早在先秦时期的齐国建立起利民的税收政策,管仲的思想对当今的税收也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淄博的税收文化博大深厚,税收工作一直走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上。所以品牌要结合淄博的“齐文化”齐风、齐韵。故命名为“齐风税韵”,名字雅致而富有亲和力,既具有淄博的地方特色,又体现淄博国税局的税收为民思想。 齐风税韵 “齐”主要指“齐国”淄博,又寓意为齐心齐力; 齐风:原指齐国之诗歌,这里将此引意为淄博的风尚,思想;史记记载,齐国风俗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新个税计算方法

2012年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缴税,但是,工资超过3500元/月还是会分不同等级进行计税的,相关的计算步骤为: 步骤一:本月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步骤二: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 <1500元 3 0 2 1500元-4500元10 105 3 4500元-9000元20 555 4 9000元-35000元2 5 1055 5 35000元-55000元30 2775 6 55000元-80000元35 5505 7 >80000元45 13505 步骤三:本月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方法举例: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260元,则应纳税额为(1026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76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个税=6760×20%-555元=797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举例说明: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61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发放年终奖为20000元,那么先将20000元除以12得出1667元,适用税率为10%,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258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年终奖为5000元,那么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92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5000-920)元除以12得出340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5000-920)×3%-0=122.4元。 补发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步骤一: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本月个税=【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 税起征点(3500元)】X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步骤二: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 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大全

一、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本规定减除费用扣除差额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计算公式 注: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

注:1. 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公式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七、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工作中,雇主对雇员工资薪酬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对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雇主一般存在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是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三是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包括100%负担税款),本文分别解析以上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1.政策依据

个税宣传内容

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2、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 3、哪些纳税人适用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4、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旧税法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按照新税法执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发放的是几月份工资,只要是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照新税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7、下岗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1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7-03-10编辑:健聪手机版 奖金包括:稿酬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1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x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税率表,3500元起征点,包括工资税率表、年终奖税率表、劳务税率表,个体户税率表等等,简单实用的表格,让您更容易看懂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说明: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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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政,税收征管环境,扣缴税款申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4﹞405号 【发文日期】2004-03-25 【实施时间】2004-03-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完善纳税服务,改善体系税收征管环境,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税法宣传的重要意义,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把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引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促使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渐加强,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不断加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历史仍然很短,许多公民和单位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目的、税法精神和具体政策规定不太了解或理解有偏差,导致部分纳税人、单位依法履行纳税和扣缴税义务的自觉性不高,税款流失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 个人所得税征管面向全体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外籍人员,直接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意义、目的、税法精神、政策规定被全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掌握尤其重要,这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也是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多年来的实践早已证明,哪个地方税法宣传工作做得好,那个地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局面就打得开、有力度。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都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年年抓、常抓不懈,以此赢得广大

最新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 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 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 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 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 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 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 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79496

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 概述:从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税率如下文所示)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原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EXCEL公式: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公式解释: 5%*{0.6,2,4,5,6,7,9}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5*{0,21,111,201,551,1101,2701}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减去起征点3500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最外层的函数=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是将前面得到的最大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就是说分以下的数四舍五入。 X

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宣传册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宣传手册Publicity Manual For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From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2019

目录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1) 二、我是否需要做年度汇算? (6) 三、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12) 四、应该由谁来办理年度汇算? (13) 五、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的申报? (14) 六、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的申报? (15) 七、单位集中代办年度汇算,应注意什么? (20) 八、如何办理退税或补税? (21) 九、年度汇算办理完成后还应注意什么? (22) 十、我们的建议 (22) 十一、总结 (24)

No.1 什么是年度汇算?年度汇算的基本概念 1.1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小贴士 page 1

年度汇算涉及综合所得外的其他所得吗? 1.2 年度汇算仅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进行汇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小贴士 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1.3 年度汇算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因此,2020年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 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篇一: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呢?下面小编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举例,欢迎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 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如何计算】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和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 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 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拓展阅读:2015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如果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时, 为了简化计算过程,通常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它的 作用只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让个税计算更加简便。 当前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到超额累进税率表的收入分类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 所得,对企事来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他们的个税计算过程中都涉 及到个税速算扣除数。 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每一个级距后面都附有相应的速算扣 除数,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计算个税时,只要将把应纳税所得额 和税率表对照,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领导讲话稿之税收宣传讲话稿

税收宣传讲话稿 【篇一: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不但有利于增强全市 人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更有利于促进我们税务机关和全市广大 税务干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依法治税,不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过去的一年,全市税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加快和龙经济 社会发展的战略, 不断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为增加我市财政收入做出 了不懈努力,广大纳税人也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建设,依法诚信纳税,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去年,全市财政收入实现5.9亿元,其中,国、地税实现了新突破,分别达到了33055万元和20666 万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固的财力保障。在这里,我代 表市委、市政府向为和龙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和龙市国家 税务局、和龙市地方税务局以及全市广大纳税人致以诚挚的谢意和 美好的祝愿! 围。全市各部门也要给予税务部门宣传工作上最大的支持,从而让“偷税抗税违法,纳税协税光荣”的意识深入全市每一个人的心中, 在全市形成理解税收、支持税收、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 同志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个 繁荣美丽的和龙,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加强 税收征管,为铸造和谐和龙发展的新辉煌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篇二:在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的致辞】 在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的致辞 2016年4月25日 各位观众朋友及广大纳税人: 大家晚上好!今晚,我们在这里举行“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 改革”税收宣传月文艺活动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专题文艺晚会。开展好本次活动,既是做好新形势下税收宣传工作,构建和谐 征纳关系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的需要。受 书记和区长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共区委、区政府向全区广大纳税 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广大税务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 近年来,全区广大纳税人积极开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 和谐社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区税务部门始 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第一要务,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始终坚持依 法治税,积极培植税源,认真落实税收政策,2015年国、地两税完 成税收总收入???亿元,增长??%,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2016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5月1日起 将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这是国家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全区税务 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合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和碰头会议 专题探讨“营改增”工作。此次晚会,也是以“营改增”为主题。在此,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营改增”工作,确保广 大纳税人自5月1日起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 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区靠大家。共建和谐税收,不仅需要税务 部门努力工作,更有赖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支持 和共同参与。希望广大纳税人严格遵照税收法律法规,一如既往依 法诚信纳税。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支持配合税收工作,共同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个人所得税最新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虑到很多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太清楚,要想很好地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做一下初步了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一般纳税计算 计算公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纳税人2000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 因此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税额为475元。 (二)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同时在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2] 某纳税人同时在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任职,2000年7月份在该两公司分别取得工资类所得2000元、22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2200-8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因此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为385元。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对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3] 刘某为中国某公司的雇员,1999年12月被公司派遣到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0年7月该纳税人获得派遣公司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2500元。试问该纳税人7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应扣缴税款=(2500-800)×10%-25=145(元) 派遣公司应扣缴税款=2000×10%-25=175(元) 刘某应自行申报补缴税款=(2500+2000-800)×15%-125-(145+175)=110(元) 以上所述纳税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一固定的税务机关,就其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四)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为了照顾某些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每月按实际工资、薪金数额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例4] 某采掘业职工,在1999纳税年度1月-11月份,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数额为22000元,按规定共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80元,年终又领取工资、奖金6500元。试问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缴税款={[(22000+6500)÷12-800]×10%-25}×12-980=610(元) 因此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税款610元。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5-08-16 19:41 来源:个税计算器浏览:4644次 l 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12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税率

2020最新个税税收政策详情

2020 最新个税税收政策详情 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 今年将着力推进个税改革 今年我国将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在税制改革方面,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 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今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显然,“更加积极有效”将成为2017 年财政政策的关键词。 着眼“积极有效” 减税增支并重 “2017 年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积极'主要体现在适度扩大支出规模和继续推进减税降费,‘有效'则体现在预算安排保障重点、关键领域的支出,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保障的支出。同时,减税降费更突出针对性,注重精准发力。”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 2017 年的财政收入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并存。与财政收入增收密切相关的一些经济指标正逐步改善,如企业效益正在好转,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再如改革红利加快释放,将带动纳税主体和税源数量相应增加。 支出方面,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支出力度。民生保障方面支出也需要合理安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方面,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加强财税政策对振兴实体经济的支持措施。比如,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继续支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按照各地安置职工进度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 对职工安置困难较大和财政收支压力大的地区,加大专项奖补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 同时,今年的财政支出也将更加突出民生保障,比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政策; 继 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要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且实际支出规模扩大。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开支需要。 “当前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产业结构调整效果将进一步显现,财政收入也将趋稳向好。同时,考虑到支出将继续扩大,减税降费继续实施,财政收支矛盾还会比较突出。”白景明说。 在减税增支的前提下,如何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白景明认为,必须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尤其是要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找准支出切入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营改增继续落实 减税效应将扩大 在刚刚过去的2016 年,我国大规模减税降费,特别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全部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全年降低企业税负将超过5000 亿元。同时,还采取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 “减税降费同样是积极的财政政策,2017 年要在降税、降费、降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2017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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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收宣传月主题及活动方案

2020年4月是全国第27个税收宣传月。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民税收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推进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税收宣传的主题是“深化税收宣传,助力企业发展” 二、活动对象 区相关部门、各级干部、辖区内企业法人代表及经营管理人员、广大业户和全体职工、社区居民。 三、活动时间 2020年4月 四、活动内容 1、成立税法宣传服务队。在辖区各大营业场所、纳税单位、各街道、社区设立税法宣传站,制作税法宣传小册子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政策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组织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活动。结合全区工作情况,组织纳税人宣传、学习、交流税收业务政策、财务会计知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辅导。 3、通过多媒介宣传税法。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户外及商场内电子大屏幕对税法进行全方位宣传。 4、结合实际,开展好相关活动项目。全区相关部门还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地域人文资源和优势,推出一系列创意新、内容好、形式佳、效果强的活动项目。大力弘扬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组织到位。为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区相关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在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项目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宣传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收到实效。 (二)密切联系,同步实施。各部门要发挥整体优势,统一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统一刊登宣传公告、统一开设专栏专版、统一制作标语口号,使有限的人力、物力做到优化组合,实现最优配置和最佳的宣传效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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