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摘要

本文研究由此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与协调为核心,围绕应税利润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问题开展。论文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介绍两者的基本内涵后,对比两者差异,明确协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重要性,进而对差异协调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应税所得;会计利润;差异

目录

引言 (3)

一、理论概述 (3)

(一)会计准则的内涵 (3)

(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变化 (3)

二、所得税会计与会计准则对于应税利润的确认差异分析 (4)

(一)收入项目确认的差异 (4)

(二)成本项目确认的差异 (7)

三、推进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协调的建议 (8)

(一)关于收入类差异的协调 (8)

(二)关于成本类差异的协调 (9)

总结 (9)

参考文献 (10)

引言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在会计确认等方面有了一些新的内容和变化,相对与所得税会计制度规定等的差异相对有所扩大。在此情况下,许多的企业感觉到了财税处理上无所适从,如果他们继续地采取或沿用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则违背新会计准则要求,但是采用了新会计准则,却又很难兼顾税法。可以说,应税所得与应税利润分别是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会计中极为关键却有存在较大关系的问题,如果不能协调两者差异,难免导致企业应税所得和应税利润的结果不合理等问题,引发涉税风险或者其他问题。在此情况下,应税利润作为两者的关键部分,就需要探讨和协调。

一、理论概述

(一)会计准则的内涵

会计准则可以理解为会计工作中所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我国已经在2006年就已经较为系统地完成了有关于新会计准则的修订以及颁布,其后新会计准则得到执行,这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是我国会计准则不断与国际接轨的体现。

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包括就涉及到了应税利润的问题。在该准则中,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了非常重大的改变或改变。

新准则直接引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由此确定企业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递延项目,确认所得税费用涵盖上述递延项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结合企业的利润总额并合理地扣除或抵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则能够得出企业当期的税后利润或者即是净利润。而这里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部分确认和计算,也就涉及到了企业的应税利润的核算。

此外,准则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制度,对于并购会计的调整,也会影响企业当期应税利润的确认计核算。

(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变化

在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关于应税利润的规定也有一些变化。其中涉及到了

纳税人的身份以及具体的管辖权的变化,这些是比较基础的内容。

所得税制度中特别强调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个体或者合伙组织并不适用本法,而需要参照其他的相关法律或规章制度等进行所得税核算。

对征税管辖区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为境内。

在此基础上,对关于应税利润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一些新的规定,整理如下:

新税法特别地强调了有关于高新技术等符合国家产业升级、社会进步等特点的行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强调:

在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核算中,需要准确确认需要扣减的项目和扣减方式。通常是: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内容,是允许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初期较多或者高于常规提取的当期进行折旧的计提。或者也允许企业采取不同的折旧核算方式,进行加速折旧等方式来适度地降低所得税税负。上述政策是配合国家产业升级政策等实施的。

除此之外,自主创新、雇佣残疾人就业等的企业,也有相关的所得税优惠,可以进行税收抵免。但是,这个内容与会计准则的应税利润确认差异并不大,暂时不介绍。

二、所得税会计与会计准则对于应税利润的确认差异分析

(一)收入项目确认的差异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这也是应税利润最关键的部分。对于大多数企业主体而言,应税利润都来自于企业商品销售。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则非常明确地设置了此项内容,规定了对于企业主体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企业已经完全地将商品的所有权以及其全部的风险与利益等都完全地转给了购买者之后,在购买者为此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的前提下计量,而无需再局限于现金支付。那么,很显然地在我们现在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中,引入和遵循会计之权责发生制这个基本原则,对于企业之正常的生产经营、房地产产权等相关收入都需要准确加以核实。由此才可以最终得到:会计与所得税制度中对于某些项目确认不能完全有效协调或者实现同步时,确认原则存在一定差异的结论。相对而言,会计准则更关注谨慎性原则,而所得税制度更强调实际的发生情况与对应活动的社会

价值等。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差异也是比较重要的应税利润相关的部分。对于服务型企业尤为重要。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与会计准则对于劳务收入的制度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其中: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多地考虑劳务的不同形式,在此基础上进行划分。国内企业组织等的劳务划分类型是非常多的,我们可以看到:(1)劳务所得之结果可以在会计核算与确认中进行可靠之确认、估计,或者必须要同时的兼顾实现四个条件,如:收入可采取货币方式完成或进行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已经完全、确实地转入企业,或者明显预期即将转入企业不存在任何问题;交易结束的进度相对地也足够明确或者合同确定不存在下次的;交易当中完成或者将要发生的成本是可以采用货币工具加以计量的。在我们处理资产负债表内容相关之劳务收入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引入百分比手段,合理确认;(2)企业确认以及计算劳务结果也可能存有或者出现一些特例,比如虽然已经产生成本、企业也已经准备预计补偿,诚然遵照已形成之成本可以确认收入并依据同金额结转。但是,假设已发送成本但实质上企业预计不能得到补偿,那么这个与劳务性格的活动就需要列项到损益,而非劳务。在现行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中,实质上更多地是选择和借助了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劳务收入,着重强调完工的进度和实际做完的对应工作量,是具体发生多少计量多少的。因此,税法不考虑劳务收入的可回收性,不承认谨慎性原则,这就使得这个差异形成一种永久性差异。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必须是企业主体在发生资产让渡业务时才会产生和确认,对应的收入差异不容忽视。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依据业务具体发生进行计量和确认,对应的费用和利息依据所得税制度计算。但是,新的所得税会计中则强调对企业所获得之利息收入的确认,需要借助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的债务利息的日期和合同内容等的偿还条件加以确认,这与发生日的具体情形可能略有差异。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则依据合同中对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确认日期与金额进行确认。两者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

4.投资收益确认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实际上强调实质发生额度,规定涉及到了涵盖企业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等部分,且通常都是要求企业采取或者选择利用权益法或者成本法核算,目前还没有公允价值等核算方法。而所得税会计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其存在一定的不同,确认重点更

多地是关注与股权投资所得的实际收益部分,这里面实质上含有投资但是未分配利润部分、累计盈余供给中所获取的股息和红利部分。股权的投资转让是重要的权益资本所得项目,依据所得税制度,需要归入应税税款中。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看到实质上所得税仅能够弥补得了部分投资企业及被投资标的之间之税率差,这样的股权转让所得当次纳税,且全部归入应税所得中来。这就出现了基于计量方法的确认结果差异。

5.在建工程试运行确认的差异,主要是建筑行业企业的应税利润确认中涉及到的。最新的所得税相关会计制度中对于一切企业正在发生的符合在建工程项目规定的项目试运行期间或者是这个阶段内的一切的收入都纳入计量范围。对应的工程的试运行成本通常依据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净支出方法计算,在建工程的成本则主要依据销售成本进行估值和计算。销售及库存扣减收入,最终所得税会计征收是针对全部试运行收入而与成本本身无关,在这个对象所得的应纳税额设计中,一般是依据标准采用收入扣除净支出之差额核算确认。

6.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这个业务在近年来促销活动和分期销售发展迅速的背景下,特别需要注意。会计准则中中对于企业的分销收款销售商品之相关收入确认,通常是采取现值法进行的。然而,在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中则强调合同或者是协议约定收款期限中的真实或实际金额,并不允许冲抵差额,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会计与所得税制度的一个差异,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空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新的涉税风险。

7.售后回购收入确认的差异,这个业务非常特殊,在售后回族的专项规定中,特别强调了业务完成所有权完全转移后才确认收入。不过在所得税会计中缺乏明确规定,在税收征管中却把售后回购等同与销售处理,由此可见,售后回购的价格一旦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多出的收入要纳入纳税范围。

8.商业折扣收入确认的差异,关于商业折扣收入这个特殊的所得部分,所得税会计制度并不允许冲抵所得税,没有对发票等证明当前收入存在折扣的相关规定。而新会计准则实际上是有这个规定的,因此两者存在一些差异。

综合上述分析,在收入项目的确认上,应税所得与会计准则中的企业收入确认存在差异性。

(二)成本项目确认的差异

在了解所得税会计的收入制度后,我们还需要对成本等相关的所得税减除额有所认识,具体来看,目前所得税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成本类项目上存在差异,为所得税筹划等创造空间的包括如下内容:

1.借款费用,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重点将借款费用进行了规范。制度规定提及到:企业在借款活动中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除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要归结到企业的资产成本项目,而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其他全部的成本则都应该纳入财务费用且同时在企业对应阶段的收入中除去。而所得税会计则规定会计核算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却与之存在很大的差异,强调的是数额与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值都需要进行核算,以达到尊重经济事实而进行纳税的税法原则。

2.工资薪金,企业的该项核算是符合国家所给予的某些特殊规定的,那么就可以依据企业情况进行合理计提。但是,当计提这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之后,企业当期发生的实际金额假设是不高于预计额的,那么就必须进行冲回处理,反之则也需要进行补提。而目前的所得税会计制度相对地更强调企业职工薪酬等是允许企业主体在所得中进行扣除的规定,但是强调扣除部分有比较明确的限额规定,通常其标准是低于法定标准的福利费用、教育经费等部分,否则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

3.捐赠支出,新会计准则是允许企业对全部的捐赠支出,包括资金和财物的捐赠等计提对应的金额并予以全部的扣除或减免。但是,所得税会计中更多的也不过是允许救济性与公益性的捐赠项目扣除,而其他的项目是不允许直接扣除的,一般是在年利润总额确认基础上,按照12%的比重实施操作的,必须是在这个范围限定内的部分才允许进行扣除。

4.业务招待费用,新会计准则中是将企业利润核算中的全部业务费作为营养费扣除,但不允许提前计提或者处理。而所得税会计则是要求按比例扣除,并且年度最高扣除不可高于营业所得的0.5%,无论是抵扣方式还是额度都存在明显差异。

5.广告及宣传费用,会计准则中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等同样地划入到属了企业的销售费用相关部分,因此规定企业应该于自身当期的利润计算时进行全部的扣除处理,并要求企业根据收益期限来进行摊销的操作。然而,对应的所得

税会计却规定了扣除标准为比率扣除,规定必须是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与宣传费扣除标准,对于高于15%的部分规定是后续年度进行扣除,这就形成了时间上的差异。

减去成本或者扣除费用项目,则应税利润形成。但是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制度对于这个项目的规定不同,增加了应税利润的差异性。

三、推进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会计差异协调的建议

(一)关于收入类差异的协调

协调应税利润项目,必须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会计中的差异所在进行必要协调。其中应税收入和成本扣除部分进行差异的协调是非常必要的,我认为可以从如下角度进行:

1.协调跨年度劳务收入,税法更需要考虑适度地朝着会计准则的方向融合,这是符合国际趋同性要求的。应该重点考虑避免企业虚增会计利润,也避免虚高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并抑制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而将跨年度的劳务收入按照比率,在可靠性基础上计提。

2.协调视同销售行为,特别是在建工程、员工福利等项目虽然并没有真实地发生销售但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中,企业内部流转实质上可能也并没有出现真正的收入项目活动。因此,本文认为这个特殊业务并不适宜作为应纳税额部分。但是流入的部分,则需要分析是否确实产生收入,如果没有收入则不应该纳税。

3.协调投资收益,对初始投资的账面差异,应该根据投资成本与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不对损益纳税。这个部分的损益在所得收入中的份额非常低,可以将所得税规定逐步向会计准则调整。对于特殊的股息和红利收入部分,应该考虑差异,对于不影响净资产变化的项目,不适合对红利收入进行征税。

4.协调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在僵持试运行收入的账面价值不同,导致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核算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在僵持试运行收入时较少发生的情况,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所得税会计向会计准则靠拢,不对其进行征税。

5.协调分期销售商品,分期销售商品时,发票是合法且最有力的凭证。会计准则的这个规定实际上规范了市场销售中发票的开具,这对于税务管理非常重要。在此情况下,税法应该逐步向会计准则融合,规定以发票为前提对分期销售

进行应纳税款与抵扣核算。

(二)关于成本类差异的协调

1.协调公益性捐赠支出,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运行规范的情况下,应该关注其社会公益性与社会价值,允许其在所得税纳税前全部扣除。

2.协调业务招待费,由于市场激烈竞争中,小企业的业务招待费逐渐增多,且高于营业收入增长。但是都是营业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该适度的提升其扣除比例,才能够更好的推动小企业发展。

3.协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果直接采取全部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方式确认计量抵扣部分,则显然是会导致税源出现较大流失。对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而言,适度的设定差异化扣减比例和标准,能够更好的协调所得税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4.协调借款费用,实际利率法的运用过程中,企业主体的借款费用在会计准则与税法通常并不会出现显著的差异。而只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下,才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分摊,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差异。但是,分摊对于纳税调整的影响较小,反而是规定新的会计口径更利于协调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会计。

结束语

综合全文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的基本规章制度。包括企业收入和成本等的会计核算都需要遵循准则的内容进行操作。而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则是企业依法纳税的依据。两者存在密切关系,但是对于应税利润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却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协调好应税利润相关的收入与成本差异,对于规范企业财税处理,减少差异性引发的财税处理不当问题,是一个长期工作,必须做到。除需要协调两者差异外,企业单位在进行应税所得、应税利润等确认和计量时,也需要不断地提升财税人员素质,恰当地选择和使用相关准则或税法内容,完成相关操作,规范财税处理且降低涉税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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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差异与调整

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财务会计处理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目录 一、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二、收入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三、扣除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四、资产类项目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五、准备金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

抵免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二、收入类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主要涉及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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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1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会计准则是会计规范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有自己特定的、严密的会计程序,主要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程序,采取不同的规范形式,组织这些程序的方式或规范的重点会有所不同。按准则和按制度来规范是不一样的。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人们通过学习具体的会计准则,将会熟练地了解特定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 会计制度则不同,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从中可以看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两个最主要的差别:

(1)规范的对象不同。准则按经济业务或项目,制度 按一个企业; (2)规范的重点不同。准则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制度侧重于记录和报告,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准则是重点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20多年来,我国的财务会计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 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项准则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 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项会计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以上两则通知充分表明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缺一不可,不能相互 代替。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发布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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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纳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坦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觉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治理机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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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该走向国际化。与此同时,为了与国际准则更好地协调与接轨,我国财政部也正积极地酝酿这方面的改革。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金融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应用。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问题。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等)的企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

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1]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 (一)最新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 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 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虽然是各级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但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属税收优惠范畴。因此,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 税法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2003年1月23日第十一条规定:“本方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 会计 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劳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假如该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应比照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假如该资产和与其相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按其所能产生的以后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所得税的核算——永久性差异和时刻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

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可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刻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刻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刻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能够转回 ——应纳税时刻性差异是指以后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刻性差异 ——可抵减时刻性差异是指以后能够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刻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核算要紧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阻碍会计法。企业应当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选择采纳其中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一经采纳,不得随意变更。——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刻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企业依照当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摘要: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虽都是业绩评价指标,既存在明显的区别,又在作用、方法和数量上仍存在一定的联系。会计利润根据会计原则推算出来,经济利润依据有关经济学原理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是事后利润。经济利润是一种事前预测,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消除了传统会计核算无偿耗用股东资本的弊端,更能全面地反映经营业绩,揭示利润产生轨迹,可以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思想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在相关性、真实性、有用性上优于会计利润。 关键词:会计利润;经济利润;企业效益 一、概念及特点分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即全部收入与全部费用的差额。它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是用来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但会计学上的利润和经济学上的利润含义不同。(一)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会计利润是会计学上的概念,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出来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利用可靠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反映企业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即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差额,是账面利润,是公司在利润表中披露的利润。会计利润是在各个领域中运用得较为广泛的会计指标之一,它直观地反映了企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差额。对会计而言:利润=总收入-总成本,其中,总收入包括销售商品实现的所有收入,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等,总成本包括实现该总收入发生的材料、人工等成本,业务税金和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会计利润在计算时只考虑到了实际发生的成本。 (二)经济利润 经济利润即排除所有者投入和分派给所有者方面的因素,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相减以后的差额。经济利润则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指标,经济利润在不同阶段里经济学家看法不一。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由于竞争导致利润为零,个别厂商的收益是由于其使用先进技术的生产力所获得的租金”。它从现象上解释利润的来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工人在劳动中创造出来的”。它指出了利润的本质。经济利润在数量上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知识讲解

财务报表列报差异: 1、财务报告组成相同,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2、列报顺序,按流动性顺序 3、费用,中国准则按功能进行列报,国际准则可以按功能,也可以按性质。 4、报表格式,国际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报表格式,中国准则对报表格式和列报项目有具体的规定。 5、现金流量表,国际准则,企业可选择直接法或间接法,一般会选择间接法,不要求披露另一种方法;中国准则要求采用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间接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差异 1、中国准则有明确规定,国际准则无具体规定,一般参照美国准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同,按购买法进行处理。 购买法产生的商誉不摊销,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合并报表的编制差异 1、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但国际准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不编制。 2、会计期间应进行调整,但国际准则允许3个月的差异,但应对重大交易进行调整。 3、应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购买法时产生的) 4、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差异:国际准则可选用两种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或少数股东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国准则只允许采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母公司是否编制合并报表:国际准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豁免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通常为母公司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性主体或者母公司为另一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且该企业公布合并报表,母公司是否编制合并报表具有选择权。中国准则要求必须编制合并报表。 资产项目 1、存货计价方法,相同。 2、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基本相同。 范围不同,中国准则不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承租人持有权益形成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国准则部包括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 后续计量:中国准则对企业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没有作统一规定,国际准则必须采用同一计量模式。 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时,中国会计准则小于账面时计入损益,大于账面时计入权益。国际准则统一计入损益。 3、固定资产 差异在后续计量,国际准则允许采用重估价模式,中国准则只允许成本模式。 4、借款费用 国际准则中融资租赁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中国准则不计入。 资本化的外币借款费用范围不同,国际准则只允许利息的汇兑差额资本化,借款的汇兑差额不可资本化。中国准则全部允许。 5、土地使用权 国际准则中将土地使用权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6、无形资产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课程背景: 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该如何操作,特殊业务该如何处理,是否还有不了解的做账技巧和纳税技巧,如何规避纳税处理过程中的差错?如何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何规避做账风险?….这门课,与您的日常息息相关。 课程收益: ●掌握的重要新政及运用技巧 ●谙熟新准则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提高做账技巧规避税务风险 ●疏通账账、账表、税税差异 ●应对会计收入、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高管、税务机关人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经营人员等企业管理者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第一讲:梳理最新增值政策 1. 税率调整 2. 扩大抵扣 3. 加计抵减 4. 留抵退税 5. 小微政策 6. 发票新政 第二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正确认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不同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3. 疑难问题解析 第三讲:了解相关会计准则 1. 收入准则 2. 所得税准则 3. 掌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技巧 第四讲:常见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小微减免 2. 直接减免 3. 即征即退 4. 财政补贴 5. 加计抵减 6. 定额优惠 7. 留抵退税 第五讲:特殊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差额征税 2. 简易计税 3. 预缴税款 4. 金融商品 5. 代扣代缴 6. 待转销项 第六讲:增值税账簿与申报表的勾稽 1. 一般纳税人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2.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第七讲: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政策梳理及风险防范 1.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的要点解析 2.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其他要求

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与税法差异》 1、我国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律规范生效时间为()。 2006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9年1月1日 2、我国税收法律规范的立法宗旨是()。 反映受托责任 提供税收信息 促进社会公平 保证财政收入 3、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销售合同约定收款日缴税,体现的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原则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法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情形的是()。 资产转移确定收入 资产转移确定计税成本 避税 反避税 5、会计核算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也可以采用其他计量属性,体现了()。 多元化 准确化 可比化 自由化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体现了税法()。 承认确定性原则 不承认确定性原则 承认谨慎性原则 不承认谨慎性原则 7、税收立法的确定性原则要求()。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对象必须确定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方式必须确定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金额必须确定 可扣除的费用支付时间必须确定 8、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体现的是()。 可靠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9、不区分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税法规定征税的一律征税、税法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一律不征税或免税,体现的是()。 法定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 1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体现的是()。 法定性原则 税法优先原则 谨慎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1、企业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是()。 营业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印花税 12、下列关于纳税申报表主表描述正确的是()。 1—13行是企业的会计数据 14—25行是企业会计数据 1—15行是税会差异调整 15-23行是税会差异调整 13、下列各项不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是()。 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 企业当期实际折旧额与税法要求折旧额的差异 14、下列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涉及的是()。 资本公积 生产性生物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15、下列项目,不应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的是()。 商誉 待摊费用 生产成本 研发支出

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2011-1-10 11:33齐洪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虽然会计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定义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两者的实质应当是一致的。会计与税法都没有对固定资产的起点金额作出规定,给予了企业很大的职业判断权限。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计量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二)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 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是一致的。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税法对于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会计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时企业应当记载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然后在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或者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额。 例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特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总计900万元,在2008年到2012年的5年内,每半年支付90万元,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别为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30086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08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97670.6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假设折现率为10%): 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900000×(P/A,10%,10)=5530140(元) 借:在建工程5530140

会计利润、正常利润和经济利润

成本是经济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只有真正理解成本以及成本有关的各个方面,才算对经济学有所理解。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成本有着不同的含义,这里先介绍几组有关成本的含义。 一会计成本和机会成本 会计成本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成本,它是指企业在经营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这些开支也是支出货币的记录,一般在会计帐目上都能看出来,因而也可以叫做历史成本,通常所说的成本一般是指会计成本。 从会计成本的意义来讲,凡是在当期就产生收入的支出,认为是已消耗的支出,叫做费用;而凡是在当期尚未产生收入,而以后会产生收入的支出,认为是未消耗的支出,叫做资产;而有些消耗了的支出(如出了废品)并不能产生收入,这就被看作损失。因此,会计成本可以归纳为: 会计成本往往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将来,而且往往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经营中的实际代价。还要进一步考虑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经济学中具有闪光点的见解之一,涉及要素稀缺,又具有多种的用途。当它投入到某一用途后就必然丧失了作为其他最佳用途的获益, 这就是将它投入该用途所付出的机会成本。 例如有10万元资金,可以用来作为定期储蓄,每年可获息8千元;可以用来购买建设债券,每年可获息1万元;当然也可以用来直接投资,每年可获利1万2千元。如果只有这三种用途,那么当10万元资本用于储蓄时,每年的机会成本是1万2千元,用于购买建设债券,每年的机会成本也是1万2千元。用于直接投资,每年的机会成本是1万元。 由此可见,机会成本是有别于会计成本,机会成本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从全社会角度来看,有限的资源用于某种经济活动的代价,从而迫使人们应比较合理地分配和使用资源。作决策时,机会成本的概念十分有用。但是,由于被放弃的用途可有很多种,而有些获利的情况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机会成本的确定往往也是困难的。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的区别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 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 用历史成本。 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 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 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 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 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 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14.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15.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16.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摘要: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变革过程当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了也越来越大,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税法体系逐渐独立完善的必经之路,给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差异的协调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多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差异存在的客观性,阐述了过度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处理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第一部分引言 从古至今,会计与税收一直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始终紧扣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统一到彼此分开,再到两者的联合发展,然后到今天为止的根据两者本身规则发展完善的过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环境的主要动力,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针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囊括管理层、投资人等提供保证准确完整可信,可供决策的财务报告;此外,企业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承担缴纳税负的责任。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我们的会计和税收体系正逐步慢慢地与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国际税收标准惯例接轨。财政部06年发布了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07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执行,其中具体准则在2014年又发布了3个,所以一共41个。 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和会计政策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了在会计核算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投资策略并促进企业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让社会资源分配结构更加完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使之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状态。然而,由于企业和国家奉行目标之间的本质差异,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针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于企业而言要求会计制度体现其灵巧性,但税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他要求体现统一性。两者之间的区别,使会计和所得税法之间有所互异,为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协调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摘要: 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成本及难度。本文在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二者的差异,并举一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关键词: 成因目标要素原则存货 会计准则是国家依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这就必然存在诸多差异。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成因 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 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因为两者的目标不同,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依据其权利制定税法时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义务进行税收分析;政府的无偿征税行为着重考虑税收收入的实现、及时和确定,对成本范围标准和诸处范围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税法统一,各税种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范围、对象和经营管理方式下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 差异分析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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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摘要: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日趋扩大。所得税的正确核算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通过阐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种类,分析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具体处理方法 关键词:纳税所得;会计利润;所得税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前言 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多的差异,如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许多企业财税人员遇到的难题,尤其是在新会计制度颁布后,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和新方法,更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复杂性,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才能正确地确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含义 会计利润是由“本年利润”帐户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即利润总额。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用公式表示为:会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纳税所得,是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公式表示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不难看出,由于永久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影响,新《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中国要发展经济,就 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该走向国际化。 与此同时,为了与国际准则更好地协调与接轨,我国财政部也正积极地酝酿这方面的改革。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金融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 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应用。 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 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 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 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问题。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的企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 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

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 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 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 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 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 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 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 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 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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