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井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圣井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圣井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圣井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圣井中心学校

2013年2月

最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阳泉十七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阳泉十七中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浅谈如何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浅谈如何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摘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系到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和谐社会的构建,学校食堂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系到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和谐社会的构建,学校食堂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目前很多学校都是全封闭管理,偶尔发生的食品中毒事故,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敲响了警钟,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对此,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是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卫生部门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以“开拓创新抓特色,唯先誓夺创精品”为创新主线,通过不断地推进观念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充分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利益,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调查研究,查找存在问题根源 近年来,综合监督部门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越发重视,大部分学校的食堂设施、用餐条件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我县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一些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差。近年来,国家普九义务教育,政府、社会都加大了对学校建设的投入,但仍有部分学校食堂仍比较破旧,学校无法达到相应的卫生和食品加工流程要求,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学校食堂设计不合理,很大一部分学校食堂新扩改建时未经卫生部门审查,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生产加工不能按相应流程进行,存在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的隐患;三是生活饮用水和餐具消毒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学校虽有生活饮用水及餐具消毒制度,但未落到实处,甚至形同虚设;四是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水平及卫生意识有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中心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县教育局《通知》要求,决定从2011年11月至12月底在全乡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维护广漠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责令其及时办理。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齐。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纯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无益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康健证明是否有用。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康健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康健合格证明;康健证明是否在有用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康健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

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用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11月至12月,详尽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1月15日前) 学校政务处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康健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等七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前)政务处对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和两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阶段(11月~12月) 政务处对各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和两所幼儿园食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注重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总务处和幼儿园,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学校食

最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各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及食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登记台账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 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检查规程: 1.食堂操作、加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合理设臵防蝇、防鼠设施。 3.查看餐具及环境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4.查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在有标识并在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郯城县重坊镇中心小学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强化我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特设重坊镇中心小学餐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对人员、设施、管理、饭菜质量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徐启龙 副组长:王明升杨俊山 成员:何香群周爱军倪勤宝 1、学校食堂法人:徐启龙(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每月)督查。 2、食堂安全监管:王明升(副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每周)督查。 3、食堂安全管理员:何香群,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及食堂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时(每日)督查。 4、食堂管理员:周爱军,是学校食堂的具体管理员,对食堂餐饮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

程、全时、全方位负责。 5、食堂管理员:倪勤宝,是学校食堂的专职管理者,负责学生伙食费的充卡和学校食堂账务的管理。 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责任分工,谁出了问题谁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集体食堂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三、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饮食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四、督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五、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六、配备食堂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级责任

初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

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 定(新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485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2.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3.学校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5.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8.学校食堂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9.学校食堂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0.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1.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2.学校食堂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3.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1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5.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禹谟镇中心完小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禹谟镇中心完小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食药方案】清新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食药方案】清新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 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今年区“两会”精神,落实区政府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工程,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选取一批学校(幼儿园)建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示范点”的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年推广的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和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的管理途径,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力促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引导、督促学校食堂提升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15个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清新城区8个,镇7个)。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各类学校食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积极推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同时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明

厨亮灶”(视频监控、阳光厨房)工作,对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监管部门的网络平台进行联网对接,推动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庆芳副区长 副组长: 麦少珍区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侨务局局长 邓列列区教育局局长 谢醒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冯丽瑜区教育局副局长 江聪慧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志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蓝新容太和镇委委员 何栋良山塘镇委委员 朱剑飞太平镇委委员 禤志华三坑镇副镇长 何伟雄龙颈镇副镇长 李永鹏禾云镇委委员 李军飞浸潭镇委委员、副镇长 朱炳坚石潭镇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胡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示范类型和创建要求 (一)示范类型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 度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XX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一)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校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校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长:周沫,副组长:张丽娜、刘永建,成员:韩涛、孙晓芳、王倩、王文腾。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学校根据食堂的规模,科学配臵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落实目标责任。 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目标考核的

重要内容,并与各食堂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督促校内餐饮服务单位聘请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贮存保管、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洗刷消毒、加工烹饪、试尝留样、环境卫生清扫、二次供水监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巡检制度。 学校食品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对学校食堂食品制作和销售场所进行重点巡检,把好食品质量关。每天早晨,在学校食堂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如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建立健全亮证经营制度。 学校食堂必须具备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卫生安全条件,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并应进行验收,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_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 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 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 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 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 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九江县育英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明确各岗位各环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对食堂管理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计划,安排上重视食堂安全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必须经常到食堂巡查,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在师生中了解食堂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食堂问题,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二、主管副校长对食堂管理的职责 主管副校长一定要做好校长的参谋,经常检查食堂各项工作,尤其是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向校长反映食堂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助校长处理食堂工作问题。 三、食堂采购员职责 1、根据食堂供应情况,有计划地做好主副食品、调味品等采购工作。 2、采购时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禁购霉烂、变质、过期、低劣食品。夏季青菜每天采购,多叶菜切须注意农药是否过重。物品做到价廉物美。保质保量。 3、掌握库存情况,对常用物品保持常备量,不宜过多,防止霉变,对急需物品及时采购,防止脱节。 4、每天与厨房管理员联系,考虑供需数量,防止积压。 5、采购时,要向被采购方索取票、证。 四、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食堂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管理工作,分工要细致,责任要明确,任务要落实。

2、保证油、盐、菜、米等物品的及时供应工作,确保进入食堂的食品优质、无腐、无霉、无毒。 3、负责食堂的食品存放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虫工作。 4、确保一日三餐按作息时间正常开饭,保证饭菜供应。 5、做好每餐熟菜取样存放二十四小时的工作。 6、督促食堂各岗位人员按学校规定操作。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7、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要求他们注重安全,注重个人卫生,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8、确保进入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证,确保食堂卫生,确保每次各级检查合格。食堂管理员是食堂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五、厨师职责 1、有身体健康证方能上岗,到校后要立即穿工作服,及时清洗案板、工作台、灶面卫生。 2、检查原料是否腐烂变质,杜绝使用变质变味蔬菜入锅。 3、注意工作卫生,炒完菜后,灶面、台面要清洗干净,敞开的调味品、精炼油要盖好,炒好的菜要用纱布盖好,以防苍蝇。 4、确保师生菜肴质量,各餐晕素搭配、品种多样,掌握烹调火候和调味,尽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5、确保开饭时间菜肴供应和早点供应,宁可略有盈余,不可让师生挨饿。 6、剩余早点和菜肴要妥善保管,保管不当下餐不能用的坚决不用。 六、锅炉师傅职责 1、有健康证和锅炉证方能上岗。 2、上班时一定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进炒菜间、熟食间。 3、确保三餐按时开饭。 4、在保证饭熟的前提下,按时足量供应开水,确保开水水温达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资料 一、组织管理 1. 学校食堂必须申请办理并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餐 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2.校长是学校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负总责。 3.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购置的原辅料未经过食品安全管理员验收,不得进入加工程序。 4. 建立食堂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清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 实行食堂加工管理全程监控,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消毒间、原料仓库、餐厅等场所都装有监控设施。 6. 食堂事务长(或劳务承包负责人)每天下班前总结当天的工作情况,点评工作的得失,布置第二天的相关工作;每周学校分管领导要总结本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情况,布置落实下周工作。 二、设施要求 7. 粗加工间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经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 8. 切配间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

9. 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识。 10. 烹调间卫生要求: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浅渣、排烟罩不滴油。 11. 备餐间的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12.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 13. 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通道口设门。 14. 备餐间用紫外线灯(波长200-275m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 m3设置,紫外线灯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u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2米高度。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 15. 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16. 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加工区和备餐间。 17. 食品原料仓库应设货架,离墙壁离地面超过10厘米。 18.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

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及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备注:本制度是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制定的,供各学校参考。各学校应当根据本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内容修改和制度增减(可以在本目录在外增加你需要的制度和内容)。 制度目录名称后注明“必须”的,是要求必须建立;注明“可选”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建立,有相关功能区或功能间的必须建。 目录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2、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必须)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必须) 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必须) 5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可选)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可选) 7、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可选) 8、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必须) 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可选、有库房的必须) 10、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1、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2、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可选、制作面食的必须) 13、备餐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 14、食品留样制度(必须)

1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必须) 16、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可选) 17、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选) 18、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必须) 1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必须) 20、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必须) 1、食品安全管理领导组 组长:法人代表 副组长:分管领导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管领导或后勤主任 成员:后勤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威宁县迤那中学 2011年9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2] 食品安全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

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1-2] 基本要求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

学校食堂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黑石头第二中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 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

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 .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或 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 .未及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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