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新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央和省上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针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的预算,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目标、原则和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评的目标:通过绩效考评,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

(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凡是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绩效考评确定数量化测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性并参考项目实施建设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综合分析。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五)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金额较大、影响较广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安排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有步骤、有计划地依次进行,实现绩效考评的目的。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财政财务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绩效目标;

(四)申请和分配项目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项目资金申报书、立项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等文件;

(五)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财务会计资料;

(六)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七)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绩效考评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为便于考评,根据支农专项资金投向,将资金大体归纳为三大类:农业产业化类专项资金和农村公益事业类专项资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专项资金。

(一)农业产业化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化资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等。

(二)农村公益事业类专项资金包括:农村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灌渠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专项资金包括:退耕(牧)还林(草)补助资金,天保工程财政性补助资金,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及防风固沙专项补助资金等。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不采用本办法。

第七条绩效考评对象:指所有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具体包括:使用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担负资金分配、监督管理职能的财政部门。

第八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三)项目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四章绩效考评的指标和方法

第九条绩效考评的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主要包括:

1、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是考评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及时性、专款是否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情况。

2、财务管理状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项目管理水平:主要是考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保障条件。

4、项目后续管理或运营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建成后实际管理或运作情况,包括形成的资产管理情况。

(二)个性指标主要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

(1)农业产业化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及时性、项目所产生的产值、成本、利税等情况。

(2)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工程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完成的数量、工程建设质量,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等情况

2、公共效益情况:主要是考评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

(1)农业产业化类项目主要考核直接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良种和技术推广服务面积、培训农民和农民增收情况。

(2)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主要考核项目建成后的受益人口数量、受益面积数量、农作物增产增收等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主要考核工程建设面积、封育(保护)面积、取得的生态建设成果等情况

第十条绩效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各项考评指标分值和记分依据见附件1。在具体项目资金考核中,对个性指标,可针对不同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分值内细化。

第十一条绩效考评方法包括:

(一)目标效果比较法,是指通过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二)成本效益比较法,是指通过项目所产生效益与所付出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是指在无法取得有关项目的预期收益时,通过同类项目成本的比较,分析项目绩效。

(四)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分析项目绩效。

(五)横向比较法,是指通过相同或近似的项目在不同地区间实施情况(六)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是指组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综合专家评议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项目绩效。

(七)省财政厅和省、市(县)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在实施绩效考评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取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考评方法使用应坚持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章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绩效考评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操作。

第十三条绩效考评可直接组织专家组进行,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省财政厅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以下简称“考评机构”)。

第十四条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报告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考评资金项目和对象。由省财政厅农业处根据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确定需要考评的资金项目和对象。

2、下达考评通知。在确定考评资金项目和对象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考评通知。考评通知内容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机构和考评时间等。

3、制定考评实施方案。考评机构根据考评项目和对象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情况和考评方案,上报绩效自评报告(范本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形式审查。考评机构应当对被考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绩效考评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考评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被考评对象单位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现场考评,是指考评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是指考评机构在对被考评对象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

(三)报告总结阶段

1、综合评价。考评机构在形式审查和现场考评(或非现场考评)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评结论。

2、提交绩效考评报告。考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撰写绩效考评报告(范本见附件3),并提交给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根据不同情况对考评结果进行检查。

3、总结建档。考评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总结,建立考评档案,并研究解决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绩效考评结果是安排以后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绩效差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绩效考评对象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绩效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甘肃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分值及评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被考评单位:

序号考评指标分

考评内容

评分尺度考

好(系

0.8-1)

中(系数

0.6-0.8

)

差(系

0-0.6)

100

共性指

42

一资金落实

情况

20

1 资金到位

3

到位资金占

应到位资金

的比例。以到

位率对应评

分系数,计算

考评得分。

2 财政资金

到位率

3

4 财政资金

依存度

2

财政资金占

项目总投资

的比例。以所

占比例逆对

应评分系数,

计算考评得

分。公益类项

目不考核此

项指标,以满

分记分。

4 资金到位

及时性

3

资金到位时

间是否和项

目实施进度

项匹配。视情

况酌情打分。

5 财政资金

到位及时

3

6 财政资金

违纪率

6

违纪财政资

金占财政资

金的比例。违

纪率高于

20%的以0分

计算,在

1%-20%之间的酌情打分。

二财务管理

状况

6

考评项目单

位财务制度

健全性、财务

管理有效性、

会计核算规

范性和财务

制度执行情

况。视情况酌

情打分。

三项目管理

水平

6

考评项目单

位在实施项

目过程中的

组织、协调、

管理能力和

保障条件。视

情况酌情打

分。

四项目后续

管理或运

营情况

10

考评项目建

成后实际管

理或运作情

况,包括形成

的资产管理

情况。视情况

酌情打分。个性指

58

五项目完成

情况

36

通过项目阶

段目标或总

体目标的实

际完成情况

与项目规划

目标的比较,

考核项目完

成情况。

(一)农业产业类项目

1 项目完成

数量(含

工程量)

9

以完成数占

规划数的比

例,对应评分

系数,计算考

评得分。

2 项目完成

质量

9

视情况酌情

打分。

3 项目完成

及时性

9

在规划时间

内完成为好,

超出规划时

间3个月内

为中,超出规

划时间3个

月以上为差。

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除外。

4 项目产出

效益

9

以完成数占

规划数的比

例,对应评分

系数,计算考

评得分。

(二)农村公益事业类项目

1 项目完成

数量

9

以完成数占

规划数的比

例,对应评分

系数,计算考

评得分。

2 项目完工

程量

9

3 项目完成

质量

9

视情况酌情

打分。

4 项目完成

及时性

9

在规划时间

内完成为好,

超出规划时

间3个月内

为中,超出规

划时间3个

月以上为差。

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除外。

六项目公共

效益情况

16

考评项目实

施所取得的

实际效果是

否达到项目

规划的预期

目标。以实际

效益占规划

数的比例,对

应评分系数,

计算考评得分。

(一)农业产业

类项目

考核项目直

接带动农户

数量、带动当

地相关产业

发展情况、良

种和技术推

广服务情况、

培训农民和

农民增收情

况等。

(二)农村公益

事业类项

考核项目建

成后的受益

人口情况、受

益面积情况、

农作物增产

增收情况等。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财政支农资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分析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财政支农金的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问题;建议 财政支农资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支农资金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但在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度,笔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财政支农支出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科学可行的管理方法和经费使用细则 一是支农资金存在“小、散、乱、重”的现象。目前,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支出实行分块管理、多部门、多渠道管理造成了事权不明、职能交叉,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难以形成合力,政策效果不明显。二是资金的投放与跟踪管理不配套。投入多、跟踪管理少、使用效益低下。三是资金的投放形式较单一。现行的各项支农扶持政策中,各种补贴多以“一折通”的形式把现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没有从开发农民思路、拓宽农村发展方面加以引导,新科技推广应用少、社会效果差。四是由于支农资金来源和性质多不相同,同一性质的专项资金可分为不同大类,同一类别的专项资金又可分为不同的项目。不同性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相同,即使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项目也不同,经费使用在细节上也有区别。由于拨入的项目较多,不同项目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细则又不统一,增加了管理难度。 1.2 预算编制不规范、细化不够,编制与执行相脱节 在预算编制上,缺少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科学预测,支农资金分配缺乏合理的标准和依据,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在沿用,甚至实行“切块预算”,主观随意性较大。 编制项目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或不配套,导致财政收支失实;项目无论能否被批准,前期费用都已在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挤占了日常工作经费;在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上,超预算现象时有发生。各种预算与执行相脱节的现象,违背了预算编制的初衷,极大地削弱了预算编制的作用。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分析

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及其实现 何振国 内容提要:无论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自身的弱质性特点和农业外部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来看,财政支农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对于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的大小是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本文应用相关数学模型,对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边际产出给予了判断,估计出了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进而考虑实际工作中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的刚性约束,建立了最优取向的增长模型,对今后15年财政支农支出总量进行了测算。 关键词:财政支农最优规模刚性约束增长模型 判断财政支农支出规模是否具有效率、如何最有效率,核心要求就是要通过财政支农支出总量的大小,来分析和判断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财政资源配置的外在合理的比例要求。原则上,财政支农支出规模与客观要求的财政资源配置水平越接近,支出效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很显然,财政支农支出规模无论是大于还是小于客观要求的财政资源配置水平都是不可取的。理论界对中国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大小存在着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农业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太小,不能保证农业的健康、快速、长期发展,国家财政需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也有学者认为中国财政支农支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财政不需要再加大投入。本文利用数学模型分析,力图得到一个较为可信的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并对如何达到这一最优规模的实现路径进行研究。 一、对财政支农支出最优规模的估计 马拴友(2000)估计了中国政府(财政)最优规模。i本文利用其思想,结合Barro(1990)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最优规模。假定农业的生产函数为()G , =,其中Y是农业生产总值,K Y, K F N 是期初农业的资本存量,N是农业就业水平,G是政府财政支农支出,F是连续二次可微的,并是K、N、G的一阶齐次函数,0 F, i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支农资金是农业基础地位政策的体现和农业投入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为促进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环节上已制约了财政支农资金作用的正常发挥,影响了国家农业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相对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尽管,这几年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

不得少于15%;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表现为县级政府对农业资金投入绝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相对规模却下降;县级政府缺乏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即用于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经费投入多,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份额较高,农林水等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占农业支出的比重持续下降,有的县甚至未能安排。 二是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复并存,影响资金使用效果。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

方正2016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方正县2016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按照省市扶贫工作绩效考评的要求,我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现将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考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县按照省扶贫办要求推进实施了5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分别是大罗密镇青山村、得莫利镇伊汉通村、松南乡黎明村、天门乡沿江村和会发镇平原村。5个贫困村制定了当年脱贫摘帽计划,实现当年推进当年脱贫的目标。 按照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和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的要求,我县结合贫困村群众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市场需求,利用省、市扶贫资金在5个贫困村建立食用菌和果蔬生产基地。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省、市安排我县扶贫专项资金共1275万元,其中:省级1020万元(含管理费20万元),市级255万元(含管理费2万元)。

(二)项目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17个省、市项目中,经过地勘、设计、评审、用地及规划审批、环评审批、发改局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议)标,选择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已完成项目13个,资金682.128万元(含管理费22万元)。未完工项目4个,资金592.872万元(含已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459万元),未完工项目有:省级的大中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项目、伊汉通村和黎明村果蔬基地项目、平原村大棚葡萄基地项目。 目前实际已拨付各类项目资金335.7404万元(含项目管理费),尚有660.3876万元资金计划12月中旬前拨付完毕(不含项目质保金及部分项目剩余工程款)。 2016年实施的省、市具体项目为: 1、食用菌产业项目:投入2016年省、市扶贫资金431.3876万元(省级386.3876万元,市级45万元),分别在大罗密镇青山村建一处食用菌菌包生产基地,在天门乡沿江村建一处食用菌种植基地,发挥2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和村民传统种植食用菌的技术优势,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和提高食用菌品质档次,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调整生产结构,发展食用菌生产多渠道增加收入,实现自我脱贫的能力。2个贫困村预计可带动90户贫困户发展食用菌生产。 青山村食用菌菌包厂项目,共投入2016年省级扶贫资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风险防范, 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 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

梓潼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梓潼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四川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四川省民办公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竣工验收合格并在项目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拨付资金书面申请,经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政部门按照制定的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条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资金的安全、具体用途、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具体职责:负责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案的编报审核,制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招投标规定依法确定项目

施工单位,签订好项目实施合同,加强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定用途及要求,管理、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监督责任。 具体职责:负责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设立、项目资金计划审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参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总体规划和项目计划编制;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会审;审查有关招投标文件和项目实施合同;参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按规定审查核拨资金;负责监督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踪检查,对违纪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单位,其具体经办人和承办股室(机构)负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负直接分管责任,法人代表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实行报告审查制度。 各涉农单位要根据县委、政府确定年度支农发展规划和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现实需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最新创新财政支农资金

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 理

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2.本论 2.1财政支农资金的运用原则与运营模式 2.1.1财政支农资金的运用原则 建立转型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并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改变以前重视效率、忽视效益,重视分配、忽视监督的旧观念,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问责制度,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必须在支农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公益性原则。支农资金的使用要坚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大多数人受益,对教育、卫生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直接服务于农民的项目,应该以无偿资金支持为主;对那些自身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涉农项目,应该以周转性的有偿的资金扶持为主。 (2)市场化原则。政府财政支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在向关系民生的方面倾斜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尤其是在支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的按照市场规则实施。 (3)公开化原则。专项支农的财政资金,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和竞标,规范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避免资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4)安全性原则。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的运用到农村的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上,坚决杜绝变相挪用、侵占或者截留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发生。 2.1.2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营模式 在我国,财政支出分为两部分,即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为消耗性支出,转移支出的对称,这类公共支出形成的货币流,直接对市场提出购买要求,形成相应的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活动。指政府用于在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与劳务的支出。是西方财政学按照财政支出是否与商品劳务直接交换为标准,进行财政支出的分类。而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把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转移给居民和其他收益者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支出分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三类,它体现的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 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 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 三、重点政策介绍 (一)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账制是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下列资金外,凡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支农项目财政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 (二)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制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另有资金拨付规定的; (三)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中另有资金拨付规定的。 第四条资金按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实施报账。 (一)省属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报账; (二)地级以上市市属项目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报账; (三)县(市、区)属及镇、村项目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报账。 第二章报账管理职责 第五条项目单位、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一)项目单位主要负责: 1、报账资金会计核算; 2、向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3、向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 (二)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2、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 (1)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是否真实、准确; (2)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是否一致; (3)会计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报账资料是否有效、齐全; 3、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 1、报账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对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复核; 3、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第三章报账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通知10个工作日内,属下级项目的,将上级及本级财政应安排的项目资金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属本级项目的,将上级及本级财政应安排的项目资金指标下达给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指标10个工作日内转下达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根据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资金额等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新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新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办法》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1、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在推动评价制度建立、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问题高度关注,从财政部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来看,大家不仅关心“投入多少钱”,而且更加关注“花得好不好”,这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于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期待和要求。 为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要求,回应各方关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必要对原办法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用更加准确、公正的“标尺”来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2、《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办法》修订主要围绕上述目标,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了全面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主要变化:一是突出使用精准。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ー、资金使用计划 (一)到户到人资金245.77万元 1、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资金预计22万元 继续对贫困户中当年考入并就读二本B类以上的大学生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助。 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预计32万元 对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高职、高技、中专、大专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生给予XX元的生活补助。 3、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计191.77万元 根据《XX年市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指导任务分解》文件,我市各金融机构XX年度发放贷款任务为3241万元,实际完成4466万元,对贫因户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贷款时间为XX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在银行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每季度补贴一次。 (二)贫困重点村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74万元 1、村300kw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配套资金45万元; 2、村发展180亩红薯产业苗木补助9万元; 3、村枸杞产业苗木及配套补助10万元; 4、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 (三)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根据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1%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用于贫困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 二、资金监督管理 第 2 页共 4 页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扶贫政策、扶贫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 3 页共 4 页

xx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

XX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支农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业项目的支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所有支农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有支农专项资金全部实行报账制。 第四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财政支农项目的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内容和预算指标,根据项目实施合同(或责任书)和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财政支农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六条财政部门必须设立财政支农资金专户,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级负责、计划拨付、报账核销”的管理方式,所有支出按本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管理中的主要职责:选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的具体形式;参与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建立县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选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参与审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资金报账工作,审批报账支出;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第八条农口主管部门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标准化文本)的编制和进行项目库的申报,对扶持项目进行评估论证;负责项目的计划执行,选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责任书和合同书的签订,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核,提出报账意见后,申请财政部门审批报账。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财政支农论文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1-2012-1 《财政学》 期末考核 主题:《财政支农支出问题研究》 学生姓名:杨帆 班级:2009级本科07班 学号:40900740 指导教师:柳玉寿 2011年12 月19日

前言 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8年出台的一号文件无一例外,均聚焦“三农”问题,如不出意外,2012年也是如此。如下: 2004年:促进农民增收 2005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010年: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2011年: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由此可见“三农”问题一方面在当今中国经济发展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深刻反映了“三农”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转型,制约着我国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即为“财政支农支出”,广义上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各种补贴与补助等。 农业发展存在着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不对称、比较效益较低,受自然条件制约,生产周期长,风险大以及地区之间农业资源禀赋存在较大差异等特点。农业的基础性、特殊性和弱势性使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必要实行财政支农政策。这也是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和经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就更要实施合理的财政支农政策。 中国的财政支农支出是中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的深入开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规模逐渐变大,财政支农支出在发展农业、致富农民和繁荣农村所起到的作用也日益显现。然而,通过对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中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着支出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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