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主要特点

营业税的主要特点

营业税的主要特点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更是意义重大,主要有以下特点:1、营业税以全额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可以较好的保证财政收入。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除了征收增值税的行业,其余均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行业,营业税有不同的税率,对于同一行业税率则相同,保证了公平竞争,行业的利润水平。3、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直接按照实现的营业额进行全额征收,可以节省征收费用。

对于征收的营业税,除了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亦存在其它较多的问题,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范围划分不合理,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出现,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表现最为明显,还有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会加大税务的征收成本。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 1、增值税征税范围 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 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ii 销售代销货物; 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餐饮营业税的计算方式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餐饮营业税的计算方式 一、餐饮行业,其主要内容是,从事该行业的组织(如餐厅、酒店、食品加工厂)或个人,通过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满足食客的饮食需要,从而获取相应的服务收入。 二、涉及税种 娱乐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餐饮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是为经营餐饮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餐位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餐饮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娱乐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范围说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 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 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13%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粮食包括 小麦、稻 谷、玉米、 高梁、谷子 和其他杂 粮,以及经 碾磨、脱壳 等工艺加工 后的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 晒烟叶、晾 烟叶和初烤 烟叶。 茶 叶 包 括 各 种 毛 茶 。 园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

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 片、丝、块、段等中药饮 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 围。 油料植物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 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 围。 纤维植物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 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 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 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 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 范围。 (续表) 税目税 率 范围说明 2.动物类水产品包括鱼、 虾、蟹、鳖、贝 类、棘皮类、软体 类、腔肠类、海兽 类、鱼苗(卵)、虾 苗、蟹苗、贝苗 (秧),以及经冷 冻、冷藏、盐渍等 防腐处理和包装的 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 类、棘皮类、软体类、腔 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 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 包括?兽 类、禽类 和爬行类 动物兽 类、禽类 和爬行类 动物的肉 产品?蛋 类产品ˉ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 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 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 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 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 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 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 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德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地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额 (四)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款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预收的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地当天。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计税依据 作者:李延勇计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的数额同应纳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如何具体规定? 一、全额征税计税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43号)第三、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以预收金额为营业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

发、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诚意金、订金、看房费等费用以及销售购房卡、选房卡、VIP卡等取得的款项,均属于预收性质的款项。 二、差额征税计税依据: 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43号)第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条:(1)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差额征收营业税,必须凭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2014年最新修改)

税目税率征收范围常见征税业务一、交通运输 业3% 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陆运: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水运:有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运: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装卸搬运: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 运的业务。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 二、建筑业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 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 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杄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 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 三、娱乐业20% 歌舞厅、卡拉OK厅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 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 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5% 保龄球、台球 为顾客进行台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四、服务业5% 代理业、旅店业、饮 食业、旅游业、仓储 业、租赁业、广告业 务及其他服务业 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 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 的行为,按“租赁”征税。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 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 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广州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问题解答2016.6.3 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长,可能跨越营改增前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部分款项在2016年5月1日后收取,是否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额缴纳营业税、全额开具发票?否则将出现一套房部分缴纳营业税部分缴纳增值税。 答:2016年5月1日后收取的款项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看似广州国税一个“踢皮球”式的高雅回复,小编不得不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么的重要: 例1: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了100万元,5月1日之后没有收款。解答:此时全额计缴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额计100*5%=5万元营业税。 例2: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答应汇100万元,但没有钱,5月1日之后才付款。 解答:此时按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方式计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因为预收款并没有约定“应收”计税的义务,预收是一个结果才是计税,这一点易跟纳税义务发生后的应收款计税判断方式弄混。 例3: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50万元,5月1日后收5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

解答:50万元计缴营业税50*5%,后50万元先预缴增值税再可以按老项目5%计算增值税结果:50/1.05*5%,这比营业税下划算的。所以一套房子计缴营业税,又计缴增值税是完全有依据出现的结果。 例4: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99万元,5月1日后收1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4月30日前99万元计缴营业税,5月1日后1万元计缴增值税,4月30日前12万元不能抵扣(发票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滞后取得专用发票,征收率5%),6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如果选择1万元简易计税,可能认为是最有利的,但其实没有利! (2)如果选择1万元一般计税,1万元的11%可以抵60万元对应的5%(假设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这明显是有利啊。 但有人“抗议”,这不对啊,应按99+1作收入比例分摊,有一些收入是对应营业税下的,不得抵扣,大家知道,增值税是不讲收入配比之类的,我有增值税收入,我取得的进项抵扣,这是两个线条关系,又因两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这个事就易错位出现这么怪的结果。 例5: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100万元,5月1日后收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相较于例4,这儿一点儿销售都没有,那就对不起了,并不是对于应税行为发生的,小编此时谨慎的认为是不得抵扣的。 最后小编想说,过渡期这个事儿,其实“不合理”的事儿多了,既然是过渡,有人得

资产重组 营业税与增值税

资产重组营业税与增值税 关于XX爱都酒店转让经营权及全部资产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0-3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73号2 关于XX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转让股权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2-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00号2 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3 1999-07-19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92号3 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3 2000-11-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961号3 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2-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5号4 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5-17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420号4 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4 2002-06-1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69号4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2-12-10 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2]191号5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5 2003-01-0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2号5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3-02-17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37号5 关于XX万科集团进行XX市东丽湖土地使用权交易及存续分立过程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3-09-30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108号6 关于XX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4-03-0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316号6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7 2004-05-3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7 关于XX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7 2005-05-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504号7 关于XX南山旅游发展XX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7 2005-12-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174号7 关于XX集团销售实业XX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8 2008-11-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16号8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8 2009-10-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85号8 关于XX集团资产经营管理XX所属研究院整体注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XX有关税收问题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营业税一般按营业额全额计税,也有对列举行业和项目按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计税的。 1、运输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代扣代缴)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代扣代缴) 5、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全额一般包括全部价款加价外费用。

如,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的营业额=利息收入+罚息; 娱乐业的营业额=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费及其他收费;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自建房屋自己使用,不需缴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需要同时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其中,建筑业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3%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 4、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如下顺序确定: ①按当月销售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最近时期销售同类不动产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016年营改增税目税率与2018增值税率一览(附表)

2016年营改增和2018增值税税率对比表(附表)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8〕32号和财税〔2018〕3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2016和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对比表如下: 简易计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 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和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 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地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 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 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 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格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大类中类小类征收品目原营业 税税率 2016 增值 税税 率 2018 增值 税税 率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 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 务 3% 11% 10% 其他陆路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 务 航空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 务 邮政普遍服 务 3% 11% 10% 邮政特殊服 务 邮政特殊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 务 基础电信服 务 3% 11% 10% 增值电信服 务 增值电信服 务 6% 6% 建筑服务 (2016新 增)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 3% 11% 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 其它建筑服 务 其它建筑服 务 金融服务 (2016新 增)(2018 年注:含有形 动产、不动产 融资性售后回 租;以货币资 金投资收取的 固定利润或者 保底利润) (注:资管产 品管理人从事 交管产品运营 业务、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3%的 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5% 6% 6%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 务 财产保险服 务 金融商品转 让 金融商品转 让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营改增试点地区税目税率对照表

一、建筑业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 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自建自用建筑物的自建行为,以及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 税范围) 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

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杄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 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也属于此税目的征收范围。 二、金融保险业5% 金融: 贷款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务、邮政储蓄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离岸银行业务,应在我 国缴纳营业税(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三、文化体育业3% 体育业: 表演:单位和个人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经营游览场所: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其他文化业: 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等业务。*【提示】播映业务、会展业务已“营改增”。 体育业:单位和个人为举办体育比赛或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四、娱乐业5%-20% 歌舞厅、卡拉OK厅等 20%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 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5% 保龄球、台球为顾客进行台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五、服务业5%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政策解读

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4-21 信息来源: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底制定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2008)》,相应的实施细则简称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同时,将1993年底制定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称为《营业税条例(1993)》,相应的实施细则简称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1993)》]对建筑业营业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即是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虽然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已经颁行一年多了,但是相当一部分建筑业的纳税人仍然不能系统掌握新条例的规定,并在计算缴纳税款方面发生了不少的差错,经发了一系列的税收风险。本文试就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进行解读,以供广大财会人员学习和参考。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从总体上讲,无论是《营业税条例(2008)》还是《营业税条例(1993)》,对于建筑业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的规定都是一致的:除特殊情况之外,均为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么,何谓价外费用呢?按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1993)》第十四条的解释,“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而按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三条的解释,“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 全额上缴财政。” 比较新旧规定,《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最大的变化是在营业额确认方面作了排除性规定,即将强调: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自然不应作为建筑业的营业额。这种改变与调整,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注意《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三条所规定条件,使用适当的票据、正确核算并及时上缴所代收的政府基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模式方法 (1)

一、清单模式营业税所做的工程需要导入增值税模式时的操作方法。【操作步骤】: 1)在软件“单位工程”的报表页签选择“载入报表”功能,载入附件“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带分部子目”,载入完成之后选择该报表,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出到excel文件”功能导出该报表excel版; 如果是项目工程,可以在项目管理界面一次导出所有单位工程中报表,打开项目管理界面点击“预览整个项目报表“然后点击“批量导出到EXCEL”选择需要导出的报表,如果单位工程多可以选择一张报表后点击“选择同名报表”一次选中本项目工程中所有名称相同的报表,然后点击确定进行导出。 2)新建增值税模式工程,根据营业税工程正确选择定额库、定额专业、纳税地区海拔高程等。

3)单位工程新建完成后点击工具栏“导入导出”功能下的”导入excel文件“功能,如下截图所示: 4)弹出”导入excel文件“对话框,选择需要导入的“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执行“选择excel中数据表”和“选择导入位置”功能,导入即可。 5)导入完成之后软件会弹出导入成功的提示,点击确定之后同时会生成excel导入日志,根据错误原因修改分部分项界面导入的内容。

【注意事项】: 1)该报表只需要识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5列即可,其余均不需要识别; 2)在导入excel识别的过程中需要检查清单定额行类别是否识别正确,有问题的直接点击蓝色字体“识别行”选择正确类别,检查无误后点击右上角“导入”功能直接导入即可。 3)人材机市场价修改方法 营业税模式下工程中的市场价可在人材机汇总界面直接点击“市场价存档”按钮将市场价文件进行存档。

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3]1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作了重大变化,明确规定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其中特别列举了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规定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而对于其他建筑工程的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价值是建筑安装工程企业营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财税字[1995]045号也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而对于建筑安装企业这种既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财税字[1994]02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又作了规定: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业劳务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两个条件: 1.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该文改变了财税字[1994]026号文中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使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但只要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的两个条件,也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意味着把提供的自产货物(仅指建筑安装企业)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解放出来,但对于外购的货物和销售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自产的货物时还需要纳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从上面我们看到,建筑安装企业计税依据的两个变化;一是国税发[2002]117号文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计税依据缩小了,凡符合两个条件的自产货物(含耗用的材料和设备,具体详见该文件)从计税依据中减掉;另一个变化是财税[2003]16号再次把计税依据缩小了,把外购的设备和不符合两个条件的自产设备从计税依据中减掉,目前建筑安装企业计税依据主要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外购材料的价值以及不符合两个条件的。 tax№1说明: 16号文明确建设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该规定并不是新规定,而是对原规定的明确。 在建设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本来就应区别材料价值和设备价值。其区别在于: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计税营业额都应包含材料价值。而对设备价值,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转让:营业税5%,契税3%,城建税0.25%,教育费附加0.15%。共8.4%。 出租: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房产税8%,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甘肃省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经2001年9月11日省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财政部门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除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外,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以及用于非营利性的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档案资料室、库房、会议室、接待室、图书馆、住院部、体育场所的;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财税服务]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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