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医疗卫生- 其他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医疗卫生- 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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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卫____保决[ ]____号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____方式,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____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2516791467.html,/ws/detail11525.html

计划生育授权委托书

计划生育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 办理,现特委托代为办理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基于此,委托人申明如下:委托人:(签字盖印)被委托人:(签字盖印) 计划生育授权委托书[篇2] 现有我村: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办事 处村登记结婚,户口县办事处村,但计划生育关系在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办事处村管理,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生育证》需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特此证明! 滨州经济开发区里则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年月日 计划生育授权委托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务院《社会抚 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你乡苏村二组苏小东、苏颜红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案,现委托你乡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其社会抚养费或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委托事宜明确如下: 一、委托人同意将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委托人具有 并可以委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受托组织实施;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权;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除上述外,对委托人具有而未委托的其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受托人不得实施。对超出委托权限范围实施的行为后果,受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委托,受托人对其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组织实施;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四、受托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 受托人应当加强管理,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受托人及其执法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收缴罚没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受托人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委托人对受托人根据委托所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受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指南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3) 第二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10) 第三章37类执法文书书写模板 (14) 第一节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14) 第二节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18) 第三节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22) 第四节检验结果告知书 (25) 第五节卫生监督意见书 (28) 第六节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31) 第七节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34) 第八节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38) 第九节查封、扣押决定书 (40) 第十节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47) 第十一节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51) 第十二节物品清单 (55) 第十三节公告 (59) 第十四节封条 (61) 第十五节案件受理记录 (64) 第十六节立案报告 (69) 第十七节案件移送书 (73) 第十八节现场笔录 (78) 第十九节询问笔录 (89) 第二十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95) 第二十一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99) 第二十二节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1) 第二十三节合议记录 (105) 第二十四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0)

第二十五节陈述和申辩笔录 (114) 第二十六节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119) 第二十七节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2) 第二十八节听证笔录 (126) 第二十九节听证意见书 (132) 第三十节行政处罚决定书 (135) 第三十一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40) 第三十二节送达回执 (143) 第三十三节催告书 (145) 第三十四节强制执行申请书 (147) 第三十五节结案报告 (151) 第三十六节续页 (154) 第三十七节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157) 第四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常见问题 (160) 第五章行政诉讼文书瑕疵问题案例 (169) 第六章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常见案由 (185) 附件1陕西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文号、编号编写方法的指导意见 (210) 附件2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7版) (216)

卫生执法文书格式2015版

附件 卫生和计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和计生监督意见书 6.卫生和计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和计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和计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2.物品清单 13.公告 14.封条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案件移送书 18.现场笔录 19.询问笔录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合议记录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执 33.催告书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37.卫生和计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注:文书一、二、三联颜色要不同,以便区分一、二、三联。

卫生和计生行政执法文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 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卫生和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卫生和计生行政执法文书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年月日时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编号: 采集样品份数: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填制规范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书写填制规范 一、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在执法依据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直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类别: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征收;5、行政给付;6、行政确认;7、行政裁决;8、行政补偿;9、行政奖励; 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等。第三,行政执法的内容直接影响或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四,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活动,必须合法进行,这是行政法治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的合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也称为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必须具备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个要件。 二、执法办案一般原则 (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可用“五何”要

素来概括。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事实清楚”,在执法实务中是指决定案件性质以及案件能否成立的主要事实清楚。当然,事实是否清楚,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的。 (二)证据确凿、充分 证据确凿: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无伪造、诱导之嫌疑,亦无彼此矛盾的现象;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不存在以彼事项印证此事项,或虚妄推断的现象;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个证明结论。概而言之,涉案全部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特质。 证据充分:一是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佐证。二是用来证实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能形成“证据链”。三是足够的证据量所证明的案件事实轮廓实在、环节清晰,主要方面不存在模棱两可的因素。 证据确凿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方面来讲的,侧重于质量。而证据充分主要侧重于证据的数量。 证据法定分类: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的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测试题

2012年阿克苏地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 范》培训测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25分,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2、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单杠线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3、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 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的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5、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编号及份数。二、判断题,每题5分~共25分, 1、向被处罚人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存在一般处罚程序中~简易程序不必告知这项权利。, × , 2、卫生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后~被检查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如实”并签名。如果被检查人是文盲~卫生监督人员可以代签名。, × , 3、对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4、卫生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保存证据通知书。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处理决 1 定。卫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只要及时交纳了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不限期改正。, × , 三、选择题,每题6分~共30分, 1、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 B )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举行听证会的( A、15 日 B、30日 C、60日 D、7日 2、关于听证笔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听证会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笔录交听证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A B、听证笔录不要求当事人在听证笔录上逐页签名, C、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听证记录员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说明情况, D、听证笔录应当附卷~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 D )。 A、责令停产停业 B、撤销许可证 C、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D、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4.《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行政处罚原则主要有:( ABCD )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公正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处罚公开原则案例分析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座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第五节卫生执法文书的使用要点 第六节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 第七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 第八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九节标准执法案卷讲解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权制作。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任何一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都应当相应地具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文书是无效的法律文书。 (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格式为制作依据,一经按法定程序完成,就产生法律效力。 (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是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并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只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法定的强制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制作的。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之一就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与之相适应,依法制作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然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一经完成制作,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可并执行。如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法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内容合法即实体合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3)程序合法,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先立案后调查,先告知后处罚等) 3、规范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使用、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 (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对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有些文书是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9]2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我省于2003年的9月22日出台了《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试行)》”),迄今已五年有余,期间全省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程序(试行)》规范实施征费和处罚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法制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杜绝不当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实行立案在县,强化县级执法责任;征费和处罚文书分开表述,简化整合文书等。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两个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按规定指定管辖,禁止出现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空白。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确实需要跨行政区域开展调查、取证等行政行为的,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做到应征尽征,当罚则罚,禁止以任何方式下达或者变相下达征收(处罚)任务。 第二章征费和处罚的实施主体 第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 第八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需要委托时,应当制作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时效、依据等必要事项。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

简易程序文书格式

编号:年份+序号(2013-001) 现场笔录 第 X 页共 X 页 当事人:XX宾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检查机关: XX卫生局 检查时间: X 年 X月 X日 X 时 X 分至 X 分 检查地点:某县某街某号某某宾馆吧台前(地址+具体位臵)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123456 、 123456 。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祁县监督员张三、李四在某某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该宾馆进行检查,记录情况如下: 1该宾馆工作人员“xxx”未取得当年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以下空白)(接下页)(续上页) 以上笔录属实 当事人签名:某某卫生监督员签名张三李四 X 年X 月 X日 X 年X 月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编号:年份+序号(2013-001) 卫生监督意见书 当 事 人:XX 宾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地 址:某县某街某号 联系电话:123456789 监督意见:对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 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你宾馆工作人员“xxx ”必须取得当年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当事人签收:某某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XX 卫生局 X 年 X 月X 日 X 年 X 月 X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019版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2.公告 13.封条 14.案件受理记录 15.立案报告 16.案件移送书 17.现场笔录 18.询问笔录 1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合议记录 2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4.陈述和申辩笔录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听证笔录 27.听证意见书 28.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

29.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送达回执 32.催告书 33.强制执行申请书 34.物品清单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2019版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 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产日期 及批号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 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年月日时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编号: 采集品份数: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及其规范 此文转载于:才子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516791467.html,/ 一、行政执法文书概述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具有规范的格式。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是法定的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行政执法文书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体现的是行政执法的严谨程序,关乎着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与效能。法律的实施要求通过一定的规范化形式加以表达、传递,行政执法文书就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如果一项法律的实施没有通过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轻则只是内部制作人接受批评加以改正,重则影响一个部门的业务理论素质,甚至会使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因此,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和敷衍塞责。根据行政执法的适用方向不同,在实践中可分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等等。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告知、移送、建议、回执等信息的文书。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二、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的目的: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委托书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你乡清泉沟村一组李红刚、赵海燕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案,现委托你乡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其社会抚养费或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委托事宜明确如下: 一、委托人同意将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委托人具有并可以委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受托组织实施;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权;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除上述外,对委托人具有而未委托的其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受托人不得实施。对超出委托权限范围实施的行为后果,受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委托,受托人对其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组织实施;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四、受托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

受托人应当加强管理,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受托人及其执法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收缴罚没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受托人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委托人对受托人根据委托所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受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 委托人对受托人组织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的行为实行个案审查,未经委托人法制机构审查,受托人不得实施。 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依法承担责任后,受托人及其执法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七、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 八、本委托时间期限为两个月,自2014年4月20日起至2014 年6月20日止。期满后如有需要,另行委托。 九、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留一份,报县(区)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委托人: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月日 受托人:张茅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月日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单位领导批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执法人员2名以上,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查明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 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于三个 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进行进一步的案件调查。 审批: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写出调查报告,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 案审:法制机构初审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办案人员补充调查;认为依法应当处罚的,上报单位集体审理。 告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进行复核。 送达: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理意见的,报单位重新集体审理讨论;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签收。 执行: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可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结案:经单位领导批准填写结案报告。 立卷归档:按照案卷装订标准归档。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罚决定的,由主持人报请单位负责人重新审理讨论。听证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由单位法制机构报领导批准,确定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会。 集体审理:单位开会集体审理,确定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案件应在立案后及时作出处理。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来源: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上级交 办等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除可以当场作出处罚以外的案件 执法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 实制作调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执法人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 作出的行政处罚涉 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内容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并归档。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印刷模板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编号:201 0001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 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编号:201 0001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编号: 采集样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文号:乌卫确〔〕0001 : 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 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 ,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乌卫检告〔〕0001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依据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DB22/T469—2009) 前言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闯、赵静萍、张旭宏、冯志民、林丰全、霍烽、陈光伟。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归档案卷的整理方法和归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2003年5月1日实施)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归档案卷 立档单位在其卫生行政处罚活动中形成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书、材料。 3.2归档案卷整理 将归档案卷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过程。 3.3卷 归档案卷的整理单位。 4归档案卷范围 4.1依据材料: a)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应作为立案的文件、材料。 b)检举揭发申诉材料。 c)上级批件、会议决定等。

4.2立案材料: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案件移送书等。 4.3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样品确认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技术鉴定委托书、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 4.4案件裁量材料: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 4.5听证材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 4.6处罚决定材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7执行材料:送达回执、强制执行申请书、罚没款收据等及相关文件材料。 4.8结案材料:结案报告等。 4.9补充材料:在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有关的通报、报道、音像等各种有价值的文件材料。 4.10行政复议材料: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案件需存档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转

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样式

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卷 文号:XX卫(水、公、医)罚[年份]XX号 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 立案时间:结案时间: 受案号:结案号: 办理结果: 承办监督员: 卷内终止页码: 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 保存期限: XX卫生局

卷内目录文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日常监督(电话举报、XX移送) 案发单位(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 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 户户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 本案尚需进一步核实,建议XX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XX科核实后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报告 当事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户户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年月日 发案时间:年月日发案地点:XX市XX路XX号+名称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法》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 本案从XX年XX月XX日起立案,由XX科XX、XX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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