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核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直接派出项目管理机构对特殊结构、地质特别复杂等特殊项目实施管理。(五)负责实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客运专线和重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规模调整、方案变更以及协调地方政府或其他出资人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铁路建设项目环保、劳保、水保和节能工作。

(七)组织铁路建设技术攻关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总公司管理的建设物资联合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处理物资招标采购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投诉。

(九)负责铁路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对建设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建设项目的法人,包括总公司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区域化管理要求,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铁路公司负责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建设难度大的项目等建设工作,承担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工程实施、运营阶段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第十七条铁路局负责既有线、枢纽和局管内新线的建设管理工作。铁路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引入铁路枢纽、既有线和大型客站部分,可委托铁路局代为建设,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应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铁路局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的关系,做好管内总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局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建区域性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内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确保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总公司制度标准,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

(二)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核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费用,与产权单位签订道路(管线)改移等有关协议,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和施工图审核。(三)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四)组织办理规划选址、环评、水土保持、土地、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立交、压覆矿产补偿等手续,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手续补充、变更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护有关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总公司与有关方面合作要求,负责与地方实施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督促落实地方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和资金到位;落实项目沿线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六)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按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

理工程价款等资金的拨付与结算;负责统计、报告工程进度,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

(七)负责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八)负责申办质量监督手续,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九)按规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工程总结;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

(十)负责建设项目维护稳定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开工前期工作

第二十条总公司根据批准的规划和运输经营、安全生产需要确定铁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总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科学合理提出建设方案、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投资预估算和项目工期建议,作出投入产出综合分析等经济效益评价,并提出综合开发机会研究相关内容,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十一条总公司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完成初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工作应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确定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大技术方案、运输组织及运营管理模式,充分论证项目的经济性、技术性和可实施性,科学合理提出投资估算和建设工期,并明确项目经营开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的前置性文件报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和初步设计文件;签订各项外部条件协议,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征地拆迁范围、数量及费用准确,大临工程和过渡工程应按规定完成设计并纳入概算,与铁路建设项目直接关联的综合开发项目应按规定同步完成设计。总公司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批复。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施工图审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逐项落实工程招标条件和开工条件。具备条件后,向总公司上报工程招标和开工报告申请,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重要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等,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具备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十条铁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以及有行贿行为或送礼金礼品行为的参建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限制其参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标。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事项纳入合同。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明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和服务类等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范本规定,将对参建单位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内部联签、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对参建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单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物资采购实行履约担保制度。

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将合同送总公司或其指定单位备案。

第七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供应、咨询检测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明确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三十九条铁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重点环节管理,结构物沉降评估不达标、桥梁收缩徐变不达标、锁定轨温不达标、联调联试不达标、工序质量不达标,不得开展后续工作;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第四十四条从事铁路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铁路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允许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拨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并经运营单位审查,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施工配合、指导和监督。

营业线改造过渡工程必须经运营单位安全检查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运营。

第四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

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严禁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接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铁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纳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

第四十九条铁路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建设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分类投资建设的要求,比选优化技术方案,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在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总投资。

第五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概算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之内,增加投资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10%的,须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之内;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重新进行复核,认真分析投资增加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

第五十一条铁路建设实施阶段要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物资采购、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等方面管理,防止出现投资浪费、损失和资金流失。

第五十二条铁路建设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保持建设项目资金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银行贷款、各方出资等建设资金落实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需求。

第五十三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应建立资金预算制度。

第五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资金支付规定,按照项目概算、投资计划、资金预算、合同和验工计价拨付资金,严禁超拨和拖欠工程款。

第五十五条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

铁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九章组织与协调

第五十六条铁路建设应科学组织,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投资的关系,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确保铁路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第五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规模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总公司标准等合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围绕工期和投资效益目标,遵循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技术管理和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编制。设计单位按照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分别编制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并按规定报批。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公司审批。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五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当工程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或修订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六十条总公司应加强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督导检查,加大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铁路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路地会谈确定的事项,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管线迁改、外部电源协调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内部稳定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做到文明施工;依靠地方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征拆纠纷、道路损坏、水源破坏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六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必须按国家规定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委员会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设立。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十五条铁路局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按总公司规定提前介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解决,为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做好准备。

第六十六条铁路局应按照批准的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大纲,组织开展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在联调联试期间,各项施工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及时整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建设项目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后提出申请初步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认为达到初验标准后,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方可投入初期运营。

第六十八条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上报总公司。

第六十九条初期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配合运营单位做好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初期运营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应将开展工程质量回访的有关要求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建设项目投入初期运营后,组织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展质量回访,听取运输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意见,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营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项目开通运营后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应承担赔偿及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步验收一年后进行。建设单位应及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完成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尽快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向总公司上报正式验收申请。验收委员会认为建设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后,组织正式验收。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二条总公司对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总公司制度进行考核。

第七十三条总公司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考核。

总公司将建设管理主要工作纳入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按照规定进行考核。第七十四条总公司对铁路建设单位人员(不含路外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五条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和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定期进行信用评价或考核。信用评价或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后公布;信用评价或考核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第七十六条总公司组织建立参建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经公示后进行记录和公布;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及其人员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铁路建设管理模式分析

我国铁路建设管理模式分析 一、我国铁路建设管理模式回顾 建国40多年来,随着铁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变革,我国大中型铁路建设管理模式主要有:工程建设指挥部模式、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建设监理相结合模式。 (—)工程建设指挥部模式 工程建设指挥部是我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所采用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自本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以来,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工程建设指挥部可以依靠指挥部领导的权威和行政手段,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打歼灭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所以直至现在,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仍然沿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 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于是铁道部的派出机构,又有中央有关部门和铁路所在省、市、区主要领导组成的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与支持,因而在行使建设单位的职能时有较大的权威性,决策、指挥直接有效。工程建设指挥部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各方面关系,有效解决征地、拆迁等外部协调难题,调配铁路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等。特别是在建设工期要求紧迫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集中力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践证明,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新中国铁路建设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应看到,这种采用纯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模式也存在着以下弊端: (1)工程建设指挥部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缺乏有效控制投资的责任机制。政府对工程建设指挥部没有严格、科学的经济约束,指挥部拥有投资建设管理权,却对投资的使用和回收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管理决策者,却不承担决策风险。 (2)建设与经营相分离。建设单位只需根据国家核定的工程概算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成以后能否产生效益,能否回收投资与建设单位无关。经营单位接收所建成的项目以后,主要关心的是经营期间不出现亏损,至于投资能否回收也与其无关。 ㈡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历程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历程 2010年12月03日 12月3日,中国自主研发的"和谐号"CRH380高速动车组列车在京沪高铁枣庄至蚌埠段试验运行最高时速达486.1公里。这是中国铁路创造的世界纪录,更是世界铁路发展史上值得书写的重要章节,因为,高速铁路是人类文明与智慧的宝贵结晶,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有力支撑。 目前,中国高速铁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了运营持续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提供了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的运输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如今,中国铁路每天开行"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1000多列,发送旅客近百万人。而且高速铁路开通后,既有铁路通道的货运能力得到了巨大释放,为实现货运增量、丰富货运产品体系、提升货运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人在建设和发展高速铁路的历史进程中,不仅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营业里程上不断快速扩展,而且锤炼了"勇攀科技高峰,争创世界一流"的高速铁路精神,形成了以"运行高速度、安全高可靠、服务高品质"为基本内涵的高速铁路文化体系。 作为带动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速铁路不仅大大加快了中国铁路现代化建设进程,而且对国家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加快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助推器。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的历史起点 在中国,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铁路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其他行业相比,铁路发展相对滞后,运输能力严重不足,"一票难求、一车难求"的现象十分突出,铁路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从世界范围看,速度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某种运输方式或某种交通工具的兴衰。铁路自诞生以来,正是由于它在运输速度和运输能力上的巨大优势,才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成为世界各国交通运输的骨干,极大地推动着社会进步和历史进程。曾几何时,由于忽视了普遍提高行车速度,铁路在速度方面的优势迅速缩小,甚至消失。速度慢成了阻碍铁路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铁路以高速客运为突破口开始了新一轮的复兴。高速铁路的问世,使一度被人们称为"夕阳产业"的铁路焕发了青春,出现了新的生机。客运高速化是世界铁路发展的趋势。在许多国家,越来越多的旅客把乘坐舒适便捷的高速列车作为出行的首选。 建设现代化的中国铁路,必须在速度上"突出重围"。高速铁路具有速度快、运量大、节约土地、节能环保等明显优势。发展高速铁路,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2003年,中国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做出了加快发展铁路的重要决策,中国铁路进入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七年来,铁路系统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中国国情和路情,着眼快速扩充铁路运输能力、快速提升铁路技术装备水平,中国铁路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高速铁路、机车车辆、高原铁路、既有线提速、重载运输等技术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运输效率世界第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高速铁路的发展成就。中国铁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我国高速铁路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由追赶者到引领者的历史性跨越。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高铁2020规划图(附详细规划图)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高铁2020规划图(附详细规划图) 200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行业规划,也是截至2020年我国铁路建设的蓝图。正是2004年1月通过的这份纲领性文件,促使青藏铁路提前一年建成通车,指导全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成功实施,让大秦铁路突破世界重载运量极限,更推动京津城际铁路开通运营,开辟了中国高速铁路的新纪元。2008年10月31日,经国家批准,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正式颁布实施引。新规划将进一步扩大路网规模,完善布局结构,提高运输质量,体现了原规划快速扩充运输能力、迅速提高装备水平的要求。 规划方案 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其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到50%,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以及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3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建设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 规划指出,以扩大西部路网规模为主,形成西部铁路网骨架,完善中东部铁路网结构,提高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规划建设新线约1.6万公里。形成西北、西南进出境国际铁路通道,西北至华北新通道,西北至西南新通道,新疆至青海、西藏的便捷通道,完善西部地区和东中部铁路网络。 铁路部门将以客运专线、沪汉蓉通道、杭甬深通道、煤炭运输通道的部分项目为重点,积极争取开工一批新项目。计划新线铺轨859公里,投产1680公里;复线铺轨290公里,投产140 公里;电气化投产559公里。宁西线西合段、宁启线、粤海通道、胶新线、宝兰复线、朔黄线等16个项目将建成。 客运专线 建设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200公里及以上。具体建设内容: 1、“四纵”客运专线: ⑴北京~上海客运专线(京沪高铁),贯通京津至长江三角洲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⑵北京~武汉~广州~深圳客运专线,连接华北和华南地区; ⑶北京~沈阳~哈尔滨(大连)客运专线,连接东北和关内地区; ⑷杭州~宁波~福州~深圳客运专线,连接长江、珠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地区。 2、“四横”客运专线: ⑴徐州~郑州~兰州客运专线,连接西北和华东地区; ⑵杭州~南昌~长沙客运专线,连接华中和华东地区; ⑶青岛~石家庄~太原客运专线,连接华北和华东地区; ⑷南京~武汉~重庆~成都客运专线,连接西南和华东地区。 3、三个城际客运系统: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客运系统,覆盖区域内主要城镇。 完善路网布局和西部开发性新线 规划建设新线约1.6万公里。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 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

(铁办〔〕号)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推进铁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使铁路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铁道部党组研究决定,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发挥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地主体责任,优化铁路局建设管理责任,落实铁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依法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铁路建设目标,对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理顺关系,落实责任 按照部党组关于铁道部主要行使政府监管、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和行业管理三项职能地要求,进一步明确铁道部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落实建设单位地管理职权,有利于落实铁路局经营主体责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地建设管理机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进一步落实铁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铁道部地总体要求和部署,转变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做好铁路建设规划、政策、行业法律法规拟订,建设标准和规章制定,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过程协调、服务,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及相关规章,完善项目决策报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变更审批制度,建立项目管理考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办法,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等;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稳定、投资风险评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投资,确定出资人代表及股权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力,组建合资公司筹备组,审定资金预算,管理施工图审核,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推荐合资公司高层管理人选等;加强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难度大项目地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 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铁道部依法确定建设项目地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总工期和工程总投资,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发生地重大变化,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对上述事项负责.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确定地建设目标负责具体项目地组织实施,对具体项目地实施结果负责;在建设项目条件发生变化,对上述目标实施有重大影响时,建设单位应按职权和程序,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进行变更设计;铁道部对建设单位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考核.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落实建设单位地建设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地实施主体,铁道部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赋予建设单位相应地权利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责任,定期向铁道部报告工作,就建设项目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对铁道部和各投资方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管理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既有线、枢纽、中小项目,接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建涉及既有线安全部分地工程,同时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地关系,为铁道部管理地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保障.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地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小合资项目,可由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建设或自行组织建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合资公司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审定地规模标准投资组织建设或委托建设;批准事项下一般事项由公司依据程序办理;对重大变更设计、重大工期调整、超批准概算调整,以及其他超出批准地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确定地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对建设全过程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切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铁路建设项目出资人代表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和产权管理理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高铁2020规划图(附详细规划图)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国高铁20规划图(附详细规划图)200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行业规划,也是截至20年我国铁路建设的蓝图。正是 2004年1月通过的这份纲领性文件,促使青藏铁路提前一年建成通车,指导全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成功实施,让大秦铁路突破世界重载运量极限,更推动京津城际铁路开通运营,开辟了中国高速铁路的新纪元。 2008年10月31日,经国家批准,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正式颁布实施引。新规划将进一步扩大路网规模,完善布局结构,提高运输质量,体现了原规划快速扩充运输能力、迅速提高装备水平的要求。 规划方案 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其发展目标为: 到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到50%,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以及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3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建设客运专线 1."2万公里以上。 规划指出,以扩大西部路网规模为主,形成西部铁路网骨架,完善中东部铁路网结构,提高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规划建设新线约1.6万公里。形成西北、西南进出境国际铁路通道,西北至华北新通道,西北至西南新通道,新疆至青海、西藏的便捷通道,完善西部地区和东中部铁路网络。 铁路部门将以客运专线、沪汉蓉通道、杭甬深通道、煤炭运输通道的部分项目为重点,积极争取开工一批新项目。计划新线铺轨859公里,投产1680公里;复线铺轨290公里,投产140公里;电气化投产559公里。宁西线西合段、宁启线、粤海通道、胶新线、宝兰复线、朔黄线等16个项目将建成。

中国铁路桥梁技术发展与展望

2007年1月 第1期(总100) 铁 道 工 程 学 报J O U R N A LO FR A I L WA YE N G I N E E R I N GS O C I E T Y J a n 2007 N O .1(S e r .100) 收稿日期:2007-01-17 作者简介:高宗余,1964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西南交通大学铁道桥梁专业毕业,现为中铁大桥勘测 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湖北省人大常委,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成就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桥梁和结构工程分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桥梁设计工作。 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了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上海东海大桥、杭州湾大桥、福州市青洲闽江大桥、重庆奉节长江大桥等多座大桥的设计,其中多座大桥已经建成或正在施工之中。在大跨铁路桥、跨海大桥、斜拉桥、桥梁结构设计理论方面有较深的研究。 文章编号:1006-2106(2007)01-0055-05 中国铁路桥梁技术发展与展望 高宗余  方秦汉 卫 军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 武汉430050) 摘要:研究目的:和公路桥梁相对而言,铁路桥梁荷载大,冲击力大,要求能抵抗自然灾害的标准高,特别是结构要求有一定的竖向横向刚度和动力性能。本文以大量事实论述了100多年来中国铁路建桥技术取得的举世瞩目的进步。 研究结论:中国铁路桥梁研究制造出高强度耐久的新材料,设计出先进合理的桥式结构,拥有科学先进的制造和施工工艺设备。中国桥梁的设计和施工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新世纪还需进一步开展多项科技研究。 关键词:铁路桥梁;技术成就;桥梁科技中图分类号:U 44 文献标识码:A D e v e l o p m e n t a n dP r o s p e c t s f o r T e c h n o l o g y o f R a i l w a y B r i d g e i n C h i n a G A OZ o n g -y u ,F A N GQ i n -h a n ,WE I J u n (S u r v e y a n d D e s i g n I n s t i t u t e ,C h i n a Z h o n g t i e M a j o r B r i d g e E n g i n e e r i n g G r o u p ,Wu h a n ,H u b e i 430050,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R e s e a r c hp u r p o s e s :C o m p a r e dw i t hh i g h w a y b r i d g e ,r a i l w a y b r i d g eb e a r s l a r g e r l o a da n dl a r g e r f o r c eo f i m p a c t ,s o i t r e q u i r e s h i g h e r s t a n d a r d f o r r e s i s t a n c e t o n a t u r a l d i s a s t e r ,e s p e c i a l l y i t r e q u i r e s c e r t a i n v e r t i c a l a n d l a t e r a l r i g i d i t y t o i t s s t r u c t u r e .T h e g r e a t a c h i e v e m e n t s m a d e i n t e c h n o l o g y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r a i l w a y b r i d g e i n C h i n a o v e r 100y e a r s a r e e x p r e s s e d . R e s e a r c hc o n c l u s i o n s :C h i n ah a s r e s e a r c h e da n dm a n u f a c t u r e dn e w d u r a b l em a t e r i a l s f o r r a i l w a yb r i d g e ,d e s i g n e d a d v a n c e d a n d r e a s o n a b l e s t r u c t u r e s o f r a i l w a y b r i d g e ,a n d h a s a d v a n c e d m a n u f a c t u r i n g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t e c h n i q u e s a n d e q u i p m e n t s .H o w e v e r ,i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f o r C h i n a t o m a k e f u r t h e r s c i e n t i f i c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r e s e a r c h o n s o m e f i e l d s o f i t .K e y w o r d s :r a i l w a y b r i d g e ;t e c h n i c a l a c h i e v e m e n t s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f o r b r i d g e 1 解放前我国铁路桥梁技术 铁路桥梁是伴随着铁路的兴建而诞生的。从鸦片 战争到解放前夕近100年的时间,我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的桎梏下,致使桥梁建筑技术同其他科学技术一 样,进展缓慢。1876年(清光绪二年),英商怡和洋行

铁总建设〔2017〕301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严格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保证铁路建设依法合规进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是指对参与铁路建设且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所属企业有隶属关系的建设单位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管理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按照问题和事故性质、情节、后果情况,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有关管理人员、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责任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按照本办法实施追究,其中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国家和有关部门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因铁路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作出人员处分决定的,依其处分决定实施处分。国家和有关部门未作出人员处分决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违规问题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铁路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相

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执行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其中引起人员死亡的铁路交通事故,从严追究责任。 第六条铁路建设管理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管理和监管工作,依法合规推进铁路建设。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 (四)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八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做好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配合工作,对检查发现、举报核实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建设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送总公司建设部。 其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涉嫌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的现状及其中长期发展研究的论文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的现状及其中长期发展研究的论文 作者:张喜荣王冬刘爱霞高照良 高速铁路是一个集各项最先进的铁路技术、先进的运营管理方式、市场营销和资金筹措在内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高效率的运营体系,它包含了基础设施建设、机车车辆配置、站车运营规则等多方面的技术与管理。本文从中国高速铁路建设发展出发,总结了高速铁路定义和主要类型,分析了中国高速铁路建设发展现状与趋势,以供同行参考。 1 高速铁路定义和主要类型 高速铁路一般是指运行速度达200公里/小时以上的铁路,是由适合于高速运行的基础设施、固定设备、移动设备,完善且科学的安全保障系统和运输组织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当代高新技术的综合集成。高速铁路按列车的支承和推进原理可分为轮轨式和磁浮式;按建造和运营方式,轮轨式可分为新建客运专线、新建客货共线和既有线改造提速三种类型;轮轨高速列车按动力分布和驱动设备的设置可分为动力分散式和动力集中式,按转向架布置和车辆间连接方式可分为独立式和铰链式。以上各种类型又有单层和双层列车之分。磁悬浮列车按悬浮机理可分为电磁式和电动式,按材料可分为常导型和超导型。1964年10月1日,世界第一条高速铁路东海道新干线建成通车,列车最高运行时速达到210公里。东京到大阪的运行时间从过去的6小时30分钟缩短为3个小时。后经改造,目前列车最高运行时速达到270公里。 2 中国高速铁路的发展 为了提高列车运行速度,使铁路适应社会发展,从20世纪初至50年代,德、法、日本等国都开展了大量的有关高速列车的理论研究和试验工作。铁路作为陆上运输的主力军,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居于垄断地位。但是自20世纪以来,随着汽车、航空和管道运输的迅速发展,铁路不断受到新的浪潮的冲击。我国自1876年出现第一条铁路以来已经120多年了。遗憾的是百余年来,我国的铁路事业无论从横向上还是从纵向上来讲,都是远远落后的。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铁路在运营里程、运输效率、技术水准、装备质量等方面相差极远,令人堪忧。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居于主导的骨干地位。但我国铁路的现状是路网不发达,技术装备较落后,运能与运量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主要干线的能力利用程度已经趋于饱和,铁路负荷水平居世界首位。兴建高速铁路的动议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为我国的有识之士所提出,十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数以百计的专家学者从各个方面对高速铁路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分析和论证。经过多次的反复和论争,各方面的意见已经大致趋同:高速铁路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良好、国力能够承受,因此应该建,而且应该及早建。1998年3月,全国人代会在“十五”计划纲要草案中提出建设高速铁路。 1994年,我国第一条广州—深圳准高速铁路建设成并投入运营,其旅客列车速度为160 公里/小时~200公里/小时,不仅在技术上实现了质的飞跃,更主要的是通过科研与试验、引进和开发,为建设我国高速铁路做好了前期的准备,被称为我国高速铁路化的起点。作为中国第一条客货分线运输的四线电气化铁路,第一条实现公交化且时速高达200公里的铁路,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中国铁路最先进的技术装备水平而闻名遐迩的广深铁路,不仅见证了新中国铁路历史变迁,而且始终与中国的改革发展紧密相连,以先行者的姿态开启了中国铁路现代化之路。 我国铁路自1997年至2004年间进行了五次大面积提速,基本形成了京沪、京哈、京广、京九铁路组成的“四纵”以及陇海加兰新、沪杭加浙赣铁路组成的“两横”的快速铁路网络,快速线路达万公里。经过五次大提速,全路旅客列车平均旅行速度达公里/小时,直达特快列车旅行速度达公里/小时,特快列车旅行速度达公里/小时,全路时速120公里以上的线路里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 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号..精讲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投资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是指铁路建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铁道部对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设备分类 第六条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 第七条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八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部工程交易机构进行,其他在二级交易机构进行。 第三章甲供物资设备管理 第九条甲供物资设备种类报铁道部批准确定,其中铁路建设用钢轨采购供应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甲供物资设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甲供物资设备必须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甲供物资设备的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费用节余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甲供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纳入概算。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设备满足建设需要,根据施工组织变化、设计变更等及时调整物资设备供应。 第四章甲控物资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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