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必备法律常识

常识判断讲义

主讲:魏彦学

目录

第一讲宪法(上) (2)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2)

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 (6)

第二讲宪法(下) (10)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0)

第四节国家机构 (11)

第三讲民法学(上) (18)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18)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 (23)

第四讲民法学(下) (26)

第三节民事权利 (26)

第四节民事责任 (31)

第五讲刑法学(上) (34)

第一节刑法概述 (34)

第二节犯罪概述 (35)

第六讲刑法学(下) (40)

第三节刑罚概述 (40)

第四节犯罪的种类和重点罪名 (44)

第七讲行政法(上) (49)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49)

第二节行政行为 (51)

第八讲行政法(下) (57)

第三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57)

第九讲法理学及其它法重点内容梳理 (61)

第一讲宪法(上)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国家的当家者是人民,《宪法》也必须将这一基本的国家政治制度予以肯定。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宪法将“公民基本权利”章由第三章提前至第二章,2004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规定。因此,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

(三)法治原则

法治的实质是依法治国,所谓以法治国是指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先,全国各族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依法治国是江泽民在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提出,1999年正式写入宪法。

法治不同于法制。法制意即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故法制是静态,法治是动态。依法治国的实质是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早在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过“三权分立”思想,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互相独立、相互监督。后来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制约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国家也强调权力制约,但却不是“三权分立”,而是“民主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多采用此法。

三、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也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典,我国的宪法典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宪法性法律,与宪法一起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法律,例如:《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例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一般由一人担任。

4.宪法判例,是判例法国家(主要是英美法国家)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关于国家重大问题的判决而导出的宪法规范。美国、英国等国多采用此,而宪法判例目前上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5.国际条约,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和人类共同发展的

(二)宪法典的结构

法序言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的结构

正文

正文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我国宪法无附则)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

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是: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实途);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有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高现)。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宪法是静态概念,宪政是动态概念。

五、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内容重点)

2.顺口溜:

88私营是补充,土地使用可转让;(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

93联产合作制,初级市场限五年;(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

99邓论改法治,特色初级阶段长,公主劳分私重要,统分双层共发展;(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治国家;特设社会主义、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按劳分配;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04三代建设者,政文征补鼓非公,私产社保重人权,主席国事紧急歌,特区人代乡五年。(三个代表、社会主义建设者;政治文明、土地征用征收的补偿、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改戒严为紧急状态、国家

主席的职能增加进行国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载入宪法;全国人大的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代表、乡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

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

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从而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区别的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二.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

指导和监督

公有制

主体地位还

表现在自然

资源归国家

和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

于国家多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

所有

非公有制

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例题】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

A. 国家所有

B. 集体和村民共同所有

C. 村民所有

D. 集体所有

答案:D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二)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

种情况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

精神病人。

平等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的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

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

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

平等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

当数量代表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

秘密投票

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下人员中不符合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条件的是()。

A. 甲某,已满18周岁,因偷窃被处治安罚款200元

B. 乙某,已婚,因超生被罚过款

C. 丙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不到1年

D. 丁某,因犯罪被判徒刑3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缓刑期

答案:D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自治机关

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2)变通执行权

(3)财政经济自主权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5)组织公安部队权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

对基本法的解释权

解释特区基本法

特区法院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也可以解释基本法

特区终审法院有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

特区立法的备案审

查权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

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

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国务院

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管理特区的防务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讲宪法(下)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取

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生命权。

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B.公民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D.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亦被剥夺

答案:B.

【例题】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这种行为侵犯了农民工的()。

A. 人身权利

B.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C. 劳动权利

D. 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权利

答案:B.

第四节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例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国家机构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乡人民政府

C. 军事法院

D. 村民委员会

答案:D.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职权

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会议制度(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公布。

【例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A.立法权

B. 司法权

C. 执法权

D. 外交执行权

答案:A

【例题】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A. 国务院

B. 全国政协

C. 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C.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自十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若干专职委员(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权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四、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

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

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

办公机构办公厅

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议事协调机构

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台办、新闻办、档案局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村委会

【例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是()。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答案:C.

【例题】下列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观点中,正确的有()。A. 村民委员会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B. 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委员会的上级领导机关

C. 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D. 村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答案: D.

第三讲民法学(上)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其范围包括:(1)物; (2)行为;(3)智力成果;(4)非物质利益;(5)有价证券;(6)权利。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内容在法律上的反映。

四、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牛刀小试:下列各项中不是一般民事主体的是()

A.小刘

B.宏达商业股份公司

C.朝阳区政府

D.农村承包经营户

答案:C

(一)自然人概念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1)对象:

①法律意义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

②事实意义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效果:

①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全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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