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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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2.0.1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

地表水、冰凌的资料。

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

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

施工设计。

第2.0.4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

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

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讯、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

保护措施;

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

护措施。

第2.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

时相互干扰。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

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第2.0.6条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

用动力和设备。

第2.0.7条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二、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临

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三、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

应经常校核;

四、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第2.0.8条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8

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围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围堰应编制施工设计,其构造应简单,符合强度、稳定、防冲和抗渗要求,并应便于施工、

维修和拆除。

第3.1.2条围堰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围堰平面布置图;

二、河道缩窄后过水断面的壅水和波浪高度;

三、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四、围堰断面施工图;

五、板桩加工图;

六、围堰施工方法、施工材料和机具;

七、围堰拆除方法与要求;

八、安全措施。

第3.1.3条围堰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形、地质及地方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因素,经综

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围堰的选用范围表3.1.3

注: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适用于土质透水性较小的河床。

第3.1.4条土、草(麻)袋、钢板桩围堰的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0.5-0.7m;草捆土围堰

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1.0~

1.5m。

第3.1.5条围堰施工和拆除,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水源的水质。

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3.2.1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前,应清除堰底处河床上的树根、石块、表面淤泥及杂物等。

第3.2.2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应采用松散的粘性土,不得含有石块、垃圾、木料等杂物,冬期施

工时不应使用冻土。

第3.2.3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施工过程中,对堰体应随时进行观察、测量,如发生滑坡、渗漏、

淘刷等现象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第3.2.4条土围堰堰顶宽度当不行驶机动车辆时不应小于1.5m。堰内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1;堰外边坡坡

度不宜陡于1∶2.当流速较大时,外坡面宜用草皮、柴排(树枝),毛石或装土草袋等加以防护。

第3.2.5条草捆上围堰应采用未经碾压的新鲜稻草或麦秸,其长度不应小于50cm。

第3.2.6条草捆土围堰堰底宽度宜为水深的2.5~3倍。堰体的草与土应铺筑平整,厚度均匀。

第3.2.7条草捆土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草捆长度宜为150~180cm;直径宜为40~50cm,迎水面和转弯处草捆应用麻绳捆扎,其它

部位宜采用草绳捆扎。

二、草捆拉绳应采用麻绳。直径宜为2cm,长度可按草捆预计下沉位置确定,宜为水深的三倍。

三、草捆铺设应与堰体的轴线平行。草捆与草捆之间的横向应靠紧,纵向搭接应呈阶梯状,其搭接

长度可按该层草捆所处水深确定。当水深等于或小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1/2;

当水深大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2/3。

四、草捆层上面宜用散草先将草捆间的凹处填平,再垂直于草捆铺设散草,其厚度宜为20cm。

五、散草层上面的铺土,应将散草全部覆盖,其厚度宜为30~40cm。

六、堰体下沉过程中,应随下沉速度放松拉绳,保持草捆下沉位置。沉底后应将拉绳固定在堰体

上。

第3.2.8条土、草捆土围堰填筑出水面后,或干筑土围堰时,填土应分层压实。

第3.2.9条草(麻)袋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堰顶宽宜为1~2m,堰外边坡坡度视水深及流速确定,宜为1∶0.5~1∶1.0;堰内边坡坡度宜

为1∶0.2~1∶0.5。

二、草(麻)袋装土量宜为草(麻)袋容量的2/3,袋口应缝合,不得漏土。

三、土袋堆码时应平整密实,相互错缝。

四、草(麻)袋围堰可用粘土填心防渗。在流速较大处,堰外边坡草(麻)袋内可填装粗砂或砾石,以

防冲刷。

第3.2.10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时,应由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拆除时应由下游开始,由堰顶

至堰底,背水面至迎水面,逐步拆除。如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节钢板桩围堰

第3.3.1条新钢板桩材质和外型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当有怀疑时应进行

抽检。旧钢板桩经整修或焊接后,应采用2~3m 长同类型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

第3.3.2条钢板桩顶端应设吊孔,并用钢板补强加固。钢板桩搬运起吊时,应防止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导致

变形。在堆存期间应防止变形及锁口内积水。

第3.3.3条接长的钢板桩应以同规格、等强度的材料焊接。焊接时应用夹具夹紧。先焊钢板桩接头,后焊

连接钢板。

第3.3.4条当起吊设备允许时,钢板桩可由2~3块拼成组合桩,每隔3~6m 用夹具夹紧,夹具应与围堰形式

相符。组拼时应在锁口内填充防水混合料。夹具夹紧后,应采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第3.3.5条插打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

二、吊装钢板桩,当起重设备高度不够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

三、钢板桩可采用锤击、震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中,不宜采用射水。锤击时应设桩

帽。

四、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设计

高程;当能保证钢板桩插打垂直时,可将每根或每组钢板桩一次锤打到设计高程。

五、最初插打的钢板桩,应详细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六、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不得小于2m。

七、在同一围堰内采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应将两种不同类型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钢板

桩。

八、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拢时,应采用特制的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2%。

第3.3.6条插打钢板法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

3.3.6

注:L为桩长(mm)。

第3.3.7条拔出钢板桩前,应向堰内灌水,使堰内外水位相等。拔桩应由下游开始。

第四章基坑

第一节施工排水

(Ⅰ)一般规定

第4.1.1条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排水量的计算;

二、施工排水的方法选定;

三、排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四、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五、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第4.1.2条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且不得破坏道路、河坡及其它构

筑物,不得损害农田和影响交通。

第4.1.3条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

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第4.1.4条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立即用砂、石等填实;地下静水

位以上部分,可用粘土填实。

第4.1.5条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停止抽水后必须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

存水放空。

(Ⅱ)明排水

第4.1.6条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

动。排水井宜布置在构筑物基础范

围以外,且不得影响基坑的开挖及构筑物施工。当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可

在基础范围内设置,但应采取使集水井筒与基础紧密连结,并在终止排水时便于封堵的措

施。

第4.1.7条排水井应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以前建成。

第4.1.8条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第4.1.9条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

应低于基坑底,且不宜小于1.2m。

第4.1.10条配合基坑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第4.1.11条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排水沟的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渗水量较少时,宜采用盲沟排水;

二、渗水量较大、盲沟排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直径150~200mm的排水管、排

水管接口处留缝或排水管留滤水孔,管两侧和上部应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第4.1.12条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其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三附表3.1的规定。

(Ⅲ)井点降水

第4.1.13条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面以下不小于0.5m;对软土地基的水位降低深度宜适当加

大。

第4.1.14条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直,

其深度可略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可用滤料回填。

第4.1.15条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

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静水位。

第4.1.16条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作必要的调

整。

第4.1.17条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的顶部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

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第4.1.18条井壁管长度偏差不应超过±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偏差不应超过±100mm。

第二节基坑开挖

第4.2.1条基坑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坑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二、挖土、运土、采用的机械数量与型号;

三、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法;

四、采用支撑时,支撑的型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五、坑上堆上位置及数量,多余土方的处置,运输路线以及土方挖运、填的平衡。

第4.2.2条基坑底部为倒锥形时,坡度变换处应增设控制桩;沿圆弧方向的控制桩应加密。

第4.2.3条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

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4.2.3

注:①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②在软土基坑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第4.2.4条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

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二、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三、支拆方便。

第4.2.5条支撑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支撑的基坑、在开挖到规定深度时,应立即对基坑上部进行支撑,对下部边挖边支

撑;

二、设在基坑中下层的支撑梁及上锚杆,应在挖土至该

深度后,及时安装;

三、支撑的接点必须支紧或拉紧并牢固可靠。

第4.2.6条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第4.2.7条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4.2.8条基坑土方应随挖随运,当采用机械挖、运联合作业时,宜将适于回填的土分类堆存备用。

第4.2.9条基坑开挖至接近设计高程,发现土质与设计不符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由施工、建设、设计

单位会同研究处理措施。

第4.2.10条地基不得扰动,也不得超挖。当局部扰动或超挖超过允许偏差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并

做施工记录。

一、地基因排水不良被扰动时,应将扰动部分全部清除,可回填卵石、碎石或级配砾石;

二、地基超挖时,应采用原土回填压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的天然密实度;当地基含水

量较大时,可回填卵石、碎石或级配砂石;

三、岩石地基局部超挖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将基底碎碴全部清除,回填低强度混凝土或碎石。

第4.2.11条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和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基坑验收后应予保护,

防止扰动。

第4.2.12条基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然地基应不被扰动;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当开挖土方时,应为

±20mm,当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

三、底部尺寸不得妨碍构筑物的施工,并不小于施工设计规定。

四、边坡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五、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第三节基坑回填

第4.3.1条基坑回填必须在构筑物的地下部分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不做满水试验的构筑物,在其墙的

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进行基坑回填时,其允许填土高度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第4.3.2条支撑的拆除应自下而上逐层进行,当基坑填土压实高度达到支撑梁或土锚杆的高度时,方可

拆除支撑。拔除板桩后的孔洞应用砂填实。

第4.3.3条雨期填土应经常检验土的含水量,随填随压,防止松土淋雨。填土时基坑四周被破坏的土堤

及排水沟应及时修复。但雨天不宜填土。

第4.3.4条冬期填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

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大于15cm。

第4.3.5条基坑填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90%;地面有

散水的,不应低于95%;道路通过的部位其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二、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面、清理平整,并利于排水。

第五章水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水池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施工前应验算施工阶段的抗浮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抗浮要求

时,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第5.1.2条位于水池底板以下的管道,应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5.1.3条水池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在满水试验中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水池

渗水量按池壁和池底的浸湿总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d;砖石砌体水池

不得超过3L/㎡?d;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5.1.4条水池满水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一、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前;

三、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前;

四、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水池勾缝以后;

五、砖石水池满水试验与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符合设计规定。

第5.1.5条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的缺陷,临时封堵预留

给水排水构筑物题库

GB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题目 填空题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 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1.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2.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 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3.给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 顺序,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互相干扰。 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 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 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该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分项工程(验收批)质 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验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验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7. 6.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 规定: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

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构应符合规定。 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给排水构筑物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9.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给排水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 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10.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 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11.调蓄构筑物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要求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2.0.1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 地表水、冰凌的资料。 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 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 施工设计。 第2.0.4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 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 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体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讯、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 保护措施; 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围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 护措施。 第2.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 时相互干扰。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 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第2.0.6条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准备 1 第三章围堰 2 第四章基坑 6 第五章水池9 第六章泵房26 第七章地下取水构筑物31 第八章地表取水构筑物34 第九章水塔45 第十章工程验收53 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54 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55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1.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2.0.1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 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 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第2.0.4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 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精编版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 范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 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围堰 第一节一般规定围堰的选用范围表 注: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三节钢板桩围堰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 注:第四章基坑 第一节施工排水 (Ⅰ)一般规定 (Ⅱ)明排水 (Ⅲ)井点降水第二节基坑开挖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注:第三节基坑回填 第五章水池

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Ⅰ)模板 注: (Ⅱ)钢筋 注: (Ⅲ)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 2 注:①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柱的高度。 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

杯槽、杯口施工允许偏差表注:(Ⅱ)构件的制作及吊装 注 注:(Ⅲ)壁板缠丝(Ⅳ)电热张拉钢筋(Ⅴ)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 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 (Ⅰ)一般规定注:(Ⅱ)砖砌水池 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隔墙或柱的高度。 (Ⅲ)料石砌体水池

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高度。 第五节处理构筑物 轨道铺设允许偏差表 注:第六章泵房 第一节一般规定 水泵与电动机基础施工允许偏差表 注: 注: 平板阐闸槽安装允许偏差表注:第二节沉井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全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试题 多选题: 1、施工降排水常用的方法有()A B A明排水;B井点降排水;C明沟排水;D轻型井点降水; 2、井点降水包括()ABCD A轻型井点降水;B喷射井点C电渗井点D管井井点和深水泵井点;3、止水带的材质主要有()abc A金属;B塑料;C橡胶;D钢板 4、围堰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容:()abcdef A围堰平面布置图; B水体缩窄后的水面曲线和波浪高度验算; C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D围堰断面施工图; E围堰施工方法与要求、施工材料和机具的选定; F堰排水安全措施; G质量保证措施 5、下一工程施工应采取降排水措施()abd A采用地表水、地下动水压力作用影响的地下结构工程; B采用排水法下沉和封底的沉井工程; C基高底部存在承压含水层; D基坑位于承压水层中,必须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工程。 6、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等征兆时,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

他安全措施。abc A沉降失稳;B裂缝;C倾斜D渗漏水 7、围堰包括()abcd A土围堰和木板桩围堰 B双层型钢板桩填芯围堰 C钻孔桩围堰 D抛石夯筑芯墙止水围堰 8、基坑支护形式主要为() A水泥土类B钢筋混凝土类C钢板桩类D木板桩类 E地下连续墙 9、基坑支护应综合考虑()等因素。 A基坑深度及平面尺寸B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C施工装备及工艺能力及施工工期D地质条件 10、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 A一级1.10 B二级1.00 C三级0.90D四级0.80 单选题: 1、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试验。 b A满水试验B气密性试验C水密性试验。 2、管道穿过水处理构筑物墙体时,设计无要求进可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直径应至少比管道直径大()。b A、30mm B 、50mm C 、70mm D 、100mm

7.5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第五节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1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围堰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 注:H 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1

注:H 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2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开挖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重点整理

一、给水系统的分类 给水系统按照其用途可分为3类基本给水系统: 1.生活给水系统 供人们在不同场合的饮用、烹饪、盥洗、洗涤、沐浴等日常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产给水系统 供给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用水、生产设备的冷却、原料和产品的洗涤及锅炉用水等的给水系统。生产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及安全性随工艺要求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 3.消防给水系统 供给各类消防设备扑灭火灾用水的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不高,但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证供应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上述3类基本给水系统可以独立设置,也可根据各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水温的不同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或兼顾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设置成组合各异的共用系统。如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系统,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系统。还可按供水用途的不同、系统功能的不同,设置成饮用水给水系统、杂用水(中水)给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水幕消防给水系统,以及循环或重复使用的生产给水系统等等。 给水方式是指建筑内给水系统的具体组成与具体布里的实施方案(同时,根据管网,水平干管的位置不同,又分为下行上给式、上行下给式、中分式以及枝状和环状等形式。 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可用经验法估算建筑所需水压,看能否采用直接给水方式: 即1层为100kPa, 2层为120kPa, 3层以上每增加1层,水压增加4okPa。

三、分区给水方式 1.利用外网水压的分区给水方式 2.设高位水箱的分区给水方式 一般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 45MPa,且最大 不得大于0. 55MPao .钢管的连接方法 钢管的连接方法有螺纹连接、焊接和xx 连接。 (1)螺纹连接 即利用带螺纹的管道配件连接。配件用可锻铸铁制成,抗腐性及机械强度均较大,也分镀锌与不镀锌两种,钢制配件较少。镀锌钢管必须用螺纹连接,其配件也应为镀锌配件。这种方法多用于明装管道。 (2)焊接 焊接是用焊机、焊条烧焊将两段管道连接在一起。优点是接头紧密,不漏水,不需配件,施工迅速,但无法拆卸。焊接只适用于不镀锌钢管。这种方法多用于暗装管道, (3)xx连接 在较大管径(50mm以上)的管道上,常将法兰盘焊接(或用螺纹连接)在管端,再以螺栓将两个法兰连接在一起,进而两段管道也就连接在一起了。法兰连接一般用在连接阀门,止回阀,水表,水泵等处,以及需要经常拆卸,检修的管道上。 止回阀和截止阀有方向性的 水表: 水表是一种计量用户累计用水量的仪表。流速式水表的构造和性能

室外给排水工程及水工构筑物的施工

室外给排水工程及水工构筑物的施工 (一)施工原则 1.重力管道应按“先下游,后上游”的施工顺序的原则施工; 2.压力管道从来水方向开始施工; 3.相互交叉的管道冲突时应本着“压力管让重力管,小管让大管”的原则施工; 4.并行及交叉的管道应先施工标高低的管道,后施工标高高的管道。 (二)室外管道施工方案 1.测量放样 根据生活给水管网平面图、消防给水管网平面图、给水管网平面图、雨水管网平面图,进行测量放样工作,确定各管道的平面位置。根据各管道相应的纵剖面图平,确定管道高程及与其它管道的交叉情况,仔细核对各管道间有无高程上的冲突及管道覆土厚土满足不了设计要求的情况。交叉处管道施工做为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在后面重点部位施工及处理措施中详细论述。管道中心测量放样完毕后,沿管道走向每隔10~20m设一坡度板,用来控制管道平面位置及标高,坡度板又称龙门板,其设置方式及控制原理见(见附图06:坡度板设置示意图),坡度板要求稳定、牢固,顶面保持水平。 管道安装前,用经纬仪将中心位置测设到坡度板上,钉上中心钉,安装管道时,可在中心钉上悬挂锤球,确定管中心位置。以中心钉为准可放出开挖边线及沟底边线。

为控制管槽开挖深度,应将标高引到坡度板顶上。坡度板顶与管底设计高程之差称为下返数。由于下返数往往是非整数,且各坡度板均不相同,为检查施工方便,可预先确定一下返数,在同一段管段内均采用此数,每一次坡度板顶向上或向下量取调整数,其公式如下:调整数=预先确定下返数-(板顶高程-管底设计高程) 根据调整数,在高程板上定出点位,钉上小钉,称为坡度钉,两坡度钉的连线即为管底坡底线的平行线。 由于重力流管道和压力管道设计标明的标高位置不一样,重力流管道标高指管内底,压力管道标高指管中心。施工中沟槽开挖依据的管外底标高和基础厚度进行控制,施工时应根据管径和管壁厚,计算出正确的管外底标高进行控制。 2.管沟开挖 管沟开挖依已侧设好的管道中心桩进行,沿开挖边线洒灰线,由于管道覆土厚度大部分在2.0m之内,为尽量减少对已成型的路床的破坏,减少回填量,沟槽边坡采用垂直边坡,沟底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便于施工人员的操作,沟壁根据情况辅以适当支撑,保证边坡稳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管沟开挖采用机械开挖,开挖至距设计沟底20-30 Cm时停止机械开挖,由人工在铺管时将剩余的土方清理至设计标高,以避免扰动基底,影响基底的承载力。 本地区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地下水位较高,地表水较丰富,加之本地年降雨量较多。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施工中降排水是不可少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8 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围堰

第一节一般规定围堰的选用 范围表3.1.3 注: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三节钢板桩围堰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3.3.6 注:第四章基坑 第一节施工排水 (Ⅰ)一般规定 (Ⅱ)明排水

(Ⅲ)井点降水第二节基坑开挖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4.2.3 注:第三节基坑回填 第五章水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Ⅰ)模板 注:

(Ⅱ)钢筋 注: (Ⅲ)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 2 注:①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柱的高度。 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 (Ⅰ)一般规定 杯槽、杯口施工允许偏差表5.3.4 注:(Ⅱ)构件的制作及吊装

注 注:(Ⅲ)壁板缠丝(Ⅳ)电热张拉钢筋 (Ⅴ)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 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 (Ⅰ)一般规定 注:(Ⅱ)砖砌水池 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隔墙或柱的高度。 (Ⅲ)料石砌体水池 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高度。 第五节处理构筑物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试题库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试题库 一、选择 1、当资料不全时,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水池有效容积按哪一条计算是正确的?(a) a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b按最高日用水量的35%~40%确定 c按平均日用水量确定 d按平均日用水量的60%确定 2、在装设备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_____;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_____确定。(c) a吊顶下常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1.3倍 b吊顶下常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c顶板下常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1.3倍 d顶板下常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3、下列哪一个情况排水系统应设环形通气管?(b) a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横支管。 b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c连接7个及7个以上大便器具的污水横支管。 d对卫生、噪音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不设环形通气管,仅设器具通气管。 4、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是应设减压设施。采用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不宜大于____。(b) a2:1b3:1c5:1d6:1 5、某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水处的静水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宜采用何种措施?(a) a减压限流b排气阀c水泵多功能控制阀d水锤吸纳器 6、某中水站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中水水源是,请回答下列四组中水处理工艺流程中哪组工艺流程合理?(d)

b d a c中 排放标准》,只需经调节池后采用生化或物化结合的深度处理,在经消毒即可作中水使用。 7、在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____;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水头动作后应由____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b) a1.2mpa火灾报警信号b1.2mpa压力开关 c0.4mpa火灾报警信号d0.4mpa压力开关 8、请指出正确的水泵吸水管的连接方式。(c) a吸水管设在虹吸管段b吸水管向下坡向水泵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试题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试题 多选题: 1、施工降排水常用的方法有( AB ) A明排水;B井点降排水;C明沟排水;D轻型井点降水; 2、井点降水包括(ABCD) A轻型井点降水;B喷射井点 C电渗井点D管井井点和深水泵井点; 3、止水带的材质主要有( ABC ) A金属;B塑料;C橡胶;D钢板 4、围堰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BCDEF ) A围堰平面布置图; B水体缩窄后的水面曲线和波浪高度验算; C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D围堰断面施工图; E围堰施工方法与要求、施工材料和机具的选定; F堰内排水安全措施; G质量保证措施 5、下一工程施工应采取降排水措施( ABD ) A采用地表水、地下动水压力作用影响的地下结构工程; B采用排水法下沉和封底的沉井工程; C基高底部存在承压含水层; D基坑位于承压水层中,必须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工程。

6、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 ABC )等征兆时,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A沉降失稳;B裂缝;C倾斜 D渗漏水 7、围堰包括(ABCD) A土围堰和木板桩围堰 B双层型钢板桩填芯围堰 C钻孔桩围堰 D抛石夯筑芯墙止水围堰 8、基坑支护形式主要为(ABCD) A水泥土类 B钢筋混凝土类 C钢板桩类 D木板桩类E地下连续墙 单选题: 1、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A),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 B )试验。 A满水试验B气密性试验 C水密性试验。 2、管道穿过水处理构筑物墙体时,设计无要求进可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直径应至少比管道直径大( B )。 A、30mm B 、50mm C 、70mm D 、100mm 3、金属止水带接头应视其厚度,采用咬接或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A ),咬接或搭接必须()焊接。 A 、20mm 双面焊接 B、 50mm 单面焊接 C、 100mm 双面焊接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复习题

建筑给排水复习题 1. 从大到小排序①过载流量②始动流量③分界流量④最小流量⑤常用流量 ①⑤③④② 2. 镀锌钢管应采用(C)连接方法 A. 焊接 B.承插 C.螺纹 D. 法兰 3. 某五层住宅,层高为 3.0m ,用经验法估算从室外地面算起该给水系统所需的压力为(B)单位:m A.28kPa B.240kPa C.200kPa D.250kPa 4. 下列哪种管道上不能设阀门(B) A.进水管 B.溢流管 C.出水管 D.泄水管 5. 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过人防地下室时,(D)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设防暴阀门 B.设橡胶软管 C.设泄水装置 D.设防水套管 6. 采用分区给水方式的给水系统(B) A. 不能充分利用外网的水压 B. 有利于充分利用外网的水压

C. 可以降低管网系统的造价

D. 上、下各区之间的管路互不连通,完全独立 7. 截止阀关闭严密,但水流阻力较大,一般用于管径(A)的管段。 A. 不大于50mm B. 不大于75mm C. 小于100mm D. 小于150mm 8. 某城市拟建一座8 层宾馆,地下1 层,地上7 层,其中一层为大厅,层高4.5m,2 ~3 层为客房,层高2.8m ,地下室层高3m ,一层与室外地面高差1m ,室外地面标高为±0.00 室外市政给水管中心标高为-1.5 m ,城市供水保证压力为200KPa, 试选用合理的给水方式。 可采用分区供水法,-1-3 层直接供水或加压备用,4-7 加压供水 9. 建筑给水系统的组成及各部分的作用是什么? 引入管,给水管道,给水附件,配水设备,增压与贮水设备,计量仪表 (1))引入管:从室外给水管网的接管点引至建筑物内的管道,又称进户管。 引入管上还有水表节点。 (2))给水管道:包括干管、立管、支管,用于输送和分配用水。 (3))给水附件:管道系统中调节水量、水压、控制水流方向、改善水质,以 及关断水流,便于管道、仪表和设备检修的各类阀门和设备。 (4))配水设备: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终端用水点上的装置即为配

给水排水构筑物水池施工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水池施工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1.1条水池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施工前应验算施工阶段的抗浮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第1.1.2条位于水池底板以下的管道,应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1.3条水池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在满水试验中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水池渗水量按池壁和池底的浸湿总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L/㎡?d;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1.1.4条水池满水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一、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前; 三、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前; 四、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水池勾缝以后; 五、砖石水池满水试验与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符合设计规定。 第1.1.5条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的缺陷,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并检查充水及排水闸门,不得渗漏; 二、设置水位观测标尺; 三、标定水位测针; 四、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 五、充水的水源应采用清水并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设施。第1.1.6条水池满水试验应填写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中附表3.2的规定。 第1.1.7条满水试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池壁外的各项工序及回填土方、池顶亦应及时均匀对称地回填。 第1.1.8条水池在满水试验过程中,需要了解水池沉降量时,应编制测定沉降量的施工设计,并应根据施工设计测定水池的沉降量。 第1.1.9条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水泥宜采用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膨胀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砂宜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中砂,其含泥量不得超过3%。 第1.1.10条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表面应清洁、平整、坚实、粗糙、及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二、水泥砂浆的稠度宜控制在7~8cm,当采用机械喷涂时,水泥砂浆的稠度应经试配确定;

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本工程的排水管道共有三种施工方法,一种是开槽法施工的管道铺设,管径为D =400mm 、500mm 、600mm 、700mm 、800mm 、900㎜、1000mm 、1200mm 、1400mm 和2000mm ,管道管材为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Ⅱ、Ⅲ),管道接口为橡胶圈接口(PS03-06),管基结构为120° 砂基础;另一种是雨水方沟,结构为PS07-FG13,第三种是顶进法施工,管材为企口钢筋混凝土管,接口类型为PS03-07。 1.排水管道铺设施工方案 承插口排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见图4-1 。 施 工 准 备 测量放线、开槽 定中线、验槽 质 量 监 督 铺筑砂石垫层 隐 蔽 验 收 测 量 复 核 下管、稳管 安管、撞口 管道胸腔砂石回填 隐 蔽 验 收 回 填 土 试 验 控 制

图4-1 承插口排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图 1.1沟槽土方 1.1.1沟槽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对地面上的建筑物和地面下的构筑物进行调查确定开槽断面、堆土位置、施工道路、机械设备等。沟槽开挖前,必须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根据图纸和有关资料的提供,采取现场开挖探坑的方法弄清地下情况。与已有管线相接处,必须在挖槽之前,对其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校对,必要时应开挖探坑进行核实,若坑探结果与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提供的位置或高程不符时,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变更调整。 (2)槽深小于3m的,沟槽开挖均采用一步大开槽形式,边坡坡度为1:0.33。槽深大于3m,沟槽开挖也采用一步大开槽形式,边坡坡度为1:0.5。

(3)挖槽采用机械开挖。方沟等地下构筑物槽底净宽度应保证构筑物外侧每侧的工作宽度不应小于80cm。雨水和污水管线的槽底宽度应事先进行计算。为保证基底的土壤结构不受扰动,基底预留10-20cm由人工清理,严禁超挖。人工清挖槽底时,应控制槽底高程和宽度,并不得扰动或破坏槽底土壤结构。当下一道工序不能与本工序连续进行时,槽底预留层应待下一步工序开工时再挖。清理槽底尽量使用平锹。清槽前,应进行高程测量和中线放样,以确保工程质量。 (4)机械挖槽前,应先向操作人员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及施工要求等;并应指定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专人与司机配合,且及时测量槽底高程和宽度。 (5)沟槽两侧堆土时,堆土距槽边不得小于1米,堆土高度不得大于2m。 (6)挖槽长度较长时,应将槽边设置防护栏杆;沟槽施工两端、路口等重要部位应设置警示灯,并安排专人看守。 1.1.2沟槽土方回填 (1)管道工程必须在隐蔽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回填前,先将砖、石、木块等杂物清理干净;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有淤泥、腐植土、冻土等。 (2)回填土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及管道防腐层。 (3)沟槽回填顺序,应按沟槽排水方向由高到低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4)回填土的含水量按土类和采用压实机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回填土压实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应符合以下要求:蛙式夯 200mm 轻型压路机 250mm 振动压路机 300mm (5)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接口抹带处防腐绝缘处应采用细粒土回填。检查井周围回填土应采用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

构筑物工程施工方法

构筑物工程施工方法 该工程单位工程较多,有些构筑物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方法基本相同,本方案以主要构筑物生物反应池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进行阐述;其它工程按此以及常规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本方案以单组池体进行阐述。 1.1、结构特点 AAO生物反应池,是厂区最大的现浇钢筋砼构筑物,此处施工复杂,质量难以控制,在施工中作为关键工序,编制作业指导书,派专人进行质量监控。橡胶止水带进场后,进行现场的物理性能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施工。 据此工程结构特点及各项技术和质量要求,并结合公司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在底板施工时应进行跳仓施工,同时在施工的进度安排上,合理组织流水施工,保证施工的进度。底板及池壁均采用竹胶合模板备木方或定型钢模板及各种型号钢模板块组装,按已排好的板号对号组装,表面均涂脱

模剂,不能用竹模板及钢模处用木模补齐。混凝土采用商品砼;各组池体间分步大流水安排施工,每组池体按伸缩缝分区分层小流水施工。土方施工采用机械大开挖,开挖后,进行预制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施工,预制桩桩基的施工应自中间分开向两边方向对称进行,控制合适的打桩速度。施工至底板垫层后,钢筋混凝土底板及池壁分别按各单元跳仓流水施工。生物反应池外池壁及内墙体竖向施工缝根据伸缩缝位置设置,水平施工缝设置在底板以上300mm处,采用橡胶止水带进行施工缝处理。由于池体为异形结构,池壁及墙体模板采用竹胶合模板和钢模板的组合,模板一次支设到位,混凝土分层连续浇筑。 1.2、总体施工顺序 AAO生物池池体构筑物施工顺序: 定位放线→→排水→基础施工→底板垫层→底板钢筋→止水带→底板模板→砼→池壁钢筋→止水带→池壁模板→砼→养护→拆模→走道板施工→闭水试验→回填土及其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修订稿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 范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5 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8 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围堰 第一节一般规定围堰的选用范围表3.1.3 注: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三节钢板桩围堰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3.3.6 注:第四章基坑 第一节施工排水 (Ⅰ)一般规定 (Ⅱ)明排水 (Ⅲ)井点降水第二节基坑开挖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表4.2.3 注:第三节基坑回填 第五章水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Ⅰ)模板 注: (Ⅱ)钢筋 注: (Ⅲ)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三块; 2 注:①L为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②H为池壁、柱的高度。

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 ? (Ⅰ)一般规定 杯槽、杯口施工允许偏差表5.3.4注:(Ⅱ)构件的制作及吊装 注 注:(Ⅲ)壁板缠丝(Ⅳ)电热张拉钢筋(Ⅴ)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 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 ? (Ⅰ)一般规定注:(Ⅱ)砖砌水池 注:①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地表水、冰凌的资料。 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 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 施工设计。 第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 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讯、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 保护措施; 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 时采取防 护措施。 第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 施 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第条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草捆土、草(麻)袋围堰适用于土质透水性较小的河床。 第条土、草(麻)袋、钢板桩围堰的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一;草捆土围堰顶面咼程宜咼出施工期间的最咼水位?。 第条围堰施工和拆除,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水源的水质。 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前,应清除堰底处河床上的树根、石块、表面淤泥及杂物等。 第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应采用松散的粘性土,不得含有石块、垃圾、木料等杂物, 冬期施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Structural design code for special structures of water supply and waste water engineering GB 50069-200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9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9—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5、3.0.6、3.0.7、3.0.9、4.3.3、5.2.1、5.2.3、5.3.1、5.3.2、5.3.3、5.3.4、6.1.3、6.3.1、6.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中的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92)建标字第16号文的要求,对原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作了修订。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原规范颁布实施至今已15年,在工程实践中效果良好。这次修订主要是由于下列两方面的原因: (一)结构设计理论模式和方法有重要改进 GBJ 69—84属于通用设计规范,各类结构(混凝土、砌体等)的截面设计均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我国于1984年发布《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修订版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后,1992年又颁发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在这两本标准中,规定了结构设计均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替代原规范采用的单一安全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有关结构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均作了修订,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等。因此,《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也必须进行修订,以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协调一致。 (二)原规范GBJ 69—84内容过于综合,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原规范GBJ 69—84为了适应当时的急需,在内容上力求能概括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结构,不仅列入了水池、沉井、水塔等构筑物,还包括各种不同材料的管道结构。这样处理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工程应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交流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这就需要对原标准、规范不断进行修订或增补。由于原规范的内容过于综合,往往造成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反映进去,从而降低了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在这次修订GBJ 69—84时,原则上是尽量减少综合性,以利于及时更新和完善。为此将原规范分割为以下两部分,共10本标准: 1.国家标准 (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1)《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2)《给水排水工程水塔结构设计规程》; (3)《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 (4)《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6)《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8)《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1—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7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22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天津市公用局、武汉市建委城管处、吉林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厅、铁道部基建总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化工部基建局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不构筑物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先进标准,约请了冶金部基建局、四川省建设厅参加讨论,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了试点工程的验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外南礼士路十七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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