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创新公司专利分析与启示_王凯_孙淼_沈德钰

大疆创新公司专利分析与启示_王凯_孙淼_沈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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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Statistics & Analysis
大疆创新公司专利分析与启示
□ 王 凯 孙 淼 沈德钰
摘 要:本文以消费级无人机领域的领导者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DJ-Innovations,以下简称大疆)为 例,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大疆在华专利申请趋势、法律状态、技术分布情况,并简要介绍其海外专利布局,同时结合 无人机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为我国无人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大疆 关键词: 专利分析 无人机
一、大疆及无人机市场简介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 , 成立于 2006 年,是全球领先的无人机飞行平台和影像 系统自主研发和制造商。市场方面,大疆产品占据了 全球民用小型无人机约 70% 的市场份额,其销售市场 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占其过去总销售额的 80%,其 产品从无人机飞控系统到整体航拍方案、从多轴云台 到高清图传,已被广泛用于航拍、电影、农业、地产、 新闻、消防、救援、能源、遥感测绘、野生动物保护 等领域,并不断地融入个人电子消费市场,已然成为 无人机市场的领头羊。 美国《时代周刊》不仅在其 2014 年 11 月所评选 出 来 的 2014 年 度 Top 10 Gadgets 中 将 大 疆 Phantom Vision+(主要面向高端消费群体)位列其中,也把大 疆最新款 Inspire 1(主要面向专业人士)选入其最近 公布的年度科技产品设计 TOP 10 中。大疆被誉为无人 机领域的“小苹果” 。 从 2013 年开始,消费级无人机领域出现了爆发式 增长,大疆、零度智控、极飞、亿航等多家无人机企 业竞争激烈。美国市场研究机构 BI intelligence 发布报 告称,2015 年至 2020 年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复合年 增长率将达到 19% ;据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 会执行秘书长柯玉宝介绍,中国目前从事无人机生产 和研究的厂商及科研机构有 400 多家; 2015 年 5 月 8 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的《中国制造 2025》中无人机被列 为了重点发展领域。政策的支持外加广阔的市场前景 使得无人机企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寻找行业标杆,研 究、分析、学习其成功经验是企业谋求更大发展的重 要方式,而大疆在专利技术上的积累以及对专利的布 局、运用都远远领先于其他企业。可见其成功与其重 视知识产权的积累及技术创新密不可分。因此,本文 将重点分析大疆的专利状况,以期对我国无人机领域 的其他企业有所启示。
二、大疆中国专利状况 1. 申请趋势 根据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的数据,截止到 2015 年 9 月 14 日,大疆累积的中国专利申请量为 591 件,其 中包括发明专利申请 194 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90 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107 件,专利申请趋势如图 1 所示。 大疆从 2008 年开始申请专利, 2013 年申请量开始爆发, 2014 年申请量是 2013 年的 3 倍。2013 年至 2015 年的 申请量占大疆总申请量的 90%。结合市场分析,2013 年是无人机行业整体爆发的年份,而大疆 2014 年的销 售额达 30 亿元人民币,是 2013 年的 4 倍,2015 年预 计将达到 60 亿元人民币。大疆近 80% 的产品均是在 2013 年以后推出的。可见,大疆的专利申请为产品的 推出、市场的推进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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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大疆中国专利申请趋势图
从大疆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型看,实用新型专利申 请最多,占到 49% 的份额,其次是发明专利申请(占 33%) ,最后是外观专利申请(占 18%) 。由此可见, 大疆的绝大部分中国专利申请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在 发明专利中,涉及方法流程的有 23 件,涉及结构的 84 件,同时涉及方法和结构的有 87 件。在发明专利 中有 95 件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占到了发明专利数量 的 49%。可见,大疆在力求尽早获得专利权、延长专 利保护时间的同时,兼顾了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与权 威性,以期得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2. 法律状态 大疆 591 件专利申请中,授权及专利权维持状态 的占比 51%,失效及视撤状态的案件仅占 4%,45% 的案件处于新案及审查阶段,原因是大疆近两年的申 请量增长迅速,专利申请公开滞后导致,专利维持情 况如图 2 所示。在 358 件授权后的专利中,有 333 件 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占 93%。 其中 2008 年最早申 请的专利仍在保护状态。 大 疆 2008—2012 年 的 58 件 专 利 申 请 中, 除 10 件因无申请费失效外,剩余案件有 44 件均在授权后 保护状态,即大疆前五年申请的专利中有 76% 仍在 保护。对应市场可以发现,正是大疆这些早期的专利 为今后几年企业突破式发展和不断的技术创新打下了 基础。
大疆有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涉 及侵权纠纷,均是由大疆主动发起。由于国内无人机 市场发展迅速,新兴企业众多,发展过程中难免涉及 侵权,大疆充分运用自身专利,有效制衡竞争对手, 对稳固自身市场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2
大疆专利维持状况
3. 技术分析 根据无人机的结构可以将大疆的专利申请划分为 7 个方面。 a. 飞行器及其部件: 主要包括飞行器整体、 螺旋桨、 动力装置等飞行器主体部件。 b. 云台: 主要包括云台、 相机及相应的夹持、 支撑、 固定装置等。 c. 数据传输、显示部件 :信号发射接收装置和显 示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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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电池及适配器: 供电、充电装置。 e. 遥控设备: 遥控器及其配件。 f. 飞行控制系统及必要模块: 飞行系统各种控制模 块,指示系统及各种功能的实现方法。 g. 其他 :包装产品以及和无人机配合使用的其他 产品。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大疆的专利中飞行器及其部 件和云台共占到了 59%,其中飞行器整体并不多,绝 大部分为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配件和替换部件。在 遥控和电池中,大疆也申请了多种不同类型的产品。 其中 6% 的其他申请中包括盛装无人机及部件的背包、 包装盒及其组件,还有盛装药品及液体的容器等,均 设计了与无人机配合使用的结构。 可见,从主体到配件、系统,再到边缘产品,大 疆的专利布局类型十分全面,且用于给消费者提供个 性化、多样化选择的可替换部件占到了一定比例 ;其 他类型中边缘产品的申请证明其在无人机有可能的应 用领域中均有提前布局。例如,无人机可应用于地形 复杂的救灾中为伤员运送药品,故大疆申请了可搭载 在无人机上的专用药品容器。这表明大疆应对预期市 场,在专利方面做了全面的布局。 从专利分布的情况看,云台及数据传输、显示部 件占到了总申请量的 26%,成为除必要的飞行器及 其部件以外分布量最大的结构。而大疆在实际发展中 的情况也与之对应,自从大疆摒弃了搭载 Gopro 运动 相机,决定自主研发影像设备, “飞行影像系统”便 成为了大疆的发展核心。Phantom 3 搭载的 4K 相机、
Inspire 1 搭载的禅思航拍相机以及多款云台产品的问 世均与此有关。可见,无论从专利的布局还是近两年 大疆影像设备的发展速度来看,均反映了大疆近几年 的发展核心。 4. 海外专利布局分析 大疆在海外共有 57 件专利申请,其中外观 12 件, 发明 45 件。在外观专利中,有 1 件在德国专利局申 请,申请时间为 2010 年 ; 5 件在欧洲专利局申请,时 间集中在 2011 年以及 2013 年 ; 6 件在美国专利局申 请,时间集中在 2013 年和 2015 年 ;大疆所有的产品 中,近 80% 均为 2013—2015 年推出。可见,大疆为 配合自身产品的国际市场,在专利方面做好了充足的 准备。 在发明专利中,PCT 有 44 件,另外 1 件在中国 以及欧洲专利局申请。45 项发明专利申请中申请日 (有优先权日的按优先权日统计)为 2010 年的共有 2 件,2011 年有 1 件,2012 年有 2 件,2013 年有 31 件, 2014 年有 7 件。可见,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同样在 2013 年爆发,与其在国内的申请量变化以及市场的发展均 吻合。 就其申请国家 / 地区来看,其同族申请主要集中 在美国专利局以及欧洲专利局,在德国专利局、日本 专利局、我国台湾专利局等有零星分布。因大疆 80% 的市场集中在欧美地区,这与其同族专利申请的选择 有直接关系。
三、大疆的发展对中国无人机企业的启示 通过对大疆专利数据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作 为全球无人机行业的领导者,大疆通过专利布局,专 利运营等活动,以不断地技术创新拓展市场,配合其 产品的运营,对我国消费级无人机领域的企业有着非 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申请方面 通过对大疆专利申请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大疆 销售额的增长,市场的不断扩大,其对创新与专利的 投入增加明显,这从侧面反映了大疆对技术创新与专
图3
大疆专利技术分布
利的重视。此外,大疆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均是通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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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国家的代理或者专业人员来完成,这种因地制宜的 方式既保证了申请的效率也确保了申请的质量。同时, 为保证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清晰、明确、全面,大疆会 定期考核与其合作的代理机构,来确保每一件专利的 质量,为后期的专利运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新兴的小型企业来说,合理把握技术研发与 专利保护的投入比例至关重要。如何在不影响企业市 场发展的情况下为技术创新与专利保护投入更多的资 金,以确保企业在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中站稳脚步、 逐步发展壮大 ;如何采用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 方法对自身专利实施更好的保护,实现快速获得专利 权的同时还能保证其稳定性 ;大疆在申请方面的因地 制宜与精益求精非常值得无人机行业的后起之秀予以 借鉴。 2. 专利布局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大疆起步初期有着很长时间 的技术积累,耐心地构筑自身的核心技术,这是其近 几年实现突破式发展的基础。而近两年,大疆则采用 大而全的布局思路,为自身的产品和技术架构完整的 专利保护网,力图稳固自身地位,甚至为了在未来产 品的更新换代、技术升级乃至产业变革中能取得先机 而进行提前的开拓与布局。 对于起步初期的小型企业来说,在自身的经济实 力还不足以支撑全面布局的情况下,采用恰当的专利 布局策略,对企业长远发展而言则更显重要。企业需 集中力量,专注技术研发,力争拥有自身的核心技术。 而这, 将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 也是其做大做强的保障。 而企业如何根据自身发展阶段,恰当地选择、修改布 局策略呢?大疆的发展历程虽然很值得思考,但对时 机与程度的把握,仍需企业结合市场的整体环境做出 综合判断。 3. 技术方向 发展初期,飞行控制系统是大疆的核心技术,而 随着企业的发展, “航拍”成了大疆最大的突破点。 因此,有关云台、相机的专利技术逐渐成为了其申请
的重点。而就在 2015 年 11 月底,大疆推出了一款智 能农业喷洒防治无人机,而这是否标志着大疆正式改 变技术方向,转向农业无人机领域呢?回顾大疆的发 展路线 :选择技术方向,夯实基础,站稳脚步,逐步 拓展新的领域。可谓稳扎稳打,思路清晰。这背后需 要的是决策者长远的眼光、独特的视角以及对整个市 场、竞争对手、消费者、甚至经济因素全面的分析与 研究。 当前,无人机行业竞争激烈,虽然以大疆为代 表的行业先锋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但未来无人机的 应用领域广泛、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大疆的专利负 责人在回答“未来无人机的发展方向在哪里”这个 问题时,给出了一个简单而自信的回答 : 100 年前福 特生产第一辆汽车的时候没人能够想象今天的场景。 同样,无人机能为我们未来的生活带来怎样的改变 呢?又有谁能去想象!正因为如此,对于众多无人 机行业的后起之秀而言,看清市场现状,选好技术 方向,把握核心技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在无人 机的某个领域,完成异军突起,实现弯道超车,也 未可知! (作者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 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外观部)
参考文献: [1] 冯晓青 . 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运用探讨 [J]. 东南 大学学报,2007(9). [2] 孙建国 . 企业专利管理与战略制定 [J]. 知识产权, 2010(7) : 18-21. [3] 奚缨,等 .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审查工作研究 [R]. 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 2014 年度自主研 究项目研究报告,2015. [4] 陈勇,等 . 实用新型专利在社会中的实际作用及 实例研究 [R]. 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 2009 年度一般课题研究报告,2010.
责任编辑 马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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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概况以及对我国双创教育的启示

浅谈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课堂教学·校内孵化·校外实习·开放互动 BABSON COLLEGE EDUCATES ENTREPRENEURIAL LEADERS WHO CREATE GREAT ECONOMIC AND SOCIAL VALUE—EVERYWHERE 黄华

主流国家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PART 01

英国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多元互动,由课程开发、创新创业研究、师资建设、教学方法研究、课外实践活动等多元素的综合体系。同时,课程开发实现网络化,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有效评估。 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让很多学生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参与学生事务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包括学籍管理、奖学金咨询、就业指导、留学信息、学生社团等事务。 英国政府创建了英国科学创业中心(UK-SEK )与全国大学生创业委员会(NCGE ,全面负责国内的创业教育),兼有教学和孵化器的双重作用。 更注重联系企业为大学提供资金和咨询指导;帮助师生创办知识衍生型企业,鼓励技术转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天使基金、创业孵化和创业科技园区的服务。 政府设立统一管理机构 联系企业促进转化 创造机会培养实践能力 多元化网络化 在英国很多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初期都犯了“功利性”错误,以为创业教育就 是让大学生去创业。随着实践和研究的深入,英国高校认为创业教育目标不是单纯为了让大学生去创业,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创业素质、创业精 神和创业品质。 英国的创业教育模式以全校模式为主,由学校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创业课程,学生通过选修、必修通识课与专业课形式、资格证书形式、辅修学位和培训形 式等接受创业教育。 全校模式 早期误区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世界各国创新创业启示

欧盟区域创新指数排行榜第一, “隐形冠军”数量在德国排名榜首—— 内卡河谷:德国产业成功秘密所在 编者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上海正在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在进军征程中,需要瞄准国际发展趋势,研究海外科创中心建设得失,以开放的眼光,立足自身实际,打造上海这座城市独特的全球影响力。 本报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合作,启动了“探访全球科技创新中心”项目,6名记者与多位科技政策研究专家分别前往美国纽约、波士顿,加拿大多伦多,德国慕尼黑、巴登—符腾堡州,芬兰赫尔辛基,以色列,俄罗斯莫斯科,走访了当地有代表性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探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创新经验,包括他们曾经遭遇的失败教训。 记者将以自身的观察、与专家的对话,探讨这些话题:纽约这座以金融闻名的城市,如何打造“硅巷”,

追赶硅谷的创新脚步?德国西南部的巴登—符腾堡州,为何在欧盟区域创新指数排行榜上位列第一?以色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原因是什么?在科技创新的大潮中,这些国家和城市的政府扮演了何种角色? 从今天起,本报陆续刊发这组系列调查报道,敬请关注。 ■内卡河谷上的两座“桥”——州立研究所通过应用型科研、州政府投资的基金会支持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通过服务和教育,将科研与产业联系在一起。其主要合作对象都是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的财力、人力无法与大企业相比,却是创新生态系统中最具活力的因子 ■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家是国际稀缺人才。这类人才可成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也可成为企业创新骨干或投身创业的科技企业家 “德国南部,或者说整个德国产业成功的秘密在内卡河谷。”在戴姆勒奔驰公司总部,高级经理英格尔·康纳德博士这样对记者说。 内卡河是莱茵河支流,流域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深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对于高校转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大学生自身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新加坡、英国、美国的高校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发展出成熟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对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英国、美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 (一)新加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新加坡是一个非常重视创新创业教育的国家,也是亚太地区创新创业教育较为成功的国家。在往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在“教育制度质量”方面,新加坡居于世界前列,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已经融入新加坡的社会体系和教育研究体系,并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1.创业教育课程立体化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和南洋理工大学(NTU)针对不同的创业需求开设了多层次、立体化的课程。国立大学面向本科生开设了科技企业家辅修课、面向外国学生举办“创业暑期学校”、面向在职技术人员开办“新视野研讨会”等形式。南洋理工大学面向本科生和硕士分别开

成果,有过创业经历。另一方面,积极选派学校里的优秀教师到世界一流大学和海外知名企业进行学术深造和技术培训,吸收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实践经验。 3.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评估专业化 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为保证学术研究和创业课程的质量和标准,长期以来对课程采用一种校外评审制度,由海外大学资深学者担任评审,定期来新加坡进行考察。1新加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鼓励师生将自己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直接的产业,甚至发展成为产业链。 (二)英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高校掀起了从“研究型大学”到“创业型大学”演变的第二次学术革命,创业教育得到繁荣发展。 1.分层多样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到目前为止,英国高校已经建立包括“创业意识”、“创业通识”和“创业职业”三层次的机会导向型创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有的高校还专门开设了面对特殊群体的创业课程,如关注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创新问题的社会创业课程、女性创业以及少数民族创业课程等。 2.专业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英国高校创业教育的师资注重突出具有创业经验和经历。一方面充分利用商学以外学科的师资,因为他们更熟悉所在领域的知识结构,能 1张昊民、郭敏.新加坡创业教育的国际化策略[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3(02):87-91.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黄鸿飞20094351、李震20090787 吴仁洪20094111、张宽20094496 黄炎清20096587、魏明洋20090782 董万祥20094722、孙志桐20091273 周日旺20091570、赵峘湜20094412 王明才20093908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 2班男生组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 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 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瘟埔恰钡姆?鞔丛斓耐瓿墒奔涫?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

发达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发达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耿兵,段玲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四川成都,610103) [摘要] 纵观发达国家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的人才更需要 人格本位教育理论,即强调知识与技能教育、智慧与方法教育和人格教育三个层次的教育。总之,我国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使应届大学生可以成功创业的教育,不同于社会上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就业培训,更不是一种 企业家速成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真正意义与社会价值是为未来的几代人设定 创业遗传代码,以造就最具创新精神的革命性创业的一代新人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因此,这种面向 创业革命的创新人才的培养与训练,实质上是开发高水平人力资源的教育的全面创新。 [关键词] 发达国家;创新创业;教育; 人格本位;知识与技能教育;智慧与方法教育;人格教育 [中图分类号] G40-05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0)03-0019-05 一、21世纪的 第三张教育通行证 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中明确提出:创业教育证书,将成为21世纪现代人的第三张教育通行证。为方便毕业生就业,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应成为高等教育主要关心的问题;毕业生将越来越不仅仅只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优先行动框架?中进一步提出: 高等学校,必须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这里所说的 第三张教育通行证是相对于以知识教育为主的 学术性通行证和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 职业性通行证而言的。 全球经济已经转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时代。因为,第一,知识经济是以现代高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其本质是创新。历史性的要求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又有专业知识的、还富有冒险和创新精神的年轻大学生担负起创新创业的责任。第二,社会需求日益多样化必然使生产的多品种、小批量成为其显著特点。势必导致新的产品和新的行业不断涌现,而在新的行业中,起初都是新开办的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小企业具有相对优势。第三,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一方面在许多领域迫使企业扩大规模,于是推动企业兼并、合并。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又是一个日益扩大差别的过程,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又有力地推动这种差别的扩大,于是导致大企业供应大市场的活动不断向小企业供应小市场的活动转移。第四,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创业企业,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工作问题,而且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促进经济发展,势必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第五,知识经济的资源特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资源优势。在知识经济社会里,知识、信息取代原材料、资本、劳动力、汇率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使得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具有创业的资源优势。第六,互联网的普及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的信息优势。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大学生们很容易产生创意,发现商机,迅速获得创办和经营任何一家企业与事业单位的信息。 19 *[收稿日期] 2010-04-20;[修回日期] 2010-05-05 [作者简介] 耿兵(1961-),男,河北人,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副教授,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教学管理;段玲(1984-),女,四川人,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教育教学管理.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及启示 深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对于高校转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大学生自身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新加坡、英国、美国的高校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发展出成熟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对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英国、美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 (一)新加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新加坡是一个非常重视创新创业教育的国家,也是亚太地区创新创业教育较为成功的国家。在往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在“教育制度质量”方面,新加坡居于世界前列,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已经融入新加坡的社会体系和教育研究体系,并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1.创业教育课程立体化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和南洋理工大学(NTU)针对不同的创业需求开设了多层次、立体化的课程。国立大学面向本科生开设了科技企业家辅修课、面向外国学生举办“创业暑期学校”、面向在职技术人员开办“新视野研讨会”等形式。南洋理工大学面向本科生和硕士分别开设了

不同类别的创新创业课程。 表1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科技创业中心部分课程1 2.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国际化 新加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高校想方设法将海外优秀人才引入学校,从全球范围内高薪聘请创业教育方面的专家、教授等优秀师资。以南洋理工大学科技创业中心为例,80%教师为外聘兼职教师,他们大多来自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外部董事,也有高科技成果产业化人员,掌握了较多科技成果,有过创业经历。另一方面,积极选派学校里的优秀教师到世界一流大学和海外知名企业进行学术深造和技术培训,吸收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实践经验。 3.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评估专业化 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为保证学术研究和创业课程的质量和标准,长期以来对课程采用一种校外评审制度,由海外大学资深学者担任评审,定期来新加坡进行考察。2新加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鼓励师生将自己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直接的产业,甚至发展成为产业链。 1黄兆信、刘丝雨、张中秋.新加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4):160-164. 2张昊民、郭敏.新加坡创业教育的国际化策略[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3(02):87-91.

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侵犯专利权案

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侵犯专利权 案 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侵犯专利权案,司法考试商事案例中的侵犯专利权安相关法律条文你是否有复习到又是否已经掌握了,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专利权案案情联系起来进行案例分析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情分析] [解析] 本案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企业作出的首起诉前禁令案,禁令作出后,珠海X公司与美国D公司长达三年之久的专利纠纷以握手言和告终。 在诉讼过程中,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权利的行为,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布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就是临时禁令。临时禁令具有强制性和暂时性,以禁止或限制行为人某种行为为内容,其效力一般延续至诉讼终结,并被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永久或一定期间的禁令或撤销禁令的裁定所代替,在有证据证明临时禁令实施的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以在诉讼中裁定撤

销禁令。而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起诉前请求法院作出的要求被控侵权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以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可能的行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4条规定:司法当局应有权令一方当事人停止侵权,特别是应有权在进关后立即组织那些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其管辖内的商业渠道。我国专利法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也规定了禁令制度,并称之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禁令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的一项救济措施,它的建立对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与启示_以美国_德国为例_夏小华

作者简介:夏小华,硕士,教授,阜阳师范学院。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学研究项目“基于‘双创’人才培养的校内综合实践平台建设研究” (编号:2012jyxm331)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招标项目“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牌创建及推广研究” (编号:SK2013B358)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编号:1672-6758(2014)06-0004-3 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与启示 ———以美国、德国为例 夏小华 (阜阳师范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摘 要: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观念、行动、角色和目标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借鉴 学习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在创业教育观念上,要坚持创业与创新相联系;在创业教育行动上,要特别注意内涵和外延并重;在创业教育角色定位上,要清晰自己的职责;在创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上,要致力于培育引领性人才。 关键词:高校;创新;创业;美国;德国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将其看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环节之一。各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创业教育实践平台逐步建立,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逐步完善。但是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很多方面还不成熟,尚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观念、行动、角色还是目标等方面都暴露出很多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及时加以解决,否则将会制约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进 一步发展,难以为国家培养出“引领性”人才。 一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1.观念:创业与创新有无联系。当前,我国高校对开展创业工作意义的认识大多基于 就业方面的考量,因而提出“以创业促就业” “先就业再创业”等诸多口号。大家普遍认识到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有必要鼓励毕业生通过创业途径实现就业,并通过创业来提供更多的岗位改善整个社会的就业环境。因而创业与就业联系密切,谈到创业自然会联想起就业。正因为如此,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要引导部分高校着眼于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要,发挥社会服务这一职能,建设“应用型高校” 。将创业与就业相联系, 符合创业内涵本身之要义,因为创业蕴含着“创造职业”之意蕴,况且在一定程度上,创业确实能够解决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这一困局,因而高校普遍接受这一观点。将创业与就业相联系本无可厚非,但如把这一观点当做创业教育目的的全部,显然不够全面,甚至顾此失彼。 美国和德国也非常重视高校创业教育,他们起步比我 们早,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他们认识到创业虽然与就业相 关,但重要的是创业与创新之间联系更为密切,如若忽视两者之间的联系,创业的视野和层次都会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并且创业一旦与创新相联系,就会迸发出无穷的力量。这一点从两国对大学类型的划分就可看出。他们将大学划分为教学型、研究型和创业型三个类别,并且创业型大学一定是在研究型大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有些国外学者又将创 业型大学称为“创业型研究型大学” 。反观我国的应用型高校一般是新建的或者是办学历史较短的高校。这就注定了国外的创业型大学会在研究创新的基础上开展创业教 育,培养“引领性”人才;而我国的应用型高校则必然会注 重社会需求开展创业教育,培养社会“适应性”人才。 正是因为将创新与创业相联系,美国的大学已然成为国家和企业的智库,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动力源;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驱动下,美国也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中心。德国大学的发展亦是如此。德国是第一次学院革命的发源地,秉承洪堡理念的德国“研究型大学”成为19世纪世界各国学习的对象。但是后来,一批后起的工科大学关注于创新创业教育,发起了二次学院革命,并得以迅猛发展,大有超越这些研究型大学的趋势,迫使这些研究型大学走上“创业型大学”的发展道路。当创新创业教育被越来越多的大学接受并实践时,德国的高校同样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诞生了慕尼黑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等一大批“创业型”大学,引领和支持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2.行动:内涵与外延孰重孰轻。 国外对高校创业教育行动的研究比较深刻,主要有 “行· 4·第14卷第6期2014年6月 鸡西大学学报 JOURNAL OF JIXI UNIVERSITY Vol.14No.6Jun.2014

国际创新创业发展战略新趋势及启示

摘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正在成为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历史变革。因此,为在全球新一轮竞争中把握主导权和主动权,我国亟待学习国际有益经验,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新经济增长,缩小“创新鸿沟”。这是我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重大历史抉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构和重组过程,创新已由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一种政策选项,升格为新一轮全球经济格局重塑的战略选项。全球已进入新的创新密集活跃时期,创新创业也正在改变国家竞争力量的对比之中。 一、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我国创新创业新格局演变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从世界范围看,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变革,创新驱动大势所趋,正在出现的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历史性交汇。这种交汇千载难逢,成为我国适应国内国际形势、短期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长期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需要。 我国经济步入发展的新常态,正步入一个动力切换、结构转变、阶段更替和风险释放的关键时期。随着人口红利减少、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要素供给效率下降,传统数量型扩张的经济模式已难以支撑如此庞大的经济体量实现高速增长,特别是当今技术创新已进入到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经济发展进入到以颠覆性技术创新为主导的新的历史阶段。 “创新红利”的作用将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个时期。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新引擎的战略高度。近一段时期以来,围绕“双创”,国家相继出台了《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各级政府从企业登记、风险投资、融资、税收等方面出台鼓励政策,为创新创业“松绑”。 科技创新的“新引擎”正在加速发力。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代信息技术的大爆发,创新门槛大幅降低,草根创新、蓝领创新、快捷和低成本创新活动大量涌现,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创新创业的主体多元化,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动下,创新边界和空间大为拓展。特别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创新引领型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我国创新创业的春天正在到来。 然而,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新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创新驱动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仍较低,经济增长模式仍处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并存

专利权案例

专利权案例 侵犯“一种治疗头痛的中药”发明专利权案 【案情】 请求人天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一种治疗头痛的中药”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 93100050.5,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治疗头痛的药物的原料构成及各药味的重量配比。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广东某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请求人许可,代理东莞某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养血清脑颗粒仿制药参加了2005年广东省某市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活动,进行了药品投标,构成侵犯请求人发明专利权。为此,请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处理。【处理过程及结果】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请求人拥有的发明专利权真实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请求人用东莞某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养血清脑颗粒参加2005年广东省某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活动,是一种许诺销售行为。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与该发明专利相同的产品,其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即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东莞某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养血清脑颗粒产品的行为。 【评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等意思表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江兰平供稿)侵犯包装罐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案情】 2004年8月25日,请求人香港某香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处理被请求人广州某食品企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专利号ZL 03309848.4名为“包装罐(KOS高达椰浆)”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8月30予以立案。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04年8月31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向被请求人送达了请求书副本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对其经营场地进行了勘验检查,发现被请求人正在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现场并有大量用于推销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宣传页。2004年10月11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对该案进行了口头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口头审理中被请求人称,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是可以自由使用的公知技术,但就此观点被请求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为此,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求被请求人于口头审理结束后7日内补充应提交的证据,但被请求人并未提交。鉴于被请求人曾在口头审理中提出,其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ZL 03309848.4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并请求停止处理该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再次于2004年12月22日向被请求人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证明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ZL 03309848.4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证据材料,并书面提交请求中止处理案件请求书,但被请求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2005年1月21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判定被请求人侵权事实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被请求人不服,先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请求人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案件处理过程中从未提交的证据。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这些证据两审法院均未采纳,并且维持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二审判决作出后半年,该涉案专利因不具有新颖性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评析】

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与融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7357270.html, 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与融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启示 作者:严璐璐王芳姿蒋鑫晨 来源:《新一代》2017年第03期 摘要: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和以欧美基督教文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是当今世 界两大文化主流,两者存在很大差异。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性导致其互补性,随着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文化的融合创新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对当代大学生创新创业思想和活动产生了诸多影响和启示。 关键词:东西方文化;差异;创新;创业;融合 一、文化的概念、层次及东西方文化差异 (一)文化的概念及层次 根据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1871)的定义,文化是指一个包含知识、信念、艺术、法律、道德和作为社会一员的人这个个体所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由此可见,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道德等人所创造的一切精神性的成果。 文化对群体内人们的心智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深刻而持久的影响。首先,文化具有群体共性和普遍性。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群体的各个层次之中。其次,文化是一种长久的历史积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而它对生活其中的人群的影响全面、深刻而且长久。第三,文化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它是群体中人们判断是非与优劣的标准。[1] 社会文化决定着人们的思维和言行。一个民族的行为,就是这个民族文化的具体化和物质化。东西方的价值观、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极大差异。 同时,文化的内容是不能遗传的,是通过后天学习而来。人们习惯于在本民族文化熏陶下习得的交往准则、行为规范、价值观,总是把自身文化作为参照标准去理解、评价其他文化,这就形成了文化的差异和冲突,从而妨碍了不同文化的人的沟通与交往。 研究者们对文化的层次划分有各种分析,比如有研究者提出了“文化的洋葱模型”:表层称为象征物(Symbols),如服装、建筑,语言等,人的肉眼易见,就像洋葱的皮;中层是英雄人物性格(Heroes),在一种文化里,人们崇拜的英雄的性格,往往代表了该文化大多数人的性格;最里面一层是核心层,即价值观(Values),指人们所理解和相信的关于真、善、美的观念,这是文化中最深邃、最难理解的部分。[2] (二)东西文化的差异性

专利权案例分析

专利权案例分析 本案中,本专利名称为“马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94247511.9)的申请日为1994年12月6日,于1996年1月17日授权公告,主分类号为 A47K13/14,现专利权人为原告富凯公司。本专利权利要求书为:“1、一种马桶盖,其特征在于:所述马桶盖由两个盖板及一个纤维夹片组成,两盖板是由原木薄片所成形,且配合马桶盖的圆弧形板体,两盖板上、下叠置且两盖板间形成一个容纳室; 所述纤维夹片是以木屑纤维所构成,且一体固接于两盖板间的容纳室中。”证据二名称为木器成型模具(专利号为89209109.6)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一次压制成以精美木薄片完全紧密包裹木屑,造型美观,强度硬度高,且可达到足够厚度之成型木器的热压模具。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马桶盖与证据二公开的成型木器相比,其不同点在于:前者所涉及的是一具体木器产品---马桶盖,后者所涉及的是上位概念,是泛指一切木器。而相同点在于:(1)两者材料结构相同,都是由上下原木片之间夹有一层木屑,且周边也由原木薄片封住,使中间木屑不外露;(2)两者生产方法相同,不论是马桶盖,还是一般木器,都是采用一次热压成型方法。尽管证据二未具体指出能够生产本专利的马桶盖,但本专利的马桶盖外形是众所周知的,且其权利要求也未对其外形进行限定。此外,证据二也给出了足够的教导和启示,即采用所述模具,可制造高档家具,亦可用来制造本专利的马桶盖。由于马桶盖的制造与家具的制造相比,不存在特殊性。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教导或启示,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制造出与本专利相同结构的马桶盖。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有创造性。而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马桶盖与木器成型模具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就是说该项专利并部具有专利性。因此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4706号决定宣告第94247511.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是合理的。 虽然原告认为因为权利主体的改变而影响自己的权益,但是在该案中,并不会因为主体的错误而影响案情的审理,而主要是针对该项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进行判断。经过几项专利之间的对比,第94247511.9号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

专利权案例分析报告文书

案例1武汉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诉代少春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09)武知初字第543号 一、诉辩双方 原告:武汉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 被告:代少春。 二、诉辩双方的诉讼请求及抗辩理由 (一)原告诉称: 2007年3月6日,被告代少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自 2007年3月6日起至2008年3月5日止。合同签订后,被告代少春被安排在 公司质量改善部门工作,主要从事电冰柜的研究、质量改善、设计开发。2008 年3月6日,武汉海尔公司与被告代少春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其经济补偿金1300元,被告代少春于2008年3月6日离开该公司。 被告代少春在武汉海尔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研发中心安排其与公司其他几名设计人员对该公司现有卧式电冰柜折叠门铰链进行研究和改进,经过共同努力,被 告代少春与其他几名设计人员对现有卧式电冰柜折叠门铰链完成了每个铰链由 2个轴套变为3个或以上轴套组成等具有创造性的改进,该设计能防止折叠门铰 链因受意外拉力而产生撕裂口,提高了产品质量。该改进设计方案由代少春和其他几名设计人员共同完成,设计图纸制作由代少春完成。设计完成后,被告代少春于2008年2月26日以个人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申请,并于2008 年1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0820065744.1。2008年 11月6日,原告武汉海尔公司找到被告代少春向其说明该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 可以给予其职务发明创造团体奖励,被告代少春对职务发明表示了认可,并于

2008年11月10月和武汉海尔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4 日在原告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被告代少春提出异议,致使变更手续无法完成。 综上,涉案专利系职务发明,武汉海尔公司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据此,原告武汉海尔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确认第ZL200820065744.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原告武汉海尔公司所有; 2、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代少春负担。 (二)被告答辩称:涉案专利是其个人发明,不是职务发明创造,请求法院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 (一)依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如下事实: 2007年3月6日,被告代少春以专家身份与原告武汉海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进行了签证登记,合同期限自2007 年3月6日起至2008年3月5日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但是没有对被告代少春的工作岗位进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被告代少春于2007年 秋季分到证人吴焱当时担任主管的研发中心工作,被告代少春主要从事焊接工作,提高焊接质量、培训焊接人员。 在被告代少春进入原告武汉海尔公司研发中心前,该中心已经提出了卧式电 冰柜折叠门铰链改进项目,该项目由时任该中心总管的吴焱负责。项目提出后,该中心以团队共同合作的形式进行研发,在项目任务布置上,采取全员开会的形式进行,由参会人员讨论、提出方案、论证。被告代少春作为中心一员,参与了该项目的会议,在2007年9月左右,被告代少春在公司率先提出了卧式电冰柜

专利权案例分析解答

专利权案例分析解答 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一直使用在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在北京设立20余加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于1993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司于1993年向商标局申请“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至1995年5月仍未获准。某快餐店于1993年4月10开业,自开业以来在其横幅牌匾上打上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其横幅牌匾的颜色依次为红白蓝,其霓虹灯招牌上亦标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1993年,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市某工商所责令快餐厅就其横幅牌匾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以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快餐店则仅将其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将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空缺处仍能模糊辨认。于是,鸿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某快餐店侵权。 1、被告之横幅牌匾与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在色彩的排列顺序上有所不同,但足以使消费者在视觉上与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产生混淆,被告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客体特征为: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结合。 2.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必须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能应用于产品上批量生产,在申请日或优先日之前与现有外观设计不同一。没有相同的申请向专利局提出并在中国专利公告上公布或公开,也没有相同的外观设计产品被公开销售。 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或结合所作的设计,突出体现引起人们对商品的视觉、感官的吸引,满足消费需要。

专利共有处理的案例分析

专利共有处理的案例分析 目录 一、双橡股份 (2) 二、青松股份 (4) 三、汇川技术 (8) 四、博云新材 (10)

一、双橡股份 公司目前拥有三项国家发明专利和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前三项发明专利是公司承担的国家“863 计划”——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关键技术研究的主要科研成果,项目已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其中“超细旦聚酯短纤维”专利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心技术。该专利在生产超细纤维核心技术上获得了原创性的突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改变了我国高档人工皮革研发和生产处于技术追随者的局面,填补了我国在高档人造革合成革原创性技术方面的空白。采用此种技术生产的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真皮革,手感柔软、滑爽丰满,透气透湿性、弹性优良。 公司是“863 计划”的申请单位,东华大学是联合申请人。东华大学即原中国纺织大学,被列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设有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0 个国家和教育部科研基地,连续两年纺织类三大检索论文收录总数超过世界其他九所著名纺织院校的总和(来源:东华大学网站)。 公司前后共有20 余人参与了该项目;东华大学派出5 位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在实验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在“863 计划”研究项目中取得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因此,公司和东华大学是上述三项发明专利的共有人。 2008 年1 月20 日,公司(甲方)与东华大学(乙方)签署了《专利共有

权人协议》,双方约定:“一、东华大学作为以上三项专利(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细旦聚氨酯长丝和弹性非织造基布的起毛方法)共有人自愿放弃以下权利: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利生产或者销售产品;2、分享甲方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利生产或者销售产品获得的收益;3、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4、专利实施许可权及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专利权。乙方对专利所涉及的秘密范围负保密责任,包括开发上述专利时的图纸、设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技术秘密。乙方须严格保密,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上述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由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乙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二、甲方就乙方自愿放弃权利并承担保密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费五十万元。” 上述三项发明专利自获得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公司一直未用于实际生产,未获得相关经济收益。根据上述《专利共有权人协议》,公司已向东华大学支付完毕经济补偿费五十万元。公司与东华大学在双方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上述《专利共有人协议》。该协议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东华大学有权处分其所有的专利共有权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放弃协议中载明的各项权利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东华大学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各方的义务,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东华大学放弃三项专利相关权利的法律手续完备,不存在潜在的风险。 公司前后共有20 余人参与了公司承担的国家“863 计划”——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人员利用在多年生产实践中掌握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诀窍,在该项目的研发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攻克了多项技术难题,在申报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细旦聚氨酯长丝、弹性非织造基布的起毛方法等三项发明专利的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 公司技术人员已掌握募投项目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的核心技术。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生产技术是募投项目的核心技术,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经过多次独立的实验及试生产,已掌握该核心技术,生产出的“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被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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