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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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物业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7年11月10日 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 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 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新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99-21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新标 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新标 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_________县 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_________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 _________北_________

成都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支付的、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 第四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文件中明确交存保证金的要求,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交存和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交存数额和期限; (三)保证金计付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保证金存储的专户银行; (五)逾期交存或返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交存、返还及相关费用等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一般可按物业服务费用或建筑物管理维护费用年度总额的10%至20%计算;具体数额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上年度信用记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相对应,并按以下情形酌减: (一)一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50%、30%、10%; (二)二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30%、15%、5%; (三)三级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15%、10%、5%; (四)其他管理人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90分至99分、80分至89分的,可分别优惠15%、10%、5%。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一般应当在办 理物业共有部分承接验收15日前,将保证金交存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共管帐户。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428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区(市)____县____路(街道)_____号四至:_____东_____南_____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全国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名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 数量 企业名称 所在地 北京市37 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信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辰信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碧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房管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房修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腾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鲁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宇物业管理公司 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 北京顺天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北京天竺空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星城物业管理公司 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育新物业管理公司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0 上海市26 上海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宝钢源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德律风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 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富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明华物业公司 上海瑞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邮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上实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中海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福建省2 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旧城改造物业管理公司 湖北省1 武汉武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1 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0 青海省0 天津市6 天津市安华物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2 大连新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的配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

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是指按规定纳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物业维修、秩序维护等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人员。 物业服务合同对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约定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中人力资源配备的监督管理,将适时调整本标准并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提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选聘为建筑区划配备物业服务力量高于本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专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别墅除外)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二)别墅、非住宅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不低于1名;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不低于2名。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188-2015

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188-2015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2015 – 12 – 31发布2016– 01 – 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00/T 188-201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一般要求 (1) 6 服务项目 (5) 7 延伸服务 (28) 参考文献 (30) I

DB510100/T 188-2015 II 前言 为适应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要求,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客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分等分级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订本标准。物业服务当事人可根据产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服务委托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等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嘉善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银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欧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庆华、唐宗伟、巫庆敏、苟强、杨静波、李轶梅、王玉宾、胡勇、曾毅、田昕、李云声、陈曦、水巨场、陈干平、钟嵚、熊斌斌、滕小兰、任雁、文萌川。

四川省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析

第一章总则 1、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四川省】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增加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成都市】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四川省】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增加了物业管理的定义) 【成都市】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监督指导部门 【四川省】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外,还赋予了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职责。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格局。)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深圳物业公司名录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名录 根据2012年11月18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五届换届选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分为会员和联席会员两类。现将截止2012年12月21日的协会员和联席会员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恒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实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祥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庐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鸿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勤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太平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丽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瑞德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坤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秀峰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云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昱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源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华尔登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众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昊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新闻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梓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飞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发物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口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阳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富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外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华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盛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国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发布单位】【文号】成物 协[2007]2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成都 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现将我会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 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 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力量配备应当符 合本指导标准。 一、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 (一)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 2、参考定额人数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二)秩序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 2、参考定额人员数R2=[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4/3,2名机动人员;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 2、参考定额人数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四)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非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6000平方米(公共区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2〕1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创建宜人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2012年,全市建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中心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2013年,全市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监

管职责得到落实、社会基层治理明显加强、业主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二、加强业主大会建设明确推进主体。各区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组织推进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促进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对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督促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区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要对象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业主大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范本)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911386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编号:WY-2021824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 titleconten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地方标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成都市地方标准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蔡任重、姜礼、巫庆敏、庞琳、曾光德、杨波、董伟、何昌伟。 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的维护、绿化的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则 DB51/190 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6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3.2 物业管理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举办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继续教育暨 第二期专家资格认定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高行业专家业务水平,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继续教育暨第二期专家资格认定考试培训班定于2008年3月在成都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聘为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的成员; 2、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中入选专家库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自愿参加专家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解读《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2、解读《物权法》及《劳动合同法》; 3、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 具体安排见日程表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为保证培训班顺利进行,请需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到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新一号教育宾馆四川银典房地产培训中心 完善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及申报资格。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西华门街33号 (3月28日-3月30日为学习时间) 五、培训费用: 1、已取得专家资格的专家:550.00元/人; 2、新申报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750.00元/人; 六、所交资料: 1、参加继续教育的专家:请带上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专家资格聘书复印件; 2、新申报人员:请带上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递交证明材料。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2017525044.html, 2006-08-30 来源:市房管局 〖字体:大中小〗〖背景色:〗〖打印本稿〗〖网友评论0条〗 〖进入论坛〗〖推荐〗〖关闭〗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六章、九十九条(含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而制定的,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目录 1基本信息 ?条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区划 ?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通过时间:2007年8月1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条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 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住宅物业区域(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有投资高于50%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住宅物业区域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政府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七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的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组织评标的能力,包括:(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除外);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财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招标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从市房产管理局推荐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定,并查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推荐,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或招标人与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间)数、建筑结构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投标报价测算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物业档案、物业总平面图、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求投标书中有投标人基本情况)、份数等; (五)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是否将投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七)招标活动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 (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悔标的责任;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发布单位】【文号】成物协[2007]2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将我会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力量配备应当符合本指导标准。 一、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 (一)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 2、参考定额人数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二)秩序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

2、参考定额人员数R2=[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4/3+2名机动人员;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 2、参考定额人数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 3、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四)环卫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环卫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非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2000平方米(公共区域),住宅建筑区划不得低于1人/6000平方米(公共区域); 2、参考定额人数R4=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五)绿化维养人员配备指导标准: 1、绿化维养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10000(平方米)(绿地面积); 2、参考定额人数R5=绿地面积(平方米)÷8000(平方米);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六)建筑区划物业公共服务人员配备总额:R=R1+R2+R3+R4+R5 二、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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