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金融专业论文(多篇汇总)

《金融学》论文

题目: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的防范对策分析

姓名:郑瑜

学号:3080921022

专业:软件

电话:150********

目录

1 引言 (2)

2 现状 (2)

2.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2)

2.2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现状 (3)

3. 商业银行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3)

3.1政府干预 (4)

3.2道德困境 (4)

3.3管理失误 (4)

4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4)

4.1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4)

4.2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4)

5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解决对策 (5)

5.1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 (5)

5.2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5)

5.3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完善激励机制 (6)

5.4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6)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1 引言

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信贷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信贷风险仍是国有商业银行最大、最突出的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截至 2009年底,我国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仍高达为 6.7%,不良贷款额为 12009.9 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 8.0%,总额为 11149.5 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情况好些,不良贷款总额为 860.3亿元,比率为 2.1%;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511.5 亿元,不良贷款率 3.0%;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130.6 亿元,不良贷款率 4.0%;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32.2亿元,不良贷款率 0.5%.然而全部不良贷款中 82.8%都是可疑和损失类贷款,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这些贷款必然要遭受损失。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解决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 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运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现状

2.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一直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中国金融监管当局也一直在采取种种措施来降低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家先后组建了东方、信达、长城和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近1.4万亿元的银行不良债权剥离和转移到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2008 年以来,中资商业银行努力克服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价格下降,地震等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等因素对资产质量的不利影响,银行业整体依然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降”。

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统计报告表明,截至 2009 年第三季度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045.1亿元, 比年初减少450.3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66%, 比年初下降0.76个

百分点。从分机构类型看,主要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296.9亿元,不良贷款率2.45%。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3642.2 亿元,不良贷款率1.86%,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654.7 亿元,不良贷款率0.99%。

表1 中小企业的贷款及不良贷款率情况(截至2009年底)

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低为 2.4%;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最高为14.8%;2008 年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为5602.5亿元,比例为2.42%。由此可知,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远远大于大型企业,而城市的信贷风险则要远远小于农村地区。

2.2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的商业一直面临存款活期化,贷款长期化,银行存贷款期限错配差距加大的现状,从而增大了潜在的信贷风险。

表2 主要商业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2006-2009)

2009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合计 277746.5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118898.0亿元, 比上年增长16.9%,中长期贷款额138581.0亿元,比上年增长22.6%,中长期贷款在新增贷款中占比例较高。全部贷款比上年增加39466.7亿元,其中25571.2亿元为中长期贷款,占全部新增比例64.8%。而 2006年和2005年的新增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占比分别为63.8%和65.3%。贷款期限的延长,令奉行谨慎原则和一向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的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潜在风险,因为中长期贷款比短期贷款具有更高的信用风险。

3. 商业银行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不良资产量多面广、积累加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制度残缺、市场机制扭曲、管理体制不完善、信用基础薄弱。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3.1政府干预

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为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要求企业“大干快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新上项目,或者为了各种“安定团结”之类的政治需要,过多地插手企业经营权、投资权、改制权,迫使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造成银行贷款被动受损。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片面追求任期效绩,好大喜功,重长期轻短期利益,重局部轻全局利益,重视地方轻视中央利益,片面追求产值数量、项目数量、改制数量,结果助推了一次次的经济过热,并直接或间接地给银行实施压力,迫使银行贷款,导致贷款质量先天不足。

3.2道德困境

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和个人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人追求收入最大化,精神道德上的约束力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用观念淡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名目和方法,有意识地逃、废金融债务。

3.3管理失误

从银行内部环境看,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特别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不力,使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例如,申请(担保)人资格和资信审查不严;对贷款对象和项目以及抵押物没有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超越权限发贷款;发放假名、冒名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等。

4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4.1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诈骗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4.2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任何信用风险量化技术,都需要庞大的历史数据库作为支撑。目前各银行已经或正在建立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信息采集系统,以收集客户信息,提供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等功能为主,大部分商业银行缺少企业详尽完整真实的信息数据库,银行间无法迅速传递,反馈和分析信息,以便及时降低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甚至有些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一个项目虚报客户信息,给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基础数据库不统一以及准确性比较差,从而使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

(2)信贷资金使用缺乏监控。如果借款人对信贷资金的每笔使用都能被商业银行观察到,商业银行就有能力及早发现并纠正借款人的高风险投资行为,从而控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对信贷资金使用规模,资金流向,使用效率的有效监控,借款人的高风险行为不能及时因此商业被银行观察到,等到银行获知信贷资金的使用风险过高时,往往风险损失已经发生。银行有必要采取相关技术对信贷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控,在信用风险发生前将其及时遏制。

(3)缺乏必要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和有效的管理工具。目前,我国还没有商业银行真正建立自己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价基本是各家银行自己的主观判断,无法做出令外人认可的客观评价,因此信贷资产无法量化定价从而也难以进行交易,信用风险就不能在不同主体间进行转移,大量的信用风险只能由商业银行自己承担。

5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解决对策

5.1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

一般说来,银行必须每一年或半年对现有信贷客户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审,并对照原有评级进行调整;为了实现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的贷款分类方法应尽早制定细则予以实施,使我国的信贷资金分类真实反映其质量状况;人行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定期发布行业经营信息,明确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建议,以供商业银行选择。商业银行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后,商业银行能更好地进行信贷工作,知道能不能贷,如何贷,贷给谁。商业银行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正确选择贷款方式,调整自身信贷结构,消化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层次,切实做到防范信贷风险。

5.2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

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发挥银行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5.3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完善激励机制

实行审批人员专职化。信贷审批人员往往是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审批人员不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审核分析,审批工作只是其繁琐行政事务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审批人员可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审批会议制度对其表现进行评判。对审批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有所规定,如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的技术水平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专职审批人这一制度本身产生的压力与动力,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增量信贷资产的质量。

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银行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银行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银行利益的做法。将责任与利益二者紧密相联,以增进经营人员在艰苦市场环境中积极开拓的动力,从而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

5.4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是防范当前信贷风险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国银行信贷风险在所有的风险中表现最为突出。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两次不良资产剥离,但不良资产仍然较高,这已成为威胁我国银行安全的首患。应该说,不良资产剥离后,上至中央领导,下到各级行长对控制不良贷款要求不可谓不严,决心不可谓不大,但为什么成效不够明显呢?这当然有市场判断不准、决策水平不高等原因,但关键还在于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未能从内部做好防范信贷风险的工作。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要从培育内控制度入手,建立事前内控机制,强化过程监控,突出内控重点,逐步实现补救性控制向预防性控制的转变,切实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

学生姓名__

学号_

指导老师 _____

专业 ____

年级 ____

学校

【中文摘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当前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2005年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开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进行基金业务的经营。商业银行如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基金业务应该注意哪些风险?这一系列有关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将针对杭州市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重点分

析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深入探讨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会面临的各种主要风险和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并在总结分析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杭州市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监管

1引言

2005年2月20日,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由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制定推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当前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进而有利于融资结构的调整和不

同金融子市场之间下协调互动,当然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冲击。而且就在2005年七月工行建行交行已获准首批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而汇丰银行获得批准开办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随着《办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开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进行基金业务的经营。但至今为止没有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举动,另外学术界也尚未涉及到地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问题。

2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从整体上说,这是对银行传统业务的突破,也是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重大突破。同时,对杭州市商业银行这样一家地方性银行而言,《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该银行未来也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将对银行业、基金业和金融市场都具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2.1 杭州市商业银行的概况

杭州市商业银行是于1996年成立的一家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中小银行,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04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381.59亿元,各项存款总额达到340.78亿元,各项贷款总额达到218.01亿元,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的不良贷款率为2.27%,实现税后利润2.02亿元。

2.2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意义

2.2.1 增加盈利来源渠道和能力

目前,杭州市商业银行只能代理销售或托管基金,从中赚取的利润非常微薄。一旦,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后,银行基金公司将凭借自身及母公司雄厚的资金规模和实力、广泛的销售网络、丰富的客户资源等优势,将重新打破

现有基金市场格局。由于银行基金公司发行基金规模庞大,向客户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也相当可观,这将为杭州市商业银行增加利润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杭州市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2.2 减少储蓄分流的压力

银行代销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自身的客户资源及储蓄存款,但由于存款客户有着强烈的理财增值需要,特别在目前“负利率”的环境下,存款客户纷纷寻找具有更好保值或更高收益率的金融工具或投资渠道。而基金产品在收益率上比银行储蓄存款更有吸引力,因此必然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热衷和追捧。如果杭州市商业银行没有自己的基金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及理财产品等的热销将会分流商业银行部分客户资源和储蓄存款资金。因此,杭州市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将减少杭州市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分流的压力。

2.2.3 降低直接融资的风险

截至2004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已达24.5万亿元,M2/GDP的比例已达189%,是世界上比例最高的国家。一直以来,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都是偏高的,根据央行《2004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9月末,国内非金融部门融资总量为2.37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81.1%。比例过高的直接融资使社会融资结构偏于扭曲,不仅限制了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也使社会的金融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中。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不仅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还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如股票型基金;也可以有效分流储蓄,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由于直接融资比重过大而引发的信贷风险。

2.2.4 促进杭州市商业银行探索混业经营发展模式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增强银行的赢利能力,促进银行从依靠贷款规模增长的传统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向现代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从国外金融业的发展经验看,混业经营及金融分业管制的放松已成为西方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新修改的银行法也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可以预见,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直接投资设立新的基金公司或间接参股、控股现有基金公司,将是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重要起点,有利于逐渐探索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

3杭州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问题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但毕竟一家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国尚无先例,在实践过程中也会

出现包括风险、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深入分析杭州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双刃剑”作用,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1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面对的外部挑战

3.1.1 缺乏好的赢利模式与条件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要想真正把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转变为现实的利润并非是简单的事情。一则要有满足这种赢利模式成长的条件;二则是这种赢利模式游戏规则的确立、执行及深入到组织与市场中的程度。但是,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却缺乏这赢利模式。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股票市场上的公司基本没有投资价值而言,基金如果进入股票市场面临的不仅仅是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还面临中国股市所特有的诚信危机和政策风险,基金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业绩将会大打折扣。同时,债券市场上企业债券品种也屈指可数,发行额微不足道;国债利率风险较大;金融债发行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货币市场上缺乏

能够使得交投活跃的足够容量的商业票据:在这些基本的赢利模式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如果让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并轻易地进入这些金融市场,那么所设立的基金公司将会因业绩不良而被投资者所遗弃。

3.1.2 缺乏基金专业人才团队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基金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因为,该银行作为一家中型的城市银行,其主营业务范围没有大型的国有或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广,这就使得该银行原有的业务人才缺乏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操作经验,对于基金代销、托管、估值和基金理财等方面的知识更是薄弱。而且随着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获批以及保险资金的入市,现有基金公司、银行新设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优秀的基金经理和基金产品设计员、基金分析员、市场研究员等专业人才需求非常大,而这些有专业理财经验的人士目前非常短缺,这将导致基金公司之间的人才竞争非常激烈,也使得杭州市商业银行很难建立起一支专业化、有丰富经验的基金专业的人才团队,严重阻碍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3.1.3 来自其他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压力

随着《办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开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进行基金业务的经营。杭州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会面临来自众多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从资金实力、客户资源、政

策保障等方面的资源会比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要少,品牌知名度和商誉度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如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因此杭州市商业银行一旦涉足基金业务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也比四大国有银行大的多。但可喜的是,新华网9月5日电,中国银监会已正式批准澳洲联邦银行入股杭州市商业银行。澳洲联邦银行将为杭州市商业银行定制包括信用管理、市场营销、IT技术、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重要关键业务领域的技能转移实施计划框架,并将向杭州市商业银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经营管理的关键业务领域派遣专家,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帮助推进其公司治理建设。这样将大大提高杭州市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为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扫除了不少障碍。

3.1.4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面临外部监管问题

有关地方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还有待明确和完善。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而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意味着我国金融业真正开始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即将进行的混业经营,需要对现有《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细则做出修改。对于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界定清楚银行传统业务和基金业务,在传统银行业务与基金业务之间制定风险隔离制度。同时,必须明确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

与基金托管银行间基金资产委托与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不正当利益交换。杭州市商业银行是股份制银行,持有公司股权5%以上的股东就有五家,因而强化基金托管人监管职责显得更加重要。

3.2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面临着来自外部宏观和微观环境的挑战,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杭州市商业银行如果开始经营基金业务也不可避免地将面临着内部的经营风险。

3.2.1信息披露风险

杭州市商业银行在经营基金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信息披露风险。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迅速增加以及银行销售基金产品的不断增长,银行客户对于其经营的基金产品与传统银行产品之间的差异将会感到非常模糊,如投资者可能很难区别货币市场存款账户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这其中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银行在销售基金时有意不明确告知客户二者之间的差异,而且出于控制经营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该银行可能不会将传统银行产品的销售区域与基金销售区域明确地划分开来,这使得客户更容易将基金与其他银行产品相混淆。实际上,基金这一看似保

守的投资产品其价值的波动性可能很大,甚至存在着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同时银行对于客户投资于基金所产生的风险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2.2 跨市场风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并且缺乏避险工具,这种系统性的市场风险往往通过业务链条和隐性担保进行跨市场的转移和传染,使得杭州市商业银行很容易受到跨市场风险的伤害。综观世界银行业的发展史,过度介入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而在资本市场上折戟的商业银行不少,最典型的当数巴林银行和大和银行。因此,杭州市商业银行开办基金管理公司,首先要对跨市场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跨市场风险主要包括:①担保风险。杭州市财政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杭州市商业银行的发起股东之一,是杭州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因此,杭州市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由国家财政提供隐性担保的,多次的不良资产剥离和注资正是这种隐性担保关系的具体体现。杭州市商业银行的信用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国家信用。在这种特殊的信用环境里,社会公众会认为,在银行柜台上销售的所有金融产品,包括基金产品,特别是银行参股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不言而喻地得到银行乃至国家保证安全的承诺,这将助长客户安全无忧的情绪。②流动性风险。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投资者认购的开放式基金的资本既不完全属于权益资本,也不完全属于债务资本,而是兼有两者的特点,是一种混合型资本,因而存在流动性风险,甚

至严重的挤赎风险。如果出现严重的挤赎事件,从资本纽带角度看,救助基金的责任肯定会落在控股该家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身上,这样就会严重影响该银行甚至政府部门的信誉。

从严格意义上讲,只要基金产品存在,具备足够的规模,并与商业银行发生密切的业务联系(比如融资、基金销售等),就可能出现跨市场风险。但是,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当程度上比一般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加强化了隐性担保机制,增加了跨市场风险传递的可能性。

4海外商业银行对基金公司管理的主要经验在国外基金业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担任过不同的角色。一方面,实行分业经营和综合经营的国家之间银行业与基金业联系的紧密程度有所区别;另一方面,市场主导型国家和银行主导型国家之间银行业与基金业的合作特点也不尽相同。总体上看,银行业与基金业合作主要有两种模式。

4.1 美国为代表的管理模式

以美国为代表的是一种基金业与银行业相对独立的发展模式。总体上看,美

国银行业的业务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和基金有关:首先,银行是共同基金的持有人之一。另外,银行是共同基金的销售渠道之一。应该说,美国基金业和银行业有一定的联系,但彼此的发展是相对独立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银行选择通过联属机构销售基金,这样就要接受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监管。相关银行监管机构也发布了指导原则来监管通过联属机构销售基金的行为。这就有可能产生如下问题,即同一销售行为可能面临着不同的监管,银行与证券监管部门可能由此对银行的基金业务产生监管重复及引发监管冲突等问题。

4.2德国为代表的管理模式

以德国为代表的是一种全能银行模式。第一,德国的基金主要依托各大银行进行运作。德国的基金市场由几大银行管理着90%以上的基金投资计划,同时拥有最大的基金销售网络。第二,银行资产大,营业点多且经营保守,由此成为了德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第三,在德国,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为信托基金的形式,基金的资产必须保管于负责发行及买回凭证的保管银行,以保证基金的安全。第四,德国投资基金的发行通常委托银行办理。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贴现票据经纪商和直接财务服务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德国银行在基金销售管理上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根据《办法》的内容和精神,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考虑较为贴近德国模式。与德国相似,我国融资体制中银行的地位十分重要,尤其是在银行体系中占有主要地

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掌握着庞大的资金量,对融资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另外,从《办法》也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地经营方针与德国同样较为保守,注重投资收益地稳定性。但和德国不同地是,我国商业银行不是通过控股现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进入基金业,而是各银行设立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德国的基金业务管理经验会对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有所借鉴。

5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监管5.1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实践看,即使杭州市商业银行不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不直接发行基金产品,某些内部经营风险也无法完全避免。因此,对内部的经营风险,不能简单地堵截,而重在疏导、预防和控制。结合德国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的经验。本文认为控制风险的主要对策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5.1.1 降低隐性担保预期

在法律条文上,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只要不存在两者签署书面担保契约或从事非正当的关联交易,银行与基金之间就能做到风险隔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当局屡次救助已经技术上破产的金融机构,对存款人和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弥补,使得隐性担保成为银行和基金之间不成文的行规。一旦基金出现挤赎情况,银行必然承受各方面的压力,对所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救助,使得跨市场风险必然传递给商业银行。因此,当前应该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金融道德风险进行约束,让投资者和存款人承担分内的损失,破除隐性担保机制,降低隐性担保预期,控制跨市场风险的转移。

5.1.2营造市场化的环境

对于跨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利率机制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只要存款利率遵循风险收益对称原则,随着整体基金收益率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浮动,及时做出调整,尽管这样不能避免个别银行和个别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但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并减轻流动性风险对个别银行和个别基金的伤害。因此,在基金销售和基金托管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控制存款和基金非预期、大规模地转化,关键在于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存贷净利差缩窄,给银行带来利润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将会促使商业银行由融资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型,提高整体金融运行效率。

5.1.3引进风险约束机制

对于商业银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在我国逐步引入了。实施风险监管和资本监管,促

使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约束机制。本文认为对于杭州市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该引入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约束机制,以控制基金整体运作风险。与商业银行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同的是,基金运作的资本市场较为透明,存在大量的信用评级资料和股市信息资料,可以有办法定期披露基金的风险等级和风险状况。同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基金的风险等级,用自有资金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通过建立这种风险约束机制,可以从源头、制度上降低系统性的跨市场风险。

5.2 对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监管对策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有些是商业银行通过内部的制度革新可以防范和控制,而有些经营风险是杭州商业银行在经营基金业务时不可避免将会出现的。此时,仅仅通过杭州商业银行内部的防范措施是无法达到理想

的风险控制的;因此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杭州商业银行的外部进行有效的监管。

5.2.1 对发起设立的基金规模进行有条件的限制

首先,不能集中设立基金公司。应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尽量不要与现有基金公司的发行形成过大的竞争;其次,银行为主的基金首发规模要合理调控,如果单只基金规模过大,不但在具体管理中有一定困难,还容易造成银行储蓄存款大量转移,引发银行内部的流动性风险,影响金融业的稳定。

5.2.2 明确对银行类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的监管

基金托管人是为保护投资的利益而设立的,它本身对基金管理公司应起到监督作用。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后,一方面自身是基金发起人,另一方面,又是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人。所以,原则上银行基金的基金资产要归由第三方银行进行托管,不得由银行自行保管自家基金资产。为此,必须细化《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关于银行类基金托管人的细则,加强对基金监管“第一线工作者”——基金托管人的管理,使基金在托管人的有效监督下,严格按契约经营,有效制止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间可能的利益输送行为。

5.2.3 尽快制定中外合资银行类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指引

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间接投资(目前已与杭州市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澳洲联邦银行投资设基金管理公司)和由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两种模式进行。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应当选择有利于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有利于避免银行独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导致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衡与监管问题的方式,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是较好的途径,因而,需要尽快建立这方面的监管指引。

5.2.4 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工监管

在实际运行时,可以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通过几个部门的监管协调,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工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由银监会负责试点银行的并表监管,由证监会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所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运作,由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监管。同时,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的监测和组织协调工作。

6结论

综上可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具备了现实的可操作性,而且也具有了较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尽管杭州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压力,但是只要我们未雨绸缪,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杭州市商业银行也可以成功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将对银行业、基金业和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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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本科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__ _货币银行学___ _

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 金融学10级(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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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___________ 0901*******_

学生姓名:______ 陈娇香_________ 论文题目: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助学贷款的实践及启示成绩:____ 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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