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浦东新区办理房产税退税(一)

在上海浦东新区办理房产税退税(一)
在上海浦东新区办理房产税退税(一)

在上海浦东新区办理房产税退税(一)

本人和爱人都是外地户口,2013年6月份在上海浦东新区买房,8月份拿到房产证,房产证是我们夫妻两人的名字,9月份办了居住证,夫妻双方居住证积分均满120分,2014年10月份居住证续办,积分审核依然是满120分的,即达到标准分值。看到网上出台了相关居住证满三年或积分满120分即可退税、免交房产税的消息,就赶紧开始办理了。

我2013年房产税交了2000多块,今年不申请免交的话还要再交6000多块。2014年11月11日,到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去办理,地址是张杨路2899号浦东邮政大厦,就是德平路地铁站4号口出来,过马路就是了。我先跑到二楼东厅那边36号窗口咨询,那个男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购房人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重新申报认定须知》,具体内容见下图1。

然后就在东厅取号台那里拿了个号,8xxx,拿号的时候是一个保安模样的人给打

印的,不是自己按机器取号的。

拿了号,就直接去二楼西厅等待叫号了,我等了近45分钟才轮到。

到了窗口,我说我居住证积分达标了,要办房产税退税和免交,工作人员就让我提供我和爱人的下列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2013年和2014年)、房产证、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就是购房合同)。

其中,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我把我和爱人的都带来了,而且2013年和2014年的也都带过来了。这个积分通知书我是在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受理大厅打印的,就是当时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地方。

工作人员审核了我的证件,先是给了我一式五联的发票(第一联是税收缴款书),让我去一楼交税,总共5000多块,说是我得先交了税,之后再把这次交的和2013年的税一起退还给我。于是我跑去一楼电梯东边的窗口,拉信用卡交了钱,再火速赶到二楼西厅的这个窗口。之后,工作人员就给了我三张钉在一起的纸,其中一张是《告知书》,内容如下图,另外两张是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房产税变更专用),要我签名,见下图。接着这名工作人员让我到西厅另外一个窗口领取我的证件原件。

我到了指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让我在一个牛皮袋子封面上填写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把我的所有证件原件交还给我。紧接着,我奔到一楼大厅,发现已经11:15了,不能取号了,只能等到下午12:45才能取号。

注意:关于该房产交易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8:45-11:30, 13:00-16:30)和取号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1:00, 12:45-16:00)请见下图。

于是我啃了饼干,等到12:45排队取号,取号时,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号纸,订

到我的《告知书》上,并盖了骑缝章。我等了几分钟就被通知到19号窗口。我把来意说明,即办理房产税退税和免交。工作人员把我的号纸撕掉,并让我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就是购房合同)。(中间小插曲:我的购房合同复印件里面少复印了最后一页,工作人员就让我到门口去复印,在大厅的西门口就有复印的,西门口出去还有一家复印店,复印价格都是0.5元/张,不过貌似周末价格是1元/张。)

工作人员审核了一下,把一张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房产税变更专用)拿走了,并在后面又订上一张上海市房屋状况查询收件收据,见下图,再把原件交还给我,并在我的《告知书》上填写了预约日期(2014年12月2日),让我按时前来办理后续手续。

等到12月2日办完全部手续再补充后续内容。

购置税退税要多久

购置税退税要多久 话题: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几天能办理好? 推荐回答:车辆因质量问题或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退车可以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退车负数发票、退车证明(全部由销售商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和缴税凭证原件,纳税人直接到原缴税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将相关退税... 话题:车辆购置税的退税需要多长时间? 问:交了车辆购置税后,因故要退税,需要多长时间? 推荐回答:各个地方有所差别我们这里承诺2个星期 话题:上海购置税退税资料已提交,要等多久 问:上海购置税退税资料已提交,要等多久 推荐回答:税费编辑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

补偿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 话题: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多长时间 推荐回答:各个地方有所差别我们这里承诺2个星期 话题:2015车辆退税之后多久才能重新交购置税 推荐回答:一般情况退税钱到账就可以去重新交2个星期左右话题:车辆购置税退税后到4s店在开红头发票还要重交多少税推荐回答: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推荐回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推荐回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 话题:车辆购置税退税要多久 推荐回答:各个地方有所差别我们这里承诺2个星期 话题:请问,有人知道新车车辆购置税退税要什么材料和多... 推荐回答:为什么要退税,小心受骗,很多人来问,就没这回事

沪府发〔2011〕3号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 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产税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 1

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2

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解读】: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最后一页上打印的日期为准。 (2)缴纳房产税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解读】:看房产证上的日期,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时间的,按月计算。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解读】: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解读】: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解读】: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解读】:家庭成员情况:夫妻、未成年小孩,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单。 具体申报流程、需要材料确认后马上通知?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解读】: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标准

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标准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市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针对个人住宅的房地产税。下文是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北京明确房产税执行标准 1,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什么时间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房产税计算公式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

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 (1.2%)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注税《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题三 试题

《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述()情形,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不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 A.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B.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C.税务师事务所因利益纠纷解散 D.注册税务师死亡 2.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稽查部门及其税务稽查员负责 B.纳税评估的对象是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C.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D.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3.以下纳税人发生的情形中,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是()。 A.甲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由单一生产销售A电子产品转为生产销售A、B、C电子产品并提供设计劳务 B.乙企业的开户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变为中国农业银行 C.由于经济效益良好,丙企业扩大经营,增设销售分公司 D.丁企业由于经营范围扩大,总机构从河北迁至北京 4.某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12年1月份,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23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外销货物的收入是3000万元,已知该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9%,则当期涉及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7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700000 B.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27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700000 C.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700000 D.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700000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经济业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的是()。 A.厂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品B.外购钢材用于对外投资 C.外购食用油发放给职工D.生产车间新添生产用机床 6.某外贸公司2012年8月从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80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流转税()万元。(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A.25.4 B.36.4 C.21.5 D.25.8 7.某小型零售企业2012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10B.5.63 C.5.81D.6.38 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不包括()。

2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鄂政发[1987]64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产权所有者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适用税率 (一)房产部门(公司)及个人出租的房屋,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二)应税非出租房产,税率为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的余值的1.2%。 第五条计征办法 (一)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车间、仓库、机房、车库、办公室、宿舍等房屋本身原价; (二)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三)计算公式: 1.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1.2%; 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第六条计税时间 新建、扩建房屋从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征税;对未办理验收手续已交付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起征时间,旧房从调入的次日起征税。拆除、毁损或调出房

最新退税申请书范文

最新退税申请书范文 某区税务局: 20xx年某月,我公司向贵局申报并上缴20xx年度、20xx 年度房产税、土地税多少元。因为在计算核定房产税、土地税时,多算了占有面积,造成多交房产税多少元;多交土地税多少元;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将我公司多交房产税、土地税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某某公司 20xx年某月某日 呵呵,给楼主几个建议: 估计楼主的单位是国有企业的面大,一般只有国有企业才有国拨土地和自建房产。 1、退税申请越简练越好。也许俺给你的退税理由和你公司实际退税原因不符,但是就这个大概意思。俺感觉你们是否可以减免房产、土地税呢。 2、最终税款能否成功退回,不是楼主的退税申请写的有多好。是从所属地税退税吗?主要还是看楼主单位今年给地税贡献了多少税收。或者大领导是否有影响力。 3、如果楼主能在财务领导或大领导跟前说上话,建议一下,既然多交了两年,退一年交一年最好。不伤和气。 -

1、“申请单位”——是纳税人的单位名称的全称。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中的“纳税人全称”栏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号的15位或18位号码。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中的“纳税人代码”栏填写。 3、“纳税人编码”——是纳税人12位电脑编码。若没有该号码,则可以不填写。 4、“开户银行名称”——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银行名称。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中的“收款银行”栏。 5、“开户银行行号”——是对应填写缴纳税款银行名称的行号。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中的“收款银行”栏。 6、“收款帐号”——是填写纳税人缴纳税款的银行账号。 7、“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发生该笔应交税款的所属期。 8、“税票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右上角红色的8位号码来填写。 9、“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上的“税种”栏的内容填写。 10、“已入库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

房产税如何计算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 应税面积×单价×70%×0.4%或0.6% ■本市居民家庭定义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 ■按年征,不足1年按月计算;未按规定期限缴税要收滞纳金和罚款 ■新买房要提供家庭成员是否有房材料,买卖房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 公式核心: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存量+新购,人均仍低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存量+新购,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

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存量房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具体适用问题解析 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五、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六、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热力减免增值税实施案例

向居民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实施总结 北京热电分公司作为热电联产企业,享受向居民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从2003年至2009年供暖期我公司已办理六年,共计免征增值税4642万元。 历年免征增值税额 200 400 600 800 1000 03-04年04-05年05-06年06-07年07-08年 08-09年一、政策依据: 本项政策的实行目前已到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11月至2006年3月供暖期。后又在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间,继续免征增值税。第三个阶段在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供暖期(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向居民供热收取的采暖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1、第一阶段政策 1)财税[2004] 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了“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财税[2004]2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第二、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确定其免税收入。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第三、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实现的热力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应当免征增值税的,其已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企业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中抵减。 3)京国税发[2004]15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了“免税期间为“2003年11月至2006年3月供暖期(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 4)京国税发[2005]7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应免征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及《热力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划分收入证明单》的表格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不直接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doc ?房价低于28426元房产税税率为0.4% ?上海地税局:高于28426元/平米,应税税率为0.6% ?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 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据新华社上海2月22日电记者22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了解 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 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 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

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 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不会根据各环线区域的均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 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房产税最新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总结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划定,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鄙人列地域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规模;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规模;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当局地点地的镇区规模,不包罗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地点地非农业生齿达二千人以上,工贸易比力发财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核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办理的单元缴纳。产权出典胶葛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办理单元、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利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遵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较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政管帐轨制划定,在帐簿记录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政管帐轨制划定记录,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地点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期间的同类房产审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遵照房产余值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遵照房产房钱收入计较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度机关、人民集体、戎行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度财务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元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胜景奇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黉舍、藏书楼(室)、文化馆(室)、体育馆、病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元自用的房产; 五、小我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分审定属危房、禁绝利用的房产; 七、经财务部分和省税务局核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域、山区和其他地域部门新成立的建制镇,因为经济不发财,衡宇简陋,县人民当局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核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划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坚苦,可向房产地点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核准,酌情赐与按期减税或免税的赐顾帮衬。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刻日,由市、县税务局划定。 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布局、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房钱等环境据实向房主地点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挂号。申报挂号后,纳税人变动地址,新建或采办的房产,产权转移,衡宇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税退税流程

上海浦东新区个人房产税退税流程 房产税退税条件,居住证满120分,由积分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或者居住证连续签注满三年,由当地派出所开出证明盖章。顺便说一句,你居住证满120分的证明有了,居住证的签注记录还是要去派出所开的,满不满三年都要。 我是去德平路的交易中心办的。 第一次,去的比较晚,结果上午的号拿完了,中午12:45开始发下午的号。最好别选择周末去,人太多了。先审税,去二楼中间排队,告诉发号的阿姨是房产 税审税,她会在你的号头上写重审,我拿到的号是8840号,一个小时只能 处理100个左右,我拿到号的时候才到8300多号,估计要等到夜里了,所 以没等了,回家再网上把最后一次的税交了。如果最近的一次没交,窗口 会给你一张税单去一楼农行窗口交,然后在回审税窗口交单。 第二次,早上7点半从家里出发,8点15到,队伍已经绕场一周了,我这次拿到8200多号,到中午12点左右轮到了,告诉工作人员重审,我的税从网上交了, 她们也能查到,然后把材料的原件收过去,复印件也交一份。 1.房本上的人的身份证 2.小孩的出生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 5.购房合同 6.居住证 7.房产证 8.居住证连续三年签注证明 材料递交以后会告诉你到指定的复审窗口等材料,所有的原件会从复审窗 口还给你,你的复印件再交一份。然后拿着复审的材料(原有住房信息查 询申请表)去三楼重新拿号,就是申请查询房产税的单子。前台会在号头 上和材料上盖章。到号以后,会给你一张告知书,还有查询申请单。上面 会注明你什么日期再来拿查询结果。 第三次,我按日期来,去排队拿号,5XXX的号,到24、25、26号窗口等,前台的阿姨会收了你的材料,她们会送去窗口的。你就拿个号傻等就行。到号以后, 会给你两页纸,“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查询结果”,通知书 的内容就是“以上住房免征房产税”。 这仅仅是免征,还有退税呢。 1.两口子的身份证 2.两人的居住证 3.小孩的出生证 4.户口本 5.结婚证 6.购房合同 7.购房发票 8.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影响房产税实施效果显现的因素,以及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多管齐下,发挥房产税作为调控房价的应有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房地产 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下文是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 阅读!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相关法律知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关于颁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 通知 第六条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从租计征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没有房产 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当地县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 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的解释由云南省税务局办理。 第十条本细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施行。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 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重庆市公布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布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全文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各税种征税管理总结

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税款缴库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纳税期满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2)固定业户到县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在销售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为向销售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的,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3)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4)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5)扣缴义务人在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其扣缴的增值税。

四、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 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五、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当天。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应在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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