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校本课程管理制度

校本课程管理制度

校本课程是学校课程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校本课程开发,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发挥教师特长、办出学校特色。为了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促进我校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和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进一步调动学校自主开发课程和自主管理课程的积极性,逐步形成适应地方、学校和学生特殊需要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管理原则

1、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课程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必须认真考虑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一切从学生的健康发展出发;

2、充分发挥校本课程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价值作用,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3、校本课程的教学要重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尽可能地采用合作、参与、探究和体验等有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学习方式;

4、在鼓励教师及有关人员创造性地开发课程的同时,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教学和教材的规范管理;

5、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注意发挥家长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课程开发

1、在校本课程开发中,教师要确立“针对校本,面向课程,凸显个性,动态发展”的目标。

“针对校本”,就要以学校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针对缺陷,发挥优势,挖掘资源,组织人员,在学校中开发校本课程。

“面向课程”,就要认真做好涉及校本课程开发的环境分析、课程目标设置、课程组织、课程实验和课程评价五个部分工作,加强三个环节的研究,即确定开设的科目;形成校本课程的指向;制定校本课程开发、实施、评价的计划。

“凸显个性”,就要在课程开发时,把张扬学生个性,体现老师个性和强化课程个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动态发展”,就是说校本课程是动态发展的,好的课程不断完善,新的课程不断加入,一些不受学生欢迎或准备不足、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被淘汰。

2、教师提出课程开发构想与意向,并以教研组为单位在学期第三周向教导处递交课程纲要。课程纲要包括:课程目标、内容简介、课程进度计划、课程评价方案、选报(人数)要求等。

四、课程实施

1、经学校审核同意开设的校本课程,由教务室在第四周将拟开设课程目录会同年级组向全体学生公布。

2、教研组长负责安排校本课程教学任务。拟开设的校本课程原则上由申请该课程的教师本人承担,特殊情况也可由教研组统筹安排。

3、教师在接到校本课程开设任务通知后,应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待学生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室正式下发开课通知。原则上每门课程应有10人以上学生选课才准予开课,特殊情况则由教导处与开课教师商定。

五、教师管理

1、接到教务室开课通知的教师应按要求到指定教室(地点)上课,做好学生出勤登记。

2、教师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在教学中应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作出适当修改。

3、教师做好所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校本课程结束后把学生考勤登记册、学生成绩册交到教务室归档。

4、开发校本课程的教师应自编讲义(或课件)。

5、教师开设学校课程情况应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并作为教学工作内容之一。

六、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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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选择学校课程,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网站“校本课程选报系统”根据教务室公布的学校课程拟开设目录认真选择。如学生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等因素未能开课,应在接到教务室通知后重新选择。

2、学生在收到校本课程上课通知后,应服从学校安排到指定教室(地点)上课。

3、学生应认真参加校本课程的学习,不得随意缺课,如无故缺席1次或因故缺席3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建设,有权向任课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5、学生达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按优、合格、不合格记录归档。

七、教务管理

1、教务室应会同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导处的安排提前做好校本课程开设目录。一般在第四周确定开课课程,第五周确定选课名单,第六周正式上课。

2、做好选课指导。对首次选报未成功的学生应通知学生重新选报,并将选课情况下发到班级,及时向学生公布。

3、教务室认真排出校本课程开课课表,确定上课教室(地点),在可能情况下满足教师对教室或设备的要求,编制学生名单和考勤登记册,交到上课教师手中。

4、做好日常教学检查,负责处理调课、代课,师生请假等事宜,并收集校本课程的问卷调查情况。

5、做好校本课程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八、课程评价

1、每学期校本课程结束后,学校将评选出优秀校本课程,并编入《校本课程优秀集》,进行交流与推广。

2、学校鼓励优秀校本课程教师在教学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讲义,在专家指导下形成校本教材。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导处。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教导处附:校本课程评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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