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对于法学学子来说不同的选择侧重方向就不同。

很多考生和学子对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一直混淆不清,导致自己在择校选专业时难免产生一些疑惑。其实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今天我们脱掉这对专业“马甲”,拨开层层迷雾,从十个方面探究一下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区别。

入学前

1招生条件

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

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

由此可见,法律硕士的招生条件比法学硕士要宽泛一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同等学力非本科生考生也开了“绿灯”,这对于数量庞大的同等学力非本科生来说是一次提升学历背景的好机会。

2录取考试方式

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

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全国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只有一些重点院校,且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

正因为如此,法学硕士考试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方面有时候也会饱受病诟,偶有破坏公平竞争规则的情形出现,使考试的衡量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相较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对外校考生相对公平一些,这或许也是法律硕士报考越来越热门的原因之一吧。

3考试试题难度

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重视法学理论深度的发掘。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

以原来的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客观题比重较大,其试卷较法学硕士试卷难度相对较易。

然而,2009年以来开办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生多为科班出身的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课试题也是以主观题为主,不仅要测试学生的法律理论深度,而且也注重考查学生的罗辑思维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说是把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硕士的试题风格集于一身,试题的难度系数丝毫不亚于法学硕士。

4录取比例

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按每个高校的报考程度不同而区分,一般在3:1-10:1之间徘徊;个别学校个别专业比如北京大学的民商法硕士,其报录比通常在15:1上下。

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尤其是京沪重点大学的法律硕士,竞争极为激烈,通常起步比例在8:1;更有甚者如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其报录比有时候甚至在13:1左右。

那么,同一个学校的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到底哪一个竞争更为激烈呢?华东政法大学发布了一份2015研究生报录比,在一定程度上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从中不难看出,常见的法律类硕士报考的激烈程度如下:民商法>刑法学>经济法>诉讼法>宪法与行政法>法硕(非法学)>国际法学>法制史>环境法>法理学>法硕(法学)。5招生规模

法律硕士招生规模要多于法学硕士,而且这两年各个高校一直在缩减学硕人数,增加专硕人数。这就给很多人一个误解,以为法律硕士要比法学硕士容易考。

实际并非如此,之前已经提过,这里就不做过多赘述了,大家查查一些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录取比例就能知道。

入学中

1教学培养方式

法学硕士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刚入学就会配置一名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后者的时间较法律硕士少了许多。

法律硕士大多数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或教研组教学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但近些年,一些高校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方式上也开始变通,有些高校已经在研究生一年级开始分导

师培养,主要教学老师即校内老师,校外导师仅仅在二年级做实践阶段的课程指导。还有些高校,已经将法律硕士分方向培养,通常在研究生二年级开始进行。

客观上来说,法学硕士在导师配置上还是有一定优势的,而且其小班化授课更方便老师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互动。当然,法律硕士(法学)在某些高校已等同于法学硕士培养。

2学费与奖学金比例

自2013年起,我国各大学将逐步进行奖学金改革,即逐步

取消公费读研,改成自费读书,然后依据学生入学成绩进行奖学金评定。通常情况下,一等奖学金额度为当年学费。

法学硕士在此环境下也未曾幸免,但其优势是大部分高校奖学金为法学硕士设立,甚至个别仍在实行公费(主要为非985、211高校)的高校其照顾对象主要是法学硕士而非法律硕士。法律硕士通常是自费的,个别学校也给予其参加评定奖学金的资格,但大多数学校仅仅是在单项奖学金上给与其政策优惠,有些学校甚至没有任何奖学金。法律硕士的学费一般较高,越是名校的法律硕士,因其就业形势较好,通常也越烧钱。

3学制不同

法学硕士一般学习期限为3-4年,以3年较为常见。

法律硕士分为两种情况,法律硕士(非法学)通常学习期限为3年,而法律硕士(法学)通常学习期限一般有三种:2年,2.5年,3年。

从就业的角度来说,当然是2年的要好,但是从学习的角度来说,两年极为短暂。

毕业后

1深造机会

法学硕士有保送读直博的名额,而法硕无此先例。以笔者就读的HUST法学院为例,研二的时候法学硕士班的几位小伙伴因为表现优异,直接升格成了直博生。

当然这两者都是可以考博的,不过,很多学校的博导都很嫌弃法硕的学生法学理论不深。如果你考本校的博士还是比较好的,这样可以找自己的导师给联系一下,或者你导师正好也是博士生导师那就更好不过了。跨校考本身就很难,如果是法硕的话就更难,但不是没有可能,只要你能让你想考的导师知道你的法学功底很深厚,那就增加了你成功的机率。

2未来的就业背景、发展潜力

在网上有人认为法学硕士的“含金量”高于法律硕士,此观点的依据有片面性,如果从综合素质方面来看,我却认为法律硕士的含金量优于法学硕士。

在就业方面,法律硕士的就业范围要比法学硕士宽广,有时候更受欢迎,比如本科小语种专业、建筑专业、金融等专业出身的法律硕士在应聘的时候也更受一些红圈律所的青睐。从一些名校法学院就业数据来看,和法学硕士相比,拥有跨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就业质量总体上要略胜一筹。

不过,名校法学硕士的就业档次还是要高于一般院校的法律硕士。

在法律实务方面,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都是与相关专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处理众多复杂法律问题离不开其它专业知识,如诸涉及计算机、物理、生物、财务会计的等复杂理工科知识的案件,拥有跨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在实务工作中更易发挥其专业优势。当然不排除某些法学硕士中的学霸,通过自学,对复杂的理工科知识有了深入的了解,不过要让一个从中学时代就读文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一直读法律的人毕业后再去研究涉及理工科的知识原理,其难度由想可知。

在法律教学和研究方面,读博士是必经之路,法律硕士(非法学)因具有其他专业背景,在其研究领域能够结合专业特点,申请博士的时候,和法学硕士相比较并没有劣势。例如,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硕士考取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很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也都出自于法律硕士的手笔。

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教育的发展,法学本科将逐渐减少,法学硕士最终与法律硕士并轨,如美国的JD,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美国的法律硕士学位和法学硕士的区别

https://www.360docs.net/doc/2a18525687.html,/ 美国的法律硕士学位和法学硕士的区别 很多学生对于LLM和jd的区别还不是那么明确,下面我就从就读角度还有就业和学术的角度分别来讲讲这两个学位,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定位自己的专业。 先说JD,它在美国的原名,起先和欧洲一样,叫做L.L. 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即Bachelor of Law。后来因为希望反映出和美国其他专业人士相同的地位,才改称JD。美国的法学院由于必须要有四年制本科大学的学位才能申请,攻读又要再花三年,因此JD 学位相当于七年制的本科学位,应当译作"法学士"。 法学领域的硕士学位称为L.L. M.,一般最多一年就可以毕业,多半是为外国持有法律学位的学生所设, 法学领域的博士学位称为J.S.D.(Doctor of Justice Science),一般译为"法学博士"。llm 与jd相对,都是美国学位的一种,前者只学一年,专攻某一方面的法律,但不能考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除了在少数几个州以外,而后者学三年,详细学习美国的法律,可以考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但是学费是前者的N倍,而且很少有奖学金。 前者必须是已经有法律学士学位的人才能够报考,只须提供托福成绩,后者不受学位之限,但是要提供LSAT成绩。 LLM是Master of Law的缩写,是法律硕士学位,是在取得JD学位之后夺取的又一个学位。但是对于非美国的外国学生来说,只要你有了一个国外的法学学士学位,你同样可以申请LLM。LLM分为General和Specialized两种。 在美国,本科没有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有JD,LLM,JSD(SJD)。 LLM是法学硕士,原则上比JD搞一个级别,但实际上通常是为外国人开设,而且学制一年,基本没有多大竞争力。JSD为法律科学博士,最高级别。马英九就是哈佛的JSD。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析题深入解析:数罪并罚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析题深入解析:数 罪并罚 案例1: 张某,男,23岁。张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当月,张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如何处罚? 分析: 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2: 罪犯朱庆,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10月,监狱根据朱庆悔改表现,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核了朱庆在狱中悔改表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裁定可以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2日止。但朱庆被假释出狱后,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800多元。 [问题]法院应对朱庆如何处罚? 分析: 在假释期内又犯罪]法院应对朱庆撤销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3: 赵某,男,21岁。赵某于1997年12月7日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某日骑车外出,将卖烤红薯的夏某自行车及烤筒撞倒。夏某指责赵,赵挥拳便打夏的脸部、胸部,致夏异骨粉碎性骨折(轻伤)。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法院应对赵某如何处罚? 分析: 法院应对赵某撤销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对于本案,法院首先应当对赵某撤销缓刑。对其新犯之罪,若判处刑罚的,则应与原来的2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若不判处刑罚的,则收监执行原判的2年有期徒刑。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

深圳如何选择学硕和专硕_专硕和学硕的区别_专硕与学硕的区别_学硕和专硕_新东方在线

【不得不看】深圳如何选择学硕和专硕? 考研进入冲刺阶段时,很多同学在按部就班地复习之余,内心也在打着小鼓。最近已经有同学开始关注考研复试及调剂相关的问题,尤其是不少本科学校不是很好的同学,现在开始担心即使自己过了初试,复试也会被刷。现在是考研初试备考的胶着期,复习会遇到各种困难,尤其是心态上,很多同学可能会忧虑、急躁。大家一定要合理纾解这些情绪,不要过分担忧。 深圳广东省第二大城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很高,城市建设和经济实力已逾广州,逐渐与国际化大都市接轨,是中国综合实力居第四位的特大城市。但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们,却总是进行着快节奏的生活,并没有太多时间来关注考研的问题。因此,就需要新东方在线来帮助您排忧解难。 近年来,考研的需求在不断提升,大家对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下很多人都会网上搜寻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让小编带你走进它吧。 面对考研,很多同学会问,考研到底是考学硕还是考专硕?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到底哪个好? 新东方在线国内考试项目部总监甘源老师指出,从2017年的考研的人数来看,专硕已经突破了学硕,比例占到52%。将来还会有大部分的同学都会考专硕,我们应该把专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因为考很多学硕专业招生人数非常的少,甚至有可能不招,也有可能主要招推免生,而不招考研的学生。预计到2020年,专业硕士的招生人数和学术硕士的招生人数比例可能是7:3。 目前全国总共有39个名列的专硕二级学科,其底下开的不同的专业硕士的方向很多。比如教育硕士,会分教育硕士、物理教育硕士、英语教育硕士等,但是招生院校会在后面加上“(专硕)”的字样。这就意味着传统的那些比较理论的专业,也在开专硕的学科。 学硕和专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学制不太相同。专业硕士基本上都是两年,第一年会非常忙,因为基本上第一年要把所有该修的学分全部修完,学业会比较繁重。第二年开始实习、找工作、写论文毕业。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它短平快的,实践快,效率比较高。而学术硕士基本上都是三年,但并非说专硕里面没有三年,也有。学术硕士一般都是三年,少部分的学硕是两年半。学硕学制更长,学的东西也会更多,专业的含金量会更扎实,理论功底会更厚,这是学界的普遍认识。 第二,培养方向不同,这是学硕和专硕最大的不同。一般来说选择专硕就是冲着实践去的。如果考了专硕,将来再去考博会不捡便宜。老师有可能不要你,因为很多都是硕博连读,老师讲求学术门派,学术功底。所以如果将来想要考博就冲着学硕考,因为专硕是冲着实践去的,功利一些,复合一些,目的就是为了将来能够更快的找一个好工作。而学术硕士更侧重于理论研究,更讲究硕博连读。 关于学硕和专硕找工作的问题,很多HR也不知道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有多大差别。除非是那种特别讲求学术功底的地方,才会问你是学硕还是专硕。有这种鉴别能力的用人单位非常少,除非那种极其顶尖的,会限定就要学术硕士,就要某一个学校毕业的。 所以如果考研是冲着将来就业去的,冲着短平快去的,专业硕士捡便宜,因为它的学制短就两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间如何选择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间如何选择 大家对法律硕士可能比较陌生,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法律硕士开设于1996年,当时允许招法硕的学校全国只有8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到2010年可以招法硕的学校已经有115所,其中仅北京就有20所,每个学校招100多人,其招生人数是远远高于法学硕士的,因此,在难易程度上,也无法和法学硕士相提并论。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以前只允许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报考法律硕士,09年以来,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可以报考法律硕士,但是,两者并不一起竞争,非法律专业学生参加的是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是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制是3年。两者不一样,所以,不用担心允许法学的报考法律硕士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是否公平的问题。但是,法学硕士则不一样,不管你本科学什么专业,考试的题目都一样。 法律硕士考试全国联考,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满分为150分)、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为150分)。是否全国联考是法硕和法学硕士的最明显的一个差别。法硕考题全国都是一样的,法学硕士考试由学校出题,考的学校不一样,题目就不一样。法学研究生的考试,最好是可以弄到一些学校内部的信息,比如说历年试题,老师的最新研究成果之类的,这样的话,胜算会更大一些,但是,法硕因为是全国联考,这些信息就没有多大的价值了。 法律硕士考试是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考试,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法学硕士就是学术性学位。这在有的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就有区分,报考法学硕士的看“学术性硕士生招生简章”,报考法律硕士的看“专业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和法学硕士(学术性硕士)的区别就是培养方向不一样,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热潮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而法学硕士主要是学术研究。实际上这些区分都是形式上的,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法学研究生毕业的也大多从事法律实践工作。 法律硕士考取以后,缴纳的学费比较多。以北师大为例,“法律硕士(法学)学费2年总计2.8万元,分二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3年总计4.2万元,分三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所以,学费的多少也是考生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太好的学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学硕与专硕的主要区别

学硕与专硕的主要区别 学硕偏研究,专硕重就业 1、培养目标不同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学术研究人才。 专业学位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式不同 学术学位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的实践环节。 3、学习费用不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 专业硕士学费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差别较大。例如,MBA的学费要十几甚至几十万元,而工程硕士的学费一般为3-4万元。 4、读博方式不同

学术型硕士可以通过自己的导师直接读博,不用参加全国统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直博或者硕博连读。 专业型硕士一般不能硕博连读或直博,硕士毕业后进行考博,具体情况请咨询招生单位。提问:你适合报考专硕吗? 一般来说,专硕的考试难度比学硕稍低,减轻了考生复习的负担。比如,学硕考英语一,专硕大多考英语二,难度降低;专业课的难度,一般专硕也比学硕低。所以,如果你的基础不是很好,或者是跨专业的考生,那么不妨考虑一下专硕。 专硕主打的就是“实用”牌,更加侧重于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与学硕相比实践机会更多。如果你读研的目的很现实,就是为了将来找工作的砝码更高一些,那你就可以考虑专硕。 报考专硕还是学硕,最后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是专硕还是学硕,都需要在备考上下足工夫。 近年来研究生报名人数统计表 年份总数专硕学硕 2014172万68万104万 2015164.9万72.6万92.3万 2016177万85万92万 2017201万未公布未公布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考研基本常识:专硕和学硕的8大区别

专硕和学硕的8大区别 1、培养方向不同 学术型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专业型硕士是国家为了克服学术型硕士的不足新增的一种新硕士,培养的是现在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 2、招生条件不同 学术型硕士则不需要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国家09年新增的一月份统考的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并不要求工作经验,招生条件跟原来的学术型硕士一样,应届生可以报考。 3、招生考试不同 学术型硕士的招生考试只有年初的“统考”,而统考以外的专业考试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而这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的专业考试,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GCT在职硕士是参加10月份的联考,全日制专业硕士跟原来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考试时间一样,都是每年一月份初试。 4、入学难度不同 学术型硕士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完全是严进宽出的代表。据了解,一些名校热门专业的录取比例甚至为70:1。而一些二流学校的冷门专

业却年年招不满。因此,入学难度取决于考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自行选择。这两大国家级别考试的专业考试,是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不同专业的入学难度各不相同,热门专业相对难一些。此外,“联考”和“统考”的难度也不一样,由于“统考”考生远多于“联考”考生,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自然也大。不过,“联考”的考试虽容易,但录取时更看重申请者的工作背景和经验。 5、学习方式不同 学术型硕士:全日制学习。一般为3年。专业硕士:脱产全日制学习,学制2-3年。 6、学习费用不同 学术型硕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对于自筹经费生、特困生等考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缓解学费的压力。专业硕士从2010年开始基本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一样,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对于自筹经费生、特困生等考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缓解学费的压力。 7、文凭颁发可能不同

2020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

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 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有什么区别?大家一定搞清楚再报考,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相同点:两者都是专业学位硕士的类别之一 不同点 1.专业代码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2.初试科目 法律(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法律(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3.报考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特殊要求 法律(非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学制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年;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学制一般为2年。

5.试卷结构及考试内容 法律(非法学)硕士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总分150分,时间180分钟。试卷包含三大部分的内容: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整张试卷分五种提醒进行考察: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法律(法学)硕士考试试卷采用闭卷,笔试,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该专业分为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五种题型;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论述题四种题型。 启航考研复试特训营:揭秘复试---避免陷阱---全真模拟---优质服务!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经典案例解析(一)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经典案例解析(一) [案情] 原告:石某,男,34岁。被告:某商品批发店。 1993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诉至法院。 [问题] 1.生产厂家能满足石某的诉讼请求吗? 2.石某能否直接向该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 3.人民法院如何解决该项纠纷? [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理,查明:石某眼睛受伤确系因啤酒质量不合格所致,而啤酒又是该商品批发店出售的,因此,石某的受伤与啤酒质量瑕疵有因果关系;石某在搬运过程中并没有过错;石某有受损害之事实。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0 条、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1.商品批发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石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致人伤残费用共6000元; 2.本案判决自生效之日起10天内履行完毕,诉讼费用由被告商品批发店承担。 [法理分析] 产品责任系指产品使用、消费的过程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这些规定说明,在我国,产品致使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并且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的成立取决于产品有瑕疵和损害系由产品瑕疵所致这样两个基本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的“产品存在缺陷”等指的就是产品的瑕疵。所谓瑕疵,国际上一般是指产品的“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区别

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区别 首先解释下什么是专业硕士。专业硕士以前就有,但都是分非脱产(周末上课)和脱产(全日制)两种,应届毕业生不能考,只有工作两年之后的人才可以考,不过09年的时候应届毕业生可以从学术硕士调剂到专业硕士。以前的专业硕士只有学位证没有学历证,也就是说你的学历还是本科学历。只是有个硕士的学位而已。如果单位要就研究生才能上的工作你就没法去,因为你没有学历证。09年国家开始招收应届毕业生能考的专业硕士,有学历,也有学位,也就是所谓的双证。全日制专业硕士,和学术性研究生一起参加全国统考!只是考试科目不一而已,具体科目有什么不一样,请参看自己报考学校的2010招生简章必须提醒的是,专业硕士毕业后和学术性拿到的毕业证书是一模一样的。但是学位的话,请注意了,不是“专业硕士”这四个字眼!而是分类的,专业硕士是个统称。它包括“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等。所以根据你的专业,拿到的学位就是相对应的。比方说你是“结构工程”的专业硕士,那么你拿到的学位上面的字眼就是“工程硕士”。你是建筑学的专业硕士,那你拿到的就是“建筑学硕士”!不是“专业硕士”字眼!!特此提醒!学术性的话,学位证书就是“工学硕士”等等! 从学制来说,专业硕士一般只要求2年即可毕业,其中不少于半年的实习期,重视操作能力;而学术型基本上以学习理论为主,学制一般为3年。 专硕和学术型硕士(科学型硕士),在校的主干课程基本上是完全一样,生活、学习与导师培养方式等等都没太大区别! 在校期间有五点区别的是:1、三助申请的岗位有区别,专硕的比较少;2、奖学金,同样有A、B类。学术型的每个人都有奖学金,而专硕型,只有部分人有。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人要自己出全部学费、(其实这是和学校有关系的,比方说武大,上海交大的专硕是全部有奖学金的。同济特例!);3、专硕研二要外出实习半年。这是必修的课程。(但是如果导师有项目就不要出去了,可以跟着导师做);4、毕业论文,专硕既可以做学术型的论文,也可以做工程实例型的;5、专硕不能直博,考博正常。 至于就业,由于现在第一届全日制应届考取专业硕士的研究生还是研一,所以,没办法说谁好就业。不过,就我感觉,专业硕士以后是主流,而且重实际能力也适合企业选拔人才的需要。 总结:对于工科类的来说,外出的实习不乏为一件好事情。但最后还要靠自己的考虑,和导师的态度! 国家政策立案: 1、向国际接轨。香港和西方国家专业型硕士占到总硕士比例的70%-80%。很多去国外读研的同学,其实他们拿到的就是专业学位的硕士! 2、教育部文件:2015-2020左右,全国硕士总人不变的情况下,专业硕士:学术型硕士比例为7:3。 3、学术型的硕士必须读博。专稿学术研究!上海交大,清华等大学今年的专硕就已经接近40%。 去年招收和今年包括以后的招生区别: 1、09年,是一条线,大家一起复试,将录取的人定下来后,再将排名靠后的人安排成专业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对比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对比 很多同学经常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混淆,尤其是当法律硕士(法学)于2009年开办以后。实际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里凯程教育李老师为大家详解一下两者的区别,以此来帮助同学们全面了解自己想要选择的考研专业! 一、招生条件区别 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原则上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但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方向。 二、考试试题倾向不同 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重视理论深度。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其试卷较法学硕士试卷难度相对较易。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 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按每个高校的报考程度不同而区分,一般在5:1-10:1之间徘徊,个别学校个别专业可能在12:1以上。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主要是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通常起步比例在15:1,更有甚者在20:1的比例。当然,这其中有一样特殊情况,即法律硕士(法学)的报录比,因其仅仅限于法学专业报考,大部分高校报考人数过少,近些年大量出现调剂情况。其报录比常在2:1,甚至更高。 四、教学培养方式不同 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其实践阶段时间较法律硕士少了许多。 法律硕士大多数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或教研组教学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但近些年,一些高校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方式上也开始变通,有些高校已经在研究生一年级开始分导师培养,主要教学老师即校内老师,校外导师仅仅在二年级做实践阶段的课程指导。还有些高校,已经将法律硕士分方向培养,通常在研究生二年级开始进行。另外,法律硕士(法学)在某些高校已等同于法学硕士培养。 六、学制不同 法学硕士一般学习期限为3-4年,以3年较为常见。法律硕士分为两种情况,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典型案例分析题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典型案例分析题 一、刑法对人的效力【案情】被告人,扎美尔爱马巴托,男,30岁,某国商人。被告人扎美尔爱马巴托于1997年11月25日至中国银行某市分行市中支行,用变造的某国护照和某国西太平洋银行旅行支票计8000元,采取签署上述某国护照上那西库玛姓名的手法,骗兑得美金3242元(折合人民币2.68余万元),人民币1.12余万元。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至某饭店外币 兑换处,仍采用上述方法,骗兑得人民币8512元。当日被告人又至中国银行某市分行营业处外币兑换处,再次采用上述方法,企图骗兑人民币1.85余万元钱款时,因被该行工作人员察觉当场扭获而未得逞。问:我国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幺?【答案与解析】本案涉及到刑法对人的效力问题。所谓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刑法在确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同刑法对地的效力的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后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夜 谭ǘ匀说男Я 煞治 ?nbsp;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精神,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刑法。(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对外国人的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8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我谈法律硕士15个就业去向及法硕就业分析(5.0版)

李志勇学长谈法律硕士毕业生15类主要就业去向及分析 发布时间:2008年5月8日 16时30分 【最新修订:2011年2月14日/2010年6月29日/2009年03月22日/2008年8月8日】 【李志勇老师特别提示】: 对于如何备考法硕(如法律学习方法技巧、完整复习计划、书籍资料选择建议等),还请阅读本网站专栏文章:https://www.360docs.net/doc/2a18525687.html,/ns.asp?nowmenuid=500002,切记! 关于法律硕士就业的文章,我已经在本专栏从不同角度做过论述,我在此还是要提示大家三句话:对于法硕就业,先要摆平心态不要有过高的期望值;二要选择好外因,也就是一流法律院校(意味着法律资源与法律氛围),具体的请参阅“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一文;三加强内因,即自身修养,法律方面的,外语方面的,做人处世,各方面素质与能力。 今天,我先用马克思辩证法的“内外因论”先就此议题总结一句话:在全国大学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任何专业的毕业生要想谋得一个好的前程,外因就在于考取一流名牌大学或相应专业的名牌院系,内因就在于加强个人全面的素质与修养,永远不要以为考上硕士博士甚至博士后就等于有好工作在向你招手,永远要有危机感,危机促使你奋斗,而好的工作机会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 我今天还将结合自己找工作的经验/6、7年来的法硕辅导经验/我作为法硕招聘面试官的经历/5年多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对法律硕士就业的主要流向以及能力要求等作一个比以前更细分类与论述,鉴于时间有限,我现在列出法硕流向(为论述方便,分类可能有局部重合,如“政法系统”与“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公务员”之间就有重叠)的大纲,以后逐步完善论述。 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的15个就业主要去向: 1、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人民团体,如全国妇联、中国对外友协、中国法学会等) 2、中央国家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一般叫“XX部XXX中心/研究院”) 3、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公务员) 4、人大政协系统 5、政法战线(广义的政法系统,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系统) 6、大型国企,央企与上市公司 7、大型外企(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8、其他各类大型企业或涉外企业 9、外资律师事务所 10、一流内资律师事务所 1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12、财经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风险投资、上市重组融资等等) 13、二三流的高等院校(三本院校、高职院校)

07法硕备考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20)

07法硕备考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20) 伪证罪 ?【案情】被告人邱红雨,男,39岁,大学本科文化,被捕前系康达物资销售公司经理。邱红雨接受汤春林家属的委托,担任汤春林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汤春林在法庭上翻供说严占成给他的回扣费,已如数退还给了严占成,拒不承认其先后在检察机关供述的受贿事实。 根据这一情况,法庭决定休庭,并决定对案件事实做进一步的调查。而被告 人邱红雨得知法院将派人去北城进行调查这一情况后,使事先赶往北城找到 证人严占成,把汤春林在法院上翻供的情况及汤的家庭情况告诉了严占成, 并说法院将派人来调查,要证人严占成在法院办案人员来调查时,按照汤春 林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向法院作证。证人严占成及其妻子陈玉贡说:“我们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事实。”被告人邱红雨说:“这没关系,最后定案的是法院,现在检察院起不到什幺作用。”并要求严占成在关键的时候帮汤一把。不久, 被告人邱红雨与法院办案人员一同再次到北城进行调查。当晚,邱红雨借外 出找朋友为由,一人先到严占成家,告诉严占成说法院办案人员已到,明天 就要来找他,要严占成按以前所教他的那样说,并商量好第二天如何带法院 办案人员找严占成,然后才离开严家。次日,证人严占成向法院调查人员作证,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现在感到良心上过不去。 此后,法院根据这一证言将汤春林受贿案退回给检察院。检察院组织办案人 员再次对已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及汤春林的供述进行核实,发现严占成的证 词有很多疑点,决定进一步找证人严占成调查核实。通过检察院办案人员耐 心细致的工作,严占成如实交待了邱红雨前后两次找他要了作伪证的事实。【问题】:(1)邱红雨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请说明理由。(2)邱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