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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与市场竞争

一、经济中的行政性垄断

关于国内石油价格问题始终争议声不断。在上关于油价上调小调查中,有接近百分之九十五的人认为油价过高,并且认为是由于石油行业垄断造成的。

竞争能够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观点已经被普遍认可,垄断的各种弊端也被经济学界所关注,现在的微观经济学体系通常将不完全竞争市场分为三种类型, 即垄断、寡头和垄断竞争。其中垄断是不完全竞争的极端情形。在日常经济生活当中,垄断大体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资源的天赋特性产生的垄断。比如龙井茶、莱阳梨和邓丽君的歌。这类产品,市场上独一无二、消费者又愿意出价来欣赏,资源所有者就拥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第二种,发明的专利权或版权导致的垄断。这些资源没有天赋的独特性,但是在想象力和科学技术的商业应用方面,具有独特性。政府如果不通过法律保护专利和商业秘密,发明和创新的供给就不足,对经济增长不利。

第三种,赢家的垄断。凡竞争就有输赢,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实力和策略,一时之间将所有竞争对手赶出市场。典型的案例,是IBM和微软公司。

第四种,成本特性产生的垄断。一些产业,需要巨大的一

次性投资,才能形成供给能力。这些投资一旦发生,就成为“沉没成本”(就是几乎别无他用)。对于这些产业来说,新的竞争对手面临很高的“进入门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垄断”。

第五种,强制性的垄断。这就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这种强制的势力,可以是高度非制度化的;也可以是高度制度化的。需要说明的是,强制形成的垄断,虽然动机完全不相同,但在行为上,垄断者的地位都是由非经济力量造成的。

所有垄断的类型当中,只有强制地限制了市场准入,才真正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因为,对市场机会的强制性禁止和限制,才可能完全地或部分地消除替代,也就是消除潜在的竞争。

[1]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制性垄断表现为政府行政垄断,其中尤其以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垄断最为明显。例如金融、保险、教育、公共设施、邮电、通信、交通、电力、石油、烟草、酒类等,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呈现了一种“半行政、半市场化”的体制特征;而地方区域市场分割严重,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国内各地之间的流动受到很大限制,地方垄断保护现象严重。

在微观经济学中,通常采用比较垄断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社会总福利损失的方法比来说明垄断市场的低效率。本文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采用宏观经济学工资决定模型(WS)和微

观经济学中厂商的定价模型(PS)相结合的方式来来说明行政垄断市场效率的高低。

二、WS―PS模型[2]

(一)生产厂商定价模型(PS即PRICE-SETTING模型)

假设一个生产厂商是行政性垄断性质的,考察生产函数

Y=F(K,AN),在一定时期内,厂商的资本要素投入是一定的,只依靠增加劳动力投入来增加产量,所以生产函数可以写为:Y=AN ①

其中A为劳动生产率,代表技术进步,N为劳动要素投入量。由①式可知每个劳动力生产A单位的产品,等价地,生产1单位产品需要劳动力。如果名义工资是W,则生产以单位产品的名义成本为:

W= ②

若商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厂商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给产品定价P=MR=MC=,即:P=,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垄断的市场。所以行政性垄断厂商能够索取一个高于他们生产边际成本的价格,假设厂商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来制定产品的价格,则:

P=(1+) ③

为加成比例,即代表厂商的垄断程度的高低,值与厂商垄断程度成正相关。(若值越大,那么该厂商产品的价格越高,则该行政性厂商的垄断程度越高,这与现实经济生活是吻合的,在

日常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厂商对价格的控制力较强)(二)工资决定模型(WS即WAGE-SETTING模型)

W=APF(u,z) ④

其中A为劳动生产率,代表技术进步,与劳动者工资水平成正相关,u为失业率,与劳动者工资水平成负相关;z为制度因素,与劳动者工资水平成正相关,例如最低工资制度、高水平等。

(三)WS-PS模型

从生产厂商定价模型③式可得实际工资水平:

= ⑤

厂商的定价政策决定了企业支付的实际工资水平,在给定工资的情况下,价格加成的增加使得企业提高价格;等价地,导致了实际工资下降。

从劳动力市场工资模型④式可得实际工资水平:

=AF(u,z)⑥

工资决定模型意味着实际工资与失业率存在着负相关:在z给定的情况下,若失业率越高,工资制定者选择的实际工资越低。

劳动力市场均衡要求生产厂商定价模型中的实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模型中的实际工资水平相等,即:

⑤=⑥

见图1,均衡点为C,此时自然失业率为un。

三、模型结果分析

(一)在生产厂商定价模型之中,代表行政性垄断厂商的垄断程度的高低,若变大为',即该生产厂商的垄断程度变大。此时,PS移动到PS',均衡点由C变为C',自然失业率由un升高到u(见图2)。

(二)由⑤、⑥可知代表技术进步的劳动生产率A在劳动市场工资决定模型和生产厂商定价模型中均与实际工资水平成

正相关。当技术进步之后劳动者生产率由A上升到A',WS曲线、PS曲线分别移动到WS'、PS',但是两者会移动相同的比例,新的均衡点为B'。也就是说技术进步带来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使两曲线同比例变动,因此技术进步对自然失业率是中性的(见图3)。

(三)自然失业率、技术进步与自然产出水平之间的关系 u===1-⑦

N=L(1-u)⑧

Nn=L(1- un)⑨

Yn=ANn=A L(1- un)⑩

由⑩式可以得自然产出水平与自然失业率成负相关,若自然失业率un升高到u,那么自然产出水平一定下降;技术进步之后对失业率的影响是中性的,但是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A,亦可以提高产出水平。

(四)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若改革不彻底,行政

性垄断程度高,行政性垄断厂商对产品的价格控制能力提高,厂商垄断程度增强,一定会导致自然失业率升高,产出水平下降,所以降低行政性垄断不但能提高产出水平,而且可以有效的降低自然失业率。

在改革开放前,政府对个人、对企业、对经济是无所不管的,个人没有经济自由、企业没有自主权、根本没有民营经济,基本没有市场,可以说政府就是一个最大的垄断者。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那就是政府减少了对个人、企业和经济的管制和干预。今天同三十年前相比较,几乎所有的有关政府管制和干预经济的指标,比如国有制企业的比例、有效税率、关税、对企业的管制、对产权的限制等等,都大大下降了。改革之后与改革之前相比,主要变化是政府减少了干预,国家垄断程度不断降低,市场发挥了作用,这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3]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GDP平均增长9.7%,而世界经济同期只有3%左右的增长,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45亿元,到2006年已经达到21万多亿,增长了57.5倍,1990 ―1999 年10 年间, 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1 774 万人, 集体企业净减少1 837 万人;同期, 私营个体企业却净增2 796 万人, 外资企业净增546 万人,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超过6 000 万人, 吸纳了社会大部分就业人员,已经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到2006 年,全国民营经济对GDP 的贡献已达65 %以上,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达3. 49 亿人,其中在个体私营企业直接就业

的人数已达1. 02 亿人,解决了75 %的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转型,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主旋律就是减少政府的干预,减少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垄断,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中国经济在过去三十年得以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就业水平得以扩大的根本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管理论证明还是实践经验,都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化改革,鼓励市场竞争,减少政府不正当的干预,打破行政性垄断:

1、政府管制必须适应法治经济的要求,创新管制工具,丰富管制手段,构建对民营微观主体的强制与诱导、监督与公告、标准与协商等规制工具的选择与替代机制。尽管我们大大弱化了行政许可,表现为已经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政府可以通过制

定规章、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形式管制民营企业,但许可等强制性管制手段仍旧如影随形,无处不在。[4]

2、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垄断,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鼓励市场竞争,让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使经济充满活力。我国应认真研究发达国家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相关产业的管制改革战略,并通过立法真正落到实处。清理和修订现行各种歧视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防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相互掣肘和打架,否则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和法律保护只会停留在纸面上。

3、降低行政性垄断,减少政府的不正当干预,最重要的一

点是必须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把人民首创的符合经济发展潮流的思想、规则、以及体制创新,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加以引导和规范。例如,以金融体系为例,在金融压抑的情况下,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了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通常存在着较为发达的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包括私人间借贷、“地下钱庄”、“抬会”等等。既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合法化;规范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这样既可以将其纳入国家监管的范围之内,又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以维护现有国有金融机构的利益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由进行“一刀切”的打压。

四、结束语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有人认为,美国之所以爆发那么严重的危机,就是因为自由资本主义过头了,所以美国现在需要更多的国家干预,进行国有化,而我国有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所以受损失最小,这不禁让人担忧这种思潮会阻碍进一步深化改革。市场经济要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之上,经济改革不能倒退或停滞,制度水平要与经济发展至少同步,获得更高的产出水平。[5]

由于地方政府垄断和行业垄断所形成的行业部门在放开引进充分的市场竞争之后,仍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手段来间接的进行宏观调控,当前和今后我国从制度上消除行政垄断命脉产业的根源,在实际操作中将不可避免地触犯相当一些既得利

益,这些既得利益,常常与“国家经济安全”、“意识形态”、“政府监管”、“公共利益”以及“国家竞争力”等等名目纠缠在一起,所以继续深化改革也是面临着巨大的阻力。但是,如果我们仍然以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地方经济利益为由抓着不放手,而实际上却是在政府的干预下形成了行政性垄断,维护了垄断行业和地方的既得利益,代价是降低了经济效率,减少了就业,结果很可能是阻碍了我们整个国家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在我们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允许民间资本充分竞争、减少政府不正当的干预永远是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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