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方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切实做到外部具有竞争性,内部具有公平性,切实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机制与约束作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按照员工在不同岗位上的责任、个人能力和对公司的贡献计付薪酬。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按照员工在不同岗位上的责任、个人能力和对公司的贡献计付薪酬。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

第五条薪酬体系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是在科学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技能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等客观因素确定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员的工作业绩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是通过将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与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挂钩,鼓励平等竞争,实现同岗同效同酬、奖优罚劣拉大差距的分配机制。

第六条薪酬结构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工作性质、工作特点、承担的责任风险等进行不同权重的组合:(一)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岗位工资的固定部分;根据公司人力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场薪资水平和岗位评价结果测算得出,体现员工所在岗位的内在价值,并采取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二)浮动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的浮动部分(即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岗位业绩完成情况的一种激励性薪酬,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方案》执行。

(三)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龄工资 = 公司工龄*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加工龄工资100元)。

第七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固定薪酬中的基础元素,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均可享受,体现的是对员工自加入公司以来工作表现以及员工素质能力的认可,根据员工的职级不同而不同

第八条附加工资

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具体包括一般性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津补贴。

(一)一般性福利一般性福利是指公司为正式在册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节日津贴是指逢春节、元旦、国庆、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发放的实物或过节费。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集体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相关标准按当地社保基金大厅公布为准。住房公积金: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公司可以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系数。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工资

新录用人员包括企业从学校直接录用的毕业生、从社会招聘、其它单位调入人员以及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等。

1试用期工资:

2、试用期员工管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4、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及其工作能力、实绩、个人综合素质等确定其基础工资及相关补贴等。

第十条薪酬的计算及支付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次月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延后于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缓支付工资时,应提前于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3、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5、员工工资扣除,按下列方式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⑴新聘者;

⑵离职或遭辞退者;

⑶停职而复职者;

⑷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基本工资×(该月出勤日数÷该月应

出勤日数)

第十二条假期薪资管理

员工请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时的工资规定,详见《办公室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薪资调整

第二十六条调整类别

公司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二十七条整体调整的规则

(一)依照公司对“薪级基点值”调整的统一规定进行调整。

(二)公司根据整体经营状况、定期薪酬市场调查数据的变化情况和公司人均劳动生产率指标等因素,确定公司年度薪酬水平调节系数。

(三)公司根据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统一调整员工基本工资。第二十八条个别调整的规则

薪酬个别调整的依据包含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等情况。

(一)司龄工资的个别调整

根据员工在公司内的累计司龄变化而调整。

(二)薪等薪级的个别调整

1.员工岗位晋升、降职或调配时,以员工异动后的岗位,统筹考虑公司同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其过往收入水平和业绩等因素后,匹配相应的薪等及薪级工资。

2.员工岗位层级不变时,可根据其任职资格评定结果通过其职务级别的调整,来实现相应薪等的调整。

3. 员工岗位层级不变,当其薪酬在同一薪等内已达到所处薪等的最高或最

低薪级时,可根据其任职资格评定结果通过其职务级别的调整,来实现相应薪等的调整。

具体见下表

5、具体规则详见员工晋升,调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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