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频发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频发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频发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

频发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四[2010]61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冶金机械等行业一季度事故频发的通报

(安监总管四〔201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一季度,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工矿商贸事故中所占比例分别高达21.3%和18.4%,特别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据统计,一季度全国冶金、机械等行业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100人(见附表),同比分别增加10起、75人,分别上升142.86%、300%。其中,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2起、死亡41人。

通过对一季度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主要反映出以下特点:

一是事故发生的行业比较集中。轻工业6起、死亡36人,同比增加6起、36人;冶金业5起、死亡41人,同比增加1起、26人,分别上升25%、173.3%;建材业4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4起、13人;商贸业2起、死亡10人,起数持平,同比增加4人,上升66.67%。

二是事故发生的区域集中在河北、辽宁、新疆、四川、安徽、贵州、湖南、上海、广西、广东、云南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河北、辽宁各发生了3起(河北省3起事故中有2起为重大事故),湖南、广西各发生了2起。

三是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中毒窒息事故7起,占较大以上事故的41.2%。主要发生在冶金企业改扩建、检维修等有交叉作业的生产过程和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在5起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毒窒息事故中,都存在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进一步扩大的问题。此外,在普遍认为较安全的一些行业领域企业,也发生了多人伤亡的恶性事故,如河北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粉尘爆炸事故,死亡20人;

安全事故通报

安全事故通报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人轻伤。 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

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 m2。 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_共10篇.doc

★安全事故处罚通报_共10篇 范文一:关于XXXXX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关于XXXXX安全事故的处罚通报 指挥部: xxxxx项目人工湖施工区域,发生两起运土车刮断电缆 及电杆的通报如下: 一、事故名称: 运土车辆刮断电缆和电杆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 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 2015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 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区域 四、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 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未降斗就开车行进,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当、且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引起火线断裂造成河堤边灌木燃烧、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 2015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设有限公司 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的桂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车厢未完全下降就开车行进,车队人员鸣笛提示,但未警觉,且施工方现场无人指挥、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1根电杆顶部完全断裂损毁,线路完全损毁。 五、事故原因:

因建设有限公司现场人员不足,现场无专职安全员, 特殊机械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对现场勘察不足,无视我方警告,违规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电缆完全损毁,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河提边引起小范围火灾。 直至2015年1月6日,建设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训,未增派人员监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继续违规作业,危险作业,导致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对事故责任的处理: 建设有限公司因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管理,对我方提出 的隐患不予执行和整改,特殊机械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指挥员安全意识不高,造成这两起事故因负全部责任。 建设有限公司因赔偿我方所有损失(详见附表)并处 罚金:元整0元。 七、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设施,未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多次、多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予理会,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监管,严重的威胁我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我方严肃要求建设有限公司加大人员投入,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隐患即时排查、整改,增强人员安全意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与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安监科 201x年x月x日 范文二:事故处罚通报2015年***公司安全事故处罚 一、于201*年*月**日**:00在*****店发生的员工某某工伤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 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 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关于下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大同煤矿 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2: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红线规定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1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警告、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降职处分,免职。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撤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有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事故处理通告一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13年9月12日,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事故已经调查结束,区政府已经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过程 2013年9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仑中心区C2地块二期Ⅱ标段30号楼,在10层电梯井局部混凝土垃圾清理时,一名作业人员打开电梯防护门,晃动隔离层钢管时,造成隔离层钢管松动下滑,导致坠落至电梯井底,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擅自拆除电梯井道防护门,进入电梯井口,晃动隔离层,导致隔离层松动后,失足坠落受伤致死。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各类危险源。现场管理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彻底,电梯井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实临时进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井口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关于6月17日叉车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 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5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 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 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 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 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 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 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

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 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 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 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 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 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 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 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 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 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 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 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 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 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 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 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 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 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 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 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通报范本

安全事故通报范本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下面整理了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供你参考。 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起数及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双下降。但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相继发生3起亡人事故,个别事故存在不安定社会因素。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迅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近期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含建筑施工领域)6起,死亡5人。 1.2月27日,渭塘镇的苏州市麟达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3月5日,太平街道聚金路的苏州金澄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发

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3.3月15日,苏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渭塘商业城采光顶棚破损玻璃进行更换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4.4月8日,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华润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5.4月20日,渭塘镇西湖工业园的品立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6.4月22日,阳澄湖镇江苏宏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几起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部分板块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违章违规冒险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剖析事故原因,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区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强化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迅速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2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说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范文3篇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范文3篇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xx月xx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租用该公司设备进行乙嘧酚工业化试验的安达市胜益化工有限公司3名员工死亡。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乙嘧酚工业化合成试验过程中,因冬季气温低,致使尾气负压系统管道冻堵,尾气吸收系统失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硫醇气体外泄,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xx月xx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经初步分析,该公司2#液氨储罐备用进料管线上一加有盲板的法兰(有8条螺栓)在2条螺栓已断裂(事故前已发现)的情况下,同侧第3条螺栓又发生断裂,法兰裂开导致液氨泄漏。 目前,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

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承包方、承租方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x〕88号)要求,开展设备完整性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液氯、液氨、液化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罐区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的管理,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x〕103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积极引导鼓励岗位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短期内不能治理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切实到位。 四、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冬季气温较低,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较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季节,

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安全事故处理决定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并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鸿雁,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收回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2016安全事故处理决定二:

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关于x月xx日至xx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1、事故经过:2011年4月22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2 -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1、事故经过:2011年4月24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事故处理通报

陕西澄合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对矿建合阳一矿项目部“6.9”人身事故 的处理通报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6年6月9日16时左右,公司矿建分公司项目部水泵房掘进头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该项目部放炮员王培刚全身多处骨折。现将事故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6年6月9日13时20分左右,矿建项目部水泵房掘进头做好了放炮前的生产准备工作,按照之前的惯例放炮采取分次装药起爆的方式。14时40分左右第二茬炮起爆,十分钟后,放炮员李红武进入工作面开始敲帮问顶,随后放炮员王培刚和李红武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瞎炮,没发现有瞎炮后,两人开始装第三茬起爆药。约16时左右,项目部带班领导管向红发现工作面进左手帮上一炮茬距左帮1米距浮渣0.3米处有一瞎炮,并告知了放炮员,随后放炮员王培刚直接跑到顶板没有任何支护的空顶区查看瞎炮,当其正弯腰准备检查瞎炮脚线时,其头顶一块(长1米;宽0.4米,厚0.4米)距左帮1.7米距浮渣1.8米处,约400公斤重的石块突然掉落将王培刚砸伤并压倒。事故造成王培刚上颌骨骨折;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右腓骨骨折;右踝关节脱位并内踝骨折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放炮员王培刚个人安全意识差,在没有对瞎炮点

顶板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也没有设看顶人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空顶区。 2、间接原因:放炮员李红武敲帮问顶工作敷衍了事,对顶板活矸活石未处理完;当班班长张培民在放完第二茬炮后未按照规定与放炮员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及瞎炮;放炮员李红武和王培刚两人在装第三茬起爆药前对瞎炮检查不细,未及时发现残存的瞎炮;带班领导管向红看见王培刚的危险行为后没有及时制止;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混乱,该掘进头作业规程中规定分层掘进时的起爆方式为全断面一次起爆,但掘进队在掘进过程中一直采用的是每层分三次装药起爆的方式掘进,其次作业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对处理瞎炮时的临时支护未作明确说明,放炮员王培刚、李红武在未学习该掘进头作业规程的情况下进入工作面放炮作业。 三、责任划分 1、王培刚冒险进入没有任何支护的空顶区查看瞎炮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此次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2、李红武敲帮问顶不细;张培民脱岗,在炮响后未与放炮员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瞎炮;矿方安检员王尚武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顶板活石及瞎炮未及时认真进行复查,在看见王培刚的冒险作业行为后未及时制止;带班领导管向红发现王培刚的冒险作业行为后未及时制止,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该四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3、项目经理魏宝成、安全经理王少畏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放炮员未参加作业规程学习就进行放炮作业;项目部技术管理不到位,区队长期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技术员郭彦会作业规程编

安全事故通报

安全事故通报 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有限公司“1.3”墙体坍塌事故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审批、发包给无资质 人员等违法行为,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4.9”火灾事故,两起事 故都是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反映出属 地政府未按属地化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 问题依然存在。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 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 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 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 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 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 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 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 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安全事故通报

公司安全事故通报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面给大家带来公司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1、事故经过: 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到xx点,生产部检查员xxx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事故原因: (1) 安全意识薄弱; (2) 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xxx当月的安全奖。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各部门、科室: 20xx年7月28日下午3点多钟,组立36米东行车厂家正在安装调试20T新行车,由于高处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监护和警戒措施,内业科拼板划线人员在下面作业,行车上一直径大约在18CM 的轴承突然从该行车高处发生坠落,我作业人员距离坠落点约80CM 左右,情况十分危险,行车安装交叉作业,我部门强调必须对作业点进行警戒并落实地面人员进行监护,但设备科对这一要求没有与安装单位很好地予以落实,与员工生命安全而不顾,险些酿成大祸,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安环部责成设备科立即停止外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安环部\设备科共同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施工安装,同时,对设备科主要负责人赵小炎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设备科对安装单位落实相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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