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对一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对一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均采用化名)

案情介绍:

家住北京的陈朝阳在2014年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卖给了王一健,双方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朝阳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1121号房屋出售给王一健,房屋总价为345万元。合同签订后王一健依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于一周后支付了80万元首付款。当时因陈朝阳尚未取得该诉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双方为避免“麻烦”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待陈朝阳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后,双方再共同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当天王一健向陈朝阳支付剩余的购房款265万元。后来陈朝阳取得了诉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王一健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但当时房价大幅上涨,陈朝阳明确告知王一健拒绝履行合同,并称买卖房屋时未经其妻子同意,侵犯了共有人的利益,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王一健为了购买此套房屋已经用尽了家里的全部积蓄,现在陈朝阳拒绝配合过户,这可如何是好?并且在买房支付定金时陈朝阳亲自打电话向他的爱人确认过付款账户,房产证上写的仅是陈朝阳一个人的名字,难道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真的无效?遂即王一健找到了安居房产律师网首席律师靳双权,靳双权律师在详细了解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后,建议王一健起诉要求陈朝阳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朝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原告王一健办理过户手续,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XX号房产过户到原告王一健的名下。

安居房地产首席律师靳双权解析:

靳双权律师认为,陈朝阳与王一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虽未明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但王一健已于2014年11月向陈朝阳主张办理过户手续,且陈朝阳已明确表示拒绝,故合同履行的期限已经截止,陈朝阳应依约配合王一健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合同签订后,陈朝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王一健据此要求陈朝阳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是合理合法的,应予支持。

关于本案另一争议点,陈朝阳是否侵害了其妻子的合法权益,靳双权律师是这么认为的:陈朝阳处分房屋并未侵害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诉争房屋登记在陈朝阳一个人的名下,且房屋所有权证上写明的是单独所有。王一健在购房时已经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中介公司亦在交易过程中对陈朝阳的房产证进行了审核,且在王一健支付房屋定金时,陈朝阳曾亲自向其爱人确认过付款账户,陈朝阳的爱人对于其处分房屋的情况也是知道的。

其次,中介公司证实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前,陈朝阳曾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向其妻确认过屋内的家具是否要赠予或转让给买受人。因双方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明显侵害陈朝阳妻子作为共有权人利益的目的和动机,且陈朝阳为该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王一健在交易过程

中已经尽到了解物权公示的相关注意义务。因此,陈朝阳处分房屋的行为并未侵害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王一健在购买房屋时是善意的,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在购房时也已经尽到了了解物权公示的相关注意义务,并以合理价款购买了涉案房屋。因此,王一健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房屋涉及共有人的情况,因为房屋价格的波动,有部分出卖人在房屋卖出之后又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但在此靳律师特别提醒各位当事人,在购房时一定要认真审核房产证,同时了解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如果共有人同意出售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案例一 循环走账虚构付款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情】 2016年7月,法院判决徐甲夫妇向魏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7.5 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徐甲夫妇为躲避债务已将原在其名下的别墅、店面房转移至其妹妹徐乙夫妇。魏某遂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徐甲与徐乙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徐甲、徐乙夫妇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该买卖行为。法院审理后查明,徐甲夫妇约定以4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别墅、二处店面房卖给了徐乙夫妇,以徐甲夫妇欠徐乙夫妇的150万元债务抵房款,同时徐甲通过孙子及其他案外人的帐户,将100万元资金从徐乙帐户到徐甲帐户流转了3次,形成了徐乙已支付300万元的银行流水。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登记恢复至徐甲夫妇名下。 【点评】 部分债务人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在债务发生后,将其名下财产以放弃、赠予或低价转让等方式转至他人,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落空。本案中,债务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转移登记给他人,而事实上,交易相对人未支付合理对价,

也明知该买卖行为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有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故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原始状态。 案例二 房屋借名登记被查封 实际权利人要求过户被驳回 【案情】 2009年6月,张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由张某从A房产公司处购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成交价为22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加贷款。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系涉案房产的实际购房人,当初为了能多贷款,便借用了张某的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实际上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其支付,并提供了其与李某借名购房协议,现诉请判令张某协助过户,且在其一次性还清结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后,由银行协助将涉案房屋上的抵押权予以注销。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符合借名登记的情形,但因涉案房屋被另案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故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点评】 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但在借名购房案件中,实际购房人能提供

上海律师代理的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成功案例!

上海律师代理的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四位原告与被告周##在2004年经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四人每人分别向被告出借人民币本金五万元(四人共计二十万元),后原告四人筹款分别于当年1月18日、1月24日、2月4日三次向被告出借人民币本金共计二十万元元,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从而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原被告双方还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四原告先行返还本金四万元,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四原告全部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二十二万元。在四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给付借款本金后,当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时被告理应本着诚信、善意原则严格、全面的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但被告却以多种借口未依约履行该义务,其中被告又于2005年4月2日承诺在当年8月前向四原告共同支付该欠款,但在该期限届满时被告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四原告为此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基于此,为维护合法权益,四原告依法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违约责任。 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其中的焦点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即原告在诉求中提出被告除应向原告四人返还本金二十万元外,还应依法承担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利息六万元,该利息分为约定利息二万元与逾期利息四万元,之所以分之二种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一是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三条,其二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案后在受理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诉求中的本金及利息在调解书全部得到实现,该案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陈##、赵##、熊##、江##,男,住所:上海市###路###弄###号。 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应返还原告陈##、赵##、熊##、江##等四人借款二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六万元,此款于2006年10月至12月每月给付一万元,2007年1月至6月每月给付二万元,2007年7月起每月给付四万元,至付清止,如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余款,并按利息每月1%利率计算自2006年9月1日起的相应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984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案例,本律师还提醒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合同范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合同范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继承人间的房屋遗产权属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人间的房屋遗产权属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浙江湖州中院判决周明娥等诉周学新共有权确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3年2月7日) 裁判要旨 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此时继承已经完毕、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的房屋遗产权属纠纷是物权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案情 周明娥、周学根和周学新系姐弟,1984年三人之父病故,留有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解放东路97-3号房屋一幢,但三人当时并未对该房屋进行遗产分割。1986年周学根搬离该房屋,由于周明娥已外嫁,该房屋自此由周学新居住并管理。1989年,该房屋经过周学新的修缮、翻新,用途由住宅用房转为营业用房,由周学新对外出租并收益。2000年,周学新在未取得兄、姐同意的情况下,向长兴县房地产管理处(下称房管处)申请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10年下半年,周明娥、周学根得知该情况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了房管处对该房屋的产权登记。

2011年10月28日,周明娥、周学根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对房屋的共有份额。周学新一审答辩称,本案应属继承权纠纷,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逾20年,故已超出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裁判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系遗产,且周明娥、周学根未放弃继承权。因遗产未分割,故已转化为双方共有财产。本案系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故周学新关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采信。但考虑到周学新居住、管理及贡献情况,酌情可多分10%。法院判决:周明娥、周学根各享有房屋面积的30%,周学新享有房屋面积的40%。 一审宣判后,周学新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的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因继承人间具有家庭关系且遗产尚未分割,应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实质是共有人对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前提分配具体份额,而非继承权受到侵害,属于共有权确认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故不适用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周学新对共有物进行了管理与添附,但该行为不能变更物权的共有架构,且长期以来的使用、出租收益由其独享亦应考量,故原判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完整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强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 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 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 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 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043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标 准版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

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

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

房产继承纠纷:掌握法律依据可协商解决

房产继承纠纷:掌握法律依据可协商解决南京房产律师虽然平时诉讼业务非常繁忙,但也经常抽出时间来接待当事人的询问,耐心地为他们解答问题。南京房产律师认为,能够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的纠纷,应该先尝试非诉讼的方式,而并非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最近南京市鼓楼区的王先生向南京房产律师咨询一起房产继承纠纷。王先生告诉南京房产律师,王先生的父亲在2010年去世,母亲在2016年去世,王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位于鼓楼区的一套老公房,面积大约70多平方,目前周围地段的相似房龄的房屋,大致可以卖到两百多万元。王先生的父母一共生了六个子女,其中有两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王先生父母一直和王先生夫妻居住,王先生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先生父亲去世之后,其所用的房产份额没有进行分割,但王先生母亲在去世之前,找了两个邻居,其中一个担任见证人,一个担任执笔人,为其制作了一份代书遗嘱,王先生的母亲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并且按了手印。王先生的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表明,她所居住的房屋留给王先生,其他子女协助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的母亲去世之后,王先生向其他兄弟姐妹公布了这份遗嘱,并请求他们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份额,而且父亲对于这套房子所拥有的份额并没有进行分割,打算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南京房产律师进行思考之后,告诉王先生这样的一种遗产的处理,应该先尝试和兄弟姐妹进行协商。王先生表示愿意聘请南京房产律师,在协商过程中为自己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于是,本律师陪同王先生和他的兄弟姐妹坐下来,就遗产的分割进行了协商。本律师向王先生的兄弟姐妹指出,王先生父亲的遗产确实未曾分割,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房子的1/2属于王先生父亲的份额,由兄弟姐妹六人和王先生的母亲各继承一份,每人可以继承房子份额的1/14。但王先生常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让父母得享天伦,如果此事闹上法庭,法官很有可能酌情判决王先生多分财产。而王先生母亲所拥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王先生,已经在王先生母亲代书遗嘱中明确地加以表明,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听了南京房产律师的一番分析,其它五名兄弟姐妹陷入了沉思,最后纷纷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王先生也非常大度的表示,兄弟姐妹的亲情是最重要的,愿意按照目前的市值和其他兄弟姐妹应当继承的份额,用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最后六人就补偿的数额达成一致,其他兄弟姐妹协助王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此事圆满解决。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案情 原告:徐某某 被告:周某某 2002年8月2日,被告与案外人上海市宝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虹梅路3200弄20号401室商品房一套, 合同约定“宝鼎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被告,双方办理了预售登记。 2003年5月26日,被告与上海广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问合同(出售)〉〉,约定被告委托广达公司居问出售401室房屋。同年5月27日, 原、被告通过“广达公司”居问,签订《转让协议》一份。该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401室商品房作价人民币1,140,000元转让给原告。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114,000元暂 存于中介方“广达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活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22.8万元。 开发商大产证办出后,通知被告办理小产证,待被告小产证办出后,办理原告小产证,同时原告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原、被告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且逾期达15日,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14,000元。此外, 原、被告双方还对其他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签约当日,原告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取出房款114,000元及中介费5,700元, 广达公司出具收条。同年10月31日,被告向中介方出具确认书,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 不出售系争房屋,本人不前往中介方领取原告暂存中介方的首笔房款,现同意中介方将上述房款退还给原告。 另,系争房屋于2003年6月2日经查核准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同年12月16日“宝鼎公司”办理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完整版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1律师)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 师)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内容包括哪些x

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内容包括哪些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商品房价越来越高,人们感觉到买房越来越吃力,不少人此时就转向买二手房,那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为您提供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书范本。 合同各方: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 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三条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________________ 。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 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房产继承起诉书范文

房产继承起诉书范文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 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 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 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

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起诉人:石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意: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证人、证据和证据来源说明 我对父亲石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石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

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 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 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 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

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 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 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 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篇二:起诉状(房屋买卖一审) 张特律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原告:XX 性别:男出生日期:1993年11月9日民族:汉法定代理人:XX 性别:女出生日期:1968年1月11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X号宿舍楼XXX号 被告:XXX 性别:女出生日期:XXXX年3月23日民族:汉住址:北京市西城区XX街甲XX号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前对本案的调查了解并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标的及意思表示来看,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要件。本案原告(反诉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被告(反诉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对标的房屋的买卖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被告即交付定金50万,说明合同成立生效后已经开始履行。 二、关于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变更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在本案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两次重大变更: (一)2010年1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资金监管条款的变更。 原合同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前监管首期款500万,但是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金额为100万,该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原告(反诉被告)签署协议的行为即是对首期监管行为的认可,虽然时间、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但是这

份协议是原被告双发共同签署的,可以认定为对原合同的协议变更。(案例中原告提供的《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具体的时间不详,如果在2010年12月6日前则对前述行为认定不造成影响,若在2010年12月6日后由于是单反变更也不具变更效力) (二)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 原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是首期款加银行贷款,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并且将监管的首期款100万的截止日期由2011年3月6日修改为2011年4月6日。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为对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 三、被告(反诉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交付定金50万,于2010年12月3日取得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银行贷款授信1850万,2010年12月6日监管首期款100万。截止2010年12月6日前述三项金额正好等于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2000万元,至此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在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3月3日又向银行监管购房资金550万,此时监管资金共计650万,当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垫资赎楼业务合同》,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300万给被告(反诉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在情况说明(见证据X)中也明确表明愿意为被告(反诉原告)垫资1300万,并按照行业惯例在原、被告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进行放款。由于买卖合同具有双务和同时履行的特征,所以被告约定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尾款合乎交易习惯,

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纠纷

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大律师网 康成(我国)有限公司诉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房子租借合同胶葛一案,本院2008年9月28 日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8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托付代理 人黄海林、周知明,被告的托付代理人邹红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告诉称,2007年5月11日,原、被告两边签定了《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与康成出资(我国)有 限公司商业用房租借合同》,合同约好,被告在其具有运用权的商业用地即繁兴路399弄2 号地块上缔造商业用房,并将该商业用房中按合同约好量身定造的房子连同附属场所、设备租 借给原告或其建立的全资子公司开设大型归纳超市。租借后,原告除按约向被告付出了人民币(下同)200万元外,还为租借该商业用房建立了全资子公司且注册地址即该商业用房所在地,并为此取得了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我国商务部许可赞同在该商业用房内开办大型超市的批文,一起原告按约进行了有关设计与设备定购。然而,被告于租借合同签定一年后却受利益驱使而 置商业诚信于不顾,发函提出单独停止租借合同,原告清晰表明不赞同被告停止合同的恳求, 敦促其持续实行,但被告对此置之脑后并回绝按约好交房。原告以为,两边签定的租借合同 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契合法律法规的规则,应属合法有用,现被告单独面提出停止合同的 做法严峻违反了合同。为此,特提起诉讼,恳求判令:一、被告持续实行两边于2007年5月11日签定的《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与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商业用房租借合同》,并于 约好的2008年12月31日前按约好条件将租借房子交给给原告;二、被告按约向原告双倍付出违约好金400万元;三、本案由被告承当。被告辩称,两边的租借联系并未正式建立,所 签定的仅仅租借预定;合同中的定金系解约好金,被告按合同约好停止预定合同不构成违约, 只需双倍返还定金,故不赞同原告的诉讼恳求。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1日,原、被 告签定了《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与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商业用房租借合同》,约好由 被告将其合法具有的、契合上海市商业网点计划、可开设大型归纳超市的住宅配套商业用地上 缔造的商业用房租借给原告开设大型归纳超市,合同内容包含:一、商业用房的座落及规格。 被告拟在其具有合法运用权的商业用地上缔造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连同附属场所、设备租借 给原告独立运用,该地块坐落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保乐路与繁兴路(繁兴路399弄2号)交界处。商业用房总修建面积约25,352平方米。二、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给。被告赞同在2008 年12月底前将本合同约好的地块上缔造的拟租借给原告的商业用房按两边设计恳求缔造竣工 后移交给原告,并办好该商业用房及设备的有关政府的手续。在此之前,原告在不影响房子竣 工检验恳求的状况下,可依据工程进度状况在收到被告告诉后一星期内提早进入有关设备装置 及精装饰的施工。两边约好假如在取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原告能够预备运营。三、租借用处及注册地。原告向被告租借该商业用房等仅作为开设大型归纳超市及有关配套商 业的运营运用。原告在租借被告的商业用房后,其运营公司的注册地为闵行区华漕镇。原告为 本项目建立新公司后,原告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力和责任一起移交给原告在本地出资建立的 新公司,到时由新建立的公司与被告保持本合同条款不变,从头签定租借合同。四、租借期限。该商业用房租借期限从大型归纳超市对外运营日起核算为20年(缔造期〔免租期〕不含在内)。 五、。在租借期内,若被告出售该商业用房,被告应提早三个月书面告诉原告,原告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若原告决议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被告应在该商业用房的房产权力转让的合同中列 明该商业用房的受让人有必要承当及持续实行本合同,并在中载明原告所投入的设备、设备归 原告一切,不归于向出让的规模,被告还应受让人与原告按本合同条件签定租借合同。若被告 不能确保原告按原合同条件持续租借该商业用房,则视为被告违约,被告为此应付出3,000 万元的给原告,如违约金尚不足以补偿原告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丢失的,被告还应补偿原告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注意事项(转载) 作者:法界英雄提交日期:2005-7-13 20:22:00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

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书)范本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书)范本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____套。被告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_____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____年里,每月送给父亲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___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 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________、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编号:____________ 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 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200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而进行的房地产登记,由权利人单方申请即可登记2011-7-30代为办理房的转让、出售等一切相关手续”是否包括抵债?出让尚未取的产权证的合同有效吗?2011-7-30 查封房产的财产保全错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2011-7-30定金有哪些种类?支付定金后合同没能签成,是否必须返还?2011-7-29 中介费纠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又进行撤消,并私下签定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合同约定的中 2011-7-27 介费是否需要按约支付? 中介费纠纷:看房确认书约定,私下成交的要承担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违约金标准接近佣金, 是否会被调整? 中介费纠纷:中介与下家约定房屋到手价,但未明确退税归属,该退税如何处理?2011-7-27中介费案例:已经签定居间买卖协议,但因双方不能就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未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 同。中介费是否应当支付? 二手房案例:居间买卖协议约定,因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应支付中介相当于正常 佣金的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中介费案例:签定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协议后,一方因贷款问题不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是 2011-7-26 否需要如约支付中介费? 中介费纠纷:出售居间合同约定,卖方有自行出售或经第三人介绍出售该房屋的违约行为,后卖方 2011-7-26 与该中介带看的买方经其他中介成交,卖方如何承担责任? 中介费纠纷: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房人主张中介未协助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拒付剩余佣金,能否 2011-7-26 被支持? 中介费案例:签署居间买卖协议后,一方原因未签定正式买卖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相当于佣金的违 约金? 中介费纠纷:居间及买卖协议均已签定,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一方签字,后交易未成。合同是否 2011-7-26 有效?中介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费? 中介费案例: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均已签定,但购房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2011-7-26 中介费纠纷:居间协议签定后,三方又签定了解约协议,约定卖方支付中介违约金3万元,该协议 2011-7-26 是否有效?是否必须如约支付?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买方因贷款不成被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返还佣金, 2011-7-26 并承担相应损失? 中介费案例:居间合同约定买方不购买房屋应支付总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后买方贷款不成,是否2011-7-24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师)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664-96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 律师)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1律 师)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实用版

YF-ED-J986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 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 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 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 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

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