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招聘: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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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

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财产继承权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债券发生法定条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5)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6)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

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

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

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平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生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

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抚恤是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安置是提对复员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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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总结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5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室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悉心关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创先、创优、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全体人员面对新岗位、新职责、新挑战,积极理清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工作定位,边学习、边工作,边探索、边推进,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0年度报告公示任务完满完成。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及时拟订印发了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重申工作纪律,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电话联系督促、面对面发放申请表格等方式向事业单位宣传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努力扩大年度报告工作认知度。 二是严把审查关口。严格把好受理关、审核关和核准关。受理时,耐心解释,讲明要求,逐项查看,确保申报材料书写规范、齐全有效。审核时,坚持做到三个对照,即将《机构编制资料汇编》与报告书中的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相对照;将《法人证书》登记事项与年度报告书填写内容相对照;将资产负债表显示数据与填报经费收支情况相对照。在核准前,反复查看材料,先提出初审、复审意见,再提请办公会研究审定。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主动与事业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填报材料;对部分未及时

申报材料的单位,主动开展上门服务,送达表格,讲明政策;对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单位,集中梳理、主动通知,先进行变更登记,而后再进入年度报告环节,确保年度报告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加强县区督导。及时向县区下发了年度报告通知,足额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年度报告标识,不定期电话询问各县区年度报告开展进度,对年度报告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讲解政策,答疑释惑,跟踪指导督促,确保市县年度报告工作平衡推进。 截至3月31日,顺利完成了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任务。市直年度报告单位124个,合格120个,合格率97%;县区年度报告单位1281个,合格1185个,合格率93%。审核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合格单位发放法人证书,对不合格单位督促整改,并及时汇总上报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二、法人登记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摸清法人登记底数。对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资料进行逐一开卷整理,仔细查阅,详细记录,共梳理参加登记单位137个,全面掌握14年来市级事业单位登记底数。 二是摸清事业单位底数。对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八定”、机构编制台帐等相关资料,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初步掌握了市直230多个事业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管理形式、经费形式、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姓名等基本情况,整理了《市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应用文概述;②.应用文特点;③.应用文的作用;④.应用文分类、撰写;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题及答案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试题(一) 第一部分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答案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并将字母符号填入题后括号内) 1.精神的物化是( C)。 A.唯心主义片面夸大精神能动性的结果B.庸俗唯物主义的表现C.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表现D.唯意志论的表现 2.唯物辩证法讲的联系就是(D)。 A.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B.事物内部的结构联系C.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D.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3.在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中起主导作用的是( D)。 A.事物的内部矛盾B.事物的主要矛盾C.事物的特殊矛盾D.矛盾的主要方面 4.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 D)。 A.是否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B.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C.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D.社会存在和社会意志的关系 5.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国家职能时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这就是说( D)。 A.社会职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职能B.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职能都是通过社会职能体现的C.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职能在弱化D.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6.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一结论是(B )。 A.唯心主义观点B.辩证法观点、C.相对主义观点D.机械论观点7.在(C )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A.毛泽东B.薄一波C.邓小平D.陈云 8.1964年,(B )在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A.邓小平B.周恩来C.毛泽东D.刘少奇 9.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是(A )。 A.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B.发展教育和科学C.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D.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0.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其性质应该是(D )。 A.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变革B.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改变C.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D.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11.市场的基本功能是(C )。 A.配置资源功能 B.激励功能C.调节功能D.评估功能 1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 A)。 A.我国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B.我国已经处于发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一) 事业单位登记常识篇 1、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中央编办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什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的体制?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这就确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所谓统一领导,是指地方登记管理工作要在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所谓分级登记管理,是指县以上各级编办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分别对本级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本身而言,只有实行统一领导,才能确保政策统一、执法统一。由于事业单位量大面广,且主要分布在地方,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有利于方便事业单位。 3、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换言之,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以与之相适应。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说到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知识产权(上)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知识产权(上) 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还是比较多的,尤其像是一些硕士、博士或者是教授的一些文章被抄袭现象,这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那么,就让我们具体的来了解一下知识产权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相信很多小伙们多这个概念还不是很了解,那我们就先看下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 有: (l)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这个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 是无形财产权。 (2)知识产权其有法定性。知识产权必须经过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才 能产生。 (3)知识产权具有专摧到生。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为权力人所专有,权力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 使用该项权力,否则为侵权。 (4)知识产权其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严 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权力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无偿使用,不会发生侵权问题。 再就是知识产权的分类,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权。今天先给大家介绍著作权和专利权,也是平时我们最为熟知的两项。 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与内容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 事权力。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 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力,具体包括:发表 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通过对其作品进行使用、处分获 得财产收益的权力,分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 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力。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一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类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2)具有独创性; (3)具有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规 定了侵犯著作权的15 种行为,任意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下面要介绍的是专利权,这个大家可要仔细看看哦,没准哪天你研发的东西被别人侵占了,就可 以用到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班 培训大纲 (2004年10月) 1总体框架 事业单位在线系统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公共服务网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内部办公系统。其中,网上登记系统还包括两套辅助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线下审理系统、事业单位网下填表与上网提交系统)和两个专用光盘(登记管理机关专用光盘、事业单位专用光盘)。 各子系统基本结构如下:

2公共服务网站简介 2.1 政策法规: 内容分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他部门) 地方区划列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政策文件链接 2.2 登记问答 内容分类:基础知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监督管理、证书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 2.3 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用户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窗口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介绍: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办事流程、联系电话 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区划图、基本信息介绍

2.4 登记管理信息 登记管理信息列表(按时间顺序排列) 信息稿件箱 2.5 登记管理论文 优秀论文篇目列表 信息稿件箱 2.6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用户注册/登录窗口 办事流程 2.7 网上投诉 网上投诉窗口内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E_mail、单位或地址、投诉内容2.8 地方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网站 网站内容的更新与维护 2.9 站内搜索 2.10 社会服务 主要内容:文化知识、百万科技成果推广、就医指南、就学指南、就业指南2.11 事业单位网站 推荐网站 查询:按行政区划分类查询、按行业分类列表查询 事业单位搜索(事业单位名称、事证号) 2.12 友情链接 中国网、中国机构网 友情链接的确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自行确定

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

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 答案 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时间:2017-02-21 13:44:08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xuexila888@https://www.360docs.net/doc/391628750.html, 谢君我要投稿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是事业单位考试的科目,考生需要多进行试题的练习,以下是由整理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一) 1、CNSS是( )的简称。 A、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俄罗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C、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 D、欧洲伽利略定位系统 2、对于同一棵大树,木匠看到的是木材,画家看到的是色彩和色调,植物学家看到的是它的形态特征,这是由于( )。(多选) A、人的感觉受理性指导 B、人的认识具有能动性 C、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基础 D、已有的认识影响感觉活动 3、《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提出请求的权利有( )。(多选)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4、决策是一项包括多个步骤的系统工作,其最后一个步骤是( )。 A、监督与反馈 B、选择备选方案

C、界定问题C、设立决策准则 5、正当防卫必须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而紧急避险不强调迫不得已。( ) A、正确 B、错误 6、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 A、正确 B、错误 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参考答案与解析1、【答案】A。解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Compass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简称CNSS。俄罗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是GLONASS;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简称是GPS;欧洲伽利略定位系统(Galileo Positioning System),是欧盟一个正在建造中的卫星定位系统,有欧洲版GPS 之称,简称伽利略计划。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ABD。解析:从认识的辩证过程来看: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同时,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成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也依赖于理性认识。C项颠倒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所以是错误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以主体为转移的。木匠、画家和植物学家在观察大树之前,各自有着不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正是这些经验和专业知识影响着他们对大树的观察和感受,因而他们对客体的信息的选择表现出差异。制约着感性认识形成的有来自客体和主体的多方面的复杂因素,而对相同的感知对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知结果。故本题答案选ABD。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央编办发[2005]15号2005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

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常识题积累一

山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常识 题积累一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

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4、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

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坚持“三个结合”,发扬“三种精神”,实现了“三个转变”,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九江成功迎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有利于事业单位的管理,有利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三个有利于”开展工作,以“三个有利于”指导全局工作。 ----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对编委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要求在批准成立的15天内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凡未按要求登记或年检的单位在审批工资、人员变动、核定编制时编办不予受理。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各主管部门年终目标考评成绩相结合。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年检、日常管理情况作为各部门参予全县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打分。三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事业单位登记干部考核相结合。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人,我们把工作与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工作搞好了,优先提拔重用,工作搞不好,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 ----发扬“三种精神”。一是发扬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是发扬

富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三是发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这三种精神,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保障。 ----做到“三个增强”。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改变就事业登记论事业登记的传统做法,摆脱“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离经济工作远”的旧观念的束缚,使部门职能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围绕改变、发展、稳定的全局性中心工作而运转。二是增强主动意识,彻底摆脱“应付式”的工作局面,由“封闭型、被动型”转向“开放型、主动型”,凡是事业单位登记部门服务的领域,凡是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涉及的内容都应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三是增强超前意识,不满足于“守摊子”等待问题出现和事后服务,努力增强服务经济工作的敏感性和前 瞻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迎上去,全力参与并提供优质的部门职能服务。 ----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登记对象由“要我登记”转变为“我要登记”。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牌照、申请社保、银行贷款、接受捐赠、建设立项、事业单位组织出境考察等都必须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不办理《证书》,从事各类社会活动都要受到制约,从而使《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二是操作方式由手工操作转变为微机化管理。添置了微机和打印机,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工作方式由重登记轻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并重。(1)完善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2)建立了高标准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3)加强了事业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科技人文、行政管理、公文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考试综合知识就是公共基础知识,要根据具体的考试而看,例如福建与四川的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既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又包括职业能力测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像湖北、江苏、河北等地的考试中,公基里政治、法律等内容也出现了主观题的形式,比如案例分析、简答、简析等题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在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过程中,由于考试科目很多,建议考生提前拟定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计划内容应该包含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各个具体学科复习过程中,首先是分析历年真题,其次是从头到尾梳理理论框架,再次是在历年真题和框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复习,最后是习题训练。习题训练建议先按照每个模块进行专项练习,临考前一周再做模拟卷,体验真实的考试状态。

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汇报材料

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汇报材料 谱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篇章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奠定工作基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依法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同时,配备2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事业单位公务印章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年初出台了《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对外公开上墙、对内责任到人,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有力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使全社会普遍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登记氛围,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知名度,并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进行网上公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基本知识、登记须知也在网站上进行了发布,这种宣传形式,具有时效长、范围大、效果好的特点。另外,每年运用报刊、专刊、政务中心窗口等宣传舆论工具,有力的推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质管理,自2003年以来,我局每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市委党校联合办班(讲课)、下到乡镇站所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知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时,均将上述内容作为必读篇目,通过培训,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法人意识,强化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立足实际,抓住重点,创造性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一)克服点多面广的困难,全力做好登记工作。我市事业单位多分布在基层乡镇,点多面广,给登记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掌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 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C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A)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C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D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建议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2008年3月27日中央编办转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7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继公布施行,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论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险制度改革,都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根据组织安排,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回顾总结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仅供学习交流和探讨。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事业单位总数281个,其中,进行过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178个。按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划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职能的46个,占25.8%,主要

提供公益服务的约占72%,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个,占2.2%。按行业类别划分,教育类49个、卫生类21个、司法科技类2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11个、文化广电新闻体育类6个、国土建设环保类8个、农林水类13个、工商财政经济类10个、后勤服务类13个、其他45个。从调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进行设立登记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这些机构是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机构改革职能界定过程中既具有行政机关部分管理职能,又具有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其中不少是依附在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并没有与机关分离,其工作和经费没有独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有机构无编制或无人员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有机构,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核定编制或无人员的现象,根本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三是无法人代表的事业单位。由于组织上长期没有配备单位领导,导致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长期空缺,其职责由主管部门兼管;四是撤并转或名存实亡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转为企业,有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长期没有开展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有的根据工作和改革的需要已经撤销或解散,但审批机关对上述单位尚未下达正式文件明确。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临沭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及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照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法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制定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的。 (3)法是能反复适用的。 2.法是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的本质 所谓法的本质,是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与法的外部现象相比较,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法的本质首先表现为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的初级本质。法与国家政权是密切相联的,如果没有国家政权作依托,法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实现。统治阶级一旦把本阶级的意志宣布为国家意志,

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它也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这项工作,近年来,各级编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但是,随着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难点和问题不断凸现出来,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问题和现状: 其一、认识不到位,登记意识不强。一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年不年检不碍事,法律意识淡薄,登记意识不强,不清楚自己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因之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其二、默守成规,循规蹈矩。登记方面存在就登记而登记的现象,过多地认识都只停留在资料的收取上,从而轻视了规范的登记工作应该按照申报、评估、论证、审批的程序进行,过于放宽了登记的条件、降低了登记的门槛,首次登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想这可能是州内各县(市)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另外,在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了看似简单的

问题简单化处理,譬如对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用语方面,只要对于《须知》上己有规定的,照抄照搬,无可厚非,而有些事业单位特别近几年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本身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的需要而设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无章可循,我们总不能随意东拚西凑,更不能断章取义,严格地讲,在设立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将其规定得详尽一些、用语应该规范准确一些,窃以为这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这关系到以后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时间久了,问题就会呈现得比较明显和突出。 其三、重登记轻管理的思想没有转变。一直以来,我们把登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错误地认为只要把日常的三大登记工作作好了,就完成了全部工作的大半,殊不知登记是前提,管理才是重点,有时抑或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走下去了,也只是走走看看,没有实质性动作。比如说年检工作,只要基层事业单位交上年检资料,在证书上贴上年检标识,随意地确定一个年检级别,一切就算完事,故而一场年度审检工作下来,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再如,变更登记,也仅局限于《法人证书》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多的是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没有结合机构编制事项(如机构升格、增加编制等)进行审核。 办法与对策: 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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