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考核该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考核该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考核该办法

青建管工字〔2012〕2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考核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奖励职责,提高工程师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进行统一考核及结果公布,并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项目经理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是否齐全;

(四)项目开工前,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

(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审查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审查进场农民工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

(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实结算;

(十一)规范建筑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目发生的各类纠纷;

(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

(十三)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积极创建标准化工地;(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五)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

(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所在企业聘用后方可上岗执业。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第九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项目经理在注册周期内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同时应积极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实行存证和网上押证并行管理制度。工程中标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除存放在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外,同时网上押证;工程主体验收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持有关验收证明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取回建造师注

册证书原件并解除网上押证。

第十二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除外。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须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注册建造师申报注册材料,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直接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由注册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其注册证书上所载的注册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所登记专业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十四条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进入青岛市建筑市场,必须遵守青岛市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信用证》、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及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并进行网上资格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第十五条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确需临时离开施工现场,须在现场留置外出原因和时间的详细记录,并书面委托专人代理项目经理职责。

第十六条担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到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未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相关文件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验和归档。

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等不能及时签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四章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原则。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的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其考核结果与本人及所在企业招投标、资质考核、评优联动。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

第十九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

(一)有关部门的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及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不得再行承接建筑工程任务,按照国家、省注册建造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入青项目经理,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第二十一条投标报名项目经理不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会的,除按照本办法考核扣分外,若该投标企业一年内有两次以上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投标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标“企业市场行为”分值栏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第二十二条年度内一个工程项目检查累计3次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将该项目经理考核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属本地企业项目经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将不得在青岛市场承揽工程任务。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主持的工程达不到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组织的优秀评选和推荐工作。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每次扣3分,并报请建造师注册审批管理部门给予处理并暂停一年至两年执业资格。

(一)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组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出卖、出借注册证书或超越其资格承接施工任务的;

(三)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

(四)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队伍的;

(五)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时间,影响恶劣的;(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七)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承揽工程的;

(八)将工程分包给未办理入青登记手续的外地分包企业的;

(九)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同时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十)在市级及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考试中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十一)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现场功能性检测二次抽检仍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一分:

(一)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经查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相符且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

更手续的;

(三)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无故不到且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

(四)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未按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实施的;

(五)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内容文件的;

(六)注册建造师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

(八)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的;

(九)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的;

(十)塔基、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一)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十二)开工前施工图、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十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十四)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五)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十六)为贯彻落实“双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

(十七)基础或主体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十八)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

(十九)未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十)其他较重违法、违规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0.5分:

(一)投标时,因不准时参加开标会,导致所投项目重新招标的;

(二)未按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

(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五)工地现场未严格按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的;

(六)接到质量、安全投诉后不积极处理解决的;

(七)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安全报监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远程信息采集与信息管理系统的;

(十)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或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

(十一)未编制各类安全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十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的;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经随机抽查有1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十四)经随机抽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额超过10%的;

(十五)因拖欠分包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十六)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过程中分户验收资料填写不全面的;

(十七)应参加考勤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

(十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每次扣5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0.2分:

(一)项目经理无故脱岗的;

(二)工程存在质量隐患被责令整改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材料抽检的;

(四)施工现场未实行安全从零工作法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安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临时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九)施工现场安全员未统一服装的;

(十)在建工程内擅自安排人员办公、住宿的;

(十一)未办理相关手续超时间夜间施工的;

(十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作业的;

(十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淋浴或未正常使用的;

(十四)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十六)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开办职工夜校的;

(十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八)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证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九)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无社保手续的人员比例低于50%的;

(二十)因拖欠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的;

(二十一)不及时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

(二十二)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被用户投诉的;

(二十三)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

(二十四)未按要求对监理机构下达的《监理通知单》进行整改的;

(二十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项目经理、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各参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按各项奖励分值的30%计算。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其中获得国家、省级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及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加15分,二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加1分。

(四)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级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

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副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

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城市表彰或在国家、省城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人。

(五)本市项目经理在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2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1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七)项目经理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好的,加1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0.3分。

(八)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5分、10分。

(九)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7分(含87分)以上的,按单位工程加5分;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5(含85分)-87分之间的,按单位工程加2分。

第二十九条考核等级为A级,每超出5分,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0.3分,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低于100分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考核等级为B级,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接受脱产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考核等级为C级,本地项目经理须立即停止执业,接受专项强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半年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任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项目经理”名单,除按照C级项目经理考核规定执行外,本地项目经理年度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同时建议建造师注册审批部门注销其职业资格;外地入青项目经理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第五章考核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实施对项目经理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单签发机关提出书面申述。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三十二条违规扣分与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47号)同时废止。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推进公司精品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每年度考核期末至第二年三月底之间,具体时间OA另行通知。 二、考核范围 每年度所有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考核机构 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考核组长的“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组”。由生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考核组成员 组长:李忠坤 副组长:毛继东、王双林、柴九成、贾世刚 成员:公司参与考核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2、考核参与部门:生产管理处、技术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安全技术处、合同预算部、财务处、人力资源部、工会、保卫处。 四、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为六项: 1、基层单位自评考核 司属各基层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的“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对项目经理自行考核后,向公司上报考核结果,因目前公司各基层单位的整体项

目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差异,为了使公司对各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更具有公平性,各基层单位向公司上报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各占总考核人数的比例为40%、30%、30%。按四舍五入取舍。 考核的相对分值分别为:优---90分以上、良---90~80分、一般---80以下分 2、年终项目经理考试成绩 年终项目经理考试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的项目经理书面考试为准,无故未参加考试者,此项成绩为零分;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请假者根据实际情况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80%计算。 3、日常管理考核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能部门日常管理范围,通过对项目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各项报表上报等情况,制订年终项目经理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分。 附表1《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日常管理能力权重表》 4、项目部季度考核平均成绩 公司实施项目季度考核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商务及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取其加权平均值,但考虑每一年度内项目周期的差异性,各项目考核的次数不同,为了使考核更具公平性,对此差异性进行合理的修正,修正系数分别为(见下表)。 5、个人述职能力考核 年末,项目经理每人准备个人述职报告(PPT形式)一份,根据当年的项目施工情况,按照(个人业务素养、关爱职工生活、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文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负责整个项目各种施工方案以及进度计划、月、周工作安排编制和落实。 3、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的要求。 4、合理的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鼓励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和效益的目标得以实现。 5、及时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进度款,加快资金周转,做好项目工程的成本核算,盘活资金使用,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6、协调解决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分包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7、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控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 8、按工程进度的“急、慢、先、后”制订材料申报表、成品及半成品计划应提前计划、提前订购,以不影响施工连续性为关键。 9、组织做好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10、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协调解决、裁决技术分歧; 11、按照图纸、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交付竣工,赢得业主的满意;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质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公司有关技术、质量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及标准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掌握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特点、质量目标、合同质量目标,制订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督促班组搞好自检、互检工作,负责满足项目部检测器具使用要求,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参加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4、负责主要原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检查成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及时检查试验结果。 5、做好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指导项目工程资料记录与整理,负责收集工程资料。 6、负责监督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及复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现、发生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有知情权、制止权和越级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一、公司给予项目部的条件 提供劳务、材料、设备、资金、交通工具、劳保用品、办公机具等前期必要生产生活所用设施或资金。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与责任 公司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公司确认的总体方案、计划和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及实施。做到充分利用和保管公司分配的资源,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沟通、汇报,保证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 (一)权限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有权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业主洽谈业务,洽商、签署有关业务性文件。 2、根据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调整,有效控制生产进度。对工程项目有生产指挥权。 3、任用、考核项目经理部人员,有权决定其工资分配及奖惩情况。 4、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和财务预算,在公司财务制范围内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5、对该项目的人、财、物资、设备有使用调配权。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二)责任 1、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实现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履约目标。 2、风险管理。对项目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3、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认真做好项目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努力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5、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项目的合法经济利益。 6、团队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标准,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队伍,实施绩效管理,做到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履行、互相配合。 7、按照公司工程部及财务部制定的项目部工资总额指标,控制项目部的工资总额。 8、加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不断改善项目经营部员工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要严格按照制度管理。 10、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项目的工程计划目标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2、全面主持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工程建设;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过程监督;保证按进度、保质量、控成本完成建设任务。 3、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施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及目标管理;负责对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各方协调、工程成本等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监督。 4、参加图纸会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和审定,审定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主持技术会议,参与和审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审核重大设计和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5、处理和解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难题,从技术上提出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费用的建议和措施,积极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把关,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最大的投资效益。 6、严格执行国家、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根据公司标准工作程序,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主持制订、修订工程部职责范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7、组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向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 8、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9、组织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样板和样板房、结构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 10、组织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初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办理公司工程奖项目及科技成果项目的申报工作。 11、负责起草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及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队伍考察等准备工作,主办项目的招标具体事宜,会同公司各部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招投标手续。 12、做好工程部对外的联络、交往,化解矛盾,平衡关系,维护良好的建设环境;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以及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工作,负责处理现场突发的有关重大问题。 13、定期组织对各建设工程检查和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抽查,及时了解、发现、处理问题,督促、指导做好工程平面管理、技术管理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

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2018二建《施工管理》章节习题: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2018二建《施工管理》章节习题: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 )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订。 A.企业董事长 B.企业法定代表人 C. 企业总经理 D.主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 2.在国际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 ) 。 A.负责整个项目人员配置和物资采购 B.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C.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行使法律责任 D.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 3.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施工方项目经理在工程实施中具有的权限有( )。 A.组建项目经理部 B.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C.签订合同 D.选择分包方 4. 下列各项管理权力中,属于施工项目经理管理权力的是( )。 A.自行决定是否分包及选择分包企业 B.编制和确定需政府监管的招标方案,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C.指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人工程项目的生产要素 D.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行使企业法人的一切权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 5.施工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有( )。 A.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 B.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C. 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D.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E.接受审计 6.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依据是()。 A.项目设计文件 B.项目合同文件 C. 组织的管理制度 D.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E.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7.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承担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主要有( )。 A.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B.选择监理单位 C. 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D.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E.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答案:1.B 2.D 3.B 4.C 5.BDE 6.BCDE 7.ACDE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项目经理职责及绩效考核标准

项目经理职责及绩效考核标准 项目经理定义受公司或组织委派,执行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目标的人。参与项目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各个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本身承担总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在得到管理层正式授权之后即可开始履行职责,到项目结束时终止。项目经理对项目承担主要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责评估项目绩效。团队成员绩效由该成员直属部门领导负责)。项目经理向项目发起人和公司管理层汇报。项目的立项、取消决议由项目发起人决定,项目经理必须就项目中的状况及时真实地汇报。项目经理主要承担的是项目管理职责,在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工作。原则上不建议项目经理参与项目具体执行开发工作(如编码工作)。如无法避免,则需要事先就具体开发工作量和管理工作量之间进行评估、比较,确保所有工作均能正常进行,不收影响方可,并需要征得项目发起人和公司决策层的批准。启动阶段项目决定立项,确定项目经理后,项目经理应尽早参与到项目的启动工作中来,协助项目发起人确立项目的具体规划,获得组织授权。初步了解项目需求,尽量全面识别、明晰、了解项目相关干系人。规划阶段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收集项目需求,定义范围,创建工作分解结构;定义项目活动及活动排序,估算资源需求及活动持续时间,指定进度计划;估算成本、指定初步预算;规划质量;制定人力资源计划;规划沟通;规划风险、识别风险、风险分析、规划风险应对;规划采购;上述规划汇总为项目管理计划;最后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执行阶段指导与管理项目执行;组建、建设、管理项目开发执行团队;根据项目需求和进度计

划定义具体的技术开发计划;发布项目信息、管理干系人期望;实施质量保证;实施采购;根据上述工作成果更新项目文件、更新项目管理计划监控阶段监控项目工作,实施项目整体变更控制;核实范围、控制范围;控制进度;控制成本;实施质量控制;报告绩效;监控风险;管理采购;根据上述工作成果更新项目文件、更新项目管理计划收尾阶段结束收尾项目,文档汇总,经验总结;采购收尾;解散项目团队项目管理输出成果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管理计划从管理角度出发,区别于我们经常提到的项目开发计划)管理子计划(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实例进行裁剪)需求管理计划进度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沟通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采购管理计划项目基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实例进行裁剪)进度基准成本绩效范围基准文档成果(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实例进行裁剪)项目章程;干系人登记册;需求文件、需求跟踪矩阵;资源日历、资源分解结构;项目范围说明书;工作分解结构词典;进度计划,项目网络进度图;质量测量指标;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登记册;合同、协议;变更请求,变更记录;工作绩效信息,绩效报告;质量核对表;……………………项目绩效考评项目经理工作分别针对三种情况进行考评 1、流程性工作(占比30%)按照项目经理职责和项目特点,在相应阶段输出相应的管理成果,文档。 2、监控性工作(占比30%)对项目的范围、进度、质量、绩效、项目团队的长期实时的管理、监测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正常运行。

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 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表示其知识和能力符合建造师执业的要求,但其在企业中的工作岗位则由企业视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图2Z101050)。 在国际上,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相当宽,可以在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等执业。 在国际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特征如下: (1)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领导人),但它并不一定是(多数不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在法律上赋予其的权限范围太大; (2)他的任务仅限于主持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 (3)在有些文献申明确界定,项目经理不是一个技术岗位,而是一个管理岗位; (4)他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是否它有人权、财权和物资采购权等管理权 限,则由其上级确定。 2Z101051掌握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 项目经理的任务包括项目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其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任 务是: (1)施工安全管理;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改变原来大中型项目必须由建造师担任的要求,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四)调整了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的考核。一是鉴于近年来注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建造师存在挂靠在其他单位,仅仅通过要求提供聘用合同难以发现此类问题;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因此,社保证明可以保证申请人与企业唯一劳动关系,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有效的杜绝注册建造师挂靠行为的发生。 (五)体现以人为本,调整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简化要求,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同时减少了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

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最新篇)

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 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 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 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 7.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 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7.负责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 1. 在建筑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负总责。 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相关制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代表总包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代表总承包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的文件;签署向业主、监理报送的综合统计月报;主持工地总分包例会,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 3. 主持项目总体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参与图纸会审;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的审定;主持项目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年、季、月、旬需用量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督导实施。 4 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科学组织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和产品标准的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主持专业项目分包。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负责。代表总承包签署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单,以及签收业主发出的付款证书。

最新项目经理绩效考核表

项目经理岗位月绩效考核表版本:

考核说明 病理复习题(组织的损伤) (一)概念和名词

1. 适应(adaptation) 2. 萎缩(atropy) 3. 肥大(hypertrophy) 4. 增生(hyperplasia) 5. 化生(metaplasia) 6. 损伤(injury) 7. 变性(degeneration) 8. 虎斑心 9. 机化(organization) 10. 坏死(necrosis) 11. 凝固性坏死(coagulative necrosis) 12. 干酪样坏死(caseous necrosis) 13. 坏疽(gangrene) 14. 液化性坏死(liquefactive necrosis) 15. 瘘管(fistula) 16. 窦道(sinus) 17. 糜烂(erosion) 18. 溃疡(ulcer) 19. 空洞(cavity) 20. 凋亡(apoptosis) 21. 脂肪变(fatty change) 22. 脂肪肝 23. 纤维素样坏死(fibrinoid necrosis) 24. 包裹(encapisulation) 25. 干性坏疽(dry gangrene) 26. 湿性坏疽(moist gangrene) 27. 气性坏疽(gas gangrene) (二)填空题 1. 适应在形态上一般表现为()、()、()、()。损伤主要有 ()和()两种。 2. 病理性萎缩主要包括()、()、()、()和()等五种类型。肥大主要有()和()两种。 3. 增生是()的结果,通常受到()和()的调控。 4. 增生是指(),肥大是指(),两者可(),也可()。 5. 化生是指(),常见的类型有()、()和()。 6. 细胞损伤的机制主要有()、()、()、()、()和()等几方面。 7. 受损伤细胞首先呈现()变化,继而出现()和()变化,然后再出现()和()可见的形态学变化。 8. 细胞水肿或称(),系因()受损()生成减少、细胞膜()功能障碍而导致()内()和()

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

第九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 内容讲解: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1.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2.(国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上的名称。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表示其知识和能力符合建造师执业的要求,但其在企业中的工作岗位则由企业视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 3.(国际)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相当宽,可以在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等执业。 在国际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地位,作用以及特征如下: (1)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领导人),但它并不一定是(多数不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在法律上赋予其的权限范围太大。 (2)项目经理的任务仅限于主持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 (3)在有些文献中明确界定,项目经理不是一个技术岗位,而是一个管理岗位; (4)项目经理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是否他有人权、财务和物资采购权等管理权限,则由其上级确定。 【例题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以()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对外联系。?A.施工企业决策者 B.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 C.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D.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者 【答案】:B 【例题2】.下列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工作性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 B.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C.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 D.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考核方案细则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方案方案 名称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一、实施目的 加强对公司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运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考核小组成员 考核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负责提出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考核结果的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任执行组长,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事项的安排,工程部、财务部、企划部等部门负责人予以配合。 三、考核方式 考核办法以工程经常检查、工程阶段性考核和工程竣工后工程总体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评定。 1.工程经常性检查:由公司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各项目经理部进行例行检查,例行检查的目的是了解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情况,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2.工程阶段性考核:主要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3.工程总体评定:工程竣工后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质量评定机构对工程进行总体评定,是对项目经理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最终评定。 四、项目经理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 对项目经理的关键绩效的考核,主要从项目成本、项目工期、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项目组织管理6方面进行,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项目经理KPI考核表 KPI指标权 重目标值考核得 分 项目成本控制1 0% 拟定项目预算,控制在预算内, 项目工期4 0% 按计划完成 工程质量2 0% 合格率达到100%,返工次数不得超过3次

安全文明施工5 % 达到相关规定 客户满意度1 0% 客户投诉不得超过2个 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全面性与可行性 5 % 各项管理制度中条款出现遗漏或不完善的条数不得超过___5_条 对项目流程优化管理的有效性 5 % 由于工作流程不畅造成重大工作延误的次数为0 培训计划完成率5 % 达到100%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薪酬调整。 2.培训与发展。 3.职务调整。 4.其他相关人事调整。 相关说 明 编制人员 审核 人员 批准 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示例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编制和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制定优质工程的措施并贯彻执行。 二、检查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找平、放线工作,负责技术复核,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三、负责单位工程图纸审查、技术交底和其它技术准备工作,在设计交底会上统一提出总量,做好修改变更会议记录的签证工作。 四、负责贯彻各项专业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艺标准、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五、负责单位工程的材料、物件检验工作。 六、检查施工大样图和加工订货大样图,核对加工数量及进场日期。 七、负责整理单位工程原始资料,提出施工技术小结,汇总竣工资料和绘制竣工图。 八、参加质量检查活动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处理质量事故。 九、负责技术业务学习和技术安全教育。 十、负责单位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临时工队伍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十一、负责单位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制定单位工程安全措施及规章制度并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工程前期工作。 十三、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成本、临时工费用及工程管理负全面责任。 十四、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各项技术管理规定。 二、领导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主持制定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四、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进行技术交底。 六、指导质量检验与试验。 七、审定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参加各类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九、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和归档。 十、领导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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