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简易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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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ROHS?为什么要执行ROHS?

1.R OHS:英文原文为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 (危害

物质禁用指令)。

2.欧盟(ROSH)指令所指的危害物质及ROSH指令的限值:

Cadmium (Cd) 镉 0.01% (100 ppm)

Hexavalent Chromium [Cr (VI)]六价铬 0.1% (1000 ppm)

Lead (Pb) 铅 0.1% (1000 ppm)

Mercury (Hg) 汞 0.1% (1000 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多溴联苯 0.1% (1000 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多溴联苯醚 0.1% (1000 ppm) 《RoHS》指令的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六种有害物质。

3.为什么要执行POHS指令?

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S)、聚溴二苯醚(PBDES)的成份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绿色环保,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欧盟的指令形成一个绿色标准,这就要求所有的成品和零件部件厂商必须作出相应的响应,构建绿色的生产制造体系,使贯穿整个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的供应链成为“绿色供应链”。

4.2003年2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

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正式公布,ROHS是Restriction

of Harzardous Sub-tances的英文缩写,该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和通信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测和控制器械、自动售货机等十大类产品,必须限制使用重金属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和有机物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该指令将给我国对欧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国内相关行业应对这项即将实施的环保指令高度重视,如果不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出口企业将蒙受巨大损失。

5. 如在欧盟的市场抽查上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将会被退货、有偿销毁等,事实上,如果整机制造商不能提供产品符合指令的证据,将不会有欧盟进出口商购买你的产品。

二.ROHS来料要求(绿色的供应厂商和零件,部件)这样的要求所以涉及和零件,部件,等都必须使用ROHS材料。即不得含有以上六种禁用物质。

A.供应厂商的认定:应鉴别,选择,发展和确定具有能力制造提供ROHS零件/元件的供应厂商,作为需求ROHS的产品制造的使用的零件/元件的来源,明确规定ROHS元件/零件的要求,并传达沟通到供应厂商。

B.要求厂商提供证明其符合ROHS要求的相关资料文件,并包装及零件上识别ROHS的标识。

C.材料的采购定单必须明确指明ROHS的要求。

D.进料检验员应寻找厂商提交ROHS材料的出货检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等文件,必须进行确认,并作为品质记录保存;对于ROHS 材料和非ROHS材料必须予以严格区分,不可以混杂放置,检验时,必须有专用的ROHS检验区域。检验完成后,必须对合格材料贴上合格标签和ROHS标签。

三.制程控制要点

1.制程生产前进行全范围的检查,利用一个ROHS制程检查清

单(CHECKLIST)保证每个ROHS制程涉及点均已进行了清洁,

隔离,标识等动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2.对于元器件,进行严格的与非ROHS制程器件隔离,标识,

和区分,严禁将任何用于非ROHS制程上的物料用于ROHS

制程。

3.制程站别:对于制程各个站别,需要将每站涉及的设备及工

装,夹具,工具等进行使用前的严格的擦拭,清洁,以保证

不受外来的污染。制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是ROHS的,

不受外来污染。比如,印刷的钢板,刮刀,擦拭布,贴片的

吸嘴,回流焊的焊区,清洁用的溶剂,测试用的机器,治具,

测试针,生产流水线,工作台面,检验用仪器,均需要进行

清洁。检验与返修站别必须保证与非ROHS制程进行清洁后

的区分隔离开来,防止产品之间的相互混用。清洁后必须贴

上相应的标识。

4.工艺文件:必须保证足够的适宜的工作文件可以供生产和检

验使用。

5.对于客户退回的产品的处理,应该保证其处理环境的ROHS

化,保证不发生后来的外物污染。

6.IPQC对于需要符合ROHS需求的生产线执行制程品质稽核,

以确保制造过程依据既定的程序和作业而实施。使用《ROHS

生产检查表》,确认在生产前,所需要的ROHS相关要求是否

符合,生产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控。

四.FQC/OQC出货要求

在完成品检查和出货检查中,必须检查产品包装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对于检查合格的产品批次,必须在其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签和ROHS标签。

五.ROHS设备要求

1.只用于需要符合ROHS需求的产品的设备/工具/治具/工装/

钢板等,都必须予指明,鉴别,并标识清楚,使用通用的ROHS标签

2.对于需要符合ROHS需求的工具/治具/工装/钢板等,必须只

储存在标识ROHS储存的区域内。

3.用于需要符合ROHS需求的产品的设备/工具/治具/工装/钢

板等的保养,都必须在预防性保养程序予以界定,并规定相应的表单及保养内容。

六.ROHS制程文件控制

1.必须规定ROHS生产制程,并文件化;

2.ROHS产品必须在ROHS制程中生产制造;

3.生产制程中必须定义并执行标示及追溯的系统,鉴别的区分

ROHS需求的产品。

七.ROHS人员培训

对于参与ROHS生产的相关人员,包括仓库,检验,SMT, REWORK,物料员等等人员,都必须进行ROHS生产制程的相关培训,以保证都有足够的相关知识和足够的认识。保证对于ROHS制程的执行力度。培训合格后必须进行相关的资格认证,认证合格者方可上岗。

A.参于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制造的人员(诸如作业员,检验员,领料人员,线长,主管)都必须接受产品的搬动,处理,和储存的要求方面的培训。

B.在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制造上参与和接受训练的人员(诸如作业员,检验员,领料员,线长和主管)必须在一个规定的期间进行各个符合ROHS产品的搬动和制造方面能力的认定,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强化其观念。

小常识: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的3大主要机构之一。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法国首都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翌年7月25日生效。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又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合并3个共同体,统称欧洲共同体。

欧盟第一次扩大是在1973年,吸收了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1981年的第二次扩大只增加了希腊一国;1986年的第三次扩大有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又吸收了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入盟。2004年5月1日又有10个国家成为正式成员国: 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欧盟现有25个成员国和4.5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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