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前海丰盈科创股权投资管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前海丰盈科创股权投资管理(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副总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经营层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承担监督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对按要求报备证券监管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应根据要求做好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董事会秘书协助做好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提醒、备案、交易情况自查和行为规范等。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行为、环境及预期变化等,范围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及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事项等,请参见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

第五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下列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为:

(一) 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

1、刊发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

2、刊发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前30日;

3、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二)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三) 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发生之日;

(四) 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按照上述(一)至(三)项规定认定。

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中,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由业务主管部门、公司根据监管规定、业务进展情况确定。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份,或者担任公司总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监督和职业地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该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总经理,副总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总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个人及外部单位;

(六)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中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 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证券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分子公司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提出。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九条证券事务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形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附件二)。根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业务职责由证券事务部或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分部门将以上两个文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分子公司应组织各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发放及填报情况按时间要求汇总到证券事务部。业务主管部门、分子公司应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定期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履行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各中心、分子公司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对外报送信息的部门、单位,凡涉及内幕信息的,应首先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开展工作。在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文件时,应向对方出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附件三)、登记接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附件四)。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应根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制度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三条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对其提出的名单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应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履行报备程序。

第十五条证券事务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止内幕交易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负责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对相关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规定的提醒,并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做好有关规定的第二次提醒。

第十八条根据证券监管或公司的要求,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合做好相关期间个人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自查工作,如实汇报并书面确认交易情况,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第二十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嫌违反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司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

按照不时更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 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压滤机滤布厂家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 1、赠与; 1 2、债务重组;

展览展会公司职责

会展展会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目录 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和资源配置 一、数据库资源整合——客户资源整理和信息通道架设 二、部门配合和业务协作 三、资源配置情况 市场拓展部人员绩效考核方式 一、电话销售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二、市场调研及客户服务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三、市场拓展部经理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四、市场拓展部员工福利待遇 五、市场拓展部员工日常工作管理 业务部的的工作职责和资源配置 一、工作职责 二、资源配置 业务部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 一、业务员的工作目标的责任实施 二、业务主管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 三、业务员的福利待遇 四、业务部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 五、业务部与设计部门的工作配合 六、业务部和制作部的人员配合 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和资源配置 概述: 市场拓展部将是第一个与客户打交道的部门。所以,市场拓展部的人员应该是最熟悉公司的人,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计划、目标、宗旨。 市场拓展部应主动去了解公司的每一项工作内容,熟知所有与业务有关的名词。只有成为对公司熟知的人,才可以知道我们究竟在做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我们要怎么样才能做好这一项工作!那么在客户提出问题的时候,我们会懂得如何向客户解答。至少我们可以知道该去找谁。在直接与客户接触或间接与客户接触的时候,市场拓展部的人员应下意识的去向客户宣传公司,把这样的宣传当成我们的责任。让客户感觉到,你对公司所能给他提供的服务和能达到的水准非常有信心。 日常工作中,还应主动的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为公司的先锋部门,市场拓展部应该永远充满激情与活力。一个良好的环境势必能带给自己一个愉快的心情。在注重公司内部环境整洁的同时,我们鼓励市场拓展部的人员给自己创造一个有个性的工作区域。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须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关联交易须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关联方 第四条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本行的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 (三)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四)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内部人员包括本行的董事、总行及支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合并计算。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六条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二)本行的内部人员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份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股东。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 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 经济活动的共有的控制。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虽不能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本办法所称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第七条与本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本行的关联方。 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交易行为时,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某商务会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客户部、活动部和行政部。 公司未来组织结构图 (一)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确立公司战略目标和服务宗旨,制定相应的经营方针、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制定具 体实施措施和服务质量标准; 2、审定签署公司重大合同,审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控制各项开支和成本小号,提高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聘、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职员,决定公司机构设置、员工编制及重要人事变动; 4、审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协调管理关系,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 性; 5、组织新项目的开发和重大活动的策划审批; 6、须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完成总经理做出的经营计划及总经理分配的各项具体工 作; 2、督导具体业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掌握日常经营的具体情况; 3、检查公司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服务程序的落实、执行情况; 4、就总经理提出经营战略、活动方案、项目开发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市场进行研究并发 表见解,供总经理参考。

(二)客户部职能职责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以及关系维护;公司项目的对客接洽、策划与实施。 客户部组织结构图 客户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名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定 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订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根据公司的近期和远期目标、财务预算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出销售计划编制原 则、依据,组织人员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和审核销售预算,提出年度、季度任务指标,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3、掌握市场动态,分析项目动态、各部门销售成本、存在问题、市场竞争发展状况等,提 出改进方案和措施,监督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4、协调客户部和各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经常保持同客户的密切联系,并同客户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5、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并提出签约原则的价格标准。 6、定期检查项目计划实施结果,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7、定期走访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其他公司销售情况和价格水平,分析竞争态势,调 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8、及时与财务及客户经理沟通,对重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掌握客户拖欠款情况,分 析原因,负责客户拖欠款催收组织工作,防止长期拖欠。 9、培训下属员工,评估员工工作。 10、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监督贯彻实施。严格控制销售费用开 支,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销售费用的使用。 11、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四年四月二日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它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它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展览搭建公司管理制度

展览搭建公司管理制度 ------------------------特装承建单位入场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格益传媒 2016年3月25日搭建公司入场管理流程:

审核——报备——报到 一 . 进场管理规定 ( 一). 审核 特装展位搭建单位需按要求在组委会服务处办理相关进场手续:1.特装展位审图截止日期:2016 年4 月6 日前发送邮箱至交组 委会进行审核。需提供的材料:立体效果图、平面图、联系方式等。(审核后合格的图纸会加盖审核专用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回执给该公司,不合格的图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进行修改,进行从新审核) 审核信息内容包含: 1.展位效果立体图电子版彩图(上面标注长宽高尺寸、企业名称、展位号)、 2.搭建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格式要求: 1.彩色图片要求分辨率清晰,jpg格式, 2.统一放入文件夹并标注展览搭建公司名称 3.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QQ邮箱() (二)在官方网站中下载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办理施工进场手续,留存组委会,一份由进馆作业单位自己保留。) (三)现场办理进馆施工手续需向组委会提供以下材料(资料带至

展馆现场办理入场) ①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承建资质证明; ② .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等资料; ③ . 提供《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 ④ . 展位效果图复印件, 二、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搭建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承办单位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证整个展会顺利、安全举行。 2、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搭建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4、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5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特殊情况下,如搭建高度必须超出 5 米,施工单位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会展中心审核后同意方可实施。 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 6 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 8 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会展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会展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2)定期发送我司相关展览及会议方面的资料,注意资料的更新,尽量提供有价值参考业务资料给客户。 3)留意国家馆所参加的相关展览及会议,有针对性的对相应类型的国家馆分类,并进一步了解,可以采取拜访的形式做进一步沟通; 4)目的是了解国家馆参加展览或会议的一般操作流程,明确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获取展览或会议的计划单、并建立初步合作意想; 5)往来资料的整理归档; 6)每半年做工作小结及现状分析,不断推进工作经度。 B、特装展商信息 1)、市场拓展部将特装展商按行业进行划分,完成资料的统计归档; 2)、根据以往会刊显示资料,按行业分类分别录入国内特装参展商、国外特装参展商、代理商(贸易公司)的资料并加以汇总; 3)、根据汇总后的资料,提取重要客户部分;提供给业务部; 4)、目的是熟悉掌握展览的客户群,提供详细的资料来源给业务部门。 6、主办单位联络 市场拓展部根据分析价值,主动取得与主办单位中的某个人的联络,结交朋友,获取其最新的展商信息(二)、其他会务信息关注 1、网络专题信息摘选分析 2、选择报刊信息摘选 3、其他通路 二、部门配合和业务协作(一)、市场拓展部与业务执行部的相互配合和协作 A、市场拓展部对业务执行部工作的支持 1、收集整理有价值性展商名单,由电话销售预先联系确认面洽或者招标需求,转由业务部门跟单服务; 2、对业务部门招投标的客户以及其他重点客户提供原来的参考展示风格和相关公关策划信息; B、业务执行部对市场拓展部工作的支持 1、跟踪市场拓展部提供的客户资源,并及时反馈; 2、提供市场拓展部没有掌握到的其他信息,与市场拓展部共同促进对行业和客户的认识 C、市场拓展部与业务执行部的沟通方式—市场拓展部和业务执行部的周会:时间:每周一下午 参加对象:市场拓展部主管、业务执行负责/电话销售、总经理会议程序: 1、市场拓展部主管通报上一周提供客户信息情况和分配情况(见例表)一周(一月)客户联络分配情况统计

2017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方案定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方案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关联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关联交易,掌握我行在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风险。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内审监督部组织人员对我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一、审计目标 一是检查关联交易管理组织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掌握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关联交易管理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力求规范的原则;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通过本次专项审计,客观地评价关联交易管理现状,揭示业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二、审计范围及审计对象 本次专项审计主要检查关联方与我行发生的信贷业务,审计对象为董事会办公室、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一部、公司二部、个金一部、个金二部、城中支行、常新支行以及相关营业机构,实际期限必要时可以上溯。 三、审计时间及审计方式 从2017年09月01日至2017年09月30日,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四、审计内容 (一)组织、制度建设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

检查我行是否成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是否不少于三人;是否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是否有相关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台账登记,并负责管理交易的日常事务。 2、制度建设情况 检查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否符合银监局公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我行办法中是否存在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存在与监管办法有冲突的地方。 3、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1)一般关联交易,即单笔交易金额在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流程是否正确:即由支行(或总行业务部门)提交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经分管行长审核后,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审批。 (2)重大关联交易,即超出一般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交易,是否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确认后,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是否报告监事会,是否同时向银监部门报备。 (二)关联交易识别、管理、执行情况 1、检查我行关联方的认定是否正确全面,是否将以下事项全部包括在内:本行的内部人;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2、检查我行关联方台账是否建立,关联方认定台账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3、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是否存在营业机构对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2)是否存在以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

(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 (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平化、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夫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披露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与关联主衣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为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

会展客户关系管理

1.展会:会议、展览会、展销、体育等集体性活动的简称,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有许多人集聚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制度或非制度的传递和交流信息的群众性社会活动。包括各种类型的大型会议、展览会展销活动、体育竞技活动、大规模商品交易活动等。诸如各种展览会、博览会、体育运动会、文化活动、大型国内外会议和交易会等。 2.展会类型:政府公益展、综合展、专业展、消费品展、商务贸易展 3.展会客户类型:组展商、参展商、参观者 4.会展客户关系的特点:1.会展企业在会展前已掌握了潜在客户较为详细的资料2.展前、展中、展后与客户进行全程沟通 3.展会本身的特征有助于会展企业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 1.客户关系管理这一概念是由Gartner Group最先提出的。定义:客户关系管理是一种管理策略。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企业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都以客户为中心,协调和统一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往,以便获取、发展、留住有价值的客户,挖掘潜在客户,提高客户满意程度,培育客户的忠诚度,实现企业盈利能力的最大化。 2.关系质量指买卖双方的信任感、满意感和归属感。(信任感指人们对信任对象可信性和善意的看法;满意感指客户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的一种心理状态,是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特征、或产品和服务本身满足自己需要程度的一种判断。;归属感指客户与企业保持长期关系的意愿。) 3.客户关系管理的实施:1.客户细分策略,指企业把本企业的所有客户划分为若干个客户群,同属一个细分群的客户彼此相似,而隶属于不同细分群的客户被视为是不同的。2.关系发展策略3.资源分配策略 4.客户关系的健康发展策略。 *3.客户关系管理的原理:第一:信息原理。即企业必须努力获取有关客户的可靠信息,建立客户数据库。第二:投资原理。即企业应该选择哪些值得投资的客户。第三: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原理。即企业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客户需要。第四:交流原理。企业应与客户进行系统的交流。企业及时调整各项策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长期留住价值客户。第五;整合原理。把客户整合进行价值创造过程。第六:关系意愿原理。培养客户与企业建立独特的意愿。 4.主要的客户关系管理策略: 1.服务质量策略 2.一对一的个性化营销策略 3.伙伴关系管理 4.客户满意度与忠诚感管理 5.客户价值策略 5.客户关系价值:指企业与客户建立、保持发展关系所能获得的价值。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客户关系价值的大小,衡量本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是否成功。企业从以下方面衡量客户关系价值:(1)客户关系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2)客户关系寿命(3)能力价值(4)推荐价值(5)潜在价值 1.消费价值:指客户在一定的使用环境中对产品和服务属性、产品和服务效用, 以及消费结果对消费目的的满足程度的评价。 强调三个重要因素:1.产品和服务是实现客户目的的媒介,使用产品的目的广义

2019年银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19年银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19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和职责 (4)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的一般规定 (9) 第四章关联方报告、承诺与统计 (12) 第五章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流程 (15) 第六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流程 (19) 第七章关联交易限额管理与上限申请 (23) 第八章关联交易定价 (26) 第九章关联交易内控检查及处罚规定 (27) 第十章附则 (28) 附件 (29) 1、关联方定义及范围 (29) 2、关联交易定义及范围 (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障本行和股东整体利益,促进本行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整合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股权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行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交易是指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 第三条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包括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两部分:关联方管理包括对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理、对关联自然人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业务种类划分,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1管理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2管理;以发生特点划分,包括一次性关联交易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XXX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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