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忠诚

如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区公司纪检监察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在心、一生遵循的座右铭和行动指南。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事关纪检监察事业长远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和公司的专责监督部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忠诚干净担当”诠释了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和使命。但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现实问题的阻碍和考验,制约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一、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思想不稳定,缺乏奉献精神。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上应付交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缺乏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的精神;有的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安心本职工作,存在为官不为、尸位素餐、“等靠”思想,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深层次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也提不出有针对性对策和有效解决的方案。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不愿动脑怕想事,不想操心怕事烦,求稳怕事,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不作为、乱作

为、慢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表现得平平庸庸、碌碌无为。

二、派立部门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认识不到位。纪检监察干部往往“身兼数职”,精力分散,在部门党组(党委、纪工委)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纪检组织负责人基本都被安排负责党口工作,有的甚至还负责部门业务工作,充当了纯粹的副职角色,形成了“不务正业”现象,导致“种了别人的园,荒了自己的田”。少数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仍停留在过去传统模式中。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平时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办案,而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一无所知,片面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一个得罪人的部门,平时除了工作需要会到纪检监察部门走一走之外,忌讳纪检监察部门就象忌讳医院一样,生怕一来纪检监察部门就担心别人会认为自己有什么问题,存在避嫌的心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走走过场,抓和不抓都一个样,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一种极端消极的心理,这样就容易在思想上轻视纪检监察工作,放松学习,缺乏钻研精神,不能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来抓。

三、派驻部门未建立“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制度,经费预算、办案设备相当缺乏。办案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后勤无法保障,直接影响和制约查办案件工作开展。当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不断增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增大,

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业务经费明显不足。相比较的情况下,其他相关部门都有资金或是车辆等实物支持,而纪检监察机关在此方面存在有一定的短板。专职人员办案补贴少;兼职人员没有办案补贴,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工作上应付交差,敷衍了事。

四、专职办案人员缺乏,兼职办事人员热情不够,部分纪检监察工作难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部分县局和乡镇除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只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才能落实办案津贴,“兼职”的纪委委员不得领取,导致兼职办事人员的热情不够。办案人员缺乏,加之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纪检监察工作难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让纪检干部更“专”、队伍管理更“严”、监督合力更“强”,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业主抓,才能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

五、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经费保障、重用提名完全依赖派驻部门。部门纪检组织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供给关系均在所驻部门,形成了以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为主,县纪委、监察局以业务指导为主的现实局面。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

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关键问题方面,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如纪检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必须由纪委提名、党委审批,可实际上纪委只有“过目知情权”,任命纪检干部与解决其他干部职级待遇同出一辙。年度考核、办公经费、办公设施、重用提名均依赖派驻部门,这虽然便于部门纪检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解决后勤保障,但由于“同在一个锅里吃饭”,造成了“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监督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开展工作瞻前顾后,不敢大胆进行监督,难以正常履行职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也越来越重大,这就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时代呼唤我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全面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们需要坚持治标和治本双管齐下,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立足于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在学习教育上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

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榜样。第二,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积极推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

二、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的宣传力度,对部

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当前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在单位内部被当作副职使用,忙了“副业”荒了“主业”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应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的宣传力度,建议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班子成员会议,严申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职责,明确部门纪检组织的角色、职责等,并配以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监督执行,为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真正达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抗”的派驻要求,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

三、建立单独的经费保障制度,或者由县纪委统一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经费保障与派驻单位分离。建立单独的经费保障制度,办公经费由上级部门统一拨付,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专款专用”,以减少对驻在部门在后勤保障方面的依赖性。纪检监察机关不再有后顾之忧,可以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中,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有利于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充分履行自身职能。

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协调相关部门,每个派驻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办事人员。制定统一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编制配置办法,尽可能地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数量,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明确一定数量的专职纪检干部,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办事人员。进

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队伍力量、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通过对纪检监察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办案能力;多重岗位锻炼,有利于他们掌握法律、金融、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异地交流上岗,有利于他们学习到本地以外的纪检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创新思维。同时,也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避免人情和关系,大力阔斧地开展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也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性。彻底改变目前基层办案力度不大、人手短缺、在本地区不好“下手”的尴尬局面,赋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新的活力。

五、建立对派驻人员统一的考核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突出对主责主业的考核。要以强化基层纪检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并作为对纪检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乡镇纪检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由于工作任务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干部往往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在干部选拔推荐投票中,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因为得票率较低而难以得到提拔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

拔任用机制。建议对纪检监察干部任用选拔与其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相互分离,出台单独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的标准、条件、程序,从而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干部晋升渠道。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时一刻也不能动摇。只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执纪监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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