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峰会会议资料

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峰会会议资料
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峰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会议组织

二、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会议日程

三、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嘉宾介绍

四、《商业保理术语》(征求意见稿)

五、部分会员简介

会议组织

指导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

主办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承办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

协办单位:上海鑫晟保理有限公司

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高银保理(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惠丰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宾介绍

魏建国

嘉宾介绍:

魏建国,男,汉族,1947年3月生,江苏省镇江市人,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8月参加工作,上海外国语学院法语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师。原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中纪委委员。

温再兴

嘉宾介绍: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

黄峰

嘉宾介绍: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

顾学明

嘉宾介绍:

顾学明,男,出生于1964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工学硕士、中国地质大学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商务部计算中心副主任,现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主管科研、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分管消费与流通研究所、产业国际化战略研究所、信用与电子

商务研究所、国际发展研究所、战略贸易安全中心等。主要研究方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管制、区域经济合作等。

嘉宾致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出席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与各位共同探讨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之道。在此,我谨代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此次会议的主题为“新机遇、新挑战、新发展”。这既是目前我国商业保理行业所处发展状态的真实写照,也是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的诞生背景,更是各方面对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美好发展前景的热切期盼!

首先,关于“新机遇”: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和风险高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商业保理作为新型的信用服务行业,主要为客户提供信用调查与评估、风险担保、贸易融资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可以很大程度上满足企业此类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销售日渐普及,中小企业的融资与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增大,为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尤其是2012年6月,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文件,为商业保理行业明确定位,天津、上海等地又陆续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为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于商业保理公司来讲,这是前所未有的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关于“新挑战”:鉴于我国商业保理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尚面临着模式、体制、法律、财税和风险管理等多重困境,保理行业自身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有很多需要从零开始探索的领域。这既是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挑战,也是对行业组织、研究咨询机构的挑战,更是对商业保理经营者的考验。我们相信,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在各商业保理公司不断开拓创新的努力之下,加之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商业保理行业定能积极应对挑战,攻艰克难,不断达攀登新的高峰。

再次,关于“新发展”:自2005年开始,我国陆续有商业保理公司获准经营保理业务,直至2012年,商务部在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正式展开商业保理试点,商业保理公司发展渐入正轨,商业保理业务逐渐赢得市场的信任和认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将致力于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我们相信,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在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下,商业保理行业必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

当前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的“瓶颈”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配置资源,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促进我国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商务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最后预祝此次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取得圆满成功。

赵中屹

嘉宾介绍:

赵中屹,男,毕业于吉林大学。1984年起先后进入外经贸部、商务部,曾担任副处长、处长职务。一直以来从事多、双边项目合作,经验丰富,涉及国别包括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爱尔兰、挪威、瑞典、荷兰等。2006年进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担任副主任,兼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执行副会长。

嘉宾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此,共同参加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在这里我谨代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对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商业保理作为一项综合性信用服务行业,其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共识。在我国,发展商业保理有助于开拓中小企业的融资新渠道,推动服务贸易行业的深化发展,契合“保增长、扩内需”的宏观经济目标。要深入推进商业保理行业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首先,主管部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12年商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文件,正式在天津、上海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奠定了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从目前国内商业保理公司数量以及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商业保理行业在试点初期正经历着一个发展热潮。

其次,商业保理企业应规范经营,并与业内外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商业保理在我国起步晚,大多数企业都在探索中前进。各企业应

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与业内外机构充分交流、分享经验,在交流与学习中不断总结和解决问题,进行业务创新,保持行业发展活力!

此外,需要行业组织的统筹、协调。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积极响应商务部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将在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围绕专委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服务为根本、以规范和发展为主要工作内容,搭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互动平台,进行互补多赢的优势合作,创造公平竞争、自律发展的行业环境,保证行业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商业保理行业良性影响力。

商业保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运营中或许会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希望各位来宾畅所欲言,就行业发展问题展开充分讨论,促成商业保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共同促进商业保理在我国的发展!

最后预祝此次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康斯坦

嘉宾介绍:

Mr.Jeroen Kohnstamm(康斯坦),1945年出生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经济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MBA。康斯坦曾任职于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国际部,并于1972年返回荷兰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康斯坦的职责是协调FCI全球范围内的活动,并扩大FCI的地域覆盖范围,目前FCI包括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的265

家银行和保理公司。作为行业专家,康斯坦协助许多国家政府评估和引进保理概念,以应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当中,同时也在世界各地进行有关保理和国际贸易主题的演讲,被公认为是“保理行业的形象大使”。

汪路

嘉宾介绍:

汪路,男,安徽人,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中征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87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安徽省分行、总行调统司、货政司、征信管理局和驻欧洲代表处工作。

演讲内容摘要:

2007年10月,征信中心依据《物权法》授权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开始为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提供登记服务。目前登记系统已经发生保理登记近37万笔。包括登记在内的保理专门立法的缺失,使得保理业务当中的债权转让和权利实现存在法律风险。征信中心一直致力于动产融资登记服务的完善,努力推动保理登记法律效力的明确。征信中心希望和业界共同推进完善保理登记制度,促进保理业快速可持续发展。

韩家平

嘉宾介绍:

韩家平,男,清华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国际商务师、高级信用管理师。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主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用管理专业兼职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

演讲内容:

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

部分论坛嘉宾介绍

周骏

嘉宾介绍: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EMBA,非执业CPA

周骏先生拥有16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总行,2005年调入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过财务、经营计划、融资、资金管理、股权投资和商业保理等工作,熟悉金融及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规则,投融资经验丰富。

周骏先生现为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主管资金财务、商业保理和股权投资业务。

赵永军

嘉宾介绍:

赵永军,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香港城市大学、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工商管理学博士(DBA)

曾任北京市同一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嘉宾介绍:

程斌起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为金融学硕士,现任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拥有6年融资租赁从业经验。在此之前,程斌起先生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穆仁辉

嘉宾介绍:

穆仁辉企业银行总监

2010年1月4日至今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银行副总裁

2005年6月-2006年12月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能源资源行业副总裁

2002年11月-2005年6月

国中控股有限公司水务行业投资总监

2000年5月-2002年11月

郎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嘉宾介绍:

张涛,男,1975年12月生,山西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和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太阳计算机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金融系统事业部中国区经理、国际商业机器保理(中国)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等职,拥有多年贸易融资和商业保理实务经验,金融知识与管理经验丰富。2011年5月任职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因在推动中国商业保理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的贡献,张涛同志获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金融研究员并荣获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发展贡献奖和海航资本2012年度董事长基金奖。

刘启笙

嘉宾介绍:

香港高銀金融保理發展有限公司副總裁

工作經驗:在香港的銀行業工作有超過18年的經驗,而當中專注在保理業務上亦有差不多7年的經驗。在過往的日子裡,曾經在華資、日資及歐資的跨國銀行企業工作。主要司職的範疇在信貸分析、審批、監管和業務推廣等等。

從2009年開始加入了“香港高銀金融保理發展有限”開始,專注在保理業務上的信貸調查、分析、額度監管和還款催收等等。而同時間亦代表公司擔任“聯繫人”(General Correspondence)的角色,負責代表公司在“國際保理協會”(Factor Chain International or FCI)內所有溝通的橋樑。亦會和其他聯會內的各國或地區成員協商和保持良好的關係,藉以進一步推廣公司的保理業務到其他國家或地方。

屈延凯

嘉宾介绍:

屈延凯,1984年介入融资租赁业,1989年开始从事租赁行业协会工作。现任任租赁业委员会专职副会长,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顾问组顾问。兼任中国外经贸大学租赁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租赁专家等职。屈延凯直接推动和参与了与租赁业相关的合同法、租赁会计准则、监管法规、税收政策的制定。呼吁和组织协调了合资租赁公司的欠租问题的解决。在推动中国租赁业的理论研究、国际交流、业务推广宣传、人员培训、行业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租赁的功能机制有着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对租赁的运用和创新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刘海波

嘉宾介绍:

刘海波,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关村信用促进会副秘书长。曾在地方政府科技部门,科技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原发改委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任职。资深信用管理和企业融资专家。担任国家发改委信用信息化试点项目主要负责人。《中关村信用与科技金融》执行总编。国家标准化委信用工作组专家。国家发改委外资司亚行援助项目专家组成员。主持多想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工作。

于太祥

嘉宾介绍:

于太祥1970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香港科技大学EMBA。

主要职务经历:

1993年7月---2001年7月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2001年8月--2004年11月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CFO 2004年11月--2005年11月国信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CFO 2005年11月---2011年11月和泓置地集团CFO、副总裁

2011年10月----至今诚盈(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北京华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

李数光

嘉宾介绍:

2008/01-至今:浦发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行长兼航运金融部(筹)总经理兼浦东现代物流协会副会长,WVU校友会秘书长

2007/05--2007/08:浦发银行海外高级培训班

2003/04-2008.12:浦东发展银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8/12--2002/01: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信贷管理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

1998/06--1998/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清分办公室主办科员1997/06--1998/0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托业务部信贷员信托二科主办科员

1996/07--1997/0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托证券部发行科项目经理,上海产权交易所经纪人

1995/03--1996/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托证券部市场科科员

周红艳

嘉宾介绍:

周红艳,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PE股权高级总裁班。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知名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顾问。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商业保理法律服务及管理实践经验,主要业务为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证券、金融、公司等法律事务。

同时周律师作为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发起人之一,在商业保理专委会筹办阶段,主管专委会的日常筹备工作。对商业保理市场、商业保理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走访多家商业银行洽谈“银商”结合模式;对商业保理公司的定位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姚猛

嘉宾介绍:

姚猛先生现任快钱公司产品副总裁,是快钱公司联合创始人之

一。持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资质。多年来,姚猛先生致力于探索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道路,创新性地将信息化技术和理念融入传统金融领域,为快钱打造了完善的产品线,并建立了一支创新型专业化的产品团队。

2011年12月,姚猛先生当选第十届“上海IT青年十大新锐”。

姜伯勇

嘉宾介绍:

天津乾润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美国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毕业,硕士学位;

2001年创建美国Elink零售供应链系统公司,获得系统专利;

2007年,北京富基标商零售供应链IT公司总经理;

制定中国商务部百货超市行业《采购签约标准》、《联营签约标准》、《供应链平台标准》;

商务部零售供应链金融小组顾问;

2012年,成立天津乾润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进行内贸小额供应链金融保理产品IT接口级合作。

李平

嘉宾介绍:

副总经理:男,196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工程师。李平先生从事融资保理行业10余年,在金融渠道拓展及融资产品研究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先后推出了以货权为基础的存货融资、工商银、商商银合同融资,提单融资保理业务,推出了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为基础的融资保理业务,同时开展了涵盖货权、债权的订单融资保理和工程融资保理业务,近5年累计为400余户企业实现保理融资100余亿元,管理的资产150余亿元,。

工作经历:1989年-1996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3506工厂工程师;1996年-1999年,在武汉市经委任职;1999年-2003年,任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03年-2008年,任武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009年,任武汉众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资担保项目信贷评审委员会委员;2010年至今,任武汉银安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蒲小雷

嘉宾介绍:

高级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副主任、专家委员

北京中贸远大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赛弥斯信用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Themis异常值信用评级技术首席中国专家

中国机械工业审计学会副会长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

“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创始人

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标准》起草人人社部“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教程》主编

“中国创新信用评级技术标准”课题组专家成员

梁明明

嘉宾介绍:

梁明明男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5年加入中国民生银行,曾在北京北太平庄支行、总行贸易金融部工作。现在贸易金融事业部北京市场部任总监助理兼事业部团委书记,同时担任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梁明明同志在保理业务领域研究多年,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是国际保理协会认证会员,被中信保理公司聘为特约讲师。

尽职调查提纲模板

(适用于非银行类工业企业) 本行业的基本情况 1、请简要介绍我国该行业的管理体制(包括有无特许权等)以及以后变化趋势 2、请介绍该行业世界及国内竞争状况及以后变化趋势(如主要厂商及各自优势或特点、 竞争特征等)。 3、请客观预计该行业未来5- 10年的国际及国内市场容量,并提供相关依据。 4、请按照重要性原则列示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至少列示3项, 如 产业政策、产品特性、消费趋向、购买力、国际市场冲突、技术替代、消费替代等)。 5、请按照重要性原则列示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至少3项,如技术、人才、特许经营 等)。 6、请简要说明本行业发展可能出现的趋势(如集团化、收购兼并、市场分布转移等)。 7、请说明限制或严重影响本行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如原料紧缺、劳动力成本提高、 市场容量有限、环保政策变化、健康卫生等)。 &请简要分析加入WTO对我国该行业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提供相关依据。 9、请说明该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意义。 10、请列示1-5家本行业内影响较大、权威性高的行业性统计刊物、杂志、报纸或网站 名称,并简要说明其特点。 我国该行业的国际地位 1、近几年来我国和全球本行业产品的年产量和销售量的比较。 2、我国现行产业政策中有关本行业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文件。 3、我国政府对该行业采取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如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减免 所得税、营业税等)?该种政策过去的变化情况和未来变更的可能性?变更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如何? 三、企业在本行业中的地位 1、企业目前按照资产规模、生产能力、销售收入、禾I」润额、技术水平等指标在本行业

的排名以及市场份额情况(若有,请提供国际和国内) 2、企业主要销售或服务市场为: 3、企业主要消费客户群体为(按地区、层次(如高收入)、行业等分别说明) 4、企业目前和未来3- 5年内面临的主要竞争威胁 5、列示至少2项企业目前和未来3-5年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一、企业历史沿革 1、请提供公司与所有股东营业执照 2、请提供公司设立的批文、创立大会决议、验资报告、改制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请提供特许经营证书(若有) 4、请提供公司章程 5、请提供股份公司设立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 6请说明股东持股情况 7、请说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和股东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终极持股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管理和科研人员情况:年龄、学历 2、公司产品技术方面所获得的主要评定或获奖情况 3、公司在研项目、已开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列表 4、公司和控股股东组织结构、对外投资关系图 5、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列表) 6股份公司和土地使用权、商标、房产情况列表并提供产权证书 三、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重合情况 2、列表说明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主要产品 3、股东单位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中文)

附件一: 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 (2004年7月出版) 目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保理协议与应收账款 第二条参与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当事方 第三条所涵盖的应收账款 第四条通用语言 第五条期限 第六条书面 第七条与本规则有所抵触的协议 第八条代码系统 第九条佣金/酬金 第十条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间纠纷的解决第十一条善意及互助的原则 第二节应收账款的转让 第十二条转让 第十三条转让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应收账款的反转让 第三节信用风险 第十六条信用风险的定义 第十七条核准与申请核准 第十八条缩减与撤消 第十九条出口保理商转让的义务

第四节应收账款的催收 第二十条进口保理商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催收 第二十二条未核准应收账款 第五节资金的划拨 第二十三条付款的划拨 第二十四条担保付款 第二十五条禁止转让 第二十六条迟付 第六节争议 第二十七条争议 第七节陈述、保证与承诺 第二十八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第八节杂项 第二十九条通讯与电子数据交换第三十条账务与报告 第三十一条补偿 第三十二条对本规则条款的违犯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保理协议与应收账款 保理协议意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将应收账款(本规则中亦称为“账款”,该词视上下文不同,有时亦指应收账款的部分)转让给保理商,其目的可能为获取融资,或为获得保理商提供的下述服务中的至少一种:—分户账管理 —账款催收 —坏账担保 第二条参与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当事方 参与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当事方为: (i)供应商(通常亦称客户或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出具发票的一方; (ii)债务人(通常亦称买方或顾客):对由所供应的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iii)出口保理商:根据保理协议接受供应商转让账款的一方; (iv)进口保理商:根据本规则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账款的一方。 第三条所涵盖的账款 本规则所涵盖的账款应限于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供应商以信用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该债务人所在国应有进口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除外。 第四条通用语言 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间联络的通用语言为英语。如以其他语言提供信息,则必须附加英语翻译。 第五条期限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所表述的期限应理解为公历日。当期限于出口保理商或进口保理商的非工作日或任何公布的公共假日到期时,该期限应顺延至有关保理商的下一个工作日。

、商业保理公司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保理档案管理,将其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使每笔保理融资款都有据可查,使保理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档案管理上保证保理资产的安全性,现经XXXX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概念 保理档案是指本公司在保理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及保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与保理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范围(详见附件1)。 保理档案管理是指保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第二条管理部门 在保理融资款本息结清或保理业务执行完毕前,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兼)职保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理档案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保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条分类 根据保理档案形成特点,可按照保理资产质量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管理,按季调整其分类形态。 一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优良的保理融资产品; 二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中的保理融资产品; 三级保理产品: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下,易发生风险的保理融资产品。 第四条保管期限 各类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执行中的保理融资款,应按照资产分类及时调整进行管理。

2、对保理业务已经执行完毕的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年(从保理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五条整理立卷 每笔保理业务发生后,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保理档案材料向综合管理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综合管理部对本公司执行中保理业务档案集中管理。 保理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保理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卷。卷内资料按保理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保理档案卷内目录》(详见附件2)。 3、将案卷按照“保理项目—客户—保理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即首先将全部保理档案按不同的保理项目分开,然后区分不同的客户,再按照保理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卷盒脊背各项目: (1)合同编号。 (2)项目类别。 (3)客户名称。 立卷完成后,对于保理业务从保理融资发放至保理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归档材料,保理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保理档案管理人员对保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发现缺件,保理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风控部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移交归档 1、各类保理业务档案材料均应在保理融资放款时由风控部经办人员收集齐全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并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由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风控部留存,一份随资料进入档案。 2、保理档案管理员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执行完毕的保理业务档案整理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一般指保理商购入卖方与买方(付款人)间因货物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合同是保理商与卖方间为提供或接受保理服务而签订的契约,它并非民法中的典型合同,无法归入买卖、借贷、委托等任何一种典型合同,而属于非典型合同。保理合同中约定的保理业务通常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四项服务。其中,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为卖方管理销售分户账,并将有关账务信息提供给卖方;应收账款催收是指以发送催收通知等形式催促付款人及时支付价款,并将有关催收信息提供给卖方;预付款融资是指保理商在购入卖方应收账款后,根据卖方申请而向卖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价款;而坏账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当付款人因信用风险不能付款时由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款项。 尽管从表面上看,以上四项服务似乎是保理商向卖方提供的服务,保理合同是以提供服务为的合同,但由于所有保理业务的前提是保理商事先买入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因此保理商实际上是在为自己进行账务管理和债务催收,而预付款实质是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支付的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坏账担保则是保理商实际支付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因此,英国保理专家萨林格认为“上述四项与其说是服务,不如说成是保理的职能更贴切一些”。

不难看出,保理合同的实质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与以某些信息的提供为服务内容的雇佣合同的混合契约。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有条件地支付价款,保理商还对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记账和催收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卖方,以管理费形式向卖方收取服务报酬。 下面分析一下英国Tex UK公司的保理案例: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这一条件。之后,该公司转向国内保理商Alex Lawrie公司寻求解决方案。英国的进口保理商为该公司核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通过中国银行通知了我国出口商。通过双保理制,进口商得到了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而出口商也得到了100%的风险保障以及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目前Tex UK公司已将保理业务推广到了5家中国的供货商以及土耳其的出口商。公司董事Jeremy Smith先生称,双保理业务为进口商提供了极好的无担保迟期付款条件,使其拥有了额外的银行工具,帮助其扩大了从中国的进口量,而中国的供货商对此也应十分高兴。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概要

中国外资 2012年7月下总第269期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杜坚 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几乎占有全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总量的大部分比例,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反应,一个是国际结算产品种类,一个是国际结算总量,另一个是国际结算手续费收入。 下表列示了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主要产品。从表中可以看到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产品主要集中在信用证、汇付托收等常规性方式,而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仅出现在少数的银行业务中。从四大国有银行的先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类型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产品种类比较丰富, 客户可选择的余地相对来说比较大,而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由于国际结算业务发展时间滞后与其他四大银行,国际结算产品集中于传统的信用证、托收、汇付等等,其中工商银行也涉及了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表1 四大国有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 数据来源:四大国有银行网站 如下分别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2009年到2011年国际结算总量的数据图表,通过图表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鉴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国际业务起步较晚,农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规模要落后于其他四大国有银行。从2009到2011年的总体趋势来看,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都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率,主要受益于我国在金融危机后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的

逐渐恢复和不断增长。中国银行2011年的国际结算量是招商银行同年的结算量总额的将近4.17倍,在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际结算量差距也相对明显,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量是中国农业银行的2 倍多。 图2 2009-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国际结算总量(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年度财务报告 图3 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结算总量比重 数据来源: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年度财务报告 通过上图中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总量的比例可以看出,中国银行在整个四大国有银行中占了35%之多,其次是工商银行占了28%。从整体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银行的国 际业务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中国银行开展国际业务较早而且一直定位于国际化的银行的发展战略。 dio:10.3969/j.issn.1004-8146.2012.7.010 (下转第28页

尽职调查提纲

尽职调查提纲 Contents of Due Diligence Report 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The basic information, evolv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法定注册登记情况Registration 股权结构Ownership structure 下属公司Subsidiaries and branches 重大的收购及出售资产事件Key events of purchasing and selling assets 经营范围Business scope 二:企业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Management structure (Departments and staffing)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Resume of Directors of the Board and members of the upper management team 酬薪及奖励安排Policies on compensations, rewards and penalties 员工的工资及整体薪酬结构Salary structure 员工招聘及培训情况Recruitments and training arrangements 退休金安排Benefits Policy, e.g. Pensions 三: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Marketing, Sales and Customer resources 产品及服务Products and services 重要商业合同Important business contracts 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 销售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s 销售条款Sales policies and terms 销售流程Sales management procedure 定价政策Pricing policy 信用额度管理Credit & Risk exposure management

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

http://www.fci.nl 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 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FCI 2010/6/1

第一节总则 (3) 第一条保理协议与应收账款 (3) 第二条参与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当事方 (3) 第三条所涵盖的账款 (3) 第四条通用语言 (3) 第五条期限 (3) 第六条书面信息 (3) 第七条与本规则有所抵触的协议 (3) 第八条代码系统 (4) 第九条佣金/酬金 (4) 第十条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间纠纷的解决 (4) 第十一条善意与互助的原则 (4) 第二节应收账款的转让 (4) 第十二条转让 (4) 第十三条转让的有效性 (4) 第十四条账款的有效性 (5) 第十五条应收账款的反转让 (5) 第三节信用风险 (5) 第十六条信用风险的定义 (5) 第十七条核准与申请核准 (5) 第十八条缩减或撤消 (6) 第十九条出口保理商转让的义务 (7) 第四节账款的催收 (7) 第二十条进口保理商的权利 (7) 第二十一条催收 (7) 第二十二条未核准应收账款 (8) 第五节资金的划拨 (8) 第二十三条付款的划拨 (8) 第二十四条担保付款 (8) 第二十五条禁止转让 (9) 第二十六条迟付 (9) 第六节争议 (9) 第二十七条争议 (9) 第七节陈述,保证与承诺 (10) 第二十八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10) 第八节杂项 (11) 第二十九条通讯与电子数据交换 (11) 第三十一条补偿 (11) 第三十二条对规则的违犯 (12)

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保理协议与应收账款 保理协议意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供应商将可能或将要的应收账款(本规则中亦称为“账款”,该词视上下文不同,有时亦指应收账款的部分)转让给保理商,其目的可能为获取融资,或为获得保理商提供的下述服务中的至少一种: —分户帐管理 —账款催收 —坏帐担保 第二条参与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当事方 参与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当事方为: (i)供应商(通常亦称客户或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出具发票的一方;(ii)债务人(通常亦称买方或顾客):对由所供应的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iii)出口保理商:根据保理协议接受供应商转让账款的一方; (iv)进口保理商:根据本规则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账款的一方。 第三条所涵盖的账款 本规则所涵盖的账款应限于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供应商以信用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该债务人所在国应有进口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凭单即付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除外。 第四条通用语言 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间联络的通用语言为英语。如以其他语言提供信息,则必须附加英语翻译。 第五条期限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所表述的期限应理解为公历日。当期限于出口保理商或进口保理商的非工作日或任何公布的公共假日到期时,该期限应顺延至有关保理商的下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书面信息 “书面信息”意味着任何可永久记录一次信息交流的方式,该信息交流在出现后可被复制,并在任何时间被引述。如书面信息需要签字,则只要通过成员们认可的方式,书面信息验证了信息发出者的身份,并表明了签字人对其中内容的认可,就可认定已满足了签字要求。第七条与本规则有所抵触的协议 当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书面协议(并已由双方签署)在某方面与本规则的条款发生抵触、不符合或超出本规则条款的范围时,该协议将在该方面优先于并取代本规则中相关的任何不同或相反的条件、条款或规定,但在其它所有方面,该协议仍应从属于本规则并视

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_20180913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 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最新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 ,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关键词】国际贸易;保理;进出口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1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保理业务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其它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则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来讲,也是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这一方面是企业相关需求不大,另一方面也因为银行的专业人员对新业务掌握不够。从这一角度讲,我国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还有一定的差距。 1.2 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

的具体实施。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目前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在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一旦遇到业务纠纷,银行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 1.3 没有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目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其中多数是FCT会员,按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开展保理业务。但在我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只有银行才能从事保理业务。目前在国内12家具备FC1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保理业务的机构中,都是商业银行,没有其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或公司。国内商业银行将国际保理业务作为银行业务来办理,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只有符合银行授信要求,并在授信额度内,才能办理保理业务。这种发展模式,使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客户被锁定在银行的优质客户群,从而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广泛推广。 1.4 信用交易观念在我国尚未普遍。从企业内部分析,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忧患念识,竟争观念薄弱,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竟争,多数出口企业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只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习惯运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均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在选择贸易支付方式时,很少主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尤其是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并不承担付款责任,这就使出口商帷恐遭到钱货两空的结局而宁愿选择传统的结算方式,从而在交易观念上阻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 2 加速开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有效策略 2.1 加大金融避险工具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目前,我国有许多

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国际保理是本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公司对出口商应收账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 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 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以及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大规模应用,据联合国贸发中心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L/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1999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达到了5000多亿美元,特别是在欧美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中,保理方式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而成为最主要的结算融资方式。因此,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长,我国的商业银行如何加快应用和发展国际保理这种在国际上已成熟有效的结算融资方式,拓展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新领域,同时进一步增强其自身以及国内进出口的竞争能力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现状分析 1992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当年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之后,交通银行和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也陆续参与了此项业务。然而经过了10年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量却只占我国国际结算总量的很小的比例。据1998年FCI的统计数据,1998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0XX万美元左右,只占我国出口额的%;1999年又降至1700万美元。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五年时间表开始启动以来,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难点分析 1.当前,信用交易在我国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国出口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

国际保理例题答案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提供坏账担保服务,规避买方信用风险 【业务背景】A公司是客户是一家汽车出口企业:向德国某汽配连锁企业出口; (1)采用赊销方式结算;(2)应收账款的账期为60天。 【面临困境】2个月后,德国进口商开始拖延付款,很快就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尚有60万美元的未付账款。 【解决方案】由于A公司申请办理了出口双保理业务,此类买方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全额赔付,A公司因此减少了60万美元损失。 案例二:银行买断应收账款,美化企业财务报表 【业务背景】B客户是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1)实力雄厚,获得多家银行授信,但公司资金充裕,导致银行授信额度大量闲置;(2)80%的出口业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40%。 【面临困境】作为上市公司,B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偏高,影响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正确认识。 【解决方案】银行为B公司办理了出口双保理业务,买断了B客户的部分应收账款:(1)B客户可在财务报表中直接减记应收账款;(2)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下降到20% (3)经营性现金流入大幅增加;(4)资产流动性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三:提前收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业务背景】C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出口企业:主要向美国出口点火线圈;(1)采用赊销方式结算;(2)毛利润率不到20%。 【面临困境】由于汇率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C公司一年的汇率损失可能达到5%,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 【解决方案】C客户办理了出口双保理业务,银行买断其部分应收账款:(1)C公司从银行获得了与其结算货币同币种(美元)的融资,可视同收汇;(2)C公司实现了提前结汇,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降低了汇兑损失;(3)提前核销、提前退税。借鉴国际双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也可以采用双保理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买方银行和保理公司相当于进口保理商,卖方保理公司相当于出口保理商。我国幅员辽阔,买卖双方可能相距几千公里,保理公司难以了解异地采购企业的资信和偿付能力,借助买方当地银行和保理公司承担进口保理商的职责,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保理业务效率。国内双保理业务是业务创新,国内没有相应的业务通用规则,需要卖方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协商确定各自权利义务。要得到保理公司和银行的广泛认可,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和营销工作。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导读】12种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有哪些?西安商业保理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业务,今天小编就针对商业保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希望当票友遇到商业保理方面的问题时候,能给大家帮助; 01直接保理 代为买方提前垫付大部分款项促成赊销,保理公司常见的主要业务方式。 02反向保理 代为买方盘活供应链网络,保理公司取得批量优质客源。 03联合保理 多方保理商资金互补组团为超大型的AR项目融资或资源优势互补。

04再保理 多方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05居间保理 保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扩大业务量;部分资金实力薄弱资源优势宏厚的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营销渠道的特色服务。 06工程保理 保理公司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依项目回款特点而设计,与行业的资金使用、资金需求规律相适应;融资规模与应收项目款规模相关,不受企业规模限制。 07产业链保理 保理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优势,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对接与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力资源。 08协议保理 保理公司服务的买卖双方企业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为促成赊销达成稳定交易关系,共同承担保理融资利息。 09链式保理 保理公司透彻分析行业运营规律后提前满足卖方备货阶段的融资需求,帮助卖方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

10应收租金保理 保理公司依照租赁期限、租金可调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突破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11保证担保 保理公司将贸易信保/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保理核定额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门槛。 12循环池保理 保理公司将小急频账款打包成可操作的保理产品,池内应收账款可置换、池内回款资金符合条件下可支取使用。 投资需谨慎 我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已达近百亿人民币。我司现拥有200余员工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集团总部设立与西安、并在香港、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集团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是目前金融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学习、创新、人本、实践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诚信、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全身心服务于每一个客户,倾力打造好品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详情请进入官网咨询了解————

【风控】商业保理尽职调查法律实务

商业保理尽职调查法律实务 尽职调查一般是指企业内部人员/外部顾问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目标标的进行充分调查,掌握标的项目相关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及财务状况,对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以合理评估目标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的行为。其作为减轻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为交易各方识别风险提供信息保证,并帮助交易各方对目标标的进行合理定价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兼并收购、重大资产转让、债务融资工具和风险投资等领域中。 一、尽职调查的必要性和局限性 (一)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尽职调查的首要作用,通过尽职调查最大限度地了解目标标的现状,进而控制因交易而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交易后的不确定风险。 2、差异定价。 决定一项交易价格的因素很多,除成本、预期收益外,还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占有率、获利能力等,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尽职调查才能进一步确定。尽职调查所获取的信息越充分,定价的的参考因素的确定性也就越高。 3、证据固定。 尽职调查一般是调查方向被调查方提供一份清单,由被调查方根据清单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调查方可对被调查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进一步提出补充清单,整个过程主要是书面审查,多数情况下还会要求被调查方在其提供的全部资料上加盖印章,从而实现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二)尽职调查的局限性 鉴于调查方所审查的资料多是被调查方提供的,这就决定了尽职调查的往往离不开被调查方的积极配合,否则不仅尽调难度会增加,而且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情况下必然难以保证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另外,目前我国各类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以及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均存在较大的提升和改善的空间,这无疑也极大的限制了调查方的难度。因此,要求进行绝对的尽职调查,以揭露所有的潜在风险是不现实的,因此,尽职调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二、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及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及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 摘要:国际保理业务在当今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与信用证业务进行比较,分析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面临的难题,并提出我国开办保理业务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保理业务;国际贸易;信用证 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综合性业务,在当今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或承兑交单这一适应买方市场要求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通过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管理、销售信用控制、坏账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各项服务,可使出口商对建立在正当交易基础之上的售后分户账管理、款项催收等大量工作能够有效转移;同时由于银行能够通过资信调查等手段对买方核定信用限额,从而可使出口商转入的已核定的应收账款得到充分的保障,并在需要时可获得银行融资。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出口商自己销售、自己催款等工作,降低了出口商自己承担买方信用的风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传统结算方式相比,国际保理有何特点,作为为进出口商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如何更好的开展这一项金融服务,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理业务和信用证业务的比较 信用证和国际保理业务作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结算方式,二者各有其特点。 1 潜在风险的比较 信用证方式,借助于银行信用,最大限度地转移或重组了进出口双方的各种风险。首先,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解除了进口商拒绝付款或因其倒闭、破产而无力付款而给出口商带来的收汇风险。其次,在进口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申请人开证需得官方的许可证,因此一旦开出信用证,便不会发生官方禁止贷款付出的现象,消除了国家风险。再次,在进口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出口方可要求第三国银行进行加保,转移了政治风险。最后,由于有银行的付款担保,出口方可放宽对进口方的资信调查。同时,进口方也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的发货。但是与此同时,由于信用证本身特性所决定,进口商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但货物品质不合要求等商业风险。 国际保理方式主要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下收汇风险的一种规避手段,也是在当今国际“买方市场”的环境中得以发展的。因此,在不增加进口方风险的情况下,减少出口方风险是其主要特征。就已核准应收账款而言,只要出口方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如果进口商资金周转困难,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的坏账担保。对于未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仍面临赊销及托收项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但据《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第12条,未核准应收账款将随着付款人对已核准账款的付款而自动变成等额的已核准应收账款。由于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销售额的可循环性,出口方的风险也不断递减。此外,IFC第11条要求保理商尽最大努力收取款项;未核准应收账款会因保理的有效催收而增强稳定性。与此同时,进口商先收货后付款,既不占资金,而且又有充足时间检验货物从而使进口商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同时消除了进口商在托收、交单方式和方式下的各种风险。保理项下的国家与政治风险基本上由保理商承担,但如将保理与其它业务综合运用,该两项风险同样可有效规避。 2 融资特点的比较 信用证项下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四种:打包放款、信用证抵押贷款、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前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贷款中扣除或要求偿还的权利。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两种则是货物出运后,银行给进口商的融资,银行拥有货款的所有权,如开证行拒付贷款或无力付款,银行对出口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 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 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 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 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 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

国际保理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doc

2011年1月10日 目录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概述 (1)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 (1)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 (三)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1) 二.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2) (一)宏观方面的问题 (2) (二)微观方面的问题 (3) 三.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问题的原因 (3) (一)宏观方面的原因 (3) (二)微观方面的原因 (4) 四.完善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建议 (4) (一)国家方面的措施 (5) (二)保理商方面的措施 (6) 五.总结 (6) 六.参考文献 (7)

国际保理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不断的加快,国际贸易已经是全球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手段之一的国际保理以其独特的应用优势在在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所以非常有必要在中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所以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无论是业务量还是业务经验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本文希望通过对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现状的阐述及原因的分析,对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字:国际贸易,国际保理,存在问题,完善 一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主流。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具体体现,国际贸易从货物的买卖、货物的运输以及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手段都体现着这一趋势。在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中,主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信用证结算。这三种结算方式因为各自的特点而形成不同的优缺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年发展,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其中的国际货物的交易量更是非同小可,在这主要的三种结算方式中,信用证在中国国际贸易的应用非常广泛,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60%以上的业务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但是由于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国际贸易的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传统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是在卖方市场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算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它是有利于卖方的,这一特点与当今社会所逐渐形成的买方市场的利益并不相符,所以导致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陷日益加剧,信用证结算的比例也逐年下降,而对买方有利的赊销结算方式却逐渐盛行。 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债务人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理业务,即保理商以赊销方式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品或向供应商提供综合性金融业务[1] 。具体而言,是指保理商向以赊销方式向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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