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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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探析

作者:余冲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08期

摘要:在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和江西省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农村人口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村人口出生性别比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人口性别比;失衡;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20-03

一、我国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现状

经过30余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低生育率的背景下我国出现了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目前,我国人口问题已由基数过大的数量问题转变为人口老龄化加剧与性别比失衡并存的结构性问题[1],尤其是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日益严峻。人口

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出现给中国在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尤其是对构建我国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国际上经验来看,正常范围在103—107,即每出生100个女婴,则相应出生的男婴数

量比女婴多3—7人。然而,中国出生性别比自1980年代以来持续升高。在1980年代以前,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属于正常范围,但是1980年代以来,生育率下降出生性别比持续上升。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990年时是111:27,2000年时上升到了116:86,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了118:06,远远超过了正常水平[2]。

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在西藏、浙江、山东、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宁夏、吉林等8个省区中,城镇或农村至少有一方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或基本保持不变。其中,山东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而浙江省不同,农村出生性别比下降明显,城镇却略有所上升。新疆、辽宁、贵州、天津、云南、山西、四川、江苏、河北和北京等10个省(市、区),其总人口、城镇与农村出生性别比的增幅在10%以内。甘肃、福建、上海、广西、陕西、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和海南等10个省(市、区)城镇或农村出生性别比至少有一方发生较大幅度上升。其中,除福建省城镇出生性别比增幅远低于农村外,其他地区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均偏高。广东和江西两省,不仅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且农村、城镇出生性别比均大幅度上升。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大部分省农村与城镇出生性别比呈现上升趋势,偏高区域逐步扩大,城镇和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全面失调。

二、我国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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