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及地址:

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

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数量:产品金额:USD 万

产品启运地:产品制造日期:

拟进口日期:年月至年月入境口岸:

产品的用途:□企业自用(用于生产/制造产品) □市场销售□其他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上述拟进口的旧机

电产品向国家质检总局/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装运前预检验,并随附:

□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邀请函□其他资料:

代表人: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进口旧机电详细进口操作流程

一:旧机电备案 客户提供所需要资料---我司审核资料-----我司根据客户提供资料做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申请书------递资料到当地商检局(机电科)-----批证OK 1.申请旧机电产品备案书需准备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时提供)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需要时提供)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进口价格、销售价格及用途等)。 2.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时间 办理旧设备进口备案时间:正常约7~15个工作日 3.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流程

1.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2.购销合同.(盖章) 3.买卖双方及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4.如果买方和申请单位为同一人,只需要提供一份营业执照.(执照上都加盖上申请单位的公章). 5.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如机器的铭牌上没有显示生产日期,产地等资料, 6.需要厂家提供机器情况说明及声明.关工落款处盖上申请单位公章. 二:旧机电进口装运前预检 一、装运前预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二、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三)按照中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 上海海田威盟供应链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旧机电的操作流程,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详情咨询请电联 电话: (四)按照中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

C Q T J-Q T B S004-2014/0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 一、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 (一)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主管人员传真号码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 (二)申请定期检验设备信息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设备类别制造编号 制造单位设备(使用) 编号 使用证号(承压类) 注册代码 安装位置(机电类) 层站数量(电梯类) 维保单位(机电类)维保电话(机电类) 备注一个单位同时申请多台设备的定期检验,可分别将设备信息填入附件②内作为本申请书附件。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 规定,特提出上述定期检验申请,请给予安排。我单位将按照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定期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和定期检验中的有关配

合工作,对检验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注:预约现场定期检验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日期: 二、受理(由检验单位填写) (一)予以受理决定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已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从事定期检验工作,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到现场实施定期检验。 已将上述受理情况,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双方约定的____________方式书面通知了申请单位的经办(联系)人员: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 (二)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为(说明主要情况及依据): 。 已将上述不予受理情况,于年月日按双方约定的 方式书面通知了申请单位的经办(联系)人员:。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日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 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局长令)。 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备案,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受理及备案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备案费用。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凡涉及国内证件类的资料,请携带原件方便核对,并请按下列序号从上往下顺序排放):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签章);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7.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 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 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 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近期照片(含铭牌及机身);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 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 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8.具体表格下载后,请参照网上公示的“进口旧机电备案所需提交纸 质资料及填写要求”填写。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填写说明讲课稿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填写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指导进口单位准确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现就填表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货物进口的交易方式,主要反映以各种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进口构成情况。 1、一般贸易 指按一般正常方式成交的进口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取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不再复运出口而留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原暂时进口货物(如展览品),贷款援助的进口货物等,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指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上述物资的接受一般是通过我国政府、组织(包括地方政府、组织)或红十字会等机构实现的。 3、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的物资 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的物资、设备,以及外国人在非经贸往来中的赠送品。 4、寄售、代销贸易 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代销人,由代销人按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

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贸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5、租赁贸易 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的租赁进口货物。 6、免税外汇商品 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销售专供入境的我国出国人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等探亲人员,出境探亲的中国公民和驻华外交人员的进口免税外汇商品。 7、其它 二、外汇来源 外汇来源指标主要反映进口机电产品的用汇构成。 1、“银行购汇”,指持相应的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2、“不支付外汇”,包括以无偿援助、捐赠、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 3、“国内贷款外汇”,指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外汇。不含由国内金融机构转贷的国外贷款。 4、“国外贷款外汇”,指外国政府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外汇。包括由国内金融机构转贷的国外贷款。具体分为“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包括原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其他国外贷款”。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一、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合同或协议; 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 6、工商营业执照 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 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 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

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 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4、请不要改动表格。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USD(填写美元金额) 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 备案产品的用途:□企业自用□市场销售□其他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

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ZYTJ-ZJL-14A.3-00/2018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 (适用于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申请) 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检测单位检测单位资质 使用单位安装地址 序号锅炉型号锅炉制造单位 锅炉 级别 监检类别 出厂 编号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报检资料清单 一、资质证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符合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3、如无损检测分包,提交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持有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 4、移装锅炉应提交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变更证明文件,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禁止移装。 5、施工单位施工合同 二、出厂资料 6、锅炉出厂资料(或锅炉修理改造方案) 三、质量管理文件 7、施工单位质量体系文件 8、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人员任命文件及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及证书 四、施工工艺文件: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确定的质量计划) 10、锅炉房设计文件(锅炉修理、改造申请可不提供) 11、焊接工艺评定资料(如施工中无焊接工序,可不提供) 12、焊接工艺文件(如施工中无焊接工序,可不提供) 13、热处理工艺文件(如施工中热处理工序,可不提供) 14、胀接工艺文件(如施工中胀接工序,可不提供) 15、检测工艺文件 16、水(耐)压试验方案 17、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 18、检验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工艺文件 报检资料说明注:①检测单位是指承担无损检测分包任务的无损检测单位。 ②2、3项首次申请及更换新证时应为原件,其他情况时,可以使用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③ 10~17项,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资料,未提交的资料应做书面说明。 ④ 7、11项,首次向我所申请监检应提交完整资料,以后申请只须提交补充及变更资料。 申请单位声明 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向你单位提交以上资料,承诺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章)日期: 注:本检验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检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5号)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5号)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再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重点旧机电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第四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负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审批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见附件1)的发证工作。 第七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一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1. 工作目的 为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的有效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3. 负责部门 3.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管理。 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检验监管处或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2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总局备案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3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并办理备案;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属于《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直属局初步判定为免于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4 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由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5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项下企业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出口后入境返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保质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并办理备案,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书》。 3.6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 4. 工作程序 4.1 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备案许可,应当提交备案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 一、????????????? 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 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 ?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 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合同或协议; 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 6、工商营业执照 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 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 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

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 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4、请不要改动表格。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 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 USD(填写美元金额)? 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 ?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一)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序号HS编号商品名称 173110010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273110090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373211100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473218100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576130090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684021110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784021190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884021200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984021900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1084022000过热水锅炉 1184031010家用型热水锅炉 1284031090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1384041010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84041020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1584042000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684161000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784162011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1884162019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984162090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84163000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2184171000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2284178010炼焦炉 2384178020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2484178090未列名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 2585209000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 2685219090未列名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2790181100心电图记录仪 2890181210B型超声波诊断仪 2990181291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3090181299未列名超声波扫描装置 3190181300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3290181400闪烁摄影装置 3390181930病员监护仪 3490181990未列名电气诊断装置

进口旧机电产品精编

进口旧机电产品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 (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l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l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l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

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l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l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l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如属于需要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旧设备,建议在国外做中检,以节省费;这样,在国外做好中检后,就可以直接把货发到清关公司认为比较顺手的码头或港口清关,而不需要到香港,以节省香港中转产生的物流费用;

特别四种旧机电产品检验规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文件 检办机[2010]91号 关于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 实施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局检务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60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现决定自2010年3月10日起,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核查制度。辽宁局机电处结合辽宁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我局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见附件),请认真执行。 如有情况,请与辽宁局联系:联系人:李贵波、杨帆。电话:82583628、82583629。 附件: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促进国外产能转移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确保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核查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地区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入境核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 1.本规定所指出境维修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出口维修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2. 本规定所指暂时出口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在海关办理暂时出口手续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3. 本规定所指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指质保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 4. 本规定所指国内结转旧机电产品指该货物已经在国内使用,监管期满后需要重新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旧机电产品。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 上述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入境核查,应向辽宁局机电处提交以下资料: 1、《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申请书》(见附件1); -2-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法规类别】进出废旧物品卫生检疫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29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公布根据2017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

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五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对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承担质量主体责任。

进口二手设备的办理流程

进口二手设备的办理流程 1、为你的设备进行编码归类.然后确认你的设备的监管条件,因为有的设备是国家禁止进口的旧设备. 2、确认后去省一级商检局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类似我们的情况可能需要去外资委办理“旧机电产品证书”。 3、准备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网上进行申报。 4、申报时需注意:旧设备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生产年份;在“企业情况说明栏”里、填写企业申请报告,如篇幅过长,则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用途,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观在状况等,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必须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5、市机电办根据进口申报的机电产品商品编码,对照《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进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在网上进行转报、由国家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6、在网上显示“已批”后、企业方可携带已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到市机电办或国家机电办领取证件。 具体材料: 1、申请资料包括: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合同或协议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已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为保护环境、确保消费者安全和健康,规范进口秩序,现将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管理 (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中涉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检验检疫机构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备注栏内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 (二)根据《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第六条第(四)款,“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需要提供预检验报告的进口产品范围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执行。 二、关于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场检验 纳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的旧机电产品(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除外),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逐批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现场检验。经检验,凡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收货人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5年6月17日

进口旧机电产品

进口旧机电产品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 章); (4)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l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l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l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 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l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l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l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如属于需要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旧设备,建议在国外做中检,以节省费;这样,在国外做好中检后,就可以直接把货发到清关公司认为比较顺手的码头或港口清关,而不需要到香港,以节省香港中转产生的物流费用;

旧设备进口流程

旧设备进口流程: 预备案→中检→换证→口岸报检报关→属地商检局下厂验核 《预备案》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在货物原使用地进行装运前检验,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为使您能尽快地办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等相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相关表格均有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动。具体表格可在网站上下载。所有申请表格均列明了填写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范本,请参照填写:备案申请所需资料:

办理旧机电设备进口的流程

办理旧机电设备进口的流程 客户先提供要进口设备资料与图片—代理公司在国内办理旧设备进口商检备案与检验检疫申请—办旧机电进口许可证—联系香港中检公司做检验—中检检验出合格证—到国内商检局换正本备案与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准备进口报关资料——海关进口审核—出税单交税—商检局现场检验核对—海关查验—提货放行 1、为你的旧设备进行HS编码归类.然后确认你的设备的监管条件,因为有的旧机电设备是国家禁止进口的. 2、确认后去省商检局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3、准备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网上进行申报。 4、申报时需注意:旧设备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生产年份;在“企业情况说明栏”里、填写企业申请报告,如内容过多,则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用途,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观在状况等,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必须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5、市机电办根据进口申报的机电产品商品编码,对照《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进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在网上进行转报、由国家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6、在网上显示“已批”后、请企业携带已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到市机电办或国家机电办领取证件。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需另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进口设备审核清单(由外资管理部门出具); (3)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旧设备进口需要经过很多烦琐的手续.可以找一家有实力的报关行,让他们全权代理进口,这样对进口商有好处。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仅可节约各种费用,而且在进口上都会节省不少时间。 注意: 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在管理上的规定: 1 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2 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但旧机电必须办理. 3 外商投资进口旧机电的法定检验与产品价值鉴定合并进行. 旧机电产品进口申办的一般程序: 1 确定旧机电产品的商品编码 2 确定旧机电产品的监管条件. 3 确定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强制认证(3C 认证) 4 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 旧机电进口所需证件: A 进口法定检验 B 进口机电许可证(旧) C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我国四个驻外商检机构分别在:日本,香港.北美.欧洲<荷兰>) D 进口口岸检疫局办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E 如产品税号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的需提供3C证书 F 如进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国家的还需提供IPPC(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

CQTJ-QTBS004-2014/0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 一、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 (一)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主管人员传真号码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 (二)申请定期检验设备信息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设备类别制造编号 制造单位设备(使用)编 号 使用证号(承压类) 注册代码 安装位置(机电类) 层站数量(电梯类) 维保单位(机电类)维保电话(机电类) 备注一个单位同时申请多台设备的定期检验,可分别将设备信息填入附件②内作为本申请书附件。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提出上述定期检验申请,请给予安排。我单位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定期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和定期检验中的有关配合工作,对检验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注:预约现场定期检验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日期: 二、受理(由检验单位填写) (一)予以受理决定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已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从事定期检验工作,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到现场实施定期检验。 已将上述受理情况,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双方约定的____________方式书面通知了申请单位的经办(联系)人员: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 (二)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为(说明主要情况及依据): 。 已将上述不予受理情况,于年月日按双方约定的 方式书面通知了申请单位的经办(联系)人员:。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日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 注1:检验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05507 注2: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返回申请单位,一份由检验单位随检验报告存档。

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

2011年度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 前言 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外贸经济急速扩大,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迅速增长,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量越来越大。进口旧机电产品作为工业基础装备中的一部分,多为科研、服务、基础建设等社会领域中所急需的硬件装备,在不同时期为弥补国内相关技术、设备的空白,推动我国工业产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而且,从其他国家将在用或停用的旧生产资料向我国转移,也是许多跨国企业全球化生产和占领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市场份额的阶段性经营策略。但是进口旧机电产品往往存在与我国现行有关产品安全、卫生的强制性技术法规不符的情况。同时,在旧机电产品进口的过程中,个别不法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一些对环境存在高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存在高危害的旧机电产品输入国内,这些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仅污染环境,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对不同的旧机电产品采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允许进口等不同的管理措施。为加强对进口旧机电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还陆续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

通过对不同类别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差异化的检验监管探索,发现了许多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旧机电产品,把存在安全、卫生、环保隐患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拒在国门之外,使我国引进的旧设备的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必将带来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方式也日趋变化,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求,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关注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状况与贸易发展趋势。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总体状况,科学引导企业引进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设备,为有关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特编制发布《2011年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以供各级领导机关、职能部门、企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参考。 一、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体系 (一)《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修正案,确立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通行原则和法定目的,那就是采用国际通行规则,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这五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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