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外汇货款操作流程

支付外汇货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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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函3号文) 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 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 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 2.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 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 (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 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 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4.股权转让: 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评估报告、转让当期的财务报表等。 5.代垫工资 (1)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税后应支付工资等。(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 (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 (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 (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二)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三)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

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和境外同业清算账户。离岸帐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第三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外汇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外汇局汇发[2009]29号文规定和本规程办理。 第四条开立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时,我行系统可在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 第五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外汇局另有规定外,纳入我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第六条以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作为境内机构从

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办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授权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境外机构所在的开户行负责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凭核实通过后的开户资料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外汇账户;提交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赋码所需的资料。 第十条获授权分行负责办理辖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NRA帐户)账户收支等国际结算业务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负责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辖内NRA帐户的开立、收入、支出和余额变动情况;负责向当地外汇局为辖内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修订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负责指导全行该项业务操作和相应政策;负责xx 地区NRA帐户收支等国际结算业务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负责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xx地区NRA帐户的开立、收入、支出和余额变动情况;负责向当地外汇局为xx地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第十二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将NRA账户余额纳入全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对NRA帐户进行短期外债额度分配、额度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境外人民币结算操作规程

深圳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深圳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指导企业和商业银行正确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深圳地区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办理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境内结算银行,是指深圳地区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的商业银行。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是在深圳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异地法人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境内代理银行,是指深圳地区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的商业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是在深圳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异地法人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试点企业主报告银行,是指按照本指引要求负责 — 3 —

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的境内结算银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第五条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第二章试点企业 第六条经深圳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财政、贸工、海关、税务、银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相关部委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第七条试点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境内结算银行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 第八条试点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九条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时无需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 — 4 —

外汇账户开户资料及模板

目录 一、结算(贸易)账户 二、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三、边境贸易结算账户 四、服务贸易账户 五、捐赠账户 六、外币现钞账户 七、前期费用账户 八、资本金账户 九、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十、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十一、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十二、保证金专用账户 十三、外债项下的外汇账户(外债专用账户、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十四、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 十五、外债转贷款账户(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十六、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主办企业外汇委托贷款主账户、参与成员外汇委托贷款子账户) 十七、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十八、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 十九、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 二十、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二十一、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

一、结算(贸易)账户 1、开户申请书; 2、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营业执照正本,其他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还需提供能证明股东控股情况的资料、单位控股股东的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批文、个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 6、通过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或扫描单位登记证件上的二维码等方式打印客户基本信息; 7、通过金宏系统打印的客户主体信息表; 8、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址为自贸区内的应提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9、外汇账户开户身份核实及资料审核表; 10、为便于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客户首次开立外汇账户或客户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可要求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表; 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制定本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

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

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什么

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什么 对于那些要进行个人外汇交易的人群来说,需要进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只要开户了以后才可以正常的进行外汇交易,并且通过外汇交易获得一定的收益,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外汇交易只能够获得收益,有的时候外汇交易操作不当,也有可能会让人们遭受一些资金上的损失,所以在进行外汇交易的时候,人们一定要保持一个比较平和的心态,要告诉自己交易有可能获得收益也有可能遭遇损失。那么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需要人们注意到一些什么呢?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让人们能够详细的了解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选择到一家比较好的外汇交易平台。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首先应该要注意到的,就是要选择到一家比较好的外汇交易平台,选择到一家比较好的外汇交易平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有很多的人群在进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的时候可能都不会想到这一方面,认为随便选择任何一家外汇交易平台都是可以的,人们的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进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必须要选择到一家正规可靠的外汇交易平台。正规可靠的外汇交易平台,能够确保外汇账户开户的顺利性,同时也才能够让人们更好的进行外汇交易。在选择外汇交易平台的时候,人们应该注意选择那些监管比较严格的知名度比较高的外汇交易平台,这些外汇交易平台是比较值得人们信赖的。 第二,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选择一个比较好的代理公司。个人外汇账户开户的时候,也要注意选择到一个比较好的代理公司,如果人们并不知道哪一个代理公司比较好的话,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询问一下,看看其他的个人外汇交易者选择的都是哪一家代理公司,一般通过他人的选择可以给自己起到一些参考作用,让自己知道选择哪一个代理公司比较好。 第三,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一些资料。个人外汇账户开户,还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一些资料,只有在准备好相关的一些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够确保开户顺利。 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需要注意到的主要就是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希望能够为大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如何开设外汇交易账户流程介绍

对于外汇新手来说,如何开设外汇账户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想要进行外汇投资,开设一个外汇账户是必须的,只有通过这个账户你才能进行外汇交易活动。关于如何开设外汇账户,通汇国际以国际上最大的外汇交易商之一——福汇平台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福汇开户流程图 福汇开户详细流程介绍 福汇开户第一步:通过在线客服(QQ:97287015)获取开户申请表格,填写提交真实账户申请资料

通汇国际客服和FXCM开户投资者的联系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联系您并且把FXCM开户申请表在线或者通过邮箱的形式发给您,并且,于此同时在线客服会对您进行开户前的洽谈和交流。以及注意事项! 福汇开户第二步:提交开户证件 在简单的和客服联系并且了解福汇想问开户问题之后,投资者就可以填写FXCM开户申请表,填写好之后同时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扫描拍照都可以!准备好之后把资料发回给在线客服。 福汇开户第三步:开设交易账户 客服在获得投资者发送的资料后,会立刻提交给我司行政部,让行政部帮助你开设完成,一般3小时之内即可,在开户完成后会立刻告知投资者交易账户,并且与此同时FXCM官网会通过邮件把密码发送到您的邮箱中,到时候投资者注意查收就可以。 福汇开户第四步:激活交易账户 当在线客服告知您FXCM开户完成,并且您获得密码后,并不是可以立刻交易的。需要等到账户激活才能交易。一般账户激活需要在开户后12小时之内。具体FXCM福汇官方会通过邮箱告知投资者,即投资者会收到开户确认信。 福汇开户第五步:账户入金 当投资者收到账户密码后,并且确认交易账户已经激活的状态下,投资者就可以选择在福汇入金了,入金有三种方式:电汇和网银需要手续费90到120RMB 左右,48小时左右到账;信用卡没有手续费(必须要有VISA或者Master标志才可以),12小时内到账,快的可以即时到账。人民币银联入金,一般1个工作日到账,免手续费、 福汇开户第六步:正式开始交易 等投资者资金到账后,投资者就可以登录账户正式交易了。 通汇国际友情提醒; 新手炒外汇开户存在较大风险,并不适合每个人, 可能让投资者全部存入的资金蒙受损失的风险。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企业对境外支付需注意八大涉税问题 2012年7月9日信息来源:会计网校点击次数: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实体税法,都作出了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应税的,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资金时,应承担税款代扣代缴义务。2008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以下简称64号《通知》)出台,规定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2009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52号《通知》)出台,对64号《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相关的规定还有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等。 问题之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根据64号《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在此,“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是指《税务证明》文本中的“合同总金额”,而是“本次支付金额”。 问题之二: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ServiceTrade),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64号《通知》将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列举为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Receipts)。64号《通知》中将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列举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A股上市公司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CurrentTransfers),又称无偿转移或单项转移,是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间无等值交换物的实际资源或金融项目所有权的变更。64号《通知》中将其列举为境外

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流程

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流程 近日,央行在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局在客户办理外汇结算时,增加了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的内容。本来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旧事重提),却在经过部分媒体的推波助澜后,又一次把购汇和海外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推上了风口浪尖。以下是搜集并的公司外汇账户开户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 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 货币开立的账户。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 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 货币开立的账户。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 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开户步骤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1]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 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进出口企业开户: 1.先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做备案(资料请按照外管要求提供) 2.备案成功的企业可以到当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一般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全套企业用章;如为授权人代理开户,另需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样版可由银行提供)。以及其他银行规定的相关材料。 3.银行根据外汇管理局备案情况,再给企业开户。需要开立一般性账户与待核查户。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 一、进口付汇 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 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 图1 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 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

建设银行外汇开户流程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作者:金投网 柜台交易流程 在办理交易时,客户应认真填写《个人外汇买卖申请书》一式两联,填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帐号或交现金额、买入币种、卖出币种、买入金额或卖出金额。如选择实时交易,则在汇率栏填写“实时”字样;如选择委托交易,则在汇率栏填写委托牌价,交柜台营业人员。 实时交易成交后,柜台营业人员交给您一份《个人外汇买卖证实书》,表示交易已正常成交。 委托交易挂单成功后,柜台营业人员交给您一份《个人外汇买卖委托书》。客户在委托交易未成交时,可填写《个人外汇买卖撤单申请书》进行撤单,取销该笔委托。若委托交易已成交,则委托撤单无效。 自助终端 实时交易——客户将19位储蓄卡插入自助终端,在屏幕右方键盘上输入六位密码进入系统,用手指按屏幕进行选择:外汇买卖、实时交易、买入/卖出交易(买入金额确定时选择买入交易,卖出金额确定时选择卖出交易)、帐户性质(钞户或汇户)、买入币种、卖出币种,在键盘上输入金额(买入交易输入买入金额,卖出交易输入卖出金额。由于机器自动显示两位小数,客户只需按金额顺序输入数字,例:587.15,客户需顺序输入58715后确认;例:500,客户需输入50000后确认。日元无小数) 委托交易——客户在选择外汇买卖后,选择委托挂单,当客户确定买入卖出币种后,系统自动提示出当前牌价,客户根据需求在键盘上分别输入挂单牌价(包括获利牌价和止损牌价)的整数和小数部分。挂单成功后,自助终端自动打印委托确认书,挂单成功退出系统。 委托交易的汇率选择——客户获利挂单成功后,系统自动检验该挂单,当我行牌价首次达到或低于客户的买入价、达到或高于客户的卖出价时,自动按我行牌价成交;客户止损挂单成功后,系统自动检验该挂单,当我行牌价首次达到或高于客户的买入价、达到或低于客户的卖出价时,自动按客户委托止损牌价成交。当我行牌价未达到客户委托价格时,客户委托挂单保持有效挂单状态为24小时的整数倍(自挂单成功时算起)或在周末交易结束时自动失效。 交易成交当时扣减客户的卖出币种金额,存入客户的买入币种金额。交易的成交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外汇买卖证实书》上的成交时间、买入、卖出币种、金额及成交汇率为准。请客户记住交易合同号,并及时到柜台或自助终端打印或通过电话银行传真个人外汇买卖证实书。 电话交易(95533)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索引号: 000014453-2012-00191 ?分类: 通知各类社会公众外汇综合管理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1997-10-07 ?名称: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文号: 银发[1997]41号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其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 (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 (十四)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第七条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定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具体操作

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一般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图 30日内合同 [2009]3号、国 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 2013年第40号 7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二、对外支付备案业务具体操作 1、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对外支付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国税发[2009]3号附件)一式两份; (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所有上述资料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备案完成,《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加盖国税局业务专用章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

如果合同备案日期超过合同签订之日的30日,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由“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启动税收违规法“简易程序处罚”(本级终结)或者“一般程序处罚”(需要逐级推送至区县局长岗审核终结),“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一般为税收管理员。 2、对外支付备案 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每次对外支付前,需要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附件)一式三份; (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若已经进行合同备案的,无需再提供。 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需标明与原件一致。 资料填写完全,大厅工作人员即时办理,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后,两份留存,一份当场返回纳税人。 税务局对外支付备案完成后,持税务局备案表及合同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备案。 三、代扣代缴税款 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外支付之日起7日内,或合同到期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认证窗口,进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国税函〔2008〕801号附件)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扣税,并在报告表上加盖国税机关业务专用章,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扣款完成后,纳税人可持“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到申报认证窗口领取税收完税证明,作为记账凭证。 申报缴纳税款若超过对外支付之日起的7日,可能面临罚款,并缴纳税收滞纳金。 2、代扣代缴营业税 对外支付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企业可于每次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税款申报。如果单次扣缴税款过少,企业可与税务机关协商,按月或者按季缴纳税款。扣缴税款需要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领取)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填报格式参照图片文件夹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营业税)”。税款申报要到办税服务厅申报认证窗口。

【什么是外汇账户外汇账户的开户步骤】公司外汇账户开户

【什么是外汇账户外汇账户的开户步骤】公司外 汇账户开户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账户。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1、按外汇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2、按账户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即外汇结算账户和专项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经常项目项下频繁的收支结算,如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特定外汇收入或用于特定外汇支出的账户,如境外捐助账户、还贷专户、临时账户等。 3、按账户的资金形式划分,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4、按开户期限划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 5、按开户区域划分为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

6、按账户的币别划分为美元账户、港币账户、日元账户等各种 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币种账户。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 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 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 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 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核准制原则。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 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 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 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 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2、限额管理原则。这是目前结售汇总体原则的体现,允许设立 账户保留外汇虽然是结售汇原则的一个特例,但并非意味着账户余 额可以无限度地扩大,因此几乎所有外汇账户都有限额控制或结汇 条件的设置。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作为结售汇制度的配套措施,

出国外汇业务报销流程规定

出国(境)、外汇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一、教工出国借款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国际部签发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 2、借款单(借款金额应与预算表签批金额以及国际机票金额基本相符) 二、因公出国如何办理报销? 答:1、因公临时出国手续办理具体流程: 小贴士: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持因私护照或目的国多次入境签证,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必须每次按校内程序审批或备案。 2、教职工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国际部签发的“出国任务批件”、国际部签发的“因公出国(境) 外汇开支预算表”、国际部签发的“临时出国(境)用汇核销单”、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3、教职工三个月以上出国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人事部签发的“出国(境)开支 核销结算单”、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4、全日制学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临时出国 (境)用汇核销单、本科生院或研工部审批的“出国申报表”、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小贴士:办理出国手续前,最好先致电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或登录部门网站查询,以免多次办理。 国际部出入境事务办公电话:88364544、88365667 本科生院交流科办公电话:88366086 研工部管理科办公电话:88365785 三、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审核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在职教职工(含持国外永久居留证或已获得外国国籍在编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所有与因公出国相关的费用,包括证件工本费、签证服务费、签证费、旅费、外汇的预算与核销等都需 凭国际部审批的相关批件报销,否则任何与出国相关的费用都不予报销。 2、出国经费报销依据出国任务批件标明的经费支出。例如:在外费用注明“由邀请方支付” 的,其境外费用不予报销;注明邀请方和山大共同支付的,只报销山大支付的境外费用。 3、因公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访路线,一般不得擅自改变。如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 时间,费用自付;顺访必须有顺访单位的邀请信(传真),并交由国际部审核。

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二)资本金账户管理 法规依据: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 外资业务账户性质分类: 第一为一般性资本金账户;第二类为专用外汇账户; 账户业务种类分为: 一账户开立;二账户变更;三账户注销 一般性账户开立业务须知: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到“外汇登记IC卡”后,即可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资本金账户开立按属地(注册地)原则办理,不允许异地开户。极特殊情况上报总局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开立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

*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支出范围为“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及需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下的支出”。 资本金账户限额按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现汇出资额确定。 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不得以现钞存入。 需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的,每个资本金账户的限额不得低于300万美元。 资本金账户的限额币种应于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所列注册资本币种一致。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只默认一个注册币种,所以企业在去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时要使批复文件与批准证书上出资币种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现象,外汇局将以批准证书上注册币种为准。 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准的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以入账当天的汇率计算)。 从2008年8月1日后,外汇局为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不再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局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操作后企业开户信息会自动进入外汇指定银行操作系统,即视同企业已在该银行开户完毕。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在核准信息有效的7个工作日内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提醒外汇指定银行在有效期内及时给外汇局做信息反馈,否则系统会自动将开户信息收回作废。 账户变更(仅指变更账户限额或延期):

简述海外电汇流程

简述海外电汇流程 出国留学,少不了要将筹集的外币交付给国外的学校或汇寄到学生手中。目前,各家银行都有多种便捷途径可供选择:银行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银行汇票(Demand Draft,简称D/D)、旅行支票、长城国际卡等。若采用海外电汇方式,其操作流程如何,需花去多少费用,这些都是送孩子出国留学的父母应该了解的。 在中国银行业务柜台,用英文填妥一式三份的“海外电汇申请书”,仔细核实其中的“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地址”诸栏,务必正确、规范。由于我国依然实行外汇管制,银行会详细审核你所提供的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交费文件,复查上面已列明的学校及其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以及汇款的事由和具体金额数。将你需要电汇的外汇交清后,你马上收到一张“现金收款通知书”,告知这笔业务所需的各种费用总和,以人民币支付。一次,我把13400多澳大利亚元汇到墨尔本,共计须付人民币2095元,看到通知书上的金额,心中着实一沉,怎么这么多呀?后经咨询,方才了解到这其中的缘由还不是一两句话能讲得清的。 首先,是电汇本身所需费用,按规定一笔电汇业务,只限于2000美元,上述澳元需按当日的外汇牌价换算成相当于6700美元,被拆成3.35笔。其中的0.35虽是一个尾数,也须算作单独的一笔,决不可以“四舍五入”。故银行方面须按4笔业务计费:每笔

汇款的手续费20元,电报费150元,两项合计为170元。4笔业务,便是680元。习惯于中国邮政异地汇款的概念,觉得令人不解:一,我只填了一张“海外电汇申请书”,只汇交给一个收款人,列明的汇款总额并没有分4次通过电讯传送,哪来的4笔电报费?二,那个不显眼的零头0.35也当作一笔,也要支付170元。早知道还不如将它凑成整数,不是少花钱多办事吗?然而,要知道这就是外汇的海外电汇,决不等同于把人民币从中国的A地汇到B地那么一回事! 其次,是外币汇兑的差额。说是其次,其实是主要的支出。我交付给银行的是澳大利亚元的“现钞”。而“现钞”是不能通过电汇方式从国内传送出去的,必须将之换成同币种的“现汇”。银行把你交付的现钞按当日外汇牌价的“现钞买入价”收进,然后再按“现汇卖出价”卖给你。此刻,你手中握有的已是澳大利亚“现汇”了,电汇业务方可进行下去。从银行汇市电子显示屏上可以看到,上述“买入价”是较低的,而“卖出价”是较高的,二者之间的差异一般为百分之二点五。现钞从低端流了进去,再从高端淌出来,换上了一件“现汇”的外衣,可是自身的数值却被“瘦”了一圈。为了保持二者在数量上的等值,则必须另用人民币向银行买进其中的差额填补进去。 于是,便形成了这样的换算公式:汇出的外币现钞数×2.5%×该币当日的卖出价=应该支付的汇兑差。那天,我为之付了1400多元人民币,占总付费用的68%。如此一算,这不就是电汇费用中的主要部分吗? 当然,要是你手中的外币,已是“现汇”的话,这部分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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