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六)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八)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必须贯彻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九)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避免设备多样化。

(十)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报告质量考评卡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提高公司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主运行或合作运行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项目。 2 组织机构 2、1 项目组织机构 2、1、1 勘察设计类项目典型组织机构如下: 2、2 项目主要成员的产生 2、2、1 项目经理 勘察设计类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部提名,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2、2 项目文控 项目文控由主办专业室文控或办事员兼任。 2、2、3 专业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由各专业室按照项目需求向项目组派出。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3、1、1 负责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管理方针政策。 3、1、2 负责确定项目优先权,调解项目之间资源冲突。 3、1、3 负责重大问题的高层协调。 3、1、4 对项目管理有决策权。 3、1、5 负责项目人工时最终批准。 3、2 项目管理部 3、2、1 就是勘察设计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完善,重点监管公司级勘察设计类项目。 3、2、2 负责确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生产与管理工作指标,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3、2、3 协助项目组组织并参加项目内外协调会、方案评审会。 3、2、4 负责资源协调,为项目配置资源,解决项目各阶段的资源需求。 3、2、5 负责审核一级计划。 3、2、6 负责审批项目人工时。

3、2、7 负责监督与检查公司级项目进度、质量与变动成本控制,为项目的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2、8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各类项目的周报、月报,上报上级部门项目管理部,汇总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周报、月报。 3、2、9 协助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投标支持工作。 3、2、10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认证与设计缺口人员的招聘工作。 3、2、11 协助技术质量部、项目组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公司级技术质量审查,协助解决勘察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3 经营管理部 3、3、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工作。 3、3、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主合同或分包、合作等各类合同的编制、调整、谈判、管理等相关事宜。 3、3、3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并在项目运行中给予支持。 3、3、4 负责经营与收费工作,负责公司级项目客户回访。 3、3、5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外事管理工作。 3、4 技术质量部 3、4、1 负责公司级项目技术质量审查、方案评审,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2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组的质量管理工作。 3、4、3 负责项目成果的技术质量检查与审查。 3、5 工程管理部 3、5、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ITB(招标文件)合同、商务部分的编制及总体汇总工作。 3、5、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ITB基础工作。 3、6 主办专业室 3、6、1 负责专业室人力资源管理,根据需要向项目组选派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 3、6、2 对专业设计与专业技术质量负责。 3、6、3 工艺室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库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油气加工工艺、配管、油气储运、管道线路、配管、场站总图等专业、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 3、6、4 土建室负责小区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规划、建筑、结构、路桥等专业。 3、6、5 电气工程室负责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 3、6、6 自控工程室负责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7 公用工程室负责给排水、供注水、污水处理、消防、供热、采暖通风、空调、防腐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8 设备室负责过程装备、机械设备、机械制造与修理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9 技术经济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及工程经济咨询,协助完成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 3、6、10 具体专业职责与界面关系执行《勘察设计各专业职责与分工细则》。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 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与考核; 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 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

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 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 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 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 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 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 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 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8篇裁判文书1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项目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项目管理 项目治理确实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治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打算、组织、指导和操纵,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治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和谐和优化。 从70年代开始,项目治理作为治理科学的重要分支,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组织形式,改善了对各种人力和资源利用的打算、组织、执行和操纵的方法,从而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并对治理实践做出了重要的奉献。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飞速进展并成为支柱产业,项目的特点也发生了庞大变化,治理人员发觉制造业经济环境下,治理的重点专门大程度上在于过程的合理性和标准化。而在信息经济环境里,事务的专门性取代了重复性过程,信息本身也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灵活性成了新秩序的代名词。他们专门快发觉实行项目治理恰恰是实现灵活性的关键手段。他们还发觉项目治理在运作方式上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内外资源,从全然上改善了中层治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因此纷纷采纳这一治理模式,并成为企业重要的治理手段。通过长期探究总结,在发达国家中现代项目治理逐步进展成为独立的学科体系,成为现代治理学的重要分支。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项目治理不仅普遍应用于建筑、航天、国防

等传统领域,而且差不多在电子、通讯、运算机、软件开发、制造业、金融业、保险业甚至政府机关和国际组织中作为其运作的中心模式,比如AT&T、Bell(贝尔)、US West、IBM、EDS、ABB、NCR、Citibank、Morgan Stanley(摩根.斯坦利财团)、美国白宫行政办公室、美国能源部、世界银行等在其运营的核心部门都采纳项目治理。 我国应用项目治理的实践,是从1982年世行贷款建设的鲁布格水电站引水导流的工程开始的,日本建筑企业运用项目治理方法对这一工程进行了有效的治理,收到了专门好的成效,使人们确实看到了项目治理的作用。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个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了一批试点企业和建设项目,要求采纳项目治理。1991年,建设部进一步提出把试点工作转变为全行业推进的综合改革,全面推广项目治理。 勘察设计业的项目治理现状及进展方向 我国目前有勘察设计单位12000多家,从业人数80余万人。随着国家九十年代以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各勘察设计单位的进展专门迅速,经济效益也都有大幅度增长。然而,由于我国的勘察设计单位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以及大专院校,从九十年代初推行的事业化编制、企业化治理,到世纪末呼声专门高的改企建制,都未能改变该行业强烈的政府治理色彩。资质由政府认证,任务由政府分派,人员由政府任命,价格由政府制定,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垄断色彩专门浓厚。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综述 第1条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等有关文件,特此修订。 第2条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管理制度,以促使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第3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基本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4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认真贯彻执行本院《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提高勘测(设计)整体质量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5条为促进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化,使之适应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必须对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具体化、规范化,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章质量管理办法 第6条本院勘测设计项目由院领导、总工及各项目经理负责,严格履行《项目责任制》。 第7条院勘测(设计)的日常工作由总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掌握全院勘测(设计)质量基本动向,负责处理一般的质量事故。 第四章其它 第8条对于违背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由院总工室责呈其纠正,以保证其勘测(设计)整体质量。 第9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审查制度,成立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以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三、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 2、在全体员工中树立“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的指导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始终,使之成为搞好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的强大动力; 3、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坚持宣传“提高质量为客户,保证质量谋发展”的服务宗旨,树立“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 四、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把贯彻执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使其成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的巨大推动力。 1、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小组应将组织全体员工反复学习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使全体员工明确勘测(设计)质量是勘测(设计)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2、通过对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的学习,促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其勘测(设计)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面广等特点,因此,提供的勘测(设计)成果主要是集体产物,必须发挥团队作战精神。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的质量有两层意思,首先设计应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符合业主投资的意图,而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必然要受到经济、资源、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受到限制;其次设计都必须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环保、防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 1、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勘察任务书和方案的编制、修改、审批。 测量放线的准确性,布孔的精准性。 成孔深度的严谨性,杜绝按该地区常规地勘资料进行成果编制而成孔深度不达到设计要求。 土工试验 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 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 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3)工程勘察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合格方能提供使用。 2、设计质量控制 设计质量控制的原则 1)建设工程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2)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工程设计应力求做到适用、安全、美观、经济。 4)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晰、准确,避免“错、漏、碰、缺”o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

1)审查设计基础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招标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 3)审查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确定最佳设计方案。 4)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建立内部专业交底及会签制度。 5)进行设计质量跟踪检查,控制设计图纸的质量。 6)组织施工图会审。 7)评定、验收设计文件。

设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设计公司质量管理 体系

第一章综述 第1条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有关文件,特此修订。 第2条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管理制度,以促使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第3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基本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4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认真贯彻执行本院《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落

实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提高勘测(设计)整体质量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5条为促进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化,使之适应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必须对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具体化、规范化,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章质量管理办法 第6条本院勘测设计项目由院领导、总工及各项目经理负责,严格履行《项目责任制》。 第7条院勘测(设计)的日常工作由总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掌握全院勘测(设计)质量基本动向,负责处理一般的质量事故。 第四章其它 第8 条对于违背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由院总工室责呈其纠正,以保证其勘测(设计)整体质量。 第9条本办法自 1月1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审查制度,成立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以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三、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

关于勘察设计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资料 关于勘察设计全面质量管理 序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问题。也关系到我们的责任问题。因此需要加强管理。有什么方式管理,怎样管理,是个重要问题。只有热情管理,没有科学方法管理是难以达到目的。本文在介绍国家先进的管理理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观点、方法后,结合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中如何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了看法。 勘察设计单位自1980年以来学习、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上,以及理论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收到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全面质量管理,已是一门很有实用价值的、全面推进型的现代管理科学。提高了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水平,勘察设计在质量管理上有章可循从而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一门管理科学,全面质量管理有他显著的特色。一是简明易学;二是可以治乱治差,水平低、条件差的单位,可以低起步,逐步向高阶段发展,也不必在建立健全了基础工作后才去推行,而是在推行过程中,运用全面质量管理观点、方法去改进、建立切合实际的基础工作;三全面质量管理既能融汇于各个专业职能之中,又能与其他的管理科学方法相互补充、协同推进,取得更佳效果。

全面质量管理在勘察设计单位的应用,现在已是相当普遍了。不少勘察设计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已在实行国际质量标准ISO9001标准了。实践证明,只有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才能较好实行国际质量标准ISO9001。如未进行过全面质量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较差的勘察设计单位很难进行国际质量标准ISO9001。 1 概述 1.1 质量发展史简介 质量管理与管理科学的发展是密切相关、同步一致的。它始于管理科学史中的“科学管理”理论时期,是“科学管理”理论的一个分支。从20 世纪初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其发展大致经历了质量检验、统计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1标准管理四个阶段。 一质量检验阶段:自20世纪初至40年代初 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管理特点是企业中的一切生产活动,主要是依靠资本家个人经验和判断来进行管理,依靠手工操作人员手艺技巧对产品进行鉴別、把关。即经验主义的管理。1911年美国工程师泰莱发表了“科学管理”一书,提倡企业实行计划职能和执行职能分开,有各专人负责的制度,并相应增加中间检验这一环节,设立了质量检验部门,从而开始进入质量检验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一定的检验机具进行严格检验,来判断转入下到工序的另部件和出厂的的产品合格或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六)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八)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必须贯彻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九)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避免设备多样化。 (十)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求。

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 7页)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2007-06-19 上午10:06:12 总点击数:3684 本月点击数:2941 本周点击数:2928 今日点击数:1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发包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人资格、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进行备案; (三)负责对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进行核实并备案; (四)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五)监督招标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订立、履行; (六)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属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单项勘察费、设计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可供参考的建设场地地形图(设计招标还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成果报告)。 (四)供水、供电、供气、节能、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五)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银行资信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海南日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网、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刊登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参加投标。 (三)国家有关规定免予招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同时还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冻结处于破产状态,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八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本地区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在报名参加投标的同时,持单位的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业绩资料、投标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境外投标者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特级和一级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30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目录[隐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 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围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13 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21 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和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2

铁建设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节能、土地利用和综合开发、社会风险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目标和总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铁路总公司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防灾减灾、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推行标准化管理,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做好需求分析、功能定位、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综合开发、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研究工作,注重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近期与远期、技术性与经济性分析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八条总公司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制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勘察大纲审查、勘察资料验收、初步设计初审、施工图优化和审核等工作;同步做好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方案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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