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经费管理。考核重点是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正在进行加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待蓄水(完工)验收后列入年度考核。

第四条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考核自评。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海塘、堤防、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水管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

1、考核得分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70%的,考核为合格;

2、考核得分70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

3、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资金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得分达到88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后授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号。

第九条通过省水利厅验收,考核得分92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水利部考核验收。

第三章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结果。

钱塘江省管海塘、堤防工程由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厅。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提交考核自评情况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于每年1月底前报上级水利局复查,抄送上级财政局。

(二)复查。县水利局组织对所管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自评进行复查,对水利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复查表,并会同县财政局正式行文于2月底报市水利局考核,抄送市财政局。

(三)考核。市水利局组织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考核赋分,填写考核表,并会同市财政局正式行文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抄送省财政厅。

(四)抽查。省水利厅于每年4月组织对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1、各市抽查1-2个县,每县抽查各类水利工程1-2个。

2、当某类水利工程省级抽查考核得分低于市考核得分10%及以上的,对所在市该类水利工程全部进行验检。

第十二条申请水利部、省水利厅考核验收的,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和本办法要求,由水管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省水利厅,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初验、评审后,进行申报和验收。

第十三条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国家、省级管理考核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不纳入年度考核,每三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复评。

第四章奖惩

第十四条对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给予通报表彰;对在管理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经考核合格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相关标准安排年度省级维护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当年省级维修养护补助经费。

第十六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应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管理绩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试行。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库工程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水管〔2002〕54号)、《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09〕12号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2: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表

考核年度:

水管单位自评

县级复查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盖章)表2-2

注:由县(市、区)水利局在复查基础上填写审核汇总表

—11 —

市级考核

注:对与复查得分差异较大的扣分情况在备注中说明

—12 —

市级考核

—13 —

省级抽查

省级抽查

—14 —

附件3: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说明:1. 本标准分4类29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

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附件4:浙江省河道堤防管理考核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5月

前言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标识标牌分类、各标识标牌内容、安装制作试等。 本标准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安吉县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 (3) 6 工程设施名称类标识标牌 (7) 7 机电金结设备名称类标识标牌 (8) 8 界桩类标识 (10) 9 工作线路类标识标牌 (12) 10 安全警示类标识标牌 (12) 11 导向指引类标识标牌 (15) 12 标识标牌安装 (16) 13 标识标牌制作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识信息 (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版面设计 (2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支持设计 (3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文字参考 (43) 附录E(资料性附录)颜色色样 (45) 附录F(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 (46)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分类、制作、安装与使用等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设置的标识标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6903 (所有部分)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GB/T 20501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浙水建31号浙江地区水利厅关于水利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 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 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六、第三章堆砌石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260页增加第12点说明“12. 生态砌块挡墙工程量按挡墙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生态砌块挡墙厚度介于定额厚度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七、调整三-28节至三-31节船舶运块石或碎石定额中的增运定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8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项目和126个三级项目。涉及水电站的应参照相应的评审标准。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各项实际得分之和/(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1页

目录 1、目标职责(1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化管理(8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教育培训(7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现场管理(47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应急管理(5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事故管理(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持续改进(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页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参照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是省级水利工程质量奖,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获奖工程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 第四条省水利厅每次评审的优质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境内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1.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及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 2.新建装机总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工程项目; 3.新建1万亩以上围垦工程;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六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获得过省水利“优秀设计”奖或取得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 3.申报项目,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 4.严格按基建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七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不少于该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0%)联合申报。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联合直接上报;其他项目,由省市(地)水利(水电)局审查后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要填写《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十五份;并附项目简介、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材料、竣工验收鉴定书、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或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原件以及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各一份,一般于申报年度的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 第九条被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或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

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业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中高层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中高层干部与事业部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干部的薪资、效益分红、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各类管理干部和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 二级子公司可参照事业部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内部干部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I类: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 H类:事业部职能部第一责任人; 皿类:事业部职能部普通管理干部; 第五条考核内容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 1、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 2、事业部各职能部部门管理绩效考核; 注:具体参见事业部《 XX 年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和《事业部职能部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3、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工作业绩评估:主要根据干部工作目标计划内容进行考核; (2)工作能力评估:主要针对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发展潜能、文化管理、执行能

力、沟通协调组织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 作能力评估细则。 综合得分=工作业绩得分X 70汾工作能力得分X 30%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考核机构 1、事业部管委会:是最高考核机构,负责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 效和管理绩效考核以及事业部各职能部管理绩效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管委会考核负责人。 2 、人力资源部:负责事业部干部考核体系构建、考核制度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 实施,并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二级子公司及职能部的考核工作,以及考核结果的管理与 归档。 第七条考核方式 1、I类干部按照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 2、H类干部按照职能部管理绩效进行考核,事业部总经理是考核负责人; 3、皿类干部根据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核,事业部各职能部负责人是考核负责人。 皿类干部工作业绩由直接上司进行考核;工作能力采用直接下属评价、相关性评价、 直接上司三级考核方式。 直接下属评价:受被考核者管理的员工对其进行的评价; 相关性评价:与被考核者有工作关联的部分管理干部对其进行的评价; 直接上司评价:一般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的评价。 第八条考核时间与周期 干部考核每半年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册水库,大中型水闸、泵站及3级以上河道堤防、海堤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小型水库管理责任承担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具体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和小型水库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对于

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江苏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江苏省规范化小水库。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小型水库考核结果达到省规范化小水库标准的,可申报验收。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90~100分(含9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规范化小水库。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某修改稿)

附件2 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明确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申报和验收程序,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管理考核)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单位(以下通称水管单位)。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其中水库、堤防、拦河闸(坝)、泵站工程考核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灌区、调水(供水)工程考核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 第三条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验收、复核工作(其中灌区、泵站工程由省水利厅农水处负责,其他工程由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围年度考核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初验、申报工作。省直管工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下属工程管理单

位的年度考核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初验、申报工作。 第四条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包括自查、初验、申报、验收、批准、复核等阶段。 第二章自查 第五条自查是指水管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自身管理工作状况的检查。水管单位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条自查考核标准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省水库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及《省拦河闸(坝)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省灌区规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省泵站规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对照考核标准,分析各考核项目的管理状况,逐项赋分,汇总后得出自查得分。 第七条自查等级。 初次申报,自查得分为850分以上(含850分),且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0%的,自查等级可自定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已通过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后运行一年以上,自查得分为920分(含920分),且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5%,自查等级可自定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省级水利工程管

(完整版)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试行)

目录 1 总则┄┄┄┄┄┄┄┄┄┄┄┄┄┄┄┄┄┄┄┄1 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 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 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 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 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

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2016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办法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事业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印尼事业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 (4)

第三章驻夕卜人员的薪酬 (6) 第四章工资特区 (9) 第五章工资调整 (10) 第六章其他 (11)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印尼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印尼事业部)的外派员工(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第一负责人、部分部门员工等)。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绩效给予合理补偿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公司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本着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成本性的四个基本原则,通过对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的重新设计,形成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全新用人机制。 (一)保持薪酬总体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竞争对手平均水平;对关键人才的薪酬按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来支付,体现竞争性的原则; (二)在承认员工技能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根据其所在岗位的价值确定员工岗位工资,依据其工作业绩确定其绩效奖金,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三)在公司整体薪酬水平超过当地同行业竞争对手平均水平的基础上,薪酬的增长体现两个低于的思想,即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年度总收入增长幅度,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年度效益增长幅度,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性原则。 (四)薪酬和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激励性绩效奖金的设置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激励性原则。 第四条依据 效益、贡献、能力和责任。薪酬的确定依据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参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 平、行业平均水平和国内薪酬水平。 第五条薪酬体系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9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使用对象 (2) 1.5 导则定位 (3) 二. 建设任务 (4) 2.1 资料整编 (4) 2.1.1 组织管理 (4) 2.1.2 工程信息 (5) 2.1.3 管理设施 (5) 2.1.4 划界限权 (5) 2.1.5 注册登记(备案) (5) 2.1.6 档案资料 (6) 2.1.7 安全鉴定 (6) 2.1.8 工程面貌 (6) 2.2 信息采集 (6) 2.2.1 台帐信息 (6) 2.2.2 实时信息 (9) 2.3 平台建设 (15) 2.3.1 平台定位 (16) 2.3.2 总体描述 (16) 2.4 环境建设 (16) 2.4.1 系统软件 (16) 2.4.2 硬件环境 (17) 2.4.3 系统安全 (17) 三. 建设要求 (19) 3.1 工作要求 (19) 3.1.1 建设主体 (19) 3.1.2 实施方式 (19) 3.2 技术要求 (19) 3.2.1 数据要求 (19) 3.2.2 平台要求 (21) 3.2.3 接口要求 (22) 3.2.4 安全要求 (22)

附录 (23) 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 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 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 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 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 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 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 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 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 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 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 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 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 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 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 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 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 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 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 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 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 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 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 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 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 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 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 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 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 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 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 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事业部考核办法

1

散热器事业部2016年度考核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明确和落实事业部各部门、干部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给事业部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及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范围 事业部各部门工资总额、事业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 3、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同岗位同标准,避免因个人或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全面原则:事业部将根据各岗位、职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重心、各岗位考核重点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所有岗位均有相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事业部及各处级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与过程考核数据,应该对被考核者公开;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原则与指标 2 事业部根据各部门工作重点确定考核指标,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部门工资总额,各部门每月实行工资预结算,季度总额核算,年终

统算。各部门要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确定内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详细的考核指标及各岗位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事业部只对各部门做工资总额控制,内部分配由各部门确定,分配方案需备案综合处。 部门工资总额=各部门工资基数*综合考核系数 各部门工资基数为各部门2015年工资总额(在部门机构未调整的情况下,实行完成2015年指标,工资总额不降低总原则,如涉及到机构人员调整,工资总额对应划转,具体数据由事业部人事、财务共同提供) 综合考核系数=考核得分/ 100 注: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按0.6计算,高于1.3的按1.3计算。各部门考核指标、比重(2016年度) (1)经营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权重目标实际完成得分数据提供 财务新签合同 30% 6600万财务5500 销售收入 25% 万财务销售收款 25% 6800万财务万385 销售利润率 10% 企管分100 重点工作与管理目标 10% 3 (2)生产处考核指标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

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或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 5 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 1000 分制。考核结果为 920~1000 分的(含 920 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85%),确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 850~920 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80%),确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本办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的省级分级标准;各流域管理机构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所属工程的分级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

泵站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泵站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市泵站日常管理,保障泵站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其职能效益,有效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上级有关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县泵站进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市沿江五大泵站。 二、考核机构 成立市泵站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考核内容 (一)考勤管理: 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和旷工,各泵站应建立并规范考勤记录。在节假日或因工作任务安排值班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离开指定办公地点,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站长需请假的报分管领导及局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职工需请假的,1天内由泵站负责人审批,2-3天须报分管领导及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审批,3-5天请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报局长审核签字。其中因病请假的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情情况证

明。各泵站同时做好请假考勤记录,请假条一律交单位存查,假期结束主动到单位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到岗或无故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7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到1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及年终奖励性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处分。泵站站包庇、瞒报出勤情况或捏造出勤的,将严肃处理。在职在编职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享受年休假,由各站内部调剂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予以安排。休假与请假手续一致,因事请假抵扣年休假。假期内凡遇到防汛、抢修等特殊任务时,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2)学习管理:做好职工专业培训、电脑操作等信息化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技术工人经培训后方能上岗、特殊岗位要持证上岗并检查其有效期,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5%以上。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政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3)、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建立档案室或档案柜,并有熟悉档案管理业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将维修记录,值班记录技术档案等及时归档;有严格的存、借阅制度;并有防火、避光、防潮、防蛀等保护措施;做好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设施维护保管管理。

事业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事业部门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事业部门负责人及本部在岗人员。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职能绩效考核。 三、考核周期 事业部实行月度考核,即考核统计周期为自然月度周期,月度考核于当月底最后一天进行。 第二章事业部岗位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新的理念,全面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 2、根据公司文化产业、产品条件总的市场定位和势态分析,具体执行公司市场拓展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3、通过市场调研,结合公司发展及市场需求,制定本部门商品管理年度规划,以及各工作岗位管理细责;

4、负责代表公司对外接洽、沟通和联系以及潜在客户的开发; 5、负责相关市场信息收集、分析等,并开辟新的客户和市场; 6、负责公司对内外的企业文化宣传的开发,组织公司内外的文化活动; 7、负责公司的产品推广及宣传工作; 8、负责推广公司形象,传递公司信息。 9、协助好其他部门,配合完成公司相关工作。 二、其他在岗人员 1、负责跟进完善公司营销事业资料库; 2、负责部门的资料管理; 3、负责每日销售情况的统计,准确掌握公司产品信息; 4、负责每日工作日志的汇总,并将销售情况报与公司领导; 5、负责申请和办理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版权登记等工作; 6、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相应工作。 7、协助好其他部门,配合完成公司相关工作。 以上岗位职责在今后会根据公司开展工作的内容与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变化。 第三章事业部管理办法

事业部是公司前沿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实现公司各项目利润的重任,需要从部门主管到助理、到部门在岗人员各个环节的精诚团结,尽心尽责地努力工作。 1、首先要有团队精神和互相协作的意识,事业部工作开展及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是单靠某一个人的力量,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2、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应树立“前车之鉴,后士之师”的观点,只有相互交流才能共同进步。 3、要在客户资源最大化利用上下功夫,如何抓住新客户,如何维护现有客户的忠诚及增加现有客户的价值,如何拾回已失去的客户。 4、对待利益争执要胸怀宽广,宽容大度。 5、工作中要耐心细致。 6、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不得超越。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不同季节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9:00--12:00、14:30--17:30。 2、休息日安排 遵照公司相关制度。 3、考勤内容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二○○六年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 2

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相应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